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肘關節尺側副韌帶損傷,要多久能好
膝關節側副韌帶是維持膝關節兩側穩定性的,一般拉傷完全恢復要六到八周,請注意,我說的是完全恢復,不是說不痛,像您這種情況就是未完全恢復,膝關節穩定性差造成韌帶反復損傷,建議避免負重兩個月,繼續中醫調理,護膝是必須戴的,因為可以加強膝關節穩定性,適當的可以緊一些。
2、經醫院MR檢查報告,右胳膊右尺骨鷹嘴骨髓水腫,尺側副韌帶損傷,關節少量積液,後方軟組織腫脹!這樣的
?
3、膝關節內側副韌帶
那要看是斷裂的程度了。
膝蓋內部關節有兩條大的韌帶(ACL和PCL)。斷裂一般分為小的撕裂,局部斷裂和完全斷裂。前兩種有劇烈的疼痛的。最後的那種完全斷裂,其實患者不會感覺到多少疼痛,因為已經沒有東西拉著了么。
偶的一些患者走進來,完全沒有感覺的,還可以和偶談笑風生。但是這是最嚴重的,需要手術治療。患者一般就是感覺自己的膝蓋很松,不能好好控制,有時候覺得會像要滑出去一樣。所以還是去做個CT,MRI,或者找醫生做些測試比較保險點。希望對你有幫助
4、右中指尺側指固有神經和動脈斷裂傷,右中指近指關節脫位伴關節囊及側副韌帶撕裂,能平傷殘么
需要根據事故性質不同進行不同種類的傷殘鑒定,可能是工傷鑒定,也可能是司法鑒定。
工傷傷殘鑒定在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有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安排鑒定時間和地點,一般在市政服務中心是否服務窗口的。
《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提出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初次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時限自作出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最長不超過2年。工傷職工本人無法提出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九條 〔提交材料〕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三)診斷證明、檢查檢驗報告等原件和復印件,完整有效的病歷;
(四)職工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五)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材料審核〕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因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鑒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並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說,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一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鑒定的委託。
第十二條
司法鑒定機構接受鑒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鑒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鑒定事項所需的鑒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鑒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鑒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鑒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鑒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鑒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鑒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鑒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鑒定的事項、鑒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鑒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鑒定事項屬於重新鑒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委託鑒定事項的用途及鑒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
對提供的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5、踝關節內外側副韌帶包括哪些韌帶
踝關節內側有強韌的脛側副韌帶,又稱為三角韌帶,從內踝處呈扇形向下分別連接距骨、跟骨和舟骨3塊足骨,由後向前分別為脛距後韌帶、脛跟韌帶、脛舟韌帶和位於其內側的脛距前韌帶。踝關節外側有腓側副韌帶,從外踝連結距骨、跟骨,由前向後分別為距腓前韌帶、跟腓韌帶、距腓後韌帶。
6、右手大拇指掌指關節襄側副韌帶斷裂可評上工傷等級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去醫院做一個工傷等級鑒定。
工傷級別鑒定標准就是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2006年,國家發布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2006 ,這是新的工傷鑒定的國家標准,標准共分10級。
工傷償付標准不變,評殘的條文數,則由過去的470條增加到572條,工傷職工緻殘等級鑒定有了新依據。另外根據器官損傷、功能障礙、醫療依賴及護理依賴4個方面,將工傷、職業病致殘等級分解為5個門類,劃分為10個等級共572個條目,條目增加了102條。使眼科、胸、腹外科等有了對號入座的評殘條文;同一殘情傷殘級別也進行了調整,如剖腹探查、臟器修補等。
其中,符合標准一級至四級的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至六級的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的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下刊登的即是一至十級傷殘標準的具體規定。
7、右手第1掌指關節尺側副韌帶損傷,能評工傷等級嗎
先申請工傷認定,等治療後病情穩定,向設區的 市級勞動鑒定委員 申請鑒定,以結果為准。預測沒有法律效力。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鑒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