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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置換打了螺釘

發布時間:2020-12-24 06:21:15

1、髖關節置換術後能打籃球么

看醫生。

2、做過髖關節置換手術的老人適合做什麼有氧運動?

提到有氧運動,未必人人都知道。到底什麼是有氧運動?有氧運動到底能不能減肥?有氧運動更傾向於哪類人群?……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西寧市第一醫療集團總院骨科運動醫學專家、副主任醫師范程,聽聽專家是怎麼說的。
如今,有氧運動興起。有時候去醫院看病,醫生也會叮囑患者要多做有氧運動。不少人認為,有氧運動就是在氧氣充足的地方運動。范程表示,這種理解不正確,簡單地說,運動強度不大或以中等強度為主,重復性,節律性,時間長久,能量代謝的過程中有氧分子參與,這種運動就是有氧運動。
有的人問,哪些運動屬於有氧運動,范程說,不能說哪一種運動是有氧運動,比如騎自行車,慢悠悠的騎行是有氧運動,騎行到中間沖刺二百米,這又是無氧運動。也就是說,運動時,人體能量的消耗方式不一樣。強度小的運動多以有氧代謝為主,強度大的運動多以無氧代謝為主。

3、髖關節置換手術的缺點是什麼

股骨頭壞死是嚴重影響髖關節活動的疾病,嚴重的會造成患者無法行走,只能卧床休息。一些患者因為股骨頭發生塌陷,在醫生的建議下往往會選擇進行髖關節置換手術,以為這樣就可以一勞永逸了。真的是這樣嗎?新浪中醫股骨頭壞死頻道的專家指出,隨著醫學的不斷發展,髖關節置換手術的缺點也不斷的在暴露出來:一,髖關節手術使用人造關節代替壞死的股骨頭,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症狀,但是髖關節置換術並不是治療股骨頭壞死的最佳方法,且由於人工關節減震功能不良,手術之後避免在不平滑不平整路面行走,不能每天行走的距離過遠、更不能負重行走、進行體力勞動、跳舞,以免假體提前下沉,出現髖關節疼痛症狀。二,手術後活動受限的症狀的症狀也是不能完全解除的,患者做一些簡單的活動還可以,但是能進行過多的活動,過多的活動如爬樓梯、跑步、登山等運動會使假體的使用年限減少、假體的松動,因為人造關節沒有自行修復功能。如果置換手術後不久就出現了假體松動的情況,導致了置換術的失敗,不得不再進行第二次手術,甚至第三次的手術。三,髖關節置換手術還有可能引發其他並發症,留下後遺症等,有的患者會發生感染,需延長治療時間,治療十分困難,甚至不得不將人造關節拔除,待感染被控制後再進行關節再置換,而再置換的感染率遠遠高於第一次的手術。而在手術中也可能會造成其他部位骨質的損傷,導致術後住院時間長等缺點。通過以上詳細介紹,大家對髖關節置換手術的缺點應該有了比較明確的認識了吧。在此提醒廣大患者,除非股骨頭塌陷非常嚴重,其他股骨頭壞死治療方法沒有療效的情況下,方可考慮髖關節置換手術。

4、髖關節置換後,如何鍛煉?

優復門診骨科醫生:髖關節置換手術後的康復訓練更為重要,尤其是要掌握一個度,以避免手術後的關節發生脫位以及關節周圍肌肉拉傷

5、全髖關節置換術

可以理解你的擔心,現在不靠 譜的多啊!比如說一個醫院,南京邦德骨科醫院呢,幫你擁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後期的功 能 鍛 煉和 康 復 保 健也是必不可少的。一般主 張治 療與功 能 鍛 煉同時進行,避免 愈 後並 發 症,配 合 正 確的功 能 活 動,形成一個良 好的生活習慣,康 復 後的保 健 至 關 重 要

6、髖關節置換??

髖關節置換隨著技術的發展和人們對健康的渴求,有了越來越多的應用,並且該手術就目前來說已經相對比較成熟,並且有著非常多的優點,是值得患者進行參考嘗試的。
人工髖關節置換術有小創傷、手術時間短、出血少、麻醉風險小的特點,臨床實用價值高。對於高領老年人股骨頸骨折、合並多種疾病,一般情況較差的患者可選擇人工股骨頭置換。雙極人工股骨頭置換術用於身體狀況較差的患者。部分患者可能會出現臀部疼痛,但不會影響關節活動,可以滿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隨著手術技術的提高,全髖關節置換術縮短,創傷得到緩解,麻醉技術可及時治療並發症,手術風險顯著降低。

7、髖關節置換術的問題。

髖關節的壽命標准理論上是三十年以上,目前髖關節置換術已經是比較成熟的手術,根據文獻報道,無論是國內還是歐美,,一般術後隨訪15年置換成功率在95%以上。
這也取決於手術條件和醫生的水平,和適應症的選擇。
先髖發育不良,是髖關節置換的適應症。由於老人家年紀大,估計醫生會選擇骨水泥假體。
另外術後的護理也是非常重要的,減少活動量,不做活動范圍超大,如下蹲,跪坐等。注意避免摔跤。
總體來說,髖關節置換術是一個較大的,但是比較常規的手術,過分的擔心是沒有必要的。
對於改善患者生活,避免疼痛,髖關節置換是較好的選擇。

8、人工髖關節置換

應該構成醫療差錯了。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規定,醫療事故是指醫務
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
傷導致功能障礙的情形,而醫療差錯則指醫務人員在工作中雖有診療護理過
失,但尚未造成上述嚴重後果的情形。據此可以看出,醫療差錯與醫療事故的
唯一區別在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即醫療差錯所造成的
後果是一般性的,未達到病人死亡、殘廢或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的嚴重程度。
實踐中,醫療差錯又可分為嚴重醫療差錯和一般醫療差錯,前者指醫務人員的
診療護理過失行為已給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延長了治療時間,
增加了病人的經濟負擔,後者則指尚未對病人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無任何不
良反應。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未對醫療差錯的處理做出任何具體規定,這是該法規
的欠缺之處。但這並不意味著病人及其家屬喪失了要求醫院賠償經濟損失
的權利。醫療差錯本身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它侵害的是病人的身體健康
權利。由於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給病人造成了不應有的精神痛苦和經濟損
失,已構成民事侵權行為,因此醫療單位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我國《民
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受害人的
經濟損失。具體到醫療差錯的處理,醫療單位應賠償因其工作人員的過失行
為而使病人增加的醫療費、護工費等經濟損失。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
發文指出,當事人要求醫療單位賠償經濟損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只要
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應按民事案件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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