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麼請問左膝關節韌帶全部斷了。傷殘應該在幾級?
1、膝關節韌帶斷了,按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結合具體的治療和恢復情況,約可以評上九級或者十級傷殘的。
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九級: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傷殘鑒定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右膝關節韌帶受損算幾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右膝交叉韌帶斷裂,未做者應評定為十級傷殘;經過五功能障礙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時候關節不穩定者應評定為七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25)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者;
3、右腿膝蓋前交叉韌帶斷列工傷簽定應定為幾級傷殘?
工傷致右膝交叉韌帶斷裂,未做手術者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經過手術五功能障礙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
關節不穩定者應評定為七級傷殘。
4、膝關節韌帶損傷(情況如下)能評幾級傷殘
?
5、膝關節韌帶斷了,傷殘鑒定能給幾級?
1、膝關節韌帶斷了,按工傷傷殘鑒定的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結合具體的治療和恢復情況,約可以評上九級或者十級傷殘的。
十級: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九級:24)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2、傷殘鑒定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右腿膝蓋前交叉韌帶斷列工傷簽定應定為幾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右膝交叉韌帶斷裂,未做手術者應評定為十級傷殘;經過手術五功能障礙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時候關節不穩定者應評定為七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7七級
5.7.1定級原則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7.2七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7.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七級。
25)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7、我的膝關節內側副韌帶損傷能評傷殘嗎?謝謝!
達不到《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14 )》規定的最低10級傷殘標準的。
十級傷殘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趾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凳關節強直,張口困難Ⅰ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