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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分級

發布時間:2020-08-04 20:26:17

1、肢體殘疾等級劃分

右下肢連同半邊屁股整個截去,應該定為一級肢體殘疾。肢體殘疾等級劃分標准:

一級肢體殘疾:

一、截癱即脊髓損傷者,完全喪失自理能力和運動能力者。

二、雙腿截肢或單腿截肢;

三、雙臂或者單臂或手截肢;

四、先天性缺肢,嚴重障礙者。

二級肢體殘疾: 

一、下半身運動功能完全喪失的,上半身可以活動者均為二級;

二、偏癱,二肢癱,截癱;

三、雙手拇指殘缺,且沒有食指中指者;

四、一側身體可以活動,一側截肢,一肢功能性喪失者。

三級肢體殘疾: 

一、輕度肢體功能性損傷;

二、先天性彎腰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椎側凸大於45度;

三、雙臂不一樣長,雙腿不一樣長,且相差明顯者超過五厘米;

四、先天性侏儒症。

(1)髖關節分級擴展資料:

肢體殘疾分級標準是評定人體運動系統殘疾數量、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的准則。通常把肢體殘疾分為三個等級,評定內容分為這八項: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可劃分為1分,實現困難可劃為0.5分,不能實現的將被規劃為0分,也就是日常生活中基本遇到的情況。

2、髖關節功能尚失為幾級殘標准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3、左右髖關節骨折 鑒定工傷級別

根據描述至少十級傷殘,具體結果要以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為准。

依據GB/T16180一2014《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十級標准: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4、股骨頭壞死x光片的分級

正確對股骨頭壞死患者進行診斷和分期對於後續治療及康復有重要作用,X光片常用於確定股骨頭壞死程度,根據X光片表現不同可分為5期。
前放射線期:前放射線期股骨頭壞死患者X線顯示可為陰性
,也可見散在性骨質疏鬆或骨小梁界限模糊。髖關節活動受限,以內旋活動受限最早出現,強力內旋時髖關節疼痛加重。
頭變扁前期:頭變扁前期患者股骨頭輕度變扁,間隙正常,臨床症狀較前放射線期加重。
移行期:移行期股骨頭壞死患者股骨頭廣泛骨質疏鬆
,散在性硬化或囊性變,骨小梁紊亂、中斷,部分壞死區,關節塌陷在2mm以內,關節間隙輕度變窄。
塌陷期:塌陷期股骨頭壞死患者臨床症狀較重,下肢功能明顯受限,患肢肌肉萎縮。X光片顯示股骨頭外輪廓和骨小梁紊亂、中斷,有半月征,塌陷大於2mm,有死骨形成,頭變扁,關節間隙變窄。
關節炎期:骨關節炎期在所有分期中臨床症狀最為嚴重,類似骨性關節炎表現,疼痛明顯,關節活動范圍嚴重受限。股骨頭塌陷,邊緣增生,關節間隙融合或消失,髖關節半脫位。
名詞解釋:半月征半月征是指股骨頭壞死時呈頂部半月狀軟骨下斷裂,股骨頭軟骨下骨小梁與軟骨分離,骨性關節面的下方出現了2-4mm寬的新月形透明帶.

5、工傷司法鑒定,二個髖關節定的同樣級別,最後可以定為幾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司法鑒定對工傷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4.2晉級原則」規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中,兩處傷殘,鑒定wield同一等級的,可以向上晉升一級確定傷殘等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6、交通意外 髖關節置換 傷殘等級

1、這次事故是否算交通事故?
答:不算。交管部門的答復是對的。

2、髖關節置換可構成幾級傷殘?
答:髖關節置換本身不構成任何傷殘。是否構成傷殘,要看治療結束以後,主要是看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構成傷殘。
具體的等級,不是在這里可以問出來的,必須等治療結束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只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才具備法律效力。

