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輕傷與重傷的標准?
鑒定輕傷與重傷的標准為:
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1)腦脊液漏原因脊柱擴展資料:
人體損傷程度總則分為:
1 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後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2、鑒定時機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
3、傷病關系處理
當損傷與原有傷、病共存時,應分析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根據損傷在殘疾後果中的作用力大小確定因果關系的不同形式,可依次分別表述為:完全作用、主要作用、同等作用、次要作用、輕微作用、沒有作用。
除損傷"沒有作用"以外,均應按照實際殘情鑒定致殘程度等級,同時說明損傷與殘疾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判定損傷"沒有作用"的,不應進行致殘程度鑒定。
4、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准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5、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於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2、脊柱手術腦脊液漏
1正常脊柱術後腦脊液漏的量和時限:正常 脊柱手術不會出現,術中損傷硬脊膜才會出現腦脊液漏。
2腦脊液漏的護理 :
用一塊泡沫海綿均勻壓在腰背部,外加腰圍或腹帶加壓,這樣可以比較好的壓迫軟組織,又不至於出現壓瘡。而且病人輕度活動、翻身等也沒有問題,病人容易接受。
頭低腳高位,早期拔除引流管,傷口換葯,加壓包紮(可用軟腰圍),俯卧位背部可壓鹽袋。
3這種腦脊液漏的治療及其與腦脊液鼻漏治療的區別:區別太大了...
一般都會好,沒什麼問題。
3、手指頭被咬掉了屬於輕傷還是重傷
手指頭被咬掉了,屬於輕傷還是重傷呢?只要看咬的位置,和長度,如果咬的是食指和拇指,並且超過一個關節以上,那屬於重傷,反之則屬於輕傷
4、傷殘鑒定賠償標准
一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下同)
二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
三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0個月=51020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
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3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40%(護理人員工資)=400507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00507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1020元=451527元。
四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8個月=45918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7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7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2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30%(護理人員工資)=352038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352038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5918元=397956元
五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6個月=40816元。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7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50個月×2551元=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10個月×2551元=25510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4081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2755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0元=193876元。
六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4個月=35714元。
2. 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受傷前工資的60%支付。
3.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終結工傷保險關系。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0個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為8個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571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0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七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2個月=30612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25個月×2551元=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6個月×2551元=15306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30612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6377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5306元=109693元。
八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0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10個月=25510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5個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5510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38265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0204元=73979元。
九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8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8個月=20408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8個月×2551元=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個月×2551元=5102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0408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20408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2元=45918元。
十級傷殘賠償標准: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6個月=15306元。
2.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4個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個月×2551元=2551元。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5306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為10204元+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551元=28061元。
(4)腦脊液漏原因脊柱擴展資料:
傷殘等級評定標准賠償
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
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准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葯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等費用。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准計算。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傷殘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