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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直性脊柱炎髖關節受累軍人病退

發布時間:2021-03-07 18:03:10

1、最新的軍人病退標准哪裡找?

最新的軍人病退標准就是:《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准》(後衛[2011]844號):

軍人因病醫療期滿,經醫學鑒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評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雙肢癱瘓肌力≤3級、截癱)、球麻痹、眼球嚴重運動障礙、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失語、失用、失讀、失寫或膀胱直腸功能障礙。

2.中度癲癇,病史及系統治療≥2年,每年仍發作≥3次,且至少兩家三甲醫院各有1次腦電圖檢查(癲癇波)支持癲癇診斷。

3.經正規治療≥1年,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特發性炎性肌病。

4.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5.神經遺傳及變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神經功能缺損。

6.肌張力異常性疾病導致中度以上運動障礙。  

7.器質性精神障礙,病程≥2年,經系統治療≥1次。

8.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礙、雙相情感障礙、妄想性障礙,病程≥2年,經系統治療≥2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狀,如:幻覺、妄想、情感淡漠、意志減退、抑鬱消極等。  

9.躁狂發作、復發性抑鬱障礙、難治性強迫症、創傷後應激障礙,病程≥2年,經系統治療≥3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狀如抑鬱消極、強迫、迴避等。  

10.其他精神障礙,病程≥3年,經系統治療≥4次,仍有部分精神症狀。 

11.器質性心血管疾病,長期(≥2年)心功能≥3級或EF≤45%。 

12.冠心病介入治療或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後,心功能≥2級。 

13.高血壓病伴心、腦、腎2個臟器以上中度損害。

14.夾層動脈瘤、真性主動脈瘤(直徑≥5cm)。 

15.外周血管疾病引起的血管狹窄≥70%導致相應臟器功能障礙。 

(1)強直性脊柱髖關節受累軍人病退擴展資料:

以前病退的條件很簡單:根據國家相關政策,

一、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滿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符合以上三條的人員,可辦理病退,否則,不能按因病辦理退休。

目前為止更具體些: 企業職工申請病退鑒定,應符合以下條件:

養老保險繳費原則上滿15周年,女性45周歲以上,男性50周歲以上;

一般類疾病住院出院後滿1年;

惡性腫瘤、尿毒症、肢體癱等難以康復的嚴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後醫療期滿;

精神類疾病住院出院後年滿5年,且有5年系統治療診斷記錄。

職工在申請病退鑒定報名時須提交《病退鑒定申請表》、《病退鑒定須知》、本人簽字的申請書、正規住院病歷和住院醫療費報銷憑證以及市、縣兩級醫保中心醫療保險費支付單。需要注意的是,如個人存根丟失,可提供醫保中心存根復印件並加蓋醫保中心印鑒,未參加醫保的單位可提供單位財務醫療費報銷憑證。

2、我退伍已7年了,前兩年才發現有強直性脊柱炎,能否評殘,什麼程序?謝謝

一個因戰五級殘疾軍人告訴你,依據2007年民政部的《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規定,你已經不可能再與評定殘疾軍人的程序了。
傷殘撫恤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條 殘疾等級評定包括新辦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
新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外的人員認定因戰因公殘疾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補辦評定殘疾等級是指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致殘未能及時評定殘疾等級,在退出現役後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規定,認定因戰因公性質、評定殘疾等級。調整殘疾等級是指對已經評定殘疾等級,因殘疾情況變化與所評定的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人員調整殘疾等級級別。
屬於新辦評定殘疾等級的,申請人應當在因戰因公負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3年內提出申請。

也就是講:
1、退役以後的三年之內;
2、要有在服役期間在部隊衛生系統治療的病歷或者住院小結等醫療證明(地方民政局還要進行確認的);
3、因病致殘最低等級就是六級,而六級、五級都沒有強直性脊柱炎的相關條款;
4、如果是因戰要有參戰的經歷和記錄,如果是因公致殘的要團級以上政治部門的證明,並且要說明受傷經歷和事故原因。

