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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as強直性脊柱炎評分的緩解標准

發布時間:2021-01-06 14:18:55

1、強直性脊柱炎怎麼緩解?

強直性脊柱炎如何緩解疼痛

強直性脊柱炎患者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來緩解疼痛:1,如果患者處於病情急性發作期,有明顯的關節腫脹、疼痛,這時要注意休息,盡量減少活動,不要睡過軟的床墊

2、修美樂的臨床試驗

風濕關節炎(RA)在所有的類風濕關節炎的臨床研究中,共有超過 3000 名患者對本品參加了評估。其中某些患者的治療時間長達 60 個月。在五項隨機、雙盲和嚴格對照的研究中,對本品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了評估。在 RA 研究 I 中,對 271 名患者進行了評估,這些患者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至少對一種改善病情抗風濕葯治療無效,每周使用 12.5至 25mg 的甲氨蝶呤(如果甲氨蝶呤不能耐受,則使用 10mg)但治療效果不佳,並且每周甲氨蝶呤用量保持在 10 至 25mg。以上患者每兩周皮下注射給以 20,40 或 80mg 的本品或安慰劑,共治療24 周。在 RA 研究 II 中,對 544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至少對一種改善病情抗風濕葯治療無效,皮下注射每兩周給以 20 或40mg 本品或者安慰劑,共治療 26 周;或每周皮下注射本品或安慰劑治療,共治療 26 周。不能使用其它改善病情抗風濕葯。在 RA 研究 III 中,對 619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每周使用 12.5 至 25mg 的甲氨蝶呤(如果甲氨蝶呤不能耐受,則使用10mg)治療效果不佳。以上患者被分為 3 組,第一組每周使用安慰劑注射治療 52 周,第 2組每周使用本品 20mg 治療 52 周,第 3 組每兩周皮下注射本品 40mg 治療,間隔的一周給予安慰劑治療。此後,患者加入到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的開放研究之中,共使用 60 個月。在 RA 研究 IV 中,對 636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初步的安全性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參加研究的患者可以從未接受過抗風濕葯物的治療,也可以繼續當前的類風濕治療,但必須至少維持原有治療 28 天。這些治療葯物可以包括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羥基氯喹、柳氮磺胺吡啶和/或氯金酸鈉。患者被隨機分配入每兩周使用40mg 本品或安慰劑組的研究中,共治療 24周。在 RA 研究 V 中,對從未接受過甲氨蝶呤治療的 799 名中重度早期活動性類風濕關節炎(平均罹患時間小於 9 個月)成年患者進行了評估。本研究旨在比較本品單葯治療、甲氨蝶呤單葯治療或者本品與甲氨蝶呤聯合用葯,在減輕症狀和體征,以及減慢關節損傷進展的有效性。在這項研究中,本品使用方法為每兩周 40mg ,使用 104周。RA 研究 I、II 和 III 的主要終點,以及研究 IV 的次要終點是在 24 或 26 周時,達到ACR20 治療反應的患者百分比。研究 V 的主要終點為 52 周時達到 ACR50 治療反應患者的百分比。研究 III 和 V 還具有一個主要終點,為 52 周時病變進展的延緩(通過 X 線結果判斷)。研究 III還有一個主要終點為生活質量改變。ACR治療反應在研究 I、II 和 III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達到 ACR20、50 和 70 治療反應的百分比保持一致。表 2 總結了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的治療結果。表 2 安慰劑對照研究中的 ACR 治療反應(患者百分比) 在 RA 研究 I~IV 中,與安慰劑相比較,所有的 ACR 反應評價標准(關節疼痛和關節腫脹數、患者和醫生對疾病和疼痛的評分、健康評估量表(HAQ)評分以及 CRP(mg/dl)數值)均在 24 或 26 周出現了改善。在研究 III 中,這些改變持續了 52 周。此外,絕大多數患者的 ACR 反應率在隨後參加的開放的擴展期研究中得以保持,並持續至 104 周。在207 名患者中,共有 114 名在 60 個月中連續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在這些患者中,60 個月時達到 ACR20/50/70治療反應的人數分別為 86、72和 41。在 RA 研究 IV 中,使用本品加常規葯物治療患者 ACR20 的治療反應顯著優於安慰劑加常規治療的患者(p在 RA研究 I~IV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達到具有統計學意義的 ACR 20 和 50 治療反應所需的時間比安慰劑治療的患者早 1~2周。