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類作為地球上的高級智慧生命,有哪些生理上的缺陷?
骨盆太窄
生育是痛苦的。更糟糕的是,女性骨盆的寬度在大約20萬年沒有變化。
睾丸裸露
睾丸被排出體外的原因是,低溫可使精子在進入陰道之前保持活躍。但是裸露的器官也帶來不可預計的風險。
不合理的膝蓋設計
將最復雜的關節放在兩個巨大的杠桿——股骨和脛骨之間,這純粹是一個麻煩。因此,膝蓋只能在兩個方向移動,向前和向後旋轉。
大腦管理功能混亂
大腦是一個混亂的車間。年輕的工人(前腦)掌握語言等新技能,而老工人(中腦和後腦)則管理系統內存和地下室保險絲。
動脈彎曲
血液通過主動脈的二頭肌或髖屈肌進入主動脈進入主動脈。為了將組織提供給四肢後部,將主動脈分支,以迂迴的方式繞過骨骼,並與神經綁定。
神經出問題
在胎兒發育過程中,喉返神經與頸部的少量組織混合在一起,該組織繼續下降成為心臟附近的血管。這種沉陷導致喉返神經在返回喉部之前得先環繞主動脈旋轉。
錯位的發聲器官
食道和氣管同時通向咽,為了防止食物進入氣管,吞咽時會厭會向喉嚨開口。但是有時候,例如,當您發笑時,會厭反應並沒有那麼快,食物會滑入空氣管道並停留在那裡,從而使您噎住。
不可承受之重的脊柱
當人類祖先四肢爬行時,脊柱像弓一樣拱起。站立後的90度轉彎迫使脊柱成為支柱。接下來,為了滿足兩足動物行走的需要,脊椎在後腰處向前彎曲。為了保持頭部的平衡,脊柱的上部向相反方向彎曲。
2、下腔靜脈於腎水平處跨過脊柱向左行走於腹主動脈左側是什麼意思?
下腔靜脈任何部位阻塞或受壓迫,引起靜脈迴流障礙,導致下腔靜脈高壓阻塞,淤血,水腫,側枝循環建立,稱為下腔靜脈阻塞綜合征。如果是肝段的下腔靜脈阻塞,或者是合並
3、脊椎病自我治療體操
頸椎病的臨床症狀較為復雜。主要有頸背疼痛、上肢無力、手指發麻、下肢乏力、行走困難、頭暈、惡心、嘔吐,甚至視物模糊、心動過速及吞咽困難等。頸椎病的臨床症狀與病變部位、組織受累程度及個體差異有一定關系。
1.神經根型頸椎病
(1)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且范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2)壓頭試驗或臂叢牽拉試驗陽性。
(3)影像學所見與臨床表現相符合。
(4)痛點封閉無顯效。
(5)除外頸椎外病變如胸廓出口綜合征、腕管綜合征、肘管綜合征、肩周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2.脊髓型頸椎病
(1)臨床上出現頸脊髓損害的表現。
(2)X線片上顯示椎體後緣骨質增生、椎管狹窄。影像學證實存在脊髓壓迫。
(3)除外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多發性末梢神經炎等。
3.椎動脈型頸椎病
(1)曾有猝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
(2)旋頸試驗陽性。
(3)X線片顯示節段性不穩定或樞椎關節骨質增生。
(4)多伴有交感神經症狀。
(5)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暈。
(6)除外椎動脈I段(進入頸6橫突孔以前的椎動脈段)和椎動脈III段(出頸椎進入顱內以前的椎動脈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全。
(7)手術前需行椎動脈造影或數字減影椎動脈造影(DSA)。
4.交感神經型頸椎病
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經症狀,X線片頸椎有失穩或退變。椎動脈造影陰性。
5.食管壓迫型頸椎病
頸椎椎體前鳥嘴樣增生壓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難(經食管鋇劑檢查證實)等。
6.頸型頸椎病
頸型頸椎病也稱局部型頸椎病,是指具有頭、肩、頸、臂的疼痛及相應的壓痛點,X線片上沒有椎間隙狹窄等明顯的退行性改變,但可以有頸椎生理曲線的改變,椎體間不穩定及輕度骨質增生等變化。
提托頭頸
病人站立,頭微微後仰,雙手交叉托於頭後方 (相當於顱骨的枕骨粗隆部),向上提托頭頸,一張一弛,往返 30一50次,可同時配合胸背部後仰,以活動脊柱的上部及胸廓、肩背等部位,達到放鬆諸關節的作用。
與頸爭力
病人站立,雙手叉腰,兩腳分開與肩同寬,自然直立。反復做抬頭看天,低頭看地活動。練習時,胸部應保持不動,抬頭時應盡量上抬,以能看到頭頂上方的物體為宜;低頭時,下頜盡量內收。動作幅度由小及大,由慢到快,以病人能忍受為度。
往後觀望
病人站立,雙手叉腰,兩腳分開與肩同寬,兩眼平視,頭頸部反復向左及右旋轉。活動范圍自小而大,但不要強求過大地增加幅度,次數也不要太多,一般20—30次即可。對已經患有椎動脈型頸椎病者不宜做此鍛煉,否則,可引起跌倒。
頸椎病患者可以自行點按、揉推、活動患部,會收到一定療效。
方法是:1.頭向前、後、左、右各傾十次,然後慢慢搖頭,左轉十次,右轉十次;
2.左、右臂各搖動二十次;
3.兩臂平伸,雙手五指作屈伸運動五十次。每天可自行施術一次。
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4、有誰知道人的肚子後面脊椎那裡有沒有筋啊?我說的不是血管
人體的脊椎那裡當然也是有筋的,沒有筋的話,那你彎腰起來這些動作它就不能柔韌地去完成了。
5、求助:找醫生! 左肺下葉肺氣囊,縱膈內小淋巴結顯示,冠狀動脈硬化,脊柱側彎,是什麼病,嚴重嗎
嚴重,會經常引起胸悶氣短,一是來自肺氣囊,一是來自冠心病,再有是脊柱側彎。
6、右手手腕動脈斷後,恢復後不能彎曲能不能評到傷殘等級
能
傷殘等級鑒定具體標准
4.1 Ⅰ級傷殘
4.l.l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1.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d.雙眼盲目5級;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e. 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4.2.8 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4.2.9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 %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
g. 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雙眼盲目4級以上;
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
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 %以上;
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
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 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
b.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4.3.9 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3.10 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3.11 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 ic以上.