3、誰知道《我是特種兵》里陳排得的強直性脊椎炎,在發之前有什麼症狀,求它的詳細信息

強直性脊柱炎患者早晨起床時,或在久卧的情況下,或在久坐起立時背部僵硬不適,嚴重者背部僵硬伴有疼痛症狀。晨僵或疼痛症狀一般發生在背部,也可以發生在骶髂關節部位。
強直性脊柱炎早期症狀一般都有腰骶關節疼痛,是強直性脊柱炎最具特徵性的症狀,常為隱漸性疼痛。
強直性脊柱炎早期發病症狀除晨僵、骶髂關節疼痛以外,還會出現腰椎疼痛,腰椎活動功能受限,腰椎疼痛症狀上下移動,有的呈現下行性,是強直性脊柱炎最具特徵的症狀。
強直性脊柱炎有3%左右患者先從頸椎發病,其他都來自上升性擴展。少數先有頸椎炎,表現為頸椎痛,疼痛沿頸部向頭部,疼痛症狀多數向下出現背部疼痛,頸部肌肉開始時痙攣,以後萎縮進一步發展至頸、胸椎後凸畸形,頭部活動明顯受限,固定於前屈位,不能上仰、側彎或轉動,嚴重時頸椎活動功能消失,只能看見腳下地面。強直性脊柱炎的脊柱側彎是脊柱炎症病變原因之一,臨床研究證明有90%的強直性脊柱炎脊柱受累患者均出現脊柱側彎症狀。
脊柱竹節樣變是強直性脊柱炎的特點,圍繞脊柱前後左右所有韌帶都發生骨化,椎體上下邊緣骨贅形成,逐漸增大,導致椎體連成骨橋,椎體正側位的X線片影像學檢查呈竹節樣變,是椎間盤纖維環骨化的結果,常開始於胸腰段,從一個或數個椎體,逐漸向上下擴展,晚期呈彌漫性竹節樣變,脊柱活動功能嚴重受限。強直性脊柱炎的中軸關節炎,起病多呈隱漸性疼痛,疼痛症狀多能耐受,不影響日常工作,所以造成強直性脊柱炎早期診斷率很低,一般發現強直性脊柱炎已經到中晚期了。
強直性脊柱炎髖關節受累共占強直性脊柱炎中晚期的60%以上,髖關節疼痛是強直性脊柱炎中晚期的主要症狀之一,常伴有髖關節功能障礙。表現為髖部疼痛劇烈,其部分表現為臀部、腹股溝部位、大腿內側部位疼痛,繼續發展髖關節活動功能受限,髖關節周圍肌肉萎縮,最後髖關節出現骨性強直,這種髖關節疼痛症狀多見於中青年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男性比女性多見,病情進展快,疼痛症狀重,易出現骨性強直,導致較高的致殘率,尤其青少年,預後最差。
強直性脊柱炎可引起膝關節強直。因膝關節滑膜肥厚和關節軟骨面破壞較輕,很少發生軟骨壞死吸收現象,膝關節腫脹疼痛症狀多在強直性脊柱炎活動期發生,一般不會呈現持續性膝關節腫脹疼痛症狀

4、強直性脊柱炎累及髖關節怎麼治療?

強直性脊柱炎累及髖關節可以通過葯物治療和手術治療。

葯物治療:

①控制病情活動,影響病程進展的葯物如柳氮磺胺吡啶,甲氨蝶呤,現在最新的還有生物制劑。適用於病情活動的AS,伴外周關節炎的AS和新近發現的AS。

②非甾體抗炎葯:適用於夜間嚴重疼痛及僵硬病人,可在睡前服用。

③鎮痛葯與肌松葯,常用於長期應用非甾體類抗炎葯無效者。

手術治療:

髖關節病變發展到後期,病情嚴重時,部分患者是需要通過髖關節手術,才能夠恢復髖關節活動功能。

5、我是現役軍官,2005年確認為強直性脊柱炎,現疼痛難忍,請問我這樣情況可以辦理病退嗎?

