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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人工關節日本置換

發布時間:2021-01-10 23:44:13

1、人工髖關節置換能使用多少年效果如何?

江蘇省人民醫院骨科王青:人工髖關節置換是目前治療終末期髖關節疾病相當有效的方法,技術已經非常成熟。病人可以恢復到基本正常生活狀態。人工關節有一定使用年限,一般來說十年假體使用壽命超過90-95%,二十年也能達到80%以上,這與假體質量、手術水平、病人的使用等多方面因素有關。對於某一特定病例很難回答能夠確保使用多少年。根據您的年齡,如果您現在就做手術估計今後很有可能需要再做手術翻修。如果等到五六十歲再做手術雖然手術翻修的可能降低,但您今後的二三十年需要忍受病痛的折磨。因此這是一個生活理念問題:是現在手術在人生最精華的二三十年恢復正常的工作生活,還是因為懼怕手術翻修而忍受幾十年的痛苦等年老了再手術?這需要您自己拿主意。

2、人工髖關節置換後二次翻修成功高嗎

?

3、人工髖關節置換哪個醫院做得好?

華西醫院做得好;
你查查他們主任裴福興教授就知道了,全國關節學組的組長。

4、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後能做運動嗎?

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後,有的患者不注意新關節的保護,認為換了關節就高枕無憂了;有的患者則對新關節過度關注,做什麼都小心翼翼。那麼,人工髖關節術後,到底什麼樣的的運動、飲食才「適度」,我們來聊聊。

1.術後六周之內不建議做下蹲以及穿鞋、穿襪等動作;手術六周後,穿鞋、穿襪、散步和慢跑步、游泳等行為都可以進行。如果有些患者不放心,認為術後六周太早,也可以推遲到三個月後;

2.人工髖關節置換術後,並不是完全不能「蹺二郎腿」、盤腿。只是這些行為需要等到術後三個月,患者恢復得不錯以後才能做。如果在術後六周內做「蹺二郎腿」、盤腿等動作,很有可能會導致髖關節脫位,十分危險;

3.術後患者不宜長時間坐著,因為久坐對於髖關節、腰椎等都是一個考驗。一般來說,這個「長時間」是指超過30~40分鍾。也就是說,建議患者坐30~40分鍾,就站立行走一段時間;

4.術後患者上下樓梯時需要注意「好上壞下」,即上樓時健側的腿先上,下樓時手術一側的腿先下。此外,在術後三個月之內,患者上下樓梯要盡量扶著扶手。因為一方面剛做完髖關節置換,關節不一定十分穩固;另一方面,患者術後可能因為肌肉無力而發生摔倒。但手術三個月以後,如果通過側抬腿鍛煉,患者已經恢復得比較好了,就不需要再如此小心;

5.如果因為飲酒造成股骨頭壞死,進而需要髖關節置換,這類患者即使換了新關節,仍然建議戒酒或者減少飲酒。因為術後繼續飲酒有可能導致對側(好的一側)股骨頭壞死,同時也有可能對肝腎造成損害;

6.人工髖關節置換後在飲食上並沒有太多注意事項,沒有必要因為手術而忌口。

5、人工髖關節置換

應該構成醫療差錯了。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務
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
傷導致功能障礙的情形,而醫療差錯則指醫務人員在工作中雖有診療護理過
失,但尚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情形。據此可以看出,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
唯一區別在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即醫療差錯所造成的
後果是一般性的,未達到病人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
實踐中,醫療差錯又可分為嚴重醫療差錯和一般醫療差錯,前者指醫務人員的
診療護理過失行為已給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延長了治療時間,
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後者則指尚未對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無任何不
良反應。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未對醫療差錯的處理做出任何具體規定,這是該法規
的欠缺之處。但這並不意味著病人及其家屬喪失了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
的權利。醫療差錯本身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體健康
權利。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給病人造成了不應有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
失,已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因此醫療單位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民
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
經濟損失。具體到醫療差錯的處理,醫療單位應賠償因其工作人員的過失行
為而使病人增加的醫療費、護工費等經濟損失。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
發文指出,當事人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要
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6、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多少錢

人工髖關節置換是將人工假體,包含股骨部分和髖臼部分,利用骨水泥和螺絲釘固定在正常的骨質上,以取代病變的關節,重建患者髖關節的正常功能,是一種較成熟可靠的治療手段。建議還是到正規大醫院骨科及時進行手術,費用估計5-10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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