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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後凸成形術

發布時間:2021-01-21 23:23:12

1、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

問: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美容這塊的事故鑒定,因此都不敢接。後來,只是做了一個傷殘鑒定。請問:在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下,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索賠是嗎?不能適用《醫療事故條例》嗎?這個案件是一起美容整形手術,傷者和醫院都向州醫學會和省醫學會要求做醫療事故鑒定,但是醫學會沒有做過美容這塊的事故鑒定,因此都不敢接。後來,只是做了一個傷殘鑒定。請問:在沒有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下,只能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行索賠是嗎?不能適用《醫療事故條例》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傷殘鑒定標准? 傷殘鑒定標准:由國家統一規定一個標准,再由地方按標准去實施,以維護傷殘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傷殘還分有多種類型,各種傷殘要對照施行。下面——十級傷殘鑒定標准: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傷殘評定標准:

【鑒定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18667-2002)

【適用范圍】適用於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1、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輕度受限。[1]

2、評定標准: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疲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二、工傷、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標准:

【鑒定標准】《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06》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

1、劃分依據: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護理依賴。

2、評定標准:

1)符合中度毀容標准之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積<5%,但≥1%;

4)外傷後受傷節段脊柱骨性關節炎伴腰痛,年齡在50歲以下者;

5)椎間盤突出症未做手術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7)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積>50

cm2,並有明顯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10)除拇指外,餘3~4指末節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積>100

cm2;

13)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4)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

15)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跟矯正視力≥0.8;

17)雙眼矯正視力≤0.8;

18)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跟,矯正視力正常者;

22)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矯正視力正常者;

23)晶狀體部分脫位;

24)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6)外傷性瞳孔放大;

27)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8)雙耳聽力損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30)鉻鼻病(無症狀者);

31)嗅覺喪失;

32)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脫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脫落2個以上;

33)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I度;

34)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5)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6)鼻中隔穿孔;

37)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8)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9)開胸探查術後;

40)肝外傷保守治療後;

41)胰損傷保守治療後;

42)脾損傷保守治療後;

43)腎損傷保守治療後;

44)膀胱外傷保守治療後;

45)卵巢修補術後;

46)輸卵管修補術後;

47)乳腺修補術後;

48)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9)慢性輕度磷中毒;

50)工業性氟病I期;

51)煤礦井下工人滑囊炎;

52)減壓性骨壞死I期;

53)一度牙酸蝕病;

54)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三、醫療事故傷殘評定

【鑒定標准】醫療事故分級標准(試行)(2002)

【適用范圍】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傷殘程度評定。

【具體規定】本標准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對應傷殘等級為十級。

(五)三級戊等醫療事故:器官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微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腦葉缺失後輕度智力障礙;

2、發聲或言語不暢;

3、雙眼結構損傷,較好眼閃光視覺誘發電位(VEP)>120ms(毫秒),矯正視力<0.6,視野半徑<50°;

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進溢淚;

5、雙耳經客觀檢查證實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31dbHL(分貝)或一耳聽力在原有基礎上損失大於71dbHL(分貝);

6、耳郭缺損大於1/3而小於2/3;

7、甲狀腺功能低下;

8、支氣管損傷需行手術治療;

9、器械或異物誤入消化道,需開腹取出;

10、一拇指指關節功能不全;

11、雙小腿肌力IV級(四級),臨床判定不能恢復。大、小便輕度失禁;

12、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側彎30度以上;

13、手術後當時引起脊柱後凸成角(胸段大於60度,胸腰段大於30度,腰段大於20度以上);

14、原有脊柱、軀干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

15、損傷重要臟器,修補後功能有輕微障礙。

四、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

【鑒定標准】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試行)(2005)

【適用范圍】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

【備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准》並未正式頒發[2],各地法院審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殘疾程度的鑒定標准,除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有國家標準的鑒定外,其他情況下可由法院酌情確定統一適用的鑒定標准。[3]

【具體規定】2.10十級殘疾

2.10.1邊緣智能狀態。

2.10.2人格改變。

2.10.3顱骨缺失6cm2以上。

2.10.4顱腦損傷經開顱手術治療(單純減壓術除外)。

2.10.5腦脊液漏修補術後。

2.10.6雙側前庭功能障礙。

2.10.7顱內異物。

2.10.8頭皮損傷瘢痕形成或無毛發,面積達40cm2以上。

2.10.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條索狀瘢痕10cm以上。

2.10.10面部細小斑痕或色素明顯改變10cm2以上。

2.10.11一側面神經不完全性麻痹。

2.10.12一側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2.10.13鼻尖缺損(或畸形),最長徑線1cm以上,影響容貌。