你好,不管你辦不辦理病退,你的 病不能耽誤,最好盡快的看.你看看這個資料.如果不看他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強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是一種慢性全身性炎性疾病,它的病因不明,主要侵犯脊柱,尤以骶髂關節病變最為常見。它的最為顯著的變化為關節的纖維化和骨性強直。

強直性脊柱炎以往稱為類風濕性脊柱炎,目前該名稱已廢用了達20年之久,理由是強直性脊柱炎與類風濕性關節炎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疾病,強直性脊柱炎亦絕對不是一種特殊部位的類風濕性關節炎。強直性脊柱炎因缺乏類風濕因子而又曾被命名為"血清陰性脊柱骨關節病",現在看來亦不確切,因為並不存在有"血清陽性脊柱骨關節病",同樣屬於此類病的很多,包括Reiter病、牛皮癬關節炎、腸源性關節炎、兒童期慢性關節炎等。

強直性脊柱炎是一種古老的疾病,從公元前2、3千年的古埃及人骨骼標本中曾發現從第4頸椎至尾椎的所有椎體全部融合連接成一塊骨骼。在古希臘與阿拉伯文著作中,都曾發現有類似的記載。在19世紀末時Strumpell和Marie對本病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但直到本世紀30年代才有了詳細的放射學檢查的記錄。至70年代初,Brewerton等發現本病具有強力的HLA-B27抗原。

在發病率方面,白種人的發病率為0.05%,多見於男性,男女的比例大致為10∶1。但最近的研究發現女性病例,無論在臨床表現與X線表現,都進展較慢。由於症狀不夠嚴重,診斷往往遲延,造成女性病例稀少的現象。女性病例往往為輕型或亞型,估計男女之間的比例約為7:3。

根據正常人HLA-B27普查的結果,B27陽性的人有20~25%的X線表示出骶髂關節和脊柱炎表現。假使將這種亞臨床型和輕型的都統計在內,本病的發病率可高達1.5%。但也有報告HLA-B27陽性的人中,有5%患有強直性脊柱炎。產生發生率高低不一致的原因是對骶髂關節炎的診斷標准不一,使發生率有顯著差別。必須指出,不是凡發現有骶髂關節炎且伴有症狀者都可以診斷為強直性脊柱炎。

【病因】

強直性脊柱炎至今病因未明,可能與遺傳性易感因素有關。HLA-B27影響本病發病機理的方式至今不清楚,但必須看到B-27與強直性脊柱炎的發病有著密切的關系。並非所有具有B-27抗原的病人都會使疾病發展,B27的存在還不足以使每個人都發病。看來B27本身並不重要,主要是它與其他基因間的不平衡聯系,改變了免疫反應,使機體易於發病,很可能B27抗原作為病毒或其它外來因素的受體,在本病的發病過程中起作用;也可能B27抗原與外來因素有些相似,使這些因素起著異常免疫反應而致病。外來因素種類很多,長期以來懷疑感染是主要的因素,但未能被證實。目前發現革蘭氏陰性腸道桿菌,如肺炎桿菌對本病的發病可能起著作用。

至於致病因子是B27本身,還是與B27有著密切關系的基因,目前還不了解,B27基因可以影響疾病嚴重程度,但不能肯定它可以影響疾病的發展。

【臨床表現】

(一)全身症狀 絕大多數的強直性脊柱炎發病於青年期,起病往往隱匿;40歲以上發病者少見。女性病變發展緩慢,往往診斷延遲。強直性脊柱炎是一種全身性疾病,可有厭食、低熱、乏力,體重下降和輕度貧血等全身性症狀。

(二)局部表現

1.下腰痛和脊柱僵硬是最為常見的表現。下腰痛發生緩慢,鈍痛狀,講不清痛在什麼地方,有時牽涉至臀部。也可以疼痛很嚴重,集中在骶髂關節附近,放射至髂嵴、股骨大轉子與股後部,一開始疼痛或為雙側,或為單側,但幾個月後都變為雙側性,並出現下腰部僵硬。晨僵是極常見的症狀,可以持續時間長達數小時之久。長期不活動使僵硬更為明顯,病人往往訴說由於僵硬與疼痛,起床十分困難,只能向側方翻身,滾下床沿才能起立。

有些病人疼痛較輕,只有晨僵與腰部肌肉韌帶壓痛點,往往被診斷為"風濕痛"、"纖維織炎",甚至被認為有"神經官能症"。向腿部有放射痛的還長期被診斷為"腰腿痛"和"坐骨神經痛"。

