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側的髖關節全髖置換算不算殘疾?
根據傷殘程度你可以參照以下標准(殘疾證評殘)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2、請問做了全髖關節置換術,算殘疾人嗎?可以辦理殘疾證嗎?
咨詢當地勞動部門,進行傷殘鑒定
3、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六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八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4、置換了人工關節能辦理殘疾證嗎?
需要的條件和手續如下:
1.本市戶籍的殘疾人可到市殘聯或各鎮殘聯辦領取《殘疾人證》申領登記表。
2.按要求填寫完畢後並加蓋鎮殘聯公章。
3.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和申領登記表到指定醫院檢測。
4.殘疾檢測的標准現依據《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
5.市殘聯初審後將申領登記表(攜帶兩張兩寸免冠照片)送交至市殘聯初審。
6.市殘聯初審後按月送上一級市殘聯審核批准。
7.批准後,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辦證人到指定地點領證。
8.殘疾人證遺失需登報申明後方可補辦。
(4)髖關節置換後算殘疾嗎擴展資料: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5、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六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八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6、髖關節置換算幾級傷殘
髖關節置換本身不構成任何傷殘。是否構成傷殘,要看治療結束以後,主要是看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構成傷殘。
具體的等級,必須等治療結束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只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才具備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2.9.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7、股骨頭單側壞死接受了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算殘疾嗎?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