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髖關節等級

發布時間:2020-08-01 03:05:08

1、髖關節置換算幾級傷殘

髖關節置換本身不構成任何傷殘。是否構成傷殘,要看治療結束以後,主要是看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構成傷殘。
具體的等級,必須等治療結束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只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才具備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
2.9.62髖、膝、踝關節中之一關節功能喪失50%以上。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傷殘等級是指一個人的傷殘程度,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一般傷殘的等級傷殘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一級最重。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勞動部門申請重新評定。更換人工髖關節能定為幾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六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七級殘疾:
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八級殘疾:
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3、工傷司法鑒定,二個髖關節定的同樣級別,最後可以定為幾級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工傷職工經過治療,存在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應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司法鑒定對工傷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國家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4.2晉級原則」規定,工傷勞動能力鑒定中,兩處傷殘,鑒定wield同一等級的,可以向上晉升一級確定傷殘等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本轄區內的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對初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結論不服提出的再次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4.2晉級原則
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鑒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

4、髖關節功能尚失為幾級殘標准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大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5、髖關節活動受限能定幾級傷殘

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中,涉及髖關節的傷殘等級有下列三種情況:
2.6六級殘疾
2.6.33髖、膝、踝關節中二個關節以上功能完全喪失。
2.7七級殘疾
2.7.43髖 、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2.8八級殘疾
2.8.44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75%以上。
據此可以判斷:更換人工髖關節可鑒定為七級傷殘。

6、求助傷殘鑒定等級劃分——髖關節半髖置換,這個傷殘鑒定大概有幾級?

傷殘鑒定沒區別,賠償數額上和60歲以下的有差異。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7、髖關節置換的工傷等級

找法醫去鑒定。

8、人體股骨頭壞死分幾個級別?

分4個級別

一期:X線表現正常,臨床上伴有或不伴有局限性輕微疼痛。

二期:股骨頭外形正常,但有明顯的骨修復表現(囊性變和骨硬化),伴有或不伴有局限性輕微疼痛。

三期:軟骨下骨塌陷(股骨頭變扁),疼痛、間歇性的跛行、關節活動受限、患肢有不同程度的縮短。

四期:關節間隙狹窄、關節塌陷及髖臼繼發性退變(囊性變,邊緣骨贅形成,軟骨破壞),臨床上表現是致殘期疼痛、功能障礙、僵直不能行走,出現脫位或半脫位,牽涉膝關節功能活動受限。

9、交通意外 髖關節置換 傷殘等級

1、這次事故是否算交通事故?
答:不算。交管部門的答復是對的。

2、髖關節置換可構成幾級傷殘?
答:髖關節置換本身不構成任何傷殘。是否構成傷殘,要看治療結束以後,主要是看對生活的影響程度。如果沒有影響,就不構成傷殘。
具體的等級,不是在這里可以問出來的,必須等治療結束後到有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只有相關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才具備法律效力。

3、我如果要起訴客運公司可索賠那些項目的費用?
答:因為此次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的各項損失及費用,以及多樓主母親及家人造成的精神損害。都可以向法院起初請求,要求客運公司和客運司機進行賠償。
具體可包括:治療費、護理費、營養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誤工費、康復治療費、傷殘補助費(當然要事先經過傷殘鑒定)、精神撫慰金、訴訟費……等等。

補充答案:
1、按照新交通法,應該算交通事故吧?
答:不算。

2、股骨頸骨折後造成功能障礙,已進行人工髖關節置換手術,傷殘等級是否可定為七級或八級?傷殘鑒定應由哪個部門做?
答:治療結束了嗎?如果治療還沒結束,現在的影響不嫩算是最終結果,必須等治療結束後才能進行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屬於法律范疇的問題了,應該有法醫進行,各地規定不太一樣,摟住可向當地公安局咨詢。

3、客運車輛是由沈陽開往鐵嶺,事故地點在鐵嶺,客運車輛所屬地在鐵嶺,我是否開在沈陽起訴?
答:樓主是原告,屬於受害方,可以在樓主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也可在傷害發生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就看樓主覺得在哪方便了。
一般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

若真要進入司法階段,強烈建議樓主聘請律師!畢竟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及其使用范圍不是一般老百姓能搞清楚的。

10、髖關節置換後評定等級是多少?

我也是做過髖關節手術評定等級是新標准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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