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檢時發現胎兒畸形,醫生卻未告知,誰該為這個嬰兒負責?
肯定是醫生,但是要搜集證據的話,就很難,因為我記得我做四維的時候,做檢查之前醫生就讓我簽了一個無責的單子,也就是不管後續孩子是不是有畸形,他是沒有責任的,就是怕後來出事了別人告他哦。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八條規定: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對於「胎兒有嚴重缺陷的」,我國衛生部規定了六種必須檢查出的胎兒畸形,這六種分別是無腦兒、開放性脊柱裂、致死性軟骨發育不全、腦膨出、胸腹壁缺損內臟外翻、單腔心。
經鑒定屬於無腦兒,依照法律規定,醫生應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意見,但醫生卻沒有告知,即沒有盡到法律規定的告知義務,因此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本應該是醫生的責任
按說缺胳膊少腿這樣的嬰兒,在做B超的時候就應該看得到的,如果這個孕婦一直在某一家醫院做產檢,從建卡到生產一直是一位主治醫生負責的,其實這名醫生是有責任的!
雖然說不是她做的B超,也不是她做的一系列的檢查,但最終還是這個醫生要負次要責任,做四維檢查的醫生負主要責任!
2、有關部門會賴賬
有些醫生會勸產婦,誰照B超也不是一定能照到完整的孩子啊,尤其孩子還蜷曲在肚子里,再加上羊水、肚皮的阻隔,等等,這些理由。
其實他們只是為自己開脫,讓產婦就此接受殘疾的孩子而已。
相關醫院賴賬不肯給賠償的話,就要向當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核查,最終是醫院的責任是要有相應的賠償的。
3、最終還是父母承受
孩子是自己的,不管他是否是殘疾,最終父母還是要接受這個孩子。
就算孩子是畸形,醫院給了幾萬塊甚至是幾十萬的補償,也沒有辦法改變孩子先天性的畸形了。父母只有接受,然後陪伴孩子成長,還要避免因為身體先天畸形在同學和朋友間受到心理上的傷害。
唉,原本美好的家庭,可能從此就要蒙上一層灰濛蒙的天空了。
2、急未見胎兒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開放性
你好,如果你的B超檢copy查結果上是這樣寫的無腦兒、嚴重腦膨出、嚴重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損伴內臟外翻、單腔致命性軟骨發育不全現象,那就說明胎兒有多個系統的嚴重畸形,胎兒發育很不正常。指導意見這樣的孩子不能要,應該盡早做引產處理。養好身體,以後再要個健康的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