2.10.14唇部分缺損顯露2牙寬度,12牙冠以上。

2.10.15面顱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癒合,影響容貌。

2.10.16一眼低視力1級,或視野半徑≤20。

2.10.17一側上瞼下垂遮蓋部分瞳孔。

2.10.18一側眼瞼畸形,影響容貌及功能。

2.10.19雙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10.20外傷性復視伴眼球運動受限或內陷2mm以上,或外傷性斜視15以上。

2.10.21一眼角膜移植術,或外傷後無虹膜,或睫狀體脫離術後低眼壓。

2.10.22一眼外傷性白內障,須手術治療。

2.10.23外傷性青光眼,需葯物維持治療。

2.10.24淚器損傷手術無法改善溢淚。

2.10.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雙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10.26一耳聽力損失≥56

dBHL。

2.10.27顳下頜關節損失,張口困難Ⅰ級。

2.10.28牙齒脫落4枚以上。

2.10.29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2.10.302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癒合。

2.10.312肋以上缺失。

2.10.32胸導管損傷。

2.10.33肺修補術或異物經手術治療。

2.10.34膈肌修補術。

2.10.35食道、胃、腸修補術。

2.10.36肝、脾修補術。

2.10.37腎修補術。

2.10.38輕度排尿障礙。

2.10.39膀胱修補術。

2.10.40一側輸精管缺失不能修復。

2.10.41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

2.10.42子宮、卵巢、輸卵管修補術。

2.10.43樞椎齒突骨折。

2.10.44頸椎骨折後遺有後縱韌帶骨化。

2.10.45脊椎壓縮性骨折,前緣高度壓縮12以上。

2.10.46椎體骨折(壓縮性、撕脫性骨折除外)。

2.10.47骨盆骨折畸形癒合。

2.10.48雙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喪失5%以上。

2.10.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2.10.50上肢骨折,遺有2cm以上短縮畸形。

2.10.51肩、肘、腕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52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2.10.53股骨、脛骨幹骨折,遺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轉>10。

2.10.54下肢骨折遺有短縮畸形。

2.10.55一側髕骨切除。

2.10.56一側半月板切除。

2.10.57一側膝關節附韌帶完全斷裂。

2.10.58膝關節內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2.10.59未成年人長骨骨骺骨折。

2.10.60髖、膝、踝關節中一關節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1雙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喪失25%以上。

2.10.62體內大量異物存留。

2.10.63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五、軍人殘疾等級評定

【鑒定標准】《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准(試行)》

【適用范圍】現役軍人因戰、因公(含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

【具體規定】(十)具有下列殘情之一,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有輕度功能障礙的,為十級:

1.腦外傷半年後有發作性頭痛伴腦電圖異常(3次以上);

2.腦外傷後,邊緣智能;

3.腦外傷後顱骨缺損3cm2~9cm2或顱骨缺損≥9cm2行顱骨修補術後;

4.顱內異物;

5.全身瘢痕占體表面積>5%;

6.面部瘢痕>2%;

7.一眼矯正視力≤0.5,另眼矯正視力≥0.8;

8.雙眼矯正視力<0.8;

9.放射性或外傷性白內障Ⅰ~Ⅱ期;

10.眶內異物未取出;

11.第Ⅴ對顱神經眼支麻痹;

12.外傷性瞳孔散大;

13.雙耳聽力損失≥30dBHL或一耳聽力損失≥70dBHL;

14.前庭功能障礙,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15.嚴重聲音嘶啞;

16.一耳或雙耳再造術後;

17.嗅覺完全喪失;

18.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19.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度<2.5cm;

20.頜面部有異物存留;

21.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22.肋骨骨折>3根並胸廓畸形;

23.肺內異物存留;

24.腹腔臟器損傷修補術後;

25.異物色素沉著或色素脫失超過顏面總面積1/4。

2、我胸口脊椎壓縮性骨折,請問這個病重嗎,壓縮性是什

胸椎壓縮性骨折,使身高變矮,復駝背,胸部空變小。制壓迫心臟和肺部,可能會引起呼吸困難,百水腫等症狀。壓縮性骨折是指脊椎椎體縱度向高度被「壓扁」為主要表現的一種脊柱骨折。

