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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組織2級

發布時間:2020-08-12 21:16:54

1、運動護具的等級是怎麼分的

1、三級防護(超級防護):一般是嚴重韌帶松動和疼痛;提供最大級別的固定;通過壓縮保護軟組織;通過熱敷治療促進恢復。

2、二級防護(較小至一般防護):較輕至一般韌帶松動及疼痛;比簡單的護套具有更大的保護作用;壓縮保護軟組織
;通過臨床熱敷促進恢復。

3、一級防護(一般性防護):較輕疼痛、扭傷及松動;風濕;腱鞘炎;通過壓縮保護軟組織;通過熱敷促進恢復。

2、疼痛的級別

3、左膝內外側半月板後角變性(2級)是什麼意思?該如何治療?

一般的情況往往是有骨關節炎的情況引起的。另外也有軟組織炎症增生的情況的。這種情況一般的情況往往是需要檢查確診疾病治療的。一般的情況往往是可以採用消炎止痛葯物消炎痛、保護關節軟骨葯物壯骨關節丸治療的。祝你早日恢復

4、有2級殘疾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一,國家對二級殘疾證的資金補貼:

1.殘疾人(一、二級)護理補貼500元;

2.在低保基礎上對家庭貧困殘疾人特殊貧困補貼600元;

3.特困殘疾人大病救助(4000—5000元之間);

4.針對殘疾人擁有機動三輪車燃油補貼等。

雖然針對殘疾人的優惠政策很多,但是每一個政策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惠及不同對象,有年齡區別、有殘疾等級區別,也有家庭經濟狀況的區別。因此,殘疾人要根據自身的情況和需求,對應適合自己的優惠政策。

只有對國家作出貢獻的殘疾軍人和殘疾人民警察才能享受殘疾優惠票;乘普快是半價優惠;乘動車一等座、商務座不優惠,二等座七五折優惠。普通殘疾人不享受優惠,但在一些大車站可以享受優先買票或殘疾人專用通道的便利。

二,持有殘疾證的居民能夠享有的優惠政策有:

1.重度貧困殘疾人享受重殘補助金或低保;

2.重度殘疾人托(安)養補助,就業年齡段無固定收入殘疾人生活補貼;

3.辦執照減免手續費;

4.自己創業的殘疾人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資金獎勵;

5.就業年齡段殘疾人可以申請創業貸款貼息;

6.企業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可免交保障金;

7.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也可減免稅金;

8.坐火車享受半價優惠;

9如果是傷殘軍人還可享受撫恤金及醫療求助。

(4)軟組織2級擴展資料:

辦理殘疾人證件需要滿足的條件

根據殘疾評定標准即國務院批準的《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殘疾標准》規定,凡要求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申辦資格和必要條件之一者:

(一)視力殘疾:(雙眼)必須是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力者(或經醫療機構認定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的)。

(二)聽力殘疾:(雙耳)必須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必須明確病因,經過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殘疾:必須是精神病患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

(五)智力殘疾: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者。

(六)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對因病或因交通、工傷、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體傷害的殘疾評定,必須在最終治療結束後經過一年以上功能鍛煉不能恢復的(截肢、截癱,關節融合術後等無法恢復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殘疾的殘疾等級以殘疾最重的等級為准

參考資料:網路-二級殘疾

參考資料: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5、二等殘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二級殘疾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6、殘疾等級分為幾類幾個等級?哪個級別最嚴重?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7、二級傷殘是怎樣的傷殘啊

以下34種情況之一者可認定為二級工傷或職業病。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平方厘米。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不能裝假肢;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級;

(1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改術,呼吸困難3級;

(19)肺功能重度損傷;

(20)呼吸困難4級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呼吸困難3級;

(23)肝功除3/4,並有常規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膽道損傷致重度肚功能損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ⅠⅡ型);

(31)食管閉鎖或切除後,攝食依賴胃造瘺者;

(32)小腸切除>3/4,未施行逆蠕動物吻合術;

(33)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故意傷害導致他人二級傷殘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7)軟組織2級擴展資料:

傷殘等級分為十級,如下:

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 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二級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並短腸綜合症;

26)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30)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註: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三級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癲癇;

4)偏癱肌力3級;

5)截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2級;

7)中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兩項及兩項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7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2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並有中度毀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雙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13)一側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拇指對掌功能喪失;