RA 研究 V 中從未接受過甲氨蝶呤治療的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與甲氨蝶呤單獨用葯和本品單獨用葯相比,使用本品與甲氨蝶呤聯合治療可以獲得較快的治療反應,在 52 周時具有顯著的 ACR 治療反應,並且在 104 周時這些治療反應保持穩定(見表 3)。 在第 52 周時,接受本品/甲氨蝶呤聯合治療的患者中有 42.9%達到了臨床緩解[患者 28個關節疾病活動得分(DAS28)小於 2.6]的效果,而相比之下,接受甲氨蝶呤單獨給葯治療的患者這一比例為 20.6%,接受本品單獨給葯治療的患者這一比例為 23.4%。對於近期診斷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本品/甲氨蝶呤聯合用葯治療在臨床和統計學方面顯著優於甲氨蝶呤(p影像學結果在 RA 研究 III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平均類風濕關節炎患病時間約為 11 年。採用放射學檢查的方式對關節損傷進行評估,得出改良總 Sharp評分(TSS)——評估骨破壞和關節間隙狹窄的改變情況。在第 6 個月和 12 個月時,接受本品/甲氨蝶呤聯合治療的患者與僅使用甲氨蝶呤單獨治療的患者相比較,在放射學檢查方面表現出明顯減緩的病變進展(見表 4)。來自於開放的擴展期研究數據表明,關節結構損壞進程的減慢可以持續 60 個月。在第 5 年時,對 207 名每兩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患者中的 113 名進行了放射學檢查評估。在這些患者中,有 66 名未出現關節結構損壞的進展,表現為 TSS 分值變化為 0 或者較低。 在 RA 研究 V 中,採用放射學檢查方式對關節損傷進行評估,並且得出 TSS(見表5)。 在治療 52 周和 104 周後,與甲氨蝶呤單獨給葯(分別為 37.4%和 33.5%,p生活質量和身體機能在四個嚴格對照的研究中,使用健康評估量表(HAQ)對患者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和身體機能進行評估,這是研究 III 中預先確定的 52 周時評估的主要終點。與安慰劑組相比,四個研究中使用本品的各組均表現顯著的 HAQ評分改善;而在第 52周,研究 III中觀察到了同樣的結果;簡明健康調查表(SF 36)的結果、具有顯著統計學意義的生理健康評分(PCS)以及顯著統計學意義的疼痛及活動性評分也支持同樣的結果。在研究 I,III 和 IV中,通過慢性疾病治療評分(FACIT)評估,患者的疲勞度下降。在 RA研究 III中,患者身體機能的改善一直持續到開放研究的第 260周(60個月)。對生活質量改善的監測長達 156 周(36 個月),這段時間內改善持續存在。在 RA 研究 V 第 52 周時,本品/甲氨蝶呤聯合用葯與甲氨蝶呤和本品單獨用葯相比,HAQ 與身體機能 SF36 的評分較高(p在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對 302 名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並同時伴隨甲氨碟呤治療的中國受試者進行了研究。本研究結果表明中國人群和西方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57.0%的患者在12 周獲得了 ACR20 反應(相對於安慰劑,P=0.004),這是本研究有效性評價的主要指標。在接受 8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51.2%的患者在 12 周獲得了 ACR20 反應(相對於安慰劑,P=0.026)。有效性的次要指標 ACR50 和 ACR70 以及 ACR 各項應答(例如晨僵,腫脹關節計數,健康評估量表以及 CRP 數值)都表明,中國患者和西方患者對本品的應答水平相同。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在揭盲之後,每隔一周仍然持續使用本品直至 24 周。其中在雙盲研究中,接受過本品治療的患者在揭盲後至 24 周仍然保持同樣的應答率,對照組患者的應答也提高到與最初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一樣。強直性脊柱炎(AS)在兩組隨機、為期 24周的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對 393名常規治療效果不佳的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所有組別中疾病活動性[Bath 強直性脊柱炎疾病活動指數(BASDAI)]的平均值為 6.3)的患者每兩周給予本品 40mg 進行治療評價。其中 79 名患者(20.1%)合並使用改善疾病抗風濕葯物治療,37(9.4%)名患者合並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在雙盲試驗之後進行了開放試驗期,患者每兩周接受 40mg 本品皮下注射,持續 28 周。