早期時體征不多,可有輕度腰椎活動受限,但只在過伸或側屈時才能察覺。骶髂關節處可有壓痛,但一般不嚴重,隨著病變進展,骶髂關節處於強直,此時該部位可以完全無痛,而脊柱強硬成為主要體征之一。病員能保持雙膝伸直位時將指尖觸及地板並不能據此而認為腰部並無活動障礙,因為良好的髖關節完全可以起代償作用。檢查脊柱有無強直應該從脊柱的過伸、側屈與旋轉等方面全面檢查。下列方法(Schober試驗)有所幫助:病員直立位時在第5腰椎棘突上作一記號,再在脊柱中線距該記號10cm處作第二個記號。囑病員最大限度前屈脊柱而膝關節保持完全伸直位,在正常情況下,兩點之間距離可增加5cm以上,即可達 15cm以上。增加不足4cm,可視為腰椎活動減少。

病變繼續發展便會出現胸椎後凸與頸椎發病。此時診斷比較容易。病員靠壁站立,他的枕部無法觸及牆壁,嚴重時可有重度駝背畸形,病員雙目無法平視,他只能靠屈曲髖與膝才能得以代償。至於頸部表現,一般發病較遲;也有隻限於發展至胸段便不再向上延伸的。少數病員早期即發生頸部症狀,並迅速強直於屈頸位。

2.胸廓擴張度減弱隨著病變向胸段脊柱發展,肋脊關節受累,此時出現胸痛,並有放射性肋間神經痛。只有少數病人自己發覺吸氣時胸廓不能充分擴張。因肋脊關節強直,在檢查時可發現吸氣時胸廓不能活動而只能靠膈肌呼吸。在正常情況下,最大限度吸氣與呼氣,於第四肋間處的活動度可達5cm以上。不足5cm者應視為胸廓擴張度減弱。早期很少有肺功能削弱的。至後期時,由於重度脊柱後凸與喪失胸廓擴張能力,使肺通氣功能明顯減退。

3.周圍大關節炎症35%的強直性脊柱炎可有周圍關節炎,以髖關節最為常見。通常為雙側性,起病慢,很快出現屈曲攣縮和強直,為保持直立位,往往膝部有代償性屈曲。肩關節為第二個好發部位。偶有膝關節病變。其它關節少有發病。

4.關節外骨骼壓痛點 主要發生在胸肋交界處、棘突、髂嵴、股骨大轉子、脛骨結節、坐骨結節和足跟,有時這些症狀也可以早期出現。

5.骨骼外病變主要為眼部病變,可有急性葡萄膜炎,發生率可高達25%。心血管疾患有主動脈炎,主動脈瓣關閉不全,心臟擴大,房室傳導阻滯和心包炎等。肺部病變主要為肺上葉進行性纖維化。神經系統病變常為繼發性,有自發性寰枕關節半脫位和馬尾神經受壓表現。後者表現為大小便障礙與會陰部鞍區狀麻木。
活動期75%病例血沉增快,但也有正常的,往往出現血清C-正反應蛋白明顯增高。血清鹼性磷酸酶值輕度或中度增高,往往提示病變較廣泛,或有骨骼腐蝕,並不足以說明病變處於活動期。血清IgA和IgM可有輕度或中度增高。

90%以上的病員具有HLA-B27基因。正常人也可有HLA-B27,並與地區與種族有關。歐美白種人6~8%可具有HLA-B27,而海地印地安人50%具有B27。沒有中國人的資料,但知日本人與非洲黑人卻很少具有B27。測定HLA-B27可以幫助診斷強直性脊柱炎,但卻不能作為常規試驗。該試驗不能確定本病的診斷,僅提示有本病的可能性;有許多類似疾病也可以具有HLA-B27。

部分本病患者並不存有HLA-B27,這類病例往往缺乏家族史與較少發作急性葡萄膜炎,但卻具有B7或BW16。

【放射學表現】

以骶髂關節炎最為突出。骶髂關節出現x線徵象時往往已較遲,幾乎完全是雙側性。最初出現的是關節附近有斑片狀骨質疏鬆區,特別是骶髂關節的中下段最為明顯。接著便出現了骨腐蝕與軟骨下骨皮質硬化。在骶髂關節的中下段,髂骨面覆蓋著薄層軟骨,因此該處首先出現骨骼變化,且比較明顯。在骶髂關節的上 1/3處,有堅強的韌帶連接著骨面,也可以有類似的X線徵象。

