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分為幾個等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2、診斷為左側髖關節脫位伴股骨頭骨折,左側髖臼後壁骨折,能鑒定幾級傷殘,在交通事故中
1、你說的傷情,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可以評上十級傷殘的。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4.10 Ⅹ級傷殘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50px以上;
p.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q.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r.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
b.骨盆畸形癒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3、一級傷殘嚴重還是二級傷殘嚴重?最低和最高級別的傷殘都是幾級
當然是一級嚴重!
中國殘疾分類標准
制訂殘疾標準的原則有二:
1、以社會功能障礙為主來確定殘疾 即以社會功能障礙的程度劃分殘疾等級。
2、為利於國際學術交流和資料的互相比較 凡是已經有國際統一標準的,盡量和國 際統一標准取得一致;對沒有國際統一標準的,自行制訂。 因此,我國制訂的五類殘疾標准中的視力殘疾標准、聽力語言殘疾標准與國際標准基 本一致;智力殘疾標准也是一致的;肢體殘疾標准則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殘疾標准也是參 照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精神病分級標准而自行制訂的。
1987年我國殘疾人抽樣調查,對五類殘疾的定義及分級標准如下:
一
視力殘疾:
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而難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他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和低視力兩類。視力殘疾的分級 見表1-1。
⒈盲
一級盲: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自: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 0.02,而低 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⒉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好眼的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表1-1視力殘疾的分級
類別
級別
好眼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5--0.02,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1--0.05
二級低視力 <0.3~0.1
註: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二 聽力語言殘疾: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聽力喪失或聽覺障礙,而聽不到或聽不真周圍環境的聲音;語言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不能說話或語言障礙,從而都難能同一般人進行正常的語言交往活動。聽力語言殘疾包括:
a.聽力和語言功能完全喪失(即聾又啞);
b.聽力喪失而能說話或構音不清(聾而不啞);
c.單純語言障礙,包括失語、尖音、構音不清或嚴重口吃。
聽力殘疾分為聾和重聽兩類(表1-2)。
⒈聾
一級聾: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或等於91分貝(dB,聽力級,下同)
二級聾: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71分貝,等於或小於90分貝。
⒉重聽
一級重聽: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56分貝,等於或小平70分貝。
二級重聽: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大於41分貝,等於或小於55分貝。
⒊單純的語言殘疾。
不分級
表1-2聽力殘疾的分級
類別 級別 聽力損失程度
聾 一級聾 ≥91dB
二級聾 90-71dB
重聽 一級重聽 70-56dB
二級重聽 55-41dB
註:
1.上述"語言頻率平均聽力損失"是指語言頻率為500、1000、2000赫茲(HZ)的平均數。
2.聾和重聽均指雙耳,若雙耳聽力損失程度不同,則以聽力均失輕的一耳為准。
3.若一耳系聾或重聽,而另一耳的聽力損失等於或小於40分貝的,不屬於聽力殘疾范圍。
三
智力殘疾 :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動能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出適應行為的障礙。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緩;智力發育成熟之後,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老年期的明顯衰退。
為了便於與國際資料相比較,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和美國精神發育遲滯協會的智力殘疾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
一級智力殘疾
(極重度)
IQ值在20或25以下,適應行為極差,面容明顯呆滯,終生生活全部需要他人照料,引動感覺功能極差,如通過訓練,僅在下肢、手及頜的運動方面有所反應
二級智力殘疾
(重度)
IQ值在20-35或25-40之間,適應行為差,即使經過訓練,生活能力也很難達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運動、語言發育差,與人交往能力差。
三級智力殘疾
(中度)
IQ值在35-50或40-55之間,適應行為與使用技能都不完全,如生活能力達到部分自理,能作簡單的家務勞動,具有初步的衛生和安全知識,但是閱讀和計算能力差,對周圍環境辨別能力差,只能以簡單方式與人交往。
四級智力殘疾
(輕度)
IQ值在50-70或55-75之間,適應行為低於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當的使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擔一般的家務勞動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創造性,一般在指導下能適應社會,經過特殊教育可以獲得一定的閱讀和計算能力,對周圍環境有較好的辨別能力,能比較恰當地與人交往。
註:
智力商數(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所測量得到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即:IQ-智齡/實際年齡×100,不同的智力測定方法,有不同的IQ值,但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四 肢體殘疾: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損和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肢體殘疾包括:
①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②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③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④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並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一級
a. 四肢癱瘓、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 (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c.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級 a.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b.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級 a.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c. 雙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四級 a.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c.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椎側凸大於45度。
d.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5厘米。
e.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以下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 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於5厘米者。
4) 小於70度的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椎側凸。
五 精神殘疾 :
精神殘疾是指患者患精神病的病情持續一年以上未愈,從而影響其社交能力和在家庭、社會應盡職能上出現不同程度的紊亂和障礙。
精神殘疾包括:
①腦器質性、軀體疾病伴發精神障礙;
②中毒性精神障礙,包括葯物、酒精依賴;
③精神分裂症;
④情感性、偏執性、反應性、分裂情感性、周期性精神病等造成的殘疾。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提供的《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所列10個問題的評分來劃分精神殘疾的登記:
一級
(極重度)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有3個或3個以上問題被評為"2分"的。
二級
(重度)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有2個問題被評為"2分"的。
三級
(中度)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只有1個問題被評為"2分"的。
四級
(輕度)
《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有2個或2個以上問題被評為"1分"的。
以下情況不屬於精神殘疾范圍:
1) 精神病人持續患病時間不滿一年的。
2) 在《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10個問題中,只有1個問題被評為"1分"或個提均被評為"0分"的。
註:由於對《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的使用,需要專業的精神病醫生來操作,為避免不必要的錯誤或誤會,這里不公布《社會功能缺陷篩選表》。請原諒!