在 12,16或 20 周,沒有達到 ASAS20 的受試者(n=215,54.7%)退出開放的每兩周 40mg 本品皮下注射試驗,隨後作為雙盲統計學分析研究中的無反應者接受治療。在 315 名患者的大樣本 AS研究中(研究 I),與安慰劑治療相比,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顯示強直性脊柱炎的症狀和體征明顯改善。第 2周即可觀察到顯著的治療反應,並持續至第 24周(表 6)。 在 SF36 和強直性脊柱炎生活質量問卷(ASQoL)方面,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的症狀在第 12周出現了顯著的改善,並維持至第 24 周。在 82 名成年活動期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小范圍、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 AS 研究中(研究 II)也表現出相似的趨勢(不全部具有統計學顯著性)。在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對 344名患有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且對至少 1種非類固醇類抗炎葯物治療(NSAID)療效不佳或無法耐受的中國成年受試者進行了研究。本研究結果表明中國人群與西方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67.2%的患者在第 12 周獲得了有效性的主要指標ACR20應答(相對於安慰劑,P 值組受試者對本品的應答率也提高到與最初接受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一樣。接受本品治療的受試者組,在第 12 周的強直性脊柱炎活動分數(ASDAS)總分、患者總體評分(PTGA)–疼痛分數、ASDAS 病情非活動狀態分類、BASMIlin(線性法BASMI指數)、HAQ-S(針對脊椎關節病修改的健康狀況調查問卷)總分以及 WPAI-SHP(工作能力及活動障礙指數-特別健康問題)(出勤率、對工作能力的整體影響、活動障礙)評分等的結果在統計學上均顯著優於安慰劑組,這再次表明阿達木單抗能有效地緩解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症狀和體征。免疫原性抗阿達木單抗抗體的形成與葯物清除的增加以及阿達木單抗效力下降有關。抗阿達木單抗抗體與不良反應之間沒有明顯相關性。在 RA 研究 I、II 和 III 6~12 個月內對抗阿達木單抗抗體進行了多時間點檢測。在關鍵性臨床實驗研究中,接受阿達木單抗治療的 1053 名患者中有 58 名(5.5%)檢測到阿達木單抗抗體,而相比之下安慰劑組為 2/370(0.5%)。沒有聯合使用甲氨蝶呤的患者組別中,該比例為 12.4%;阿達木單抗與甲氨蝶呤合用時,該比例為 0.6%。在強直性脊柱炎患者中,接受阿達木單抗治療的患者中抗阿達木單抗抗體的檢出率為8.3%(17/204)。在沒有聯合使用甲氨蝶呤的患者中,檢測率為 8.6%(16/185),而甲氨蝶呤加用阿達木單抗時則為 5.3%(1/19)。由於免疫原性分析具有產品特異性,因此不宜將抗體出現比例與其它產品相比較。

3、阿達木單抗注射液的臨床試驗

類風濕關節炎(RA)在所有的類風濕關節炎的臨床研究中,共有超過 3000 名患者對本品參加了評估。其中某些患者的治療時間長達 60 個月。在五項隨機、雙盲和嚴格對照的研究中,對本品治療類風濕關節炎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進行了評估。在 RA 研究 I 中,對 271 名患者進行了評估,這些患者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至少對一種改善病情抗風濕葯治療無效,每周使用 12.5至 25mg 的甲氨蝶呤(如果甲氨蝶呤不能耐受,則使用 10mg)但治療效果不佳,並且每周甲氨蝶呤用量保持在 10 至 25mg。以上患者每兩周皮下注射給以 20,40 或 80mg 的本品或安慰劑,共治療24 周。在 RA 研究 II 中,對 544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至少對一種改善病情抗風濕葯治療無效,皮下注射每兩周給以 20 或40mg 本品或者安慰劑,共治療 26 周;或每周皮下注射本品或安慰劑治療,共治療 26 周。不能使用其它改善病情抗風濕葯。在 RA 研究 III 中,對 619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每周使用 12.5 至 25mg 的甲氨蝶呤(如果甲氨蝶呤不能耐受,則使用10mg)治療效果不佳。以上患者被分為 3 組,第一組每周使用安慰劑注射治療 52 周,第 2組每周使用本品 20mg 治療 52 周,第 3 組每兩周皮下注射本品 40mg 治療,間隔的一周給予安慰劑治療。此後,患者加入到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的開放研究之中,共使用 60 個月。在 RA 研究 IV 中,對 636 名患有中重度活動期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進行初步的安全性評估,患者年齡不小於 18 周歲。