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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髖關節錯位殘疾

發布時間:2021-01-18 16:12:04

1、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六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八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2、單側髖關節壞死能不能辦理殘疾證?

傷殘鑒定是需要到專門的機構去檢查後才能定級的,股骨頭壞死的定級一般是根據患者個人生活自理能力,是否需要藉助雙拐,活動能力等多方面來評定的。一般股骨頭壞死的患者評定范圍都在6到10級之間。

3、髖關節炎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先天的應該能行,後天的得看生活自理能力的強弱,附表如下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4、先天性髖關節脫位長大後走路一瘸一拐的,算是殘疾人嗎?

算的啊,這個就是典型的肢體殘疾。70年代前出現了許多小兒麻痹症.沒得到治療,不也是殘疾人么。能拿到證的,你這情況應該是三等殘疾。去市殘疾鑒定拿個殘疾證吧,會對你以後的工作有幫助的。

5、雙側股骨頭壞死,雙髖關節已置換,評殘能評幾級

1、股骨頭壞死按工傷傷殘鑒定的標准為十級傷殘。
2、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十級: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你可以參照看一下!
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 ­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

b. 意識消失; ­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

c. 不能工作; ­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

c. 明顯職業受限; ­

d. 社會交往困難。 ­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

c. 職業種類受限; ­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

d. 社會交往貧乏。 ­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

b. 各種活動降低; ­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

d. 社會交往狹窄。 ­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

d. 社會交往降低。 ­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

c. 斷續工作; ­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

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

十級傷殘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股骨頭置換到蓮池,我是蓮池小骨,歡迎你的提問!

6、先天性髖骨脫位殘疾等級評定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1]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

中文名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1] 

一級傷殘

意識消失

分    類

十級

特    點

無統一的鑒定標准

目錄

1 傷殘分類

▪ 一級傷殘

▪ 二級傷殘

▪ 三級傷殘

▪ 四級傷殘

▪ 五級傷殘

▪ 六級傷殘

▪ 七級傷殘

▪ 八級傷殘

▪ 九級傷殘

▪ 十級傷殘

2 鑒定標准

傷殘分類

編輯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1]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

鑒定標准

編輯

中國的傷殘鑒定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准。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准】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准】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已經失效)

【鑒定標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傷殘等級的劃分標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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