現在有2種手術治療方問法,經皮椎體成形術(PVP) 和 經皮後答凸成形術(PKP)。創口小,恢復快。

3、脊柱轉移癌的診斷鑒別

懷疑脊柱轉移癌的患者應該做徹底的診斷性檢查,包括病史與體格檢查。警示信號包括脊椎損害症狀(夜間痛、神經功能障礙、步態不穩)和系統性症狀(體重減輕和器官功能衰竭)。調查患者吸煙史、環境或職業性暴露史和旅遊史。問診應涉及可增加癌症可能性的條件(HIV、炎症性條件和原位癌)以及最近的癌症篩查情況和家族史。檢測血細胞計數、生化和前列腺特異性抗原,當考慮到多發性骨髓瘤時,加做血漿和尿蛋白電泳分析。 1.X線平片:長期以來作為出現與脊柱相關的新發症狀患者的初級評估手段,這主要由於其技術簡易、價格低廉和廣泛應用。因此,X線平片成為確認溶解性和硬化性損害、病理性骨折、脊柱畸形和大體積團塊的有效篩查檢測工具。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可產生硬化性損害,但大多數脊柱轉移癌屬於溶解性的,在超過半個椎體受累前,X線平片不能顯示相關變化。由於這種相對不敏感性,明確診斷常需要結合其它影像學技術。核素掃描(骨掃描)是鑒別骨骼系統代謝活動增加區域的敏感方法。在椎體30-50%部分受累前,與腫瘤相關的變化不能被X線平片所顯示,而骨掃描能夠較早的發現轉移瘤,其解析度可達到2mm。有報道稱,核素骨掃描檢測脊柱轉移癌的敏感度為62-89%。然而,由於核素掃描檢測的是增強的代謝活動,而炎症或感染也可增強代謝活動,因此對轉移病灶不具特異性。圖像低解析度妨礙了閃爍成像的效果,應該結合CT或MRI影像排除良性表現,必要時行手術探查。
2.SPECT(單光子發射型CT):是核素骨掃描更先進的方式,提供可疑性脊柱轉移癌的3D影像。這種技術在檢測病灶方面比平面掃描具有更加詳細的影像且增加了敏感性和特異性。並且,不同於其它檢查技術,SPECT影像可區分轉移性病變和良性病變。在檢測脊柱轉移癌方面,當平面掃描無法確診時,SPECT是有效和相對廉價的檢測工具。應用氟脫氧葡萄糖(FDG)作為示蹤劑的正電子發射斷層攝影術(PET)也是常規應用於檢測轉移性病變和腫瘤分期的整體監測工具。PET設備已被證實在發現脊柱轉移癌方面優於平面閃爍掃描術,由於直接測定腫瘤的代謝活動,而不是骨轉化這一轉移瘤的間接標志,故能夠實現腫瘤的早期檢測。PET掃描也被用於辨別腫瘤的囊變區和壞死區,這些信息可增加活檢采樣的診斷率並有助於制定外科干預計劃。然而,PET的解析度是有限的,必需結合CT或MRI影像。另外,PET掃描費時且價格昂貴。最新一代多排CT掃描設備提供了脊柱骨解剖結構和腫瘤侵犯程度的高度詳細圖像。增加的矢狀位和冠狀位數字重建進一步提高了CT影像的詳細程度。當脊髓造影術與CT影像結合時,能夠獲得神經元所佔據間隙的高精度表現以識別受壓結構,有助於明確脊髓受壓的原因,了解是腫瘤侵入椎管還是病理性骨折的骨折塊向後突入椎管。由於對區域性解剖結構識別徹底,可協助指導手術入路、手術方式和確定內固定范圍,CT檢查在制定外科干預計劃時具有高度價值。除了對脊柱受累部分行CT掃描外,對於懷疑脊柱轉移癌而無法確定原發灶的患者,應對其主要體腔進行CT掃描以確定腫瘤原發灶。此外,CT血管造影術可對脊柱轉移癌的血供和迴流進行評估。
3.核磁共振成像:被認為是評估脊柱轉移癌的金標准影像設備。在檢測脊柱病變方面,MR影像較之標志標准X線平片、CT、核素掃描敏感性更高。這種敏感性很大程度上是由於MR圖像對脊柱軟組織結構優良的解析度,包括椎間盤、脊髓、神經根、脊膜以及脊柱肌群和韌帶。MR圖像能夠顯示骨與軟組織界限,提供腫瘤侵襲或骨、神經、椎旁結構受壓的解剖學詳情。一組MR影像包括應用造影劑之後3個標准軸線(軸位、矢狀位和冠狀位)T1、T2加權圖像。另外,由於T1加權圖像中骨髓內脂肪為高強度信號,脂肪抑制研究可進一步解釋脊柱骨組織中病灶信號增強的原理。彌散加權成像,盡管非常規應用,但可區分病理性和非病理性壓縮骨折。
