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左踝關節內側副韌帶損傷可定幾級傷殘
一 級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1)極重度智能減退;
2)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B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3)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4)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5)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關節部分功能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喪失;
二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1)重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2,或視野≤8%(或半徑≤5°);
4)雙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
5)雙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6)一側上頜骨及對側下頜骨完全缺損,並伴有顏面軟組織缺損>30cm2;
7)靜止狀態下或僅輕微活動即有呼吸困難;
8)三肢癱肌力3級或截癱、偏癱肌力2級;
9)雙側前臂缺失或雙手功能完全喪失;
三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精神病性症狀表現為危險或沖動行為者;
2)面部重度毀容;
3)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半徑≤10°);
4)雙眼矯正視力≤0.05或視野≤16%(或半徑≤10°);
5)一側眼球摘除或眶內容剜出,另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24%(或半徑≤15°);
6)同側上、下頜骨完全性缺損;
7)一側上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2;
8)一側下頜骨完全性缺損,伴顏面部軟組織缺損>30cm
四 級
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1)中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癲癇重度;
4)面部中度毀容,全身瘢痕面積>70%;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2或視野≤32%(或半徑≤20°);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1;
7)雙眼矯正視力<0.1或視野≤32%(或半徑≤20°);
8)雙耳聽力損失≥91dBHL;
五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完全運動性失語;
2)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失認等;
3)腦脊液瘺,不能修補;
4)面部輕度毀容;
5)一眼有或無光感,另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40%(或半徑≤25°);
6)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2;
7)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等於0.1;
8)雙眼視野≤40%(或半徑≤25°);
9)一側眼球摘除者;
六 級
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輕度智能減退;
2)精神病性症狀影響職業勞動能力者;
3)癲癇中度;
4)不完全性失語;
5)一側完全性面癱;
6)面部重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7)全顏面植皮術後或全身癱痕面積達60%~69%;
8)撕脫傷後頭皮、眉毛完全缺損者;
9)甲狀腺功能中度損害;
七 級
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並發症,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不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和失認等;
2)第Ⅲ、Ⅳ對腦神經麻痹;
3)雙側不完全性面癱;
4)電燒傷顱骨切除>3cm2,並行硬腦膜植皮術者;
5)頸頦粘連,影響頸部活動者;
6)全身瘢痕面積50%-59%;
7)一眼有或無光感,另一眼矯正視力≥0.8;
8)一眼矯正視力≤0.05,另眼矯正視力≥0.6;
9)一眼矯正視力≤0.1,另眼矯正視力≥0.4;
10)雙眼矯正視力≤0.3或視野≤64%(或半徑≤40°);
八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邊緣智能;