參加研究的患者可以從未接受過抗風濕葯物的治療,也可以繼續當前的類風濕治療,但必須至少維持原有治療 28 天。這些治療葯物可以包括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羥基氯喹、柳氮磺胺吡啶和/或氯金酸鈉。患者被隨機分配入每兩周使用40mg 本品或安慰劑組的研究中,共治療 24周。在 RA 研究 V 中,對從未接受過甲氨蝶呤治療的 799 名中重度早期活動性類風濕關節炎(平均罹患時間小於 9 個月)成年患者進行了評估。本研究旨在比較本品單葯治療、甲氨蝶呤單葯治療或者本品與甲氨蝶呤聯合用葯,在減輕症狀和體征,以及減慢關節損傷進展的有效性。在這項研究中,本品使用方法為每兩周 40mg ,使用 104周。RA 研究 I、II 和 III 的主要終點,以及研究 IV 的次要終點是在 24 或 26 周時,達到ACR20 治療反應的患者百分比。研究 V 的主要終點為 52 周時達到 ACR50 治療反應患者的百分比。研究 III 和 V 還具有一個主要終點,為 52 周時病變進展的延緩(通過 X 線結果判斷)。研究 III還有一個主要終點為生活質量改變。ACR治療反應在研究 I、II 和 III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達到 ACR20、50 和 70 治療反應的百分比保持一致。表 2 總結了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的治療結果。表 2 安慰劑對照研究中的 ACR 治療反應(患者百分比) 在 RA 研究 I~IV 中,與安慰劑相比較,所有的 ACR 反應評價標准(關節疼痛和關節腫脹數、患者和醫生對疾病和疼痛的評分、健康評估量表(HAQ)評分以及 CRP(mg/dl)數值)均在 24 或 26 周出現了改善。在研究 III 中,這些改變持續了 52 周。此外,絕大多數患者的 ACR 反應率在隨後參加的開放的擴展期研究中得以保持,並持續至 104 周。在207 名患者中,共有 114 名在 60 個月中連續每兩周使用 40mg 本品。在這些患者中,60 個月時達到 ACR20/50/70治療反應的人數分別為 86、72和 41。在 RA 研究 IV 中,使用本品加常規葯物治療患者 ACR20 的治療反應顯著優於安慰劑加常規治療的患者(p在 RA研究 I~IV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達到具有統計學意義的 ACR 20 和 50 治療反應所需的時間比安慰劑治療的患者早 1~2周。RA 研究 V 中從未接受過甲氨蝶呤治療的早期類風濕關節炎患者,與甲氨蝶呤單獨用葯和本品單獨用葯相比,使用本品與甲氨蝶呤聯合治療可以獲得較快的治療反應,在 52 周時具有顯著的 ACR 治療反應,並且在 104 周時這些治療反應保持穩定(見表 3)。 在第 52 周時,接受本品/甲氨蝶呤聯合治療的患者中有 42.9%達到了臨床緩解[患者 28個關節疾病活動得分(DAS28)小於 2.6]的效果,而相比之下,接受甲氨蝶呤單獨給葯治療的患者這一比例為 20.6%,接受本品單獨給葯治療的患者這一比例為 23.4%。對於近期診斷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的患者,本品/甲氨蝶呤聯合用葯治療在臨床和統計學方面顯著優於甲氨蝶呤(p影像學結果在 RA 研究 III 中,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平均類風濕關節炎患病時間約為 11 年。採用放射學檢查的方式對關節損傷進行評估,得出改良總 Sharp評分(TSS)——評估骨破壞和關節間隙狹窄的改變情況。在第 6 個月和 12 個月時,接受本品/甲氨蝶呤聯合治療的患者與僅使用甲氨蝶呤單獨治療的患者相比較,在放射學檢查方面表現出明顯減緩的病變進展(見表 4)。來自於開放的擴展期研究數據表明,關節結構損壞進程的減慢可以持續 60 個月。在第 5 年時,對 207 名每兩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患者中的 113 名進行了放射學檢查評估。在這些患者中,有 66 名未出現關節結構損壞的進展,表現為 TSS 分值變化為 0 或者較低。 在 RA 研究 V 中,採用放射學檢查方式對關節損傷進行評估,並且得出 TSS(見表5)。 在治療 52 周和 104 周後,與甲氨蝶呤單獨給葯(分別為 37.4%和 33.5%,p生活質量和身體機能在四個嚴格對照的研究中,使用健康評估量表(HAQ)對患者健康相關的生活質量和身體機能進行評估,這是研究 III 中預先確定的 52 周時評估的主要終點。與安慰劑組相比,四個研究中使用本品的各組均表現顯著的 HAQ評分改善;而在第 52周,研究 III中觀察到了同樣的結果;簡明健康調查表(SF 36)的結果、具有顯著統計學意義的生理健康評分(PCS)以及顯著統計學意義的疼痛及活動性評分也支持同樣的結果。在研究 I,III 和 IV中,通過慢性疾病治療評分(FACIT)評估,患者的疲勞度下降。在 RA研究 III中,患者身體機能的改善一直持續到開放研究的第 260周(60個月)。對生活質量改善的監測長達 156 周(36 個月),這段時間內改善持續存在。