4.常規數字減影血管造影術:是評估脊柱轉移癌的重要工具。對於原發腫瘤血供豐富(腎細胞腫瘤、甲狀腺腫瘤、血管肉瘤、平滑肌肉瘤、肝細胞腫瘤和神經內分泌瘤)的轉移瘤患者,如考慮手術,了解轉移瘤的血供意義重大。通過血管造影術還可進行轉移瘤術前栓塞,對於無法手術的患者,這是一種有效的治療手段。栓塞後可減少術中失血量,有助於病灶的完整切除。另外,控制術中出血,減少轉移瘤血供能夠潛在縮短手術時間,防止術後血腫致切口裂開和神經組織變性。 1.積極治療原發癌:若原發癌存在,或未經治療,或治療後又復發,均需積極治療原發癌,否則轉移瘤的療效將受到影響,且可出現新的轉移灶。原發癌未被發現者,應積極尋找並處理原發癌。
2.綜合治療轉移瘤:
(1)化療:各種不同類型腫瘤有各自敏感的化療葯物。最常見的乳腺癌轉移大部分對激素治療效果良好,某些單一葯物如5-氟尿嘧啶、阿黴素、環磷醯胺均有一定療效,但以聯合化療為佳。脊柱轉移癌化療能緩解或解除疼痛,但效果不能持久。
(2)放療:不論單發或多發轉移灶均可進行局部放療,抑制腫瘤生長,緩解症狀。
(3)激素治療:有些癌與內分泌有關,如乳腺癌與前列腺癌和女性與男性激素有關,可用性激素來治療。
(4)免疫治療:干擾素對一些癌症有效。若與化療和放療聯合使用,效果更佳。甚至有的空腔部位可局部注射。
(5)手術治療:目的是提高有效生存期的生活質量,如緩解症狀、穩定脊柱,改善癱瘓,延長生命。
3.對症支持治療:不論綜合治療有無效果,在一段時間內存在一些症狀,需要對症治療,如給鎮靜劑和開胃葯,輸液輸血、補充營養和維生素,維持水電解質平衡,改善器官的功能等。
4.外科治療和患者的選擇
葯物研發的進步使許多腫瘤的治療得以改善,並延長了眾多患者的生存期。此類患者的治療決策需要參考最有價值的文獻資料、醫師的臨床專業知識和經驗,並考慮患者意願,其中後兩項內容是關鍵性的,由於是姑息性治療,患者意願尤為重要。實際上,在做治療決定時,臨床醫師應主要考慮三個方面:患者因素、脊柱穩定性和神經功能。
在過去20年,外科技術不斷發展,在並發症發生率可接受的條件下,前路和後路進行的脊柱穩定術使得減壓和腫瘤切除范圍得到改善。一些病例可獲得長期無病生存,特別是單發腎細胞惡性腫瘤患者,但對大多數患者來說,外科治療的目的是保留神經功能、緩解疼痛和確保脊柱的機械穩定性。大多數臨床醫師在考慮脊柱轉移癌行手術治療前,通常預期患者的生存期應超過3個月。 一、手術適應症:1.原發灶不明的單發轉移瘤在冰凍活檢的同時施術;2.化療或放療後復發或繼續加重者;3.已知是抗放射線者;4.有截癱或脊柱不穩定者。
選擇有手術適應症的患者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Tokuhashi等基於原發腫瘤類型、脊柱轉移灶數量、脊柱外和內臟轉移灶表現、患者一般狀況和神經狀況制定了一套評分系統。預後指標(低侵襲性腫瘤、脊柱單發病灶、無其它部位轉移灶、整體狀況良好、無神經功能障礙)越好,外科治療價值越高。患者評分大於9分時,建議手術切除病灶。患者評分低於5分、預後指標較差時,建議行姑息療法,即限制性減壓和固定。外科技術的進步和治療方式選擇的擴展促使Tomita等基於原發癌的分級、內臟轉移灶的表現和骨轉移灶的數量制定了一套相似的評分系統。在此系統中,預後指標愈好,評分愈低。2-3分的患者,以長期局部控制為目標大范圍或邊緣切除。4-5分的患者,表明應中期控制,邊緣或病灶內切除。6-7分的患者建議姑息性手術治療,支持療法僅適用於評分超過8分者。制定此評分系統的原則是協助外科醫師選擇那些可受益於手術治療的患者,並確定手術切除的合理范圍。實際上來說,計算Tomit和Tokuhashi系統評分並不會限制治療方法的選擇,特別是像新近發展的SRS這類其它治療方式。然而,這些預後評分系統的基本原則還是適用的。此外,一旦患者被認為適合於手術治療,在決定手術入路和固定方式時,要求對轉移瘤及其毗鄰結構的解剖和組織病理學特徵、脊柱生物力學和轉移瘤誘發的變化有著全面的了解。
二、手術方式
外科解剖和組織病理學腫瘤分型:脊柱轉移癌患者行手術切除和減壓的方式主要由受累脊柱節段、腫瘤在脊柱的位置、腫瘤的組織學特性、所需脊柱重建的類型所決定。椎體是脊柱轉移癌最常見的受累部分,因此,前路手術能夠最有效的切除病灶和進行椎管減壓。然而,這種術式增加了手術相關的並發症發生率和死亡率。因此,經常應用的經椎弓根後方或後外側入路成為首選入路。經此入路可完成三柱減壓內固定,這一術式在胸腰椎應用越來越多,特別是椎體環狀切除和/或多節段切除時。
1.脊柱轉移癌繼發脊柱不穩的治療
