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脊椎骨裂
脊椎裂是先天性的發育異常現象,很多見的,但是沒症狀終生不需要治療的,不能直接說就是由於說脊椎裂而引起的滑脫和椎體不穩的說法,因為你檢查出來了椎體滑脫才像到是由脊椎裂引起的,我覺得你還是由於練習舞蹈姿勢不當而出現的情況,再一個你現在擔心的將來對懷孕的影響,道理上說懷孕由於隨著胎兒的增大會造成腹壓大和體重增加加重對腰椎的負荷會加重病情的,當然我也看不到滑脫有幾度,如果不是很明顯的話,現在建議你加強腰背肌的鍛煉,注意一定要合理科學的去鍛煉,腰背肌發達了,完全可以對腰椎的穩定有很大的作用,再配合姿勢的糾正(平時佩戴腰圍保護)同時配合對症治療,如果症狀消除後和正常人一樣的,將來對懷孕沒什麼影響的,放心,現在就好好鍛煉腰背肌。當然你如果怕鍛煉甚至不能堅持沒耐心的話,手術也可以。以上本人的觀點僅供參考!
2、T12椎體陳舊性壓縮性骨折,椎體壓縮約1/3,脊柱穩定,如何治療【T12椎體陳舊性壓縮性骨折】
建議先做MRI檢查,根據經驗,你可能還有新的骨折,因為T12壓縮後會導致脊柱不穩,內影響別的椎體;容診斷明確後,建議經皮穿刺骨水泥介入治療,不需要切開手術。
(吳春根大夫鄭重提醒:因不能面診患者,無法全面了解病情,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具體診療請一定到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上海第六人民醫院吳春根 http://wuchungen.haodf.com/
3、工傷胸椎第十二節壓縮性骨折屬於幾傷殘
我估計你的是九級,但具體要鑒定後才知道,將標准給你列出來,自己判斷下。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規定
1,九級工傷認定標准: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二分之一者
2,一到二節脊椎內固定術
八級傷殘標准:
脊椎壓縮骨折,前緣高度減少二分之一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2)、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如果是九級的話,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9個月工資,能證明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就是 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為標准。不能證明的話就是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數為標准。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10個月,標準是國家發布的統籌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打12333查詢。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6個月。賠償標准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樣。
4、第12脊柱壓迫性骨折怎麼治療,需要動手術嗎?
有多大年齡了?一般不用做手術
卧硬板床
買個腰圍帶著
通暢大便
5、脊柱骨裂算幾級傷殘嗎?
交通事故一椎體骨裂,從所攝片看,並非壓縮性1/3以上骨折,也不是粉粹性骨折,如果未經手術治療的,不夠級;經手術治療的,應評定為十級傷殘。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安部、司法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10 十級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2)一椎體壓縮性骨折(壓縮程度達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體骨折經手術治療後;
6、脊椎骨折會有什麼後遺症
脊柱骨折以後的後遺症是什麼?
脊柱骨折以後如果積極的治療,我認為大部分病人是不會留下後遺症的,如果是當時損傷比較重或者是後期沒有得到積極的治療,我認為還會留下後遺症的。一般臨床上見到的後遺症,第一、有可能會由於椎體壓縮骨折以後,沒有及時的撫慰,後期可能會出現持續腰痛的情況。脊柱骨折如果有椎體骨折就必須進行手術一般採用鋼板內固定術指導意見:術後有時會有一些情況發生,但是首先說,後遺症很少出現.後遺症有:1術後骨塊清理不凈需二次手術,2術後固定不良,鋼板松動或者是鋼板斷裂.3碎骨塊壓迫脊髓出現脊髓截斷症狀.4手術切口不癒合或延遲癒合或者是傷口感染,4縫線不良或者皮膚對縫線的異物反應等等.生活護理:情況雖然多,但是只是偶然出現,引起重視,但是不要擔心.你在術前要都向你交代術中和術後的風險.
7、脊椎胸椎12壓縮性骨折,打了4跟鈦合金釘子固定,大夫說不用取出。
臨床上這類情況醫生大多數不建議取出,因為取出的話要再做一次手術,經受全麻的風險,但如果患者要求,還是可以取出的,關鍵是看你的具體情況。
一般術後要做常規隨訪,1、3、6、12月後均拍X片正側位來評價椎體融合情況,你這個手術應該如果術中做了植骨融合,術後骨骼融合恢復要快些,如果一年後醫生評價壓縮椎體融合良好,椎體穩定,就可以考慮取出釘棒,不過建議樓主可以適當運動,但不宜做劇烈運動,防止再次外傷,對抗性強的運動(比如籃球等)就不推薦了,可以自己投投球就行了。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補充問題回答:植骨融合內固定主要是讓骨折的椎體在植骨狀態下盡快完成椎體重建,並與上下椎體融合,當然重建後的椎體與原椎體相比要更容易退變一些。術後隨訪椎體融合良好的情況下,日常運動情況下導致再次斷裂的情況可能性小,但不宜劇烈活動,更應避免再次外傷。
8、胸十二椎壓縮性骨折屬幾級工傷能賠償多少
工傷致胸十二椎壓縮性骨折,根據情況可定為八至十級傷殘。
一、《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二、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第十二脊柱椎體骨裂擴展資料
工傷理賠流程
1、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4、協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鑒定的標准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准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准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