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我這個能評上幾級傷殘?
幾級傷殘結果,只能到法醫鑒定中心或者法律鑒定處做鑒定,才能得出幾級傷殘的結果。自己或眾評出的傷殘無效,也辦不了殘疾證!
2、左距腓韌帶斷裂在工傷鑒定中評殘情況?
傷殘鑒定標准以最終結果為准,共有十個等級。
工傷鑒定程序: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λ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職工可直接申請;
2、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 屬因工傷殘的, 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並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託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並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重新鑒定包括定期復查鑒定和處理爭議的復查鑒定。一是,第13條有「定期復查傷殘狀況」的規定,主要是鑒定結論以醫療期滿本次致殘結局為依據,而殘情有合並症的還要進一步治療,有一些殘情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加重,對此,進行定期復查並做出等級變更結論是必要的,這有利於職工和企業。目前定期復查的期限暫由各地規定。 二是職工對本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問題, 按照第57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復查,復查鑒定後還有疑義的,可以申請上一級勞鑒會重新鑒定,省級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當然不意ζ著省級結論永久不變,到定期復查時仍可根據實際情況加以變更。 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3、左外踝關節前距腓韌帶撕裂保守治療可不可以申請傷殘鑒定
?
4、右距腓韌帶斷裂能評十級傷殘嗎工傷以認定
右距腓韌帶斷裂能評十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右距腓韌帶斷裂,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