脊柱轉移癌繼發脊柱不穩以往無明確定義。有綜述顯示,對即將發生的或已發生的頸椎或胸腰椎不穩無明確治療指南。目前其診斷取決於一組臨床和影像學參數,而這些均未經過驗證。脊柱生物力學研究顯示,椎體的支撐超過80%來自脊柱軸向負荷。因此,最常發生轉移瘤的部位椎體發生溶解性病變時,對脊柱的負載能力有明顯影響。影響的程度取決於病灶的體積、完整椎體的橫斷面積和總骨礦物密度。隨著溶解性病灶體積的不斷增大,椎體完整性被破壞,導致壓縮性或爆裂性骨折。這些骨折產生的骨折塊或腫瘤碎塊進入椎管或椎間孔,引起神經結構受壓,導致疼痛或運動/自主功能障礙。有研究顯示,50-60%胸椎和35-45%下胸椎/胸腰椎椎體溶解性病變預示著發生椎體塌陷。高活動度或高壓力節段,例如頸胸段和胸腰段,在較小的腫瘤負荷下即可發生骨折。脊柱背側結構的轉移瘤,特別是關節突關節,被認為是造成患者病理性脫位、滑脫、水平性不穩的原因。由於脊柱後方轉移瘤的發生率遠少於椎體,此類病變並不常見。
了解不穩的表現程度和特徵能夠協助選擇手術方式和確定重建范圍。由於損傷機制的不同,對在腫瘤形成過程中導致的脊柱不穩行內固定和減壓的指征尚不清楚。Cybulski對評估腫瘤導致脊柱不穩的影像學標准建議如下:1.前中柱破壞(椎體高度塌陷>50%);2.2個或以上相鄰椎體塌陷;3.腫瘤累及中後柱(後方形成剪切畸形的可能);4.既往行椎板切除術,未發現前中柱病變。這些研究建議,當這些不穩標准中一項存在時,或預期壽命>5-6個月的患者出現神經壓迫症狀、免疫或營養狀態良好、不完全性神經功能障礙、腫瘤對化療不敏感、腫瘤既往治療失敗時,可行手術建議內固定。
2.脊髓壓迫症的治療
當腫瘤組織或骨折塊突入椎管時,則發生轉移性硬膜外脊髓壓迫症(MESCC)。當這種病變引起神經損害時,通常為外科急症。這種情況在5-10%的癌症患者和超過40%其它部位骨轉移患者中均會發生。皮質類固醇和X線放療是主要治療方法。以往,外科方法的選擇局限於椎板減壓術,但這種技術不能對椎體前方進行減壓,並且使後方結構發生不穩,由此導致脊柱不穩、神經功能惡化和疼痛。因此,對脊髓進行環狀減壓這一積極的外科技術更為常用。
有綜述顯示,隨著時間的發展,臨床結果的改善與越來越積極的外科治療策略的進步有關。盡管有著相對更高的術後死亡率(平均10%),運動功能改善最好的報道仍來自對前路減壓內固定患者(平均75%)的研究。還有研究顯示, MESCC的治療方法選擇上,手術輔以XRT優於單純XRT。盡管此項研究的結果令人印象深刻,但考慮研究的選擇標準是很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對放療高度敏感的腫瘤患者,例如淋巴瘤、骨髓瘤和小細胞肺癌均被排除在兩組之外。在這些患者中,單純XR T適用於MESCC不合並脊柱不穩的患者。另外,單純XTR還適用於神經功能障礙進展迅速、椎管無明顯骨塊突入的患者,或預期生存時間<3個月者。手術減壓內固定適用於脊柱不穩、骨性椎管受壓、神經功能迅速衰退、XRT後復發的腫瘤、放療抵抗性腫瘤引起的MESCC以及有必要做病理診斷的患者。此外,全椎體切除術適用於單發且相對進展緩慢、能夠治癒性切除的轉移瘤患者,例如無全身性轉移的腎細胞癌患者。 1.葯物治療
葯物療法應用於脊柱轉移癌的治療可分為兩類:直接作用於腫瘤的葯劑和最小化腫瘤繼發症狀的葯劑。除了一些化學敏感性腫瘤,例如尤文氏肉瘤、骨肉瘤和神經母細胞瘤,許多脊柱轉移癌對細胞毒素劑不十分敏感,治療這些病變的抗癌葯受到限制。相反的,防止和改善脊柱腫瘤症狀包括疼痛、炎症和骨破壞的葯物應用廣泛。
2.化療
盡管在過去幾十年化療方案的進步改善了癌症的治療效果,但通常這些療法在治療脊柱轉移癌方面作用有限,因為脊柱轉移癌是癌症的晚期並發症。然而,術後新輔助療法的應用使得某些轉移瘤的治療效果得到改善,包括生殖細胞瘤、高危神經母細胞瘤、尤文氏肉瘤、骨肉瘤。另外,曾經被認為是無法切除的腫瘤在接受新輔助療法治療後得以手術切除。例如,由於手術並發症發病率高且術後改善效果有限,以往認為肺上溝非小細胞癌脊柱轉移是無法手術切除的,但是,接受新輔助療法(依託鉑甙和順鉑)和XRT後,2/3此種腫瘤患者在手術時發現腫瘤體積縮小,切除邊緣陰性的可能性亦增加。其它一些葯物療法脊柱轉移癌的治療也是有效的。
3.激素療法