3、我如果要起訴客運公司可索賠那些項目的費用?
答:因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各項損失及費用,以及多樓主母親及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都可以向法院起初請求,要求客運公司和客運司機進行賠償。
具體可包括: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康復治療費、傷殘補助費(當然要事先經過傷殘鑒定)、精神撫慰金、訴訟費……等等。

補充答案:
1、按照新交通法,應該算交通事故吧?
答:不算。

2、股骨頸骨折後造成功能障礙,已進行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傷殘等級是否可定為七級或八級?傷殘鑒定應由哪個部門做?
答:治療結束了嗎?如果治療還沒結束,現在的影響不嫩算是最終結果,必須等治療結束後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屬於法律范疇的問題了,應該有法醫進行,各地規定不太一樣,摟住可向當地公安局咨詢。

3、客運車輛是由沈陽開往鐵嶺,事故地點在鐵嶺,客運車輛所屬地在鐵嶺,我是否開在沈陽起訴?
答:樓主是原告,屬於受害方,可以在樓主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可在傷害發生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就看樓主覺得在哪方便了。
一般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若真要進入司法階段,強烈建議樓主聘請律師!畢竟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使用范圍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搞清楚的。

7、人體股骨頭壞死分幾個級別?

分4個級別

一期:X線表現正常,臨床上伴有或不伴有局限性輕微疼痛。

二期:股骨頭外形正常,但有明顯的骨修復表現(囊性變和骨硬化),伴有或不伴有局限性輕微疼痛。

三期:軟骨下骨塌陷(股骨頭變扁),疼痛、間歇性的跛行、關節活動受限、患肢有不同程度的縮短。

四期:關節間隙狹窄、關節塌陷及髖臼繼發性退變(囊性變,邊緣骨贅形成,軟骨破壞),臨床上表現是致殘期疼痛、功能障礙、僵直不能行走,出現脫位或半脫位,牽涉膝關節功能活動受限。

8、求助傷殘鑒定等級劃分——髖關節半髖置換,這個傷殘鑒定大概有幾級?

傷殘鑒定沒區別,賠償數額上和60歲以下的有差異。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9、先天性髖骨脫位殘疾等級評定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1]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

中文名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1] 

一級傷殘

意識消失

分    類

十級

特    點

無統一的鑒定標准

目錄

1 傷殘分類

▪ 一級傷殘

▪ 二級傷殘

▪ 三級傷殘

▪ 四級傷殘

▪ 五級傷殘

▪ 六級傷殘

▪ 七級傷殘

▪ 八級傷殘

▪ 九級傷殘

▪ 十級傷殘

2 鑒定標准

傷殘分類

編輯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 意識消失;

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 不能工作;

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 明顯職業受限;

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 職業種類受限;

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1]  。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 各種活動降低;

3. 不能勝任原工作;

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遠距離流動受限;

3. 斷續工作;

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  。

鑒定標准

編輯

中國的傷殘鑒定並無統一的鑒定標准。不同的對象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准。以下是現實生活中比較常見和實用的五種鑒定標准,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選擇正確的鑒定標准。

工傷職業病勞動能力鑒定

【鑒定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實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公安部

【實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鑒定

【鑒定標准】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發布單位】衛生部

【實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不實,最高法院未頒布)

【鑒定標准】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已經失效)

【鑒定標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發布單位】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解放軍總後勤部

【實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傷殘等級的劃分標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其等級劃分依據是:

1、Ⅰ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2、Ⅱ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3、 Ⅲ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4、Ⅳ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5、Ⅴ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導; b. 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6、Ⅵ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7、Ⅶ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不能從事復雜工作; d. 社會交往能力降低。

8、Ⅷ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活動受限; c. 能從事復雜工作,但效率明顯降低;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9、Ⅸ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Ⅹ級傷殘劃分依據為: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