2)精神病性症狀有人格改變者;
3)顱骨外露;
4)面部燒傷廣泛植皮術後;
5)鼻或面頰部有>8cm2或3處以上>1cm2的增生性瘢痕;
6)一側或雙側眼瞼有明顯缺損或瞼外翻;
7)全身瘢痕面積40%~49%;
8)一眼矯正視力≤0.2,另眼矯正視力≥0.5;
9)雙眼矯正視力等於0.4;
10)雙眼視野≤80%(或半徑≤50°);
九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癲癇輕度;
2)顱骨缺損≥25cm2,無功能障礙;
3)腦葉切除術後無功能障礙者;
4)第Ⅴ對腦神經眼支及第Ⅵ對腦神經麻痹;
5)發際邊緣瘢痕性禿發或其他部位禿發,需戴假發者;
6)鼻或面頰部有明顯畸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頸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積30%~39%;
9)鼻再造術後;
10)瞼外翻、唇外翻植皮術後;
十 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1)顱骨缺損9~24cm2,無功能障礙;
2)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面部輕度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4)全身瘢痕面積<30%;
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6)雙眼矯正視力≤0.8;
7)職業性(含放射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或輕、中度),或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無晶體;
8)晶體脫位;
9)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10)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腳踝外側韌帶撕裂的問題
最好去醫院照個MRI檢查,看看是否有踝關節外側副韌帶或腓骨肌腱的損傷。如果確定有肌腱或韌帶的損傷,建議先買個踝套戴上把踝關節保護起來,此時手術不益著急進行,因為有時斷裂的韌帶可能會自己重新長好,一般在傷後8~12周再到醫院復查MRI,看韌帶及肌腱的恢復情況,如果此時還未好,就需要考慮手術了。
這種情況,吃葯其實效果不大,最多也就是舒筋活血(其實安慰性的作用大過葯理作用),局部抹葯可以減輕疼痛等感覺。
如果骨頭真的是沒事,現在其實就可以下地走路了,拐杖其實也沒必要用,盡管剛開始走的時候,會有些痛,每天回到家後,可以用熱水泡泡腳。
但現在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千萬不能再崴腳了。不要聽一些偏方、小道方法,這樣真的會耽誤你的病情。如果你再到醫院檢查,你就可以直接告訴醫生你要檢查距腓前韌帶及跟腓韌帶,看醫生能否給你檢查,因為踝關節扭傷損傷的韌帶大多數情況下都是這兩條。
3、試訴踝關節外側韌帶損傷的處理與預防方法
1.踝關節扭傷後應該怎麼辦呢?韌帶部分撕裂、損傷者,內翻角度增加,伴有劇痛。急性期24小時內(或延至72小時內)可將踝部浸入冷水中,或用冷毛巾敷於患處,每次10-20分鍾,6小時一次,可收縮血管,消腫止痛。72小時之後則需熱敷,以促使局部血液循環加快,組織間隙的滲出液盡快吸收,從而減輕疼痛。
2.如果韌帶損傷較重,疼痛劇烈,可用4厘米寬的三條膠布敷貼踝部,自小腿內側下1/3處,三條膠條互相重疊,重疊部位的寬度約為每條膠布的一半,再圍繞小腿貼三團膠布,起固定作用,但要防止粘貼過緊,阻礙血行。外用綳帶包紮,固定2-3周。韌帶完全斷裂者,足內翻角度明顯增加,半脫位時,足處於極度內翻位,這時可在外踝下摸到空隙。此類損傷需請醫生手法復位後,用管形石膏固定傷足於90度位和外翻位4-6周。反復扭傷者多由於早期處理不當而發生關節脫位。關節脫位患者可穿包幫鞋保護踝部,並將鞋外側加高1-1.5厘米,使足保持外翻位,防止足內翻。此外,處於青春期的中學生盡量不要穿高跟鞋,平時不要追跑打鬧,體育活動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備,以預防踝關節扭傷。
以上僅供參考,必要時建議到專科醫院就診!
4、踝關節外側受傷一般是韌帶還是肌肉?
踝關節外側受傷一般是韌帶拉傷導致。
5、什麼是踝關節外側副韌帶損傷?
踝關節扭傷在運動損傷中非常常見,其中最常見的是踝的旋後損傷,即踝外側副韌帶損傷,包括距腓前韌帶、跟腓韌帶和距腓後韌帶損傷。所謂旋後損傷,事實上是一個聯合動作,包括踝的內旋、跟距舟關節內翻及前足內收,在損傷過程中很難割裂開來。在運動中,由於某種原因身體失去重心,或跳起落地時踩別人腳上,或在運動中腳被踩被絆等都可能產生足旋後的動作,造成踝的外側韌帶損傷。大多數患者,都因為踝扭傷後沒有骨折,而忽視了踝外側副韌帶損傷的處理,導致踝反復扭傷,關節不穩,也叫踝習慣性半脫位。
6、我兩個月前右腳腳踝外側韌帶損傷,現在還疼,怎麼辦啊?
踝關節外側韌帶很容易損傷,受傷後要一定時間的制動,過早的運動會造成後期一系列的問題,比如疼痛、韌帶鬆弛、很容易再次扭傷等。你也可以去醫院看看,如果韌帶鬆弛的比較嚴重的話有可能需要手術。建議你穿高鞋幫的鞋子,減少踝關節的運動,避免再次損傷,也可以到就近的康復科做理療,減輕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