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我一個朋友左腿高位截肢,髖關節在但是功能喪失了,在工傷評級為幾級傷殘?
【假肢 輔助器具】《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商保險基金支付。
2、本人左腿髖關節以下截肢,右腿膝關節上截肢請問還有安假肢的必要嗎 謝謝
我是左腿髖離斷截肢+左臂全截除。只要是盆骨以下截肢的話,如果還想走路就要安裝髖離斷假肢的,不過對這種假肢別抱太大的期望,在裝肢後經過適當的訓練,雖然可以實現徒手步行,但是我一般還是要藉助於手杖輔助的。主要是戴這種假肢行走體力消耗太大,我又沒有左臂,身體平衡性也不好。另外就是每次小便也不方便,經常要摘下來。
3、請問醫生髖關節壞死須截肢,或致殘嗎?
您好,這個是需要手術的,可以更換人工髖關節的。
4、髖關節截肢了,什麼時候可以裝假肢?
患者術後要進行必要的康復訓練,為日後安裝假肢打好基礎,同時要zd考慮盡早裝配假肢.一般情況下,截肢手術拆線後,創面癒合良好,無炎症,無紅腫,就可考慮安裝假肢了. 一般截肢以後,我們現在的觀念,一般是在截肢手術後,刀口癒合以後,拆了線大概兩周左右就可以安裝假肢了,越早安裝假肢效果越好.
5、截肢一剎那,是肢體覺得身體掉了,還是身體覺得肢體掉了?
80%以上截肢者在傷口痊癒後很長一段時間里,仍然可以感覺到自己失去的肢體,而軀體缺失讓患者覺得身體並不屬於自己。大腦究竟如何感知自己?自我意識神經機制是什麼?這些一直是神經科學領域中最激動人心問題之一。雖然意識問題極其復雜,但其中最為核心之一是我們對於自我身體感知。
一、常見截肢原因是:
1、嚴重創傷:肢體血運或組織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包括機械損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
2、嚴重感染:包括葯物、切開引流不能控制,甚至危及生命的感染及某些長期反復發作無法根治,已引起肢體嚴重畸形、功能喪失,甚至可能誘發惡性腫瘤慢性感染。
3、腫瘤:多用於治療惡性腫瘤;少數良性腫瘤,破壞范圍很大時亦可考慮截肢。
4、周圍血管疾病所致肢體缺血壞死:常見於合並或不合並糖尿病閉塞性動脈炎。
5、神經疾病或外傷引起肢體運動、感覺功能障礙,並合並久治不愈神經營養性皮膚潰瘍。
6、先天性肢體發育異常:只有在截去無用異常肢體,安裝假肢後可以改善功能時才考慮截肢手術
二、局部性影響
截肢後殘留肢體稱為殘肢。殘肢由於截斷了皮膚、血管、肌肉、神經、骨骼而可能出現一些影響裝配、使用假肢問題。常出現的問題有:
1、截肢一般在麻醉下操作,截肢後有時會出現幻肢痛。疼痛多在斷肢的遠端出現,疼痛性質有多種,如電擊樣、切割樣、撕裂樣或燒傷樣等。表現為持續性疼痛,且呈發作性加重。殘肢痛多發生於高位截肢或肩關節、髖關節離斷術後,且上肢多於下肢。殘肢腫脹:這多是由於截肢後血液、淋巴液迴流障礙引起。
2、殘肢腫脹:這多是由於截肢後血液、淋巴液迴流障礙引起。
3、殘肢某些部位有壓痛:疼痛部位多在切斷神經斷端部位。
4、殘肢側關節屈曲畸形(關節不能伸直):多發生於下肢截肢,如大腿截肢後髖關節不能後伸,不能內收;小腿截肢後膝關節不能伸直。這些多由於肢體部分肌肉截斷後,關節前後或內外側肌肉力量不平衡所引起。
三、全身性影響
1、截肢後患者運動量突然減少,常引起體重快速增加,特別是女性患者殘肢皮下脂肪過多、體重過大會嚴重地影響使用假肢。
2、全身性肌力下降、體力減弱。
6、左腿髖關節離斷,右腿殘肢5cm,屬於幾級肢體殘疾人?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裸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你爸屬於中度2級殘疾,現行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主要是稅收政策。 就業的時候可以免收營業稅和增值稅。還有一些政策看你那地方政府具體規定吧,去打聽一下
7、髖關節功能尚失為幾級殘標准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