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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斷裂算幾級傷殘

發布時間:2020-12-15 21:05:10

1、髖骨骨折,可以評定幾級傷殘

1:私人所做傷殘鑒定評級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即便做了,也是一張廢紙
2:建議去專門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如果想自己先看看能不能評級,可以參照傷殘鑒定標准
4:版面原因,這里就不列出傷殘鑒定標准,請自行查閱

2、斷了四根肋骨,髖骨粉碎性骨折,屬於幾級傷殘

一,斷了四根肋骨,髖骨粉碎性骨折,屬幾級傷殘,應該以當地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鑒定結果為准,還要看當事人的傷是怎麼形成的,是民事傷害,還是刑事傷害,還是工傷來決定向哪個部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二,如果是民事案件,可在向法院起訴時提起傷殘鑒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可在公訴時向法院提起傷殘鑒定,如果是工傷,可以自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二,申請傷殘鑒定需要提交的資料:
1,持身份證、住院病案、診斷證明書、出院證、X線光片等提交到當地有勞動能力鑒定資質的鑒定中心申請傷殘等級鑒定
2,傷殘鑒定可以是個人委託,也可以是公檢法及律師事務所委託;
(1)個人委託只要當事人的身份證就可以;
(2)如果是公檢法或者律師事務所委託,需要相關單位提供委託書,不管是個人委託還是單位委託,都不影響鑒定結果。

3、求助傷殘鑒定等級劃分——髖關節半髖置換,這個傷殘鑒定大概有幾級?

傷殘鑒定沒區別,賠償數額上和60歲以下的有差異。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4、髖骨損傷是幾級傷殘

9級到8級!!!!!

5、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六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八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6、髖骨骨折能評多少級傷殘

?

7、我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可以評幾級傷殘

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因造成的原因不同,其鑒定的傷殘等級也不同,需通過鑒定後確定:
1、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的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那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GB18667—2002)的相關規定: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為七級傷殘;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為八級傷殘;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為九級傷殘。
2、如果是工傷導致的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那麼按照《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的相關規定:一髖或一膝關節功能重度障礙為六級傷殘;四肢大關節之一人工關節術後,基本能生活自理為七級傷殘;四肢大關節之一關節內骨折導致創傷性關節炎,遺留輕度功能障礙為八級傷殘。
3、如果是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等導致的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那麼按照《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的相關規定: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為七級傷殘;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為八級傷殘;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為九級傷殘;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為十級傷殘。
因此,你髖關節上緣粉碎性骨折,大致可鑒定為八到九級傷殘。

8、求助傷殘鑒定等級劃分——髖關節半髖置換,這個傷殘鑒定大概有幾級?

髖關節置換本身不構成任何傷殘。是否構成傷殘,要看治療結束以後,主要是看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構成傷殘。

具體的等級,必須等治療結束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只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才具備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9、請問髖關節脫臼可算幾級傷殘

你好:

殘廢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確定的等級。企業職百工的殘廢等級程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緻殘後,經有關部門鑒定的損傷致殘等級,分為完全殘廢和部分殘廢兩種度。完全殘廢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廢指部分喪失勞動回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1996年3月14日國家技術監督局將職工傷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序分為10級,其中1、2、3、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5、6級為大部分答喪失勞動能力,7、8、9、10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此作為殘廢評定的依據,殘廢分為全殘(即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部分殘(即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器官改變三種。

10、髖關節活動受限能定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2.6六級殘疾
2.6.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7七級殘疾
2.7.43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8八級殘疾
2.8.44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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