15)雙髖、雙膝關節中,有一個關節缺失或無功能及另一關節伸屈活動達不到0°~9°者;

16)一側髖、膝關節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7)非同側腕上、踝上缺失;

1s)非同側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 %(半徑≤10°) ;

20)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21)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22)呼吸完全依賴氣管套管或造口;

23)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喉源性);

24)同側上、下頜骨完全缺損;

25)一側上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為平方);

26)一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 cm2(註:同上);

27)舌缺損>全舌的2/3;

28)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

29)一側胸廓成形術,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側全肺切除並隆凸切除成形術;

31)一側全肺切除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2) Ⅲ度房室傳導阻滯;

33)肝切除2/3,並肝功能中度損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島素依賴;

35)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6)雙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7)永久性輸尿管腹壁造瘺;

38)膀胱全切除;

39)塵肺Ⅲ期;

40)塵肺I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1)塵肺II期合並活動性肺結核;

42)放射性肺炎後兩葉肺纖維化,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43)粒細胞缺乏症;

44)再生障礙性貧血;

45)職業性慢性白血病;

46)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7)中毒性血液病,嚴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 1010(註:10的10次方)/L;

48)砷性皮膚癌;

49)放射性皮膚癌。

四級

1)中度智能損傷;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單肢癱肌力≤2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2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2級;

6)腦脊液漏伴有顱底骨缺損不能修復或反復手術失敗;

7)面部中度毀容;

全身瘢痕面積≥60%,四肢大關節中1個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並有輕度毀容;

10)雙拇指完全缺失或無功能;

11)一側手功能完全喪失,另一手部分功能喪失;

12)一側膝以下缺失,另一側前足缺失;

13)一側膝以上缺失;

14)一側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難;

15)雙膝以下缺失或無功能;

16)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

17)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18)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 %(或半徑≤20°);

19)雙耳聽力損失≥91dB;

20)牙關緊閉或因食管狹窄只能進流食;

21)一側上頜骨缺損1/2,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2)下領骨缺損長6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3)雙側顳下頜關節骨性強直,完全不能張口;

24)面頰部洞穿性缺損>20 cm2(註:2為平方);

25)雙側完全性面癱;

26)一側全肺切除術;

27)雙側肺葉切除術;

28)肺葉切除後並胸廓成形術後;

29)肺葉切除並隆凸切除成形術後;

30)一側肺移植術;

31)心瓣膜置換術後;

32)心功能不全二級;

33)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頭、十二指腸切除;

36)小腸切除3/4;

37)小腸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結腸、直腸、肛門切除,回腸造瘺;

39)外傷後肛門排便重度障礙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輕度損害;

42)膽道損傷致肝功能中度損害;

43)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44)腎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5)輸尿管修補術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46)永久性膀胱造瘺;

47)重度排尿障礙;

48)神經原性膀胱,殘余尿≥50 mL;

49)尿道狹窄,需定期行擴張術;

50) 雙側腎上腺缺損;

51)未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2)塵肺II期;

53)塵肺I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或中度低氧血症;

54)塵肺Ⅰ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55)病態竇房結綜合征(需安裝起搏器者);

56)腎上腺皮質功能明顯減退;

57)免疫功能明顯減退。

五級

1)癲痛中度;

2)四肢癱肌力4級;

3)單肢癱肌力3級;

4)雙手部分肌癱肌力3級;

5)一手全肌癱肌力3級;

6)雙足全肌癱肌力3級;

7)完全運動性失語;

8)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一項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具有多項者;

10)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0%,並有關節活動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並有毀容標准之一項;

12)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以電生理檢查為依據);

13)一側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喪失;

15)肩、肘、腕關節之一功能完全喪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無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喪失;

18)雙前足缺失或雙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9)雙跟骨足底軟組織缺損瘢痕形成,反復破潰;

20)一髖(或一膝)功能完全喪失;

21)一側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對腦神經麻痹;

23〕雙眼外傷性青光眼術後,需用葯物維持眼壓者;

24)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25)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 2~0. 25;

26)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27)雙眼視野≤40% (或半徑≤25°) ;

28)一側眼球摘除者;

29)雙耳聽力損失≥81 dB;

30)一般活動及輕工作時有呼吸困難;

31)吞咽困難,僅能進半流食;

32)雙側喉返神經損傷,喉保護功能喪失致飲食嗆咳、誤吸;