10、肢體殘疾分幾級,級和級之間有什麼區別?可以享受什麼政策?有什麼好處

殘疾等級是指對殘廢輕重和失去勞動能力的程度而確定的等級。企業職工的殘疾等級程序一般是指企業職工因工或非因工緻殘後,經有關部門鑒定的損傷致殘等級,分為完全殘疾和部分殘疾兩種。完全殘疾是指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正常從事其他較輕便的工作,其中又分飲食起居需人扶助和飲食起居能自理兩種。部分殘疾指部分喪失勞動力,可從事適當工作或輕便工作。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四肢的病損和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畸形、導致人體運動系統不同程度的功能喪失或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而截除或先天性殘缺;
2、上肢或下肢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脊椎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4、中樞、周圍神經因外傷、病變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從人體運動系統有幾處殘疾,致殘部位高低和功能障礙程度綜合考慮,並以功能障礙為主來劃分肢體殘疾的等級。
等級:
一級:
a. 四肢癱瘓、下肢截癱,雙髖關節無自主活動能力;偏癱,單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b. 四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先天性缺肢,單全臂 (或全腿)和雙小腿(或前臂)截肢或缺肢,雙上臂和單大
腿(或小腿)截肢或缺肢,雙全臂(或雙全腿)截肢或缺肢。
c.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二級:
a. 偏癱或雙下肢截癱,殘肢僅保留少許功能。
b. 雙上肢(上臂或前臂)或雙大腿截肢或缺肢;單全腿(或全臂)和單上臂(或大腿)截肢或缺肢;三肢在
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c.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級:
a.雙小腿截肢或缺肢,單肢在前臂、大腿及其上部截肢或缺肢。
b. 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中度障礙。
c. 雙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四級:
a.單小腿截肢或缺肢。
b.一肢功能重度障礙;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c.脊椎(包括頸椎)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椎側凸大於45度。
d.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大於5厘米。
e.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以下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外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的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小於5厘米者。

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殘疾人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范圍的批復》的規定,殘疾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

殘疾人靠自己的勞動所取得的收入,仍然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不過能享受殘疾人稅收優惠政策。
1、殘疾人的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注意:是減征不是免徵,要申請當地地方稅務局審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
2、殘疾人員個人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
3、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財稅[2007]92號)
4、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財稅[2007]92號)
5、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條)
6、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並按照規定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十九條)殘疾人可以享受以下優惠: 《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那麼,政府對扶助殘疾人就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呢? 根據有關規定,對於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工商、衛生、公安、房管、勞動、城管、文化等部門減半收取有關規費,並在場地、攤點、攤位等方面提供方便。 殘疾人員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營業收入,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免徵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殘疾人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額較小,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徵增值稅。殘疾人員個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免徵增值稅。對農村殘疾人,減免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對各類殘疾人工療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予以減免稅收和管理費。 盲人就業仍以個體私營和組織起來從事保健按摩為重點,飯店、浴室、保健康樂機構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科室,應優先錄用有按摩技術並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 另外,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
國稅部門對生產銷售供殘疾人專用的假肢、輪椅、矯形器,經批准免徵增值稅;對殘疾人工商戶從事其他經營所取得的應征增值稅的收入,按適用稅率(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地稅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戶從事個體經營所得,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對殘疾人員個體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體工商管理費、個體協會會員費予以酌情減免。 殘疾人個體工商戶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以及申請減免報告書直接向當地國稅、地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經批准後予以減免。2007年6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決定從2007年7月1日起,全國統一實行新的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該《通知》中的「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上註明屬於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和精神殘疾的人員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員。《通知》中的稅收優惠對象既包括了安置殘疾人的單位,也包括了殘疾人個人,優惠含金量極高。 安置殘疾人,企業可享增值稅、營業稅、所得稅多項優惠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政策規定,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實行由稅務機關按單位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或減征營業稅的辦法。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可退還的增值稅或減征的營業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根據單位所在區縣(含縣級市、旗,下同)適用的經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6倍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 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支付給殘疾人的實際工資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殘疾人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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