4.4 Ⅳ級傷殘
4.4.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
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
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4.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 頸部損傷致:
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掌缺失90 %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
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
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4.4.8 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5 Ⅴ級傷據
4.5.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外傷性癲病,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單癱(肌力2級以下);
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
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5.3 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 頸部損傷致:
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影響呼吸功能.
4.5.5 胸部損傷致:
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一側腎切除或 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 盆部損傷致:
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膀胱切除;
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
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 會陰部損傷致:
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4.5.9 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4.6 Ⅵ級傷殘
4.6.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嚴重失讀伴失寫症;
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單癱(肌力3級以下);
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雙眼低視力1級:
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4.6.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 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c. 子宮全切.
4.6.7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 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 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4.7 Ⅶ級傷殘
4.7.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嚴重構音障礙;
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e.單癱(肌力4級);
f.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側眼球缺失;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10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
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4.7.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 以上.
4.7.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 %以上,影響體形.
4.7.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
b.心功不全.心功B級.
4.7.6 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4.7.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功能障礙;
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4.7.9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 5 0 %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 70 %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e. 雙足十趾缺失75 %以上; 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
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
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h.一下肢縮短 10cm以上,
4.7.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 以上.
4.8 Ⅷ級傷殘
4.8.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c.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4.8.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
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8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
i.頭皮無毛發25 %以上.
4.8.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4.8.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4.8.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8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4.8.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4.8.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4.8.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 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4.8.9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4.8.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30 %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 以上;
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 %以上;
g.一下肢縮短8cm 以上.
4.8.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4.9 Ⅸ級傷殘
4.9.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
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9.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
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
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
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
l.頭皮無毛發 40cm以上;
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4.9.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9.4 頸部損傷致:
a. 嚴重聲音嘶啞;
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4.9.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c. 肺葉切除;
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4.9.6 腹部損傷致:
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脾切除;
c.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4.9.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d.膀眈部分切除;
e. 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4.9.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 以上,影響功能.
4.9.9 肢體損傷致:
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
g.一上肢縮短 10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6cm以上.
4.9.10 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 10 %以上.
4.10 Ⅹ級傷殘
4.10.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
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4.10.2 頭面部損傷致:
a.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
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
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
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
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 10% 以上;
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
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4cm'以上,影響容貌;
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以上,影響容貌;
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
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4cm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o.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4.10.3 脊柱損傷致:
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10.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以上.影響體形.
4.10.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4.10.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脾破裂修補;
c.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4.10.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眈破裂修補;
h. 尿道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4.10.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e. 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4.10.9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4.10.10 肢體損傷致:
a.一手掌缺失 5 %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
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
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
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
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
g.一上肢縮短4cm以上;
h.一下肢縮短2cm以上.
4.10.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7、強直性脊柱炎會有哪些並發症?
成都治療強直專科醫院分析強直性脊柱炎並發症有以下幾類:1、肺部病變:隨著強直性脊柱炎病變的發展,腳廓活動受限,可出現兩上肺,特別是肺尖纖維化、囊性變,甚至有空洞形成,2、神經系統病變:少數病例因脊柱強直以後,並發嚴重的骨質疏鬆,因此十分容易發生骨折,哪怕輕微的外傷也可引起3、腎臟損害:極少發生,主要是IgA(免疫球蛋白A)腎病和腎澱粉樣變,4、前列腺炎:本病慢性前列腺炎比正常人群多見,心血管病變受累雖然少見,但也是強直牲脊柱炎的一個重要表現,5、心臟病變:以主動脈瓣病變較為常見,據屍檢發同約25%強直性脊柱炎病例有主動脈根部病變,心臟受累在臨床上可無症狀,亦可有明顯表現,合並心臟病的強直性脊柱炎病人,一般年齡較大,病史較長,脊柱炎及外周關節病變較多,全身症狀較明顯。
8、超生所見;主動脈與下腔靜脈同位於脊柱左側,可及兩個心房,一個較大的心室結構,一組房室瓣及一組半月瓣
你這個病比較復雜而且難治,我看這么久沒有專家認領,建議你到北京大醫院去看看,一般的醫院不敢收治,我們青島市兒童醫院有個心臟病中心,如果方便可以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