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十指韌帶受傷恢復好後可以評上十級傷殘嗎
需要結合受傷情況、康復情況等綜合判斷,可參考《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大致了解,具體建議以鑒定結論為准。
2、韌帶斷裂被評定為十級傷殘鑒定能否給辦殘疾人證
1.是否可以辦理殘疾證需要看能否滿足辦理殘疾證的條件,辦理殘疾證需滿足如下條件:
(1)具有當地常住戶口;
(2)符合國家務院制定的《中國實用殘疾人評定標准》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肢體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
2.當地殘聯需對殘疾情況進行評定:殘疾比較明顯,能明顯判斷殘疾情況的,殘聯可直接辦理。殘疾不明顯的,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病歷證明。精神、智力殘疾出具市精神鑒定中心證明。聽力、言語、視力殘疾出具村居及單位證明,致殘時間、原因,並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3、韌帶損傷算十級工傷嗎
這要看損傷程度,如果是工傷:
七級條款系列:
25)膝關節韌帶損傷術後關節不穩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九級條款系列
22)外傷後膝關節半月板切除、髕骨切除、膝關節交叉韌帶修補術後無功能障礙
十級條款系列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4、交通事故半月板損傷韌帶損傷工傷評十級傷殘鑒定能評上十級傷殘嗎?
這個主要取決於你自己的恢復情況,膝關節功能是不是恢復如初了,是不是會引起行走不便。一般的情況下,評上十級是問題不大了。但問題是十級傷殘幾乎就是不被認為是傷殘,無論是殘疾人待遇還是誤工費方面都相當有限的。只要妥善處理治療,沒留下太大的後遺症就好,不要糾結於此了吧。
5、我的肌腱損傷能不能評上十級傷殘?
符合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10十級」「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之規定,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6、右腳踝韌帶損傷能評工傷等級嗎
右腳踝韌帶損傷,經過手術,遺留輕度功能障礙的,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未經手術或者雖經手術治療沒有遺留功能障礙的,不構成傷殘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7、工傷,腰部韌帶拉傷,可以評傷殘等級十級嗎?
關鍵是看你恢復程度,若恢復的不理想,某些部位功能受限或喪失,肯定夠傷殘等級的。
按照《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職工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相關標准,你可以參考如下;
10級 膝關節教材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其他部位韌帶損傷是否夠等級,需要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8、傷到什麼程度才能達到十級傷殘????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T16180-2014)《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十級傷殘評定原則為「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2、十級傷殘條款系列凡符合上述情況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cm2;3)全身瘢痕面積<5%,但≥1%;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7)手背植皮面積>50cm2,並有明顯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10)足背植皮面積>l00cm2;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16)雙眼矯正視力≤0.8;17)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I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22)晶狀體部分脫位;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25)外傷性瞳孔放大;26)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29鉻鼻病(無症狀者);30)嗅覺喪失;31)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32)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35)鼻中隔穿孔;36)一側不完全性面癱;37)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38)腹腔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39)乳腺修補術後;40)放射性損傷導致免疫功能輕度減退;41)慢性輕度磷中毒;42)氟及其他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輕度中毒;43)井下工人滑囊炎;44)減壓性骨壞死I期;45)一度牙酸蝕病;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