一些脊柱轉移癌,特別是源自乳腺癌和前列腺癌者,可能具有激素受體,直接針對這些受體的治療是有效的。選擇性雌激素受體調節劑,例如他莫昔芬,芳香酶抑制劑,如來曲唑、阿那曲唑和依西美坦顯示了在治療乳腺癌方面的有效性。對於前列腺癌,採用雌激素抑制劑聯合促性腺素釋放激素激動劑和/或氟他胺是有效的療法。即使原發腫瘤對激素療法敏感,轉移瘤可能不具備同樣的激素受體,因此,可能對激素療法不敏感。
4.雙磷酸鹽療法
此類葯物抑制與脊柱轉移癌相關的骨破壞和骨吸收,可降低病理性骨折的風險、緩解溶解性病變引起的局部疼痛、減低惡性腫瘤相關性高鈣血症。對於轉移性乳腺癌、多發性骨髓瘤和其它一些溶骨性轉移瘤的治療被證實是有效的。
5.皮質類固醇療法
皮質類固醇類是葯物療法治療脊柱轉移癌相關性疼痛、處置轉移瘤病灶壓迫脊髓引起急性神經功能障礙的基礎葯物。皮質類固醇可緩解炎症,減輕腫瘤相關性疼痛。它還可以減輕脊髓水腫,改善短期神經功能。最後,還可直接溶解腫瘤,例如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和乳腺癌。但就皮質類固醇類葯物的給葯劑量方案,即高劑量和與其相對的低劑量方面尚未達成一致。有研究顯示,初始靜脈推注劑量為10mg與100mg對比時,在疼痛、離床活動、膀胱功能方面無差異。
6.止痛劑
脊柱轉移癌可引起劇烈的機械性或神經性疼痛,因此,止痛成為許多治療方案的主要目標之一。癌症引起的疼痛若處理不當可引起抑鬱、焦慮和疲勞,盡管不斷的努力改善止痛劑的給葯途徑,處理不當的癌痛仍然存在。癌痛的治療通常為階梯式的,包括從NSAIDs,到弱阿片類葯物,到嗎啡類強效鎮痛劑逐級增加。一線葯物應該為非阿片類鎮痛劑,例如醋氨酚、阿司匹林以及其它的NSAIDs。美國疼痛協會建議聯合應用長效和短效的阿片類並應用通便劑,避免應用哌替啶。當開始應用嗎啡時,首先應嘗試口服給葯,然後靜脈給葯,包括軸索鎮痛劑。這種階梯式療法聯合輔助療法以防止鎮痛劑的副作用和神經性並發症。另外,許多脊柱轉移癌患者由於椎旁神經叢受累而出現神經性疼痛。此種類型的疼痛阿片類葯物很難治療,因此需要另外的對策,包括通過留置導管給予麻醉葯進行連續神經根阻滯,或進行冷凍消融術。其它葯劑對治療神經性疼痛可能也有效果,包括抗驚厥葯、神經安定葯和利多卡因貼片。這些鎮痛劑能夠引起棘手的副作用,因此在服葯期間需進行監測,並給予相應處理。阿片類鎮痛劑通常引起胃腸道症狀,包括便秘和惡心,應用此類葯物時應適當給予通便葯和止吐葯。阿片類葯物可加重老年患者的步態障礙和認知損害,安全預防措施是必備的。長期應用阿片類葯物患者可產生機體依賴性,應避免突然停用。抗驚厥葯可引起嗜睡和眩暈,精神安定葯可引起鎮靜、抗膽鹼能效應、體位性低血壓和體重增加。必須對經歷癌痛治療的患者進行葯物副作用、疼痛緩解效果、功能狀態和生活質量參數的監測。
7.放療
放療是治療脊柱轉移癌的主要手段,並在緩解疼痛、防止病理性骨折、穩定神經功能方面發揮重要作用。XRT通常分次分時段在10-14天內給予25-40Gy的總劑量。照射水平定位在轉移灶邊緣5cm、上下兩個椎體水平。能否達到局部控製取決於靶病灶的投射劑量和腫瘤的組織學分型。然而,傳統的XRT是不精確的,因為對射線敏感的神經結構與病灶毗鄰,所以不能對脊柱單獨靶病灶進行大劑量照射。結果導致對病灶照射劑量往往不足,因此,腫瘤組織學類型表現為對射線抵抗者不推薦進行放療。
與傳統大面積照射的XRT不同,脊柱SRS可精確將大劑量交叉射線束聚焦於指定目標,這可限制射線照射到脊髓、皮膚和其它對射線敏感的結構。射線劑量分級化允許對目標組織單次高劑量照射,SRS得以分為1-2次在門診進行。精密外部框架和圖像引導無邊框系統最近都在應用。圖像引導系統使用內部或外部基準標志物提供對患者體位接近即時的更新以聚焦射線,避免了外部固定。由於外部固定的繁瑣且引起不適,該技術特別適用於脊柱。對這些系統的研究已顯示出良好的結果,包括腫瘤進展終止、疼痛緩解和較少的不良事件。聚焦射線治療後長期結果對准確評估此項技術的優缺點至關重要。例如,SRS治療後發生病理性骨折的早期記錄已經完備,這可能由於聚焦射線引起快速和顯著的組織破壞。但是,能夠應用高適形XRT以高劑量照射病灶,同時使周圍組織暴露范圍最小,使得在類型上被考慮為「射線不敏感」的腫瘤的治療得以繼續,並選擇病灶進行再次照射。結果,SRS的出現使得脊柱轉移癌的治療模式發生本質的改變。