軟骨下骨侵蝕的X線表現為關節間隙的假性增寬。接下去便是纖維化、鈣化、骨橋形成與骨化。一般說來,軟骨下骨皮質硬化比骨腐蝕明顯些,最終骶髂關節完全強直,通常需數年之久。

在脊柱方面主要表現在椎間盤、脊椎小關節、肋脊關節,後縱韌帶與寰樞關節。很少有上述關節出現病變而骶髂關節卻不受侵犯。早期階段,椎間盤纖維環淺層有炎症,伴反應性骨硬化與鄰近椎體腐蝕,使椎體變成方形。纖維環逐漸骨化,並有骨橋形成。同時脊椎後關節和鄰近韌帶亦有類似的變化,最終脊柱完全融合,如竹節狀(圖96-10)。

強直性脊柱炎的患者還可以出現椎間盤周圍椎體骨質腐蝕和硬化,竹節狀改變亦在此節段中斷,通常發生在疾病的後期。臨床上常有急性發作,並有局限性疼痛。該區常有上述X線徵象,稱為"椎間盤炎"。這種病變易誤診斷為結核、化膿性骨髓炎,甚至認為是轉移性病灶。

周圍大關節炎症以髖關節最常見。表現為對稱性、均勻性關節間隙狹窄,軟骨下骨板不規則骨硬化,關節外緣骨刺形成,最後骨性強直。肩關節為第二好發部位,病變情況與髖關節相類似,骨腐蝕主要發生在肱骨頭外上方。

【病理說明】

強直性脊柱炎與類風濕性關節炎有所不同,它主要侵犯纖維軟骨關節,如椎間盤、胸骨柄,恥骨聯合與棘間韌帶。骶髂關節100%受累,有軟骨破壞,腐蝕與軟骨下骨皮質硬化,最後纖維化至骨性強直。

在關節囊和韌帶附著於骨骼處也可以出現局灶性炎性病灶。這些病灶以後也會有反應性纖維化與骨質沉著。還可以有其它關節以外的病灶,如葡萄膜和主動脈根部也可有炎性病變。

【治療說明】

本病無特效治療方法。在急性期主要措施是緩解疼痛與防止畸形。阿斯匹林效果不好。鎮痛作用較好的當首推保泰松與消炎痛類非激素抗炎葯物(NSAIDS)。保泰松開始劑量為每日400mg,分4次服用,維持量為每天100~200mg。它的缺點是副反應大。消炎痛的劑量為100mg,分4 次服用,最好臨睡時再加服50mg。缺點也是有副反應。其它新型非激素抗炎葯物具有同樣功效。不主張全身使用皮質醇類激素,但局部應用效果卻很好。皮質醇類激素滴眼劑用於急性虹膜炎效果很好,重度病例可作眶內注射。關節腔內注射也很有效。

在急性期預防畸形發生十分重要。如果早期得到診斷,輕度的畸形並不影響病人的生活。要告誡病人正確對待疾病,在行走、坐位時都要保持良好的姿勢,務必使脊柱保持平直,睡覺時改用硬板床與薄枕。在體療醫師指導下進行鍛煉,免除一切可能招致損傷或誘發畸形的體育運動。
早期的畸形較輕,尚未達到骨性融合,因而畸形是可以糾正的。睡硬板床及作骨盆牽引可望改善。

後期的畸形已有骨性融合,非手術治療難以奏效。對嚴重駝背畸形者可施行脊柱截骨術。手術的指征是:①重度駝背畸形,膝關節與髖關節伸直時雙目不能平視;②病變已靜止,血沉正常;③一般情況良好,年齡較輕,肺功能無多大損害者。腰椎側位片腹主動脈有鈣化者禁忌手術。如雙髖亦有強直者應先行髖關節置換術,才考慮施行截骨術。

脊柱截骨術系在腰椎後部切去楔形骨塊,手法折斷前方韌帶,使腰椎前凸增加,畸形改善。常用的脊柱截骨術有下列數種:

(一)單節段脊柱截骨術一般選在腰2~3或腰3~4之間。以腰2~3節段為例,截骨的范圍為腰2棘突與下關節突的下半部和腰3棘突及上關節突的上半部,楔形截骨的尖角應針對腰 2~3椎間盤水平。截骨完成後即應用矯形架或手法進行矯形,使前方的前縱韌帶折斷,腰椎前凸增加而改善駝背畸形。截骨平面應接觸良好,並需用牢固的內固定物,以往都用不銹鋼絲縛扎棘突,目前以Harrington棒或Luque棒較為常用。術後石膏背心固定時間不應少於6個月。

