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工髖關節置換的判定標准和評估方法 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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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半髖關節置換術
頭下型骨折骨折不癒合以及股骨頭壞死的幾率比較大,所以我國骨科界的共識是:<65歲,股骨頸骨折,推薦做內固定治療;而>65歲,一般建議做關節置換手術,可以選擇半髖(就是股骨頭置換)或者全髖置換,手術的效果一般全髖比半髖好,如果病人的身體條件允許,是建議做全髖關節置換的,當然,全髖關節置換的技術要求要比半髖高許多;
而做內固定手術(空心釘固定),不是不行,只是出現股骨頭壞死的幾率要大很多,要有接受失敗的心理准備;
至於人工關節的費用,不同的關節費用價格差別很大,地區差別也比較大,同一款關節假體差別1萬元以內很正常,但是對於66歲的老人來說,普通的進口關節足夠(關節費用一般在2.5-3萬左右),當然,如果醫生的技術成熟,你家人又不缺錢,那麼可以選擇陶瓷-陶瓷關節(關節費用在5.5萬左右),這個是目前初次全髖置換最好的關節,但對醫生的技術要求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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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髖關節置換
應該構成醫療差錯了。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務
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
傷導致功能障礙的情形,而醫療差錯則指醫務人員在工作中雖有診療護理過
失,但尚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情形。據此可以看出,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
唯一區別在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即醫療差錯所造成的
後果是一般性的,未達到病人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
實踐中,醫療差錯又可分為嚴重醫療差錯和一般醫療差錯,前者指醫務人員的
診療護理過失行為已給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延長了治療時間,
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後者則指尚未對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無任何不
良反應。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未對醫療差錯的處理做出任何具體規定,這是該法規
的欠缺之處。但這並不意味著病人及其家屬喪失了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
的權利。醫療差錯本身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體健康
權利。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給病人造成了不應有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
失,已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因此醫療單位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民
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
經濟損失。具體到醫療差錯的處理,醫療單位應賠償因其工作人員的過失行
為而使病人增加的醫療費、護工費等經濟損失。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
發文指出,當事人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要
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4、求助傷殘鑒定等級劃分——髖關節半髖置換,這個傷殘鑒定大概有幾級?
傷殘鑒定沒區別,賠償數額上和60歲以下的有差異。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5、髖關節置換術後出血量在多少范圍內正常
這個在100ml內都是正常的
6、髖關節置換的指征是什麼?
以下回答摘自 上海市第六人民醫院東院關節外科主任醫師劉萬軍《人工髖關節置換宣教》
一般髖關節置換主要針對的患者包括:(1)嚴重的髖關節炎,疼痛、功能障礙、保守治療無效;(2)先天性髖關節發育不良,影響生活及功能者;(3)股骨頭壞死;(4)新鮮或陳舊性股骨頸骨折,對於年齡高,功能要求低或預計壽命有限者,則可採用人工股骨頭置換。
7、髖關節置換傷殘幾級
對於髖關節置換術後的,每個地方一一致,大部分地方9級傷殘是可以評的,但是有些地方主張評8級。而且你髖關節材質是什麼的,大部分材質是管用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