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知道內側韌帶副韌帶連續性斷裂屬於幾級傷殘
建議您起訴車主,同時申請法院延期審理。等待傷殘鑒定後,主張賠償。
參考
【交通事故鑒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時機
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其評定的國家標準是2002年3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以下簡稱《交通傷殘國標》)
一、評定時機:
《交通傷殘國標》3.2條規定「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治療終結為准」。一般來講,提前評定可能導致傷殘等級增高,損害賠償義務人的利益;延後會使傷殘等級偏低,損害傷者利益。所以,應當在治療終結後及時評定。所謂治療終結,一般指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治療終結不等於康復。
二、委託評估的方式
1、受害人方自行委託有資質單位進行傷殘評定。
在實踐中,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的,對方如不認可,需要重新向法院申請傷殘等級評定。所以,當事人自行委託評定,要考慮對方能否接受。
2、申請人民法院委託評定。
受害人方可在起訴時申請法院委託有資質機構對傷殘情況進行評定。對該評定結果,如無特殊情況,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法院在接受申請後一般先徵求雙方意見,如雙方能夠協商一致選定評定機構的,則由該機構評定,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機構進行評定。
三、傷殘評定機構
傷殘評定機構需要具備法定的資質。2005年2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對司法鑒定機構管理、注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選擇傷殘評定機構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實踐中,有的受害人接受交通管理機構的安排由交通部門的法醫出具傷殘等級的鑒定書,因該機構常沒有司法鑒定資質,其鑒定結論通常不能通過對方的認可。
四、不同意傷殘鑒定結論的救濟方式
如果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對評定結論不服,其可以選擇的救濟方式包括申請重新進行鑒定和通過質證排除或降低傷殘評定結論的證明力。
重新鑒定的情形有:
對當事人自行委託的傷殘鑒定結論,對方可以不認可並申請重新鑒定;
雙方協議或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作出的鑒定結論,如果有(1)鑒定機構或鑒定人員不具備相應的鑒定資質或(2)鑒定程序嚴重違法或(3)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或(4)經過質證認定該鑒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等情形,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鑒定。
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鑒定結論的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鑒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鑒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2、膝關節韌帶斷了,傷殘鑒定能給幾級?
1、膝關節韌帶斷了,按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結合具體的治療和恢復情況,約可以評上九級或者十級傷殘的。
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九級: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傷殘鑒定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右側副韌帶斷裂能達到幾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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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請問腿部一根交叉韌帶和兩根副韌帶斷裂算幾級傷殘
一般韌帶斷裂會構成殘疾的,可以拿著病歷去司法鑒定中心問問。要准確的,可以鑒定。
5、韌帶斷裂可以夠上鑒定幾級的傷殘
腓骨骨折一般都沒有傷殘級別,不過您有韌帶損傷,所以可能會有級別,不過最多就是十級。
6、工傷,膝關節內側副韌帶撕裂能評幾級傷殘?
達不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14 )》規定的最低10級傷殘標準的。
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定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定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定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病Ⅰ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