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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肢脊柱

發布時間:2021-06-21 08:56:41

1、腰部以下截肢後如何大小便呢?

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四肢病變,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醫生會進行截肢處理,因此就要特別注意以下造成截肢的原因,常見的截肢原因是:
(1)嚴重創傷:肢體血運或組織受到不可修復的破壞,包括機械損傷、燒傷、凍傷和電擊傷。
(2)嚴重感染:包括葯物、切開引流不能控制,甚至危及生命的感染及某些長期反復發作無法根治,已引起肢體嚴重畸形、功能喪失,甚至可能誘發惡性腫瘤的慢性感染。
(3)腫瘤:多用於治療惡性腫瘤;少數良性腫瘤,破壞范圍很大時亦可考慮截肢。
(4)周圍血管疾病所致的肢體缺血壞死:常見於合並或不合並糖尿病的閉塞性動脈炎。
(5)神經疾病或外傷引起的肢體運動、感覺功能障礙,並合並久治不愈的神經營養性皮膚潰瘍。
(6)先天性肢體的發育異常:只有在截去無用的異常肢體,安裝假肢後可以改善功能時才考慮截肢手術

截癱 只是不能走路而已 還是一個鼻子倆眼睛哪兒都沒比別人少 以後都會好起來的 有輪椅可以把中間那塊板拿掉,下面正好可以放便盆,女患者的話可以按壓小腹膀胱排小便 大便帶一次性手套按摩一會就可以排便

2、肢體殘疾標準是什麼?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的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為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分—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肥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北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活動 4.5—6
三級(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肢 體 殘 疾 的 檢 查 方 法
1、視診檢查
(1)觀察患者步態有無異常
(2)觀察肢體畸形程度
2、下肢長度檢查用皮尺測量骼前上棘至內踝距離,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離。肢體攣縮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測量。
3、駝背及脊柱側凸程度的測量需在X光片上測定。

3、人體身上的四肢都有穴位,那像某些人斷手或截肢的,那他的穴位不是沒有了嗎?這樣的話對身體沒有影響嗎?

有意思的問題,放心吧,沒事的。對生活會有影響。對身體的影響有限。人的身體就好像宇宙飛船,有數套備用體系。一般會先拋棄胳膊腿。看看老年人的衰老過程就知道了。先從腳老起。
但是有些地方是不可替代的。比如脊柱。一旦彎了,就全身是病。

4、小腿截肢算是幾級殘疾

5、背脊椎斷了兩節算可以辦殘疾證嗎

可以。殘疾證即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證件。目前,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及多重殘疾。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級別 程度 計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6、我的右小腿膝關節10厘米以下被截肢。殘疾鑒定標準是多少

一,右小腿膝關節10厘米以下被截技,屬於幾級傷殘,需要當地有工傷鑒定資質的機構出具相關的鑒定報告,以具體的鑒定單位提供的結論為准;如果對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向別的鑒定單位提出申請。
二,傷殘等級評定標准:
一級傷殘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2. 意識消失;3.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傷殘
1.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上的活動;3. 不能工作;4.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3. 明顯職業受限;4.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3. 職業種類受限;4.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2.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3.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4.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2. 各種活動降低;3. 不能勝任原工作;4.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2.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3.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4.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 遠距離流動受限;3. 斷續工作;4.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3.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7、左小腿截肢劃分殘疾等級多少?

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O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l.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裸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綜合以上,你的母親屬中度(二級)

8、大腿截肢是 幾級傷殘

按最新標准
單大腿是肢殘三級
雙大腿是肢殘二級

參考資料: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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