截骨術的並發症有:①截癱:大都因截骨平面選擇不當所致,截骨的尖端沒有針對椎間盤水平,矯形後出現脊椎移位;②脂肪栓塞:因截骨數量少,矯形時後方骨質受到強烈擠壓,使骨內壓力驟增而使脂肪進入循環;③腹主動脈破裂:腹主動脈硬化者無伸展的能力,強行矯形時可因此而死於手術台上;④矯形度數的喪失:手術後矯形度數的喪失主要原因為石膏背心固定時間不足與後方截骨面接觸不良所致。

(二)單節段截骨術加椎體間植骨術 為防止矯形度數喪失與獲得最大限度矯形,可經腹膜外途徑,直視下矯形並在張開的椎間隙前半部植入方形骨塊,可得到最大限度矯形。

(三)多節段脊柱截骨術 嚴重駝背畸形者可適用多節段截骨術,在腰3~4處行截骨術後可在上方2個節段處即腰1~2處作第二個截骨術,可望獲得良好的矯形。

(四)脊柱截骨術加椎體松骨質掏空術 截骨的尖頂針對腰椎椎體後方。截骨完畢前將椎體內松質骨刮空矯形後造成椎體的塌陷。掏空術使脊柱縮短,比較安全,截骨面接觸好,術後矯正角度喪失的可能性明顯減少。對髖關節骨性強直者宜先行髖關節置換術。

【預後說明】

強直性脊柱炎的病程變化很大,它具有自行緩解或加劇的特徵,一般說來比較輕,並能自動緩解。據統計資料,在發病20年以後,還有65~80%的患者能勝任全日工作。

決定預後的因素是周圍大關節炎症、頸椎強直與重度駝背畸形。這些情況一般發生在發病後的最初10年內。輕型病例可以生活得像正常人一樣的好。

6、現役軍人病退有哪些標准

列舉介紹如下:

1、神經系統疾病經治療後遺留肢體癱瘓(單肢癱瘓肌力2級以下,或雙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或三肢癱瘓肌力4級以下並1項以上相關的陽性體征或客觀檢查)、球麻痹、失語;

2、中度癲癇; 

3、經正規治療1年以上療效欠佳的重症肌無力;

4、脫髓鞘疾病:多發性硬化及其它中樞神經系統脫髓鞘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障礙;

5、遺傳及非遺傳性神經系統變性及代謝性疾病,導致輕度以上運動功能障礙且持續時間3個月以上;

6、由各種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導致的永久性輕度以上智能減退;

7、肌張力異常性疾病導致中度以上運動障礙;

8、慢性腦器質性精神障礙1年以上;

9、精神分裂症;

10、偏執性精神障礙;

11、反復發作性情感性精神障礙

12、難治性強迫症;

(6)強直性脊柱炎髖關節受累軍人病退擴展資料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辦法》

第七條 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軍人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

(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

(三)門診、住院病歷和相關檢查結果等材料復印件;

(四)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張。

第八條 團級以上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受理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申請後,應當會同司令機關軍務部門、政治機關幹部部門逐級審核,並將審核合格的有關材料按照聯勤渠道上報至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

第九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由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於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組織實施。

第十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由總醫院或者由總後勤部衛生部、軍區聯勤部衛生部指定的醫院承擔。

第十一條 承擔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的醫院,應當根據申請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人員的病情,抽組相關學科專家成立醫學鑒定專家組,醫學鑒定專家組成員不少於7人,組長從組員中選舉產生。

醫學鑒定專家組具體承擔醫學鑒定的實施工作。

第十二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第十三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專家組成員與被鑒定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醫學鑒定公正、公平的,應當迴避。

第十四條 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結論,由鑒定專家組成員根據被鑒定人的病情和臨床檢查結果,結合既往門診、住院病歷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軍人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標准》,

集體討論通過後,填寫《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士官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醫學鑒定表》,經專家組成員集體簽名,報總後勤部衛生部、軍區級單位後勤(聯勤)機關衛生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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