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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術後肢體固定

發布時間:2020-12-19 22:59:03

1、一側的髖關節全髖置換算不算殘疾?

根據傷殘程度你可以參照以下標准(殘疾證評殘)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2、各位好,想做髖關節置換,我有商業保險,不知道這個算不算多個肢體缺失不,能理賠嗎?急

第一看你賣的是什麼保險,是不是包涵這項賠付責任。第二不算肢體缺失

3、左腿髖關節離斷,右腿殘肢5cm,屬於幾級肢體殘疾人?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裸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你爸屬於中度2級殘疾,現行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主要是稅收政策。 就業的時候可以免收營業稅和增值稅。還有一些政策看你那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吧,去打聽一下

4、髖關節置換適用交通事故傷殘標准哪一條

1,從你的敘述來看,應當構成九級傷殘,因為是粉碎性骨折。根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標准》九級傷殘第(九)項、肢體損傷致:第8款規定: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2,十級傷殘第(十)項、肢體損傷致:第8款規定: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3,不服省級的鑒定的,可以繼續申請重新鑒定。

5、一條腿膝關節以上高位截肢,殘疾證是多少級

如果是單上肢肘關節以上截肢,構成二級傷殘;單下肢需要大腿截肢才可以構成二級傷殘。對於雙肢關節以上截肢的,構成二級傷殘或者一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
GB/T26341-2010
55肢體殘疾分級
551肢體殘疾分級原則
按人體運動功能喪失、活動受限、參與局限的程度分級(不配戴假肢、矯形器及其他輔助器具)。肢體部位說明如下:
a)全上肢:包括肩關節、肩胛骨;
b)上臂:肘關節和肩關節之間,不包括肩關節,含肘關節;
c)前臂:肘關節和腕關節之間,不包括肘關節,含腕關節;
d)全下肢:包括髖關節、半骨盆;
e)大腿:髖關節和膝關節之間,不包括髖關節,含膝關節;
f)小腿:膝關節和踝關節之間,不包括膝關節,含踝關節;
g)手指全缺失:掌指關節;
h)足趾全缺失:跖趾關節。

552肢體殘疾一級
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b)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c)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d)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e)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f)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g)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h)四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
i)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553肢體殘疾二級
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b)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c)雙大腿缺失;
d)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e)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f)三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一級中的情況除外);
g)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554肢體殘疾三級
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雙小腿缺失;
b)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c)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d)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e)二肢在手指掌指關節(含)和足跗跖關節(含)以上不同部位缺失(二級中的情況除外);
f)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555肢體殘疾四級
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並具備下列狀況之一:
a)單小腿缺失;
b)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等於50 mm;
c)脊柱強(僵)直;
d)脊柱畸形,後凸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e)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f)單手拇指全缺失;
g)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h)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i)侏儒症(身高小於等於1300 mm的成年人);
j)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k)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6、股骨頭單側壞死接受了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算殘疾嗎?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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