質子束療法最初在1940年用於癌症的治療,但應用並不廣泛。在過去20年,許多治療中心裝備了質子束設備,因此,使其在腫瘤治療領域得以普及。不像以傳統方式和立體定位方式進行照射的X射線束和伽馬射線束,質子束療法能夠發射射線至中樞神經系統臨界結構而不良反應極微小。這主要由於質子獨特的物理特性,即以最小的散射獲得最大的能量峰值。由於質子束療法的有限利用率和高昂的費用,使其在大多數患者中的應用受到限制。隨著越來越多的治療中心開展此項技術,對其應用將越來越普遍。
盡管傳統XRT、SRS和質子束療法能夠使局部病灶得到控制、保留了神經功能、緩解疼痛,但這些療法不能糾正有轉移瘤引起的脊柱不穩和畸形以及由此產生的疼痛和功能障礙,也不能緩解病理性骨折和骨折塊突入椎管或神經根管引起的脊髓壓迫。當XRT作為手術的輔助療法或新輔助療法時,其應用時機必須慎重考慮。XRT引起的不良後果包括手術重建後傷口和植骨塊癒合不良。因此,建議術後3-4周後開始進行放療。
8.經皮椎體後凸成形術
廣泛、多發的脊柱轉移癌傳統上進行保守治療,包括傳統XRT、皮質類固醇、鎮痛劑、佩戴矯形支架和卧床休息。然而,XRT治療後明顯的疼痛緩解不超過2周,骨質增強不超過4周。盡管曾用於治療椎體彌漫性血管瘤,椎體後凸成形術已成為對脊柱轉移癌引起的病理性骨折的有效治療手段。
椎體成形術通過直接將骨水泥注入椎體來完成,而後凸成形術首先將一個可擴張性球囊置入椎體並使其膨脹以形成一個腔隙,然後注入骨水泥。後凸成形術中應用球囊擴張能夠改善由於椎體塌陷引起的後凸畸形,並顯示出其防止後凸進一步加重的作用。將骨水泥注入塌陷的椎體已被證明可有效緩解疼痛。可以假定機械性疼痛的緩解是由於後凸畸形的矯正,但是也可能是骨水泥本是具有鎮痛的作用。脊柱轉移癌椎體後凸成形術的指征最近正逐步形成。此項技術已被證明是治療轉移瘤引起的椎體骨折造成的疼痛的安全有效的措施,當聯合XRT時,能夠緩解被認為不具備手術適應症患者的疼痛。然而,病理性骨折引起的脊髓壓迫為椎體後凸成形術的相對禁忌症,因為該技術不能解除對神經的壓迫,反而迫使骨折塊突入椎管而加重脊髓壓迫。該術式並發症罕見,通常包括PMMA滲漏和誤置,引起神經結構受壓或肺栓塞。盡管椎體後凸成形術是治療脊柱轉移性疾病疼痛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穩定脊柱、矯正畸形和解除脊髓壓迫方面的效果是有限的,而這些可以通過手術減壓和內固定來妥善處置。
9.脊髓髓內轉移瘤
脊髓髓內轉移瘤(ISCM)是一種罕見病例,大約2%的腫瘤患者在屍體解剖時發現該病。在這些病例中,大約5%在患者生前繼全身性疾病被確診。ISCM最常見的來源為肺癌,特別是小細胞肺癌。像包括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淋巴瘤、黑色素瘤和腎細胞癌這些通常轉移至脊柱的腫瘤中很少出現髓內轉移。由於症狀和臨床所見難以區分,髓內轉移瘤與其它病變像硬膜外轉移瘤、類腫瘤壞死性脊髓病的鑒別診斷較為困難。對於既往有惡性腫瘤病史的患者,新發一側肢體運動或感覺缺失時應考慮ISCM,因為非對稱性脊髓功能常提示為髓內腫瘤。另外,據估計30-45%的ISCM患者發生Brown-Sequard或偽Brown-Sequard綜合症。髓內轉移瘤的標志是快速進展的神經症狀,而典型的原發性髓內腫瘤進展緩慢,表現為漸進性症狀。大約75%被報道的髓內轉移瘤患者在出現神經症狀後1月內進展為完全性神經功能喪失。另外,肌肉萎縮是原發性髓內腫瘤的常見體征,而在髓內轉移瘤患者中並不常見。
髓內轉移瘤通常發現較晚,患者常合並其它系統的轉移瘤。因此,髓內轉移瘤的發展常與較差的預後相關,如不治療,平均生存期少於1月。因此,許多作者主張XRT而不支持手術切除。放療對於某些射線敏感性腫瘤如小細胞肺癌或乳腺癌、淋巴瘤是有效的治療手段,但對射線抵抗性轉移瘤無效。對於此類患者,微創手術切除結合原發腫瘤和其它繼發轉移瘤的治療可能有助於穩定或逆轉神經功能障礙,延長生存期,改善患者的生活質量。手術切除可通過CO2激光器將腫瘤汽化來完成,該方法操作容易,可減少對脊髓的牽拉。此外,髓內轉移瘤通常是孤立且邊界清晰的團塊,標准微創術式易於切除。