33)一側上頜骨缺損>1/4,但<1/2,伴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平方),但<20 cm2(註:2為平方);

34)下頜骨缺損長4 cm以上的區段,伴口腔、顏面軟組織缺損>10 cm2(註:2為平方);

35)舌缺損>1/3,但<2/3;

36)一側完全面癱,另一側不完全面癱;

37)雙肺葉切除術;

38)肺葉切除術並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術;

39)隆凸切除成形術;

40)食管重建術後吻合口狹窄,僅能進半流食者;

41)食管氣管(或支氣管)瘺;

42)食管胸膜瘺;

43)胃切除3/4;

44)十二指腸憩室化;

45)小腸切除2/3,包括回腸大部;

46)直腸、肛門切除,結腸部分切除,結腸造瘺;

47)肝切除1/2;

48)胰切除2/3;

49)甲狀腺功能重度損害;

50)一側腎切除,對側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1)一側輸尿管狹窄,腎功能不全代償期;

52)尿道瘺不能修復者;

53)兩側睾丸、副睾丸缺損;

54)生殖功能重度損傷;

55)雙側輸精管缺損,不能修復;

56)陰莖全缺損;

57)未育婦女子宮切除或部分切除;

58)已育婦女雙側卵巢切除;

59)未育婦女雙側輸卵管切除;

60) 陰道閉鎖;

61)會陰部瘢痕孿縮伴有陰道或尿道或肛門狹窄;

62)未育婦女雙側乳腺切除;

63)肺功能中度損傷;

64)中度低氧血症;

65)莫氏Ⅱ型Ⅱ度房室傳導阻滯;

66)病態竇房結綜合征(不需安起博器者);

67)中毒性血液病,血小板減少(≤4 × 1010(註:1010為10的10次方)/L)並有出血傾向;;

68)中毒性血液病,白細胞含量持續<3×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3 000/mm3(註::3為立方))或粒細胞含量<1.5×109(註:109為10的9次方)/L(1 500/mm3(註:3為立方));

6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70)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5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

>177 μmol/L(>2 mg/dL);

71)放射性損傷致睾丸萎縮;

72)慢性重度磷中毒;

8、工傷分幾級

在我國,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可將工傷事故分為以下三類: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一共20種,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等;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種;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分為1-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鑒定和賠償標准都不同。

9、什麼是2級殘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

10、二級傷殘有多嚴重?

1、二級傷殘評定標准: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依據《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具體規定如下:

2、二級傷殘的鑒定標准:

1)重度智能損傷;

2)三肢癱肌力3級;

3)偏癱肌力≤2級;

4)截癱肌力≤2級;

5)雙手全肌癱肌力≤3級;

6)完全感覺性或混合性失語;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體表面積≥80%,伴有四肢大關節中3個以上活動功能受限;

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毀容;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10)雙下肢高位缺失;

11)雙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2)雙膝雙踝僵直於非功能位;

13)雙膝以上缺失;

14)雙膝、踝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15)同側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16)四肢大關節(肩、髖、膝、肘)中四個以上關節功能完全喪失者;

1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

18)無吞咽功能,完全依賴胃管進食;

19)雙側上領骨完全缺損;

20)雙側下領骨完全缺損;

21)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領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 cm2(註:2是平方);

22)一側全肺切除並胸廓成形術,呼吸困難Ⅲ級;

23)心功能不全三級;

24)食管閉鎖或損傷後無法行食管重建術,依賴胃造痰或空腸造瘺進食;

25)小腸切除3/4,合並短腸綜合症;

26)肝切除3/4,並肝功能重度損害;

27)肝外傷後發生門脈高壓三聯症或發生Budd-chiari綜合征;

28)膽道損傷致肝功能重度損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術後;

30)孤腎部分切除後,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

31)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塵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損傷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塵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註:PO2中2是下標)

34)塵肺Ⅲ期伴活動性肺結核;

35)職業性肺癌或胸膜間皮瘤;

36)職業性急性白血病;

37)急性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38)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9)肝血管肉瘤;

40)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450 μmol/L,

(5 mg/dL);

41)職業性膀胱癌;

42)放射性腫瘤。

(10)軟組織2級擴展資料

二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2 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 2551 元×22 個月= 56122 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 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 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 120 個月×2551 元 ×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 元×14 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 個月×2551 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 元。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 448976 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6122 元=505098 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網路-工傷與職業病鑒定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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