4、被人打了的傷殘鑒定的標准
人身損害傷殘鑒定標准
1、《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發布,1997年1月1日實施);
2、《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檢 公安部 司法部發布,1990年7月1日起實施);
3、《人體重傷鑒定標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 最高檢 公安部發布,1990年7月1日實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公安部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
5、《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年7月31日衛生部發布,2002年9月1日實施);
6、《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國家標准GB/T 15499-1995);
7、《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 16180-2006國家技術監督局2006年5月1日實施);
8、《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2002年4月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同日實施);
9、《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發布,2004年4月14日實施);
10、《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鑒定標准);
(4)髖關節撞擊綜合征傷殘幾級擴展資料
引證解釋
1、損害,傷害。
唐 呂岩 《憶江南》詞:「 彭祖 得之年八百,世人因此轉傷殘,誰是識陰丹。」
《再生緣》第二二回:「這個演武場中,只許各人賭勝,不可傷殘。」
2、殘缺,殘破。
宋 蘇軾 《詠怪石》詩:「傷殘破碎為世役,雖有小用烏足賢。」
宋 蘇軾 《上韓魏公論場務書》:「以向之民力堅完百倍,而不能支,以今之傷殘之餘,而能辦者,軾所不識也。」
清 魏源 《聖武記》卷九:「新起之賊,實多於剿除之數,地方之傷殘更甚,黎庶之疾苦更深。」
魯迅 《華蓋集續編·記談話》:「 中國 的文明,就是這樣破壞了又修補,破壞了又修補的疲乏傷殘可憐的東西。」
3、受傷殘廢。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蒞任·稟帖贅說附上兗州蔡太尊之四》:「今賦役未清,反遭荼毒,肢體傷殘,甚於賠累,是卑職之申請適有以誤之也。」 李
強 杜印 《在風雨中長大》九:「 小明 爸爸艱難地移動著傷殘的身體爬到他跟前。」
5、肢體殘疾分幾級,級和級之間有什麼區別
殘疾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確定的等級。企業職工的殘疾等級程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緻殘後,經有關部門鑒定的損傷致殘等級,分為完全殘疾和部分殘疾兩種。完全殘疾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疾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損和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並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等級:
一級:
a. 四肢癱瘓、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 (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c.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級:
a.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b.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級:
a.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c. 雙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四級:
a.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c.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椎側凸大於45度。
d.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5厘米。
e.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以下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於5厘米者。
6、殘疾類別是幾級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人。《中國殘疾人使用評定標准》將各類殘疾人等級劃分如下:
1、視力殘疾:分盲和低視力兩類。盲包括一級盲和二級盲;低視力包括一級低視力和二級低視力。
2、聽力殘疾:分一級聽力殘疾、二級聽力殘疾、三級聽力殘疾和四級聽力殘疾四個等級。
3、言語殘疾:分一級言語殘疾、二級言語殘疾、三級言語殘疾和四級言語殘疾四個等級。
4、智力殘疾:分一級智力殘疾(重度)、二級智力殘疾(重度)、三級智力殘疾(中度)和四級智力殘疾(輕度)四個等級
5、肢體殘疾:分一級(重度)肢體殘疾、二級(中度)肢體殘疾和三級(輕度)肢體殘疾三個等級。
5、精神殘疾:分一級(重度)精神殘疾、二級(中度)精神殘疾和三級(輕度)精神殘疾三個等級。
6、多重殘疾:凡是兩種以上殘疾的為多重殘疾
7、髖臼骨折內固定術後可以定為幾級傷殘。
髖關節內固定一塊鋼板,六顆釘,出院三個月了,雙拐仍然不能離手,蹲不了,這種情況能評幾級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