4、什麼是pkp手術?

經皮椎體成形術(PVP)是指經皮通過椎弓根或椎弓根外向椎體內注入骨水泥以達到增加椎體強度和穩定性,防止塌陷,緩解疼痛。其適應症主要是:無脊髓及神經根損傷的copy脊柱胸腰段單純性新鮮壓縮骨折;陳舊性脊柱壓縮性骨折嚴重後凸畸形並伴有骨折所致的頑固性疼痛;繼發於骨質疏鬆性椎體壓縮骨折的上、下相鄰椎體多節段壓縮性骨折等。
經皮球囊擴張椎體後凸成形術(PKP)是在知 PVP 的基礎上進一步改進,它是在C形臂X光機透視指引下,經椎弓根外途徑向椎體置管,插入骨擴張器(球囊)。球囊擴張恢復椎體高度,並在椎體內形成空腔,該空腔直接用於骨水泥的填充。這樣,骨水泥可以在道低壓力下注射,從而大大減少了滲漏的風險。

5、問:本人t12胸椎壓縮性骨折已經4個月,接受了椎體成形術,脊柱後凸,能否引起頸椎和腰椎的改變。

那你現在需要看看你現在這個胸12椎體本身的一個壓縮的具體的嚴重程度,短時間一般是不會引起說的頸椎和腰椎的病變,一般是時間長了話,這種情況一般是一種誘發因素,就是說相比之下你比正常人容易出現問題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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