在 RA 研究 V 第 52 周時,本品/甲氨蝶呤聯合用葯與甲氨蝶呤和本品單獨用葯相比,HAQ 與身體機能 SF36 的評分較高(p在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對 302 名患有中重度類風濕關節炎並同時伴隨甲氨碟呤治療的中國受試者進行了研究。本研究結果表明中國人群和西方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57.0%的患者在12 周獲得了 ACR20 反應(相對於安慰劑,P=0.004),這是本研究有效性評價的主要指標。在接受 8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51.2%的患者在 12 周獲得了 ACR20 反應(相對於安慰劑,P=0.026)。有效性的次要指標 ACR50 和 ACR70 以及 ACR 各項應答(例如晨僵,腫脹關節計數,健康評估量表以及 CRP 數值)都表明,中國患者和西方患者對本品的應答水平相同。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在揭盲之後,每隔一周仍然持續使用本品直至 24 周。其中在雙盲研究中,接受過本品治療的患者在揭盲後至 24 周仍然保持同樣的應答率,對照組患者的應答也提高到與最初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一樣。強直性脊柱炎(AS)在兩組隨機、為期 24周的雙盲、安慰劑對照研究中,對 393名常規治療效果不佳的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所有組別中疾病活動性[Bath 強直性脊柱炎疾病活動指數(BASDAI)]的平均值為 6.3)的患者每兩周給予本品 40mg 進行治療評價。其中 79 名患者(20.1%)合並使用改善疾病抗風濕葯物治療,37(9.4%)名患者合並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在雙盲試驗之後進行了開放試驗期,患者每兩周接受 40mg 本品皮下注射,持續 28 周。在 12,16或 20 周,沒有達到 ASAS20 的受試者(n=215,54.7%)退出開放的每兩周 40mg 本品皮下注射試驗,隨後作為雙盲統計學分析研究中的無反應者接受治療。在 315 名患者的大樣本 AS研究中(研究 I),與安慰劑治療相比,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顯示強直性脊柱炎的症狀和體征明顯改善。第 2周即可觀察到顯著的治療反應,並持續至第 24周(表 6)。 在 SF36 和強直性脊柱炎生活質量問卷(ASQoL)方面,接受本品治療的患者的症狀在第 12周出現了顯著的改善,並維持至第 24 周。在 82 名成年活動期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小范圍、雙盲、隨機、安慰劑對照 AS 研究中(研究 II)也表現出相似的趨勢(不全部具有統計學顯著性)。在一項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臨床研究中,對 344名患有活動性強直性脊柱炎且對至少 1種非類固醇類抗炎葯物治療(NSAID)療效不佳或無法耐受的中國成年受試者進行了研究。本研究結果表明中國人群與西方人群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具有可比性。在接受 40mg 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中,67.2%的患者在第 12 周獲得了有效性的主要指標ACR20應答(相對於安慰劑,P 值組受試者對本品的應答率也提高到與最初接受本品治療的受試者一樣。接受本品治療的受試者組,在第 12 周的強直性脊柱炎活動分數(ASDAS)總分、患者總體評分(PTGA)–疼痛分數、ASDAS 病情非活動狀態分類、BASMIlin(線性法BASMI指數)、HAQ-S(針對脊椎關節病修改的健康狀況調查問卷)總分以及 WPAI-SHP(工作能力及活動障礙指數-特別健康問題)(出勤率、對工作能力的整體影響、活動障礙)評分等的結果在統計學上均顯著優於安慰劑組,這再次表明阿達木單抗能有效地緩解強直性脊柱炎患者的症狀和體征。免疫原性抗阿達木單抗抗體的形成與葯物清除的增加以及阿達木單抗效力下降有關。抗阿達木單抗抗體與不良反應之間沒有明顯相關性。在 RA 研究 I、II 和 III 6~12 個月內對抗阿達木單抗抗體進行了多時間點檢測。在關鍵性臨床實驗研究中,接受阿達木單抗治療的 1053 名患者中有 58 名(5.5%)檢測到阿達木單抗抗體,而相比之下安慰劑組為 2/370(0.5%)。沒有聯合使用甲氨蝶呤的患者組別中,該比例為 12.4%;阿達木單抗與甲氨蝶呤合用時,該比例為 0.6%。在強直性脊柱炎患者中,接受阿達木單抗治療的患者中抗阿達木單抗抗體的檢出率為8.3%(17/204)。在沒有聯合使用甲氨蝶呤的患者中,檢測率為 8.6%(16/185),而甲氨蝶呤加用阿達木單抗時則為 5.3%(1/19)。由於免疫原性分析具有產品特異性,因此不宜將抗體出現比例與其它產品相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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