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髖關節 > 髖關節以下缺失

髖關節以下缺失

發布時間:2020-12-25 16:13:14

1、各位好,想做髖關節置換,我有商業保險,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多個肢體缺失不,能理賠嗎?急

第一看你賣的是什麼保險,是不是包涵這項賠付責任。第二不算肢體缺失

2、一側的髖關節全髖置換算不算殘疾?

根據傷殘程度你可以參照以下標准(殘疾證評殘)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3、昨天帶女兒去做髖關節篩查,篩查結果是髖關節-骨性突起-缺失,請問這對孩子將來有影響嗎? 我女兒才一

髖關節骨性突起缺失,是說髖關節發育緩慢或是異常,骨化中心就是骨頭的成熟程度,也叫骨齡。寶寶現在的情況,應該是骨骼發育有點緩慢,建議再觀察一段時間看看骨骼發育情況,並及時去醫院骨科拍片排查,一般在外形上沒有太太的明顯異常,那麼孩子就不會畸形。

4、診斷為左側髖關節脫位伴股骨頭骨折,左側髖臼後壁骨折,能鑒定幾級傷殘,在交通事故中

1、你說的傷情,按《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可以評上十級傷殘的。

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4.10 Ⅹ級傷殘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眼內異物存留;
f.外傷性白內障;
g.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鼻尖缺失(或畸形);
o.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50px以上;
p.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q.頭皮無毛發40平方厘米以上;
r.顱骨缺損4平方厘米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平方厘米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頸椎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膽囊破裂修補;
c.腸系膜損傷修補;
d.脾破裂修補;
e.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
b.骨盆畸形癒合;
c.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子宮破裂修補;
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膀胱破裂修補;
h.尿道輕度狹窄;
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5、一條腿膝關節以上高位截肢,殘疾證是多少級

如果是單上肢肘關節以上截肢,構成二級傷殘;單下肢需要大腿截肢才可以構成二級傷殘。對於雙肢關節以上截肢的,構成二級傷殘或者一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GB/T26341-2010
55肢體殘疾分級
551肢體殘疾分級原則
按人體運動功能喪失、活動受限、參與局限的程度分級(不配戴假肢、矯形器及其他輔助器具)。肢體部位說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關節、肩胛骨;
b)上臂:肘關節和肩關節之間,不包括肩關節,含肘關節;
c)前臂:肘關節和腕關節之間,不包括肘關節,含腕關節;
d)全下肢:包括髖關節、半骨盆;
e)大腿:髖關節和膝關節之間,不包括髖關節,含膝關節;
f)小腿:膝關節和踝關節之間,不包括膝關節,含踝關節;
g)手指全缺失:掌指關節;
h)足趾全缺失:跖趾關節。

552肢體殘疾一級
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b)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c)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d)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e)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f)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g)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553肢體殘疾二級
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b)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c)雙大腿缺失;
d)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e)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級中的情況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554肢體殘疾三級
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雙小腿缺失;
b)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級中的情況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555肢體殘疾四級
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單小腿缺失;
b)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等於50 mm;
c)脊柱強(僵)直;
d)脊柱畸形,後凸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e)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單手拇指全缺失;
g)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h)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於等於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k)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與髖關節以下缺失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