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脊柱 > 脊柱頸椎段活動度受限

脊柱頸椎段活動度受限

發布時間:2020-12-28 01:23:11

1、頸椎生理曲度變直,但是沒有任何頸椎病的症狀,只是偶爾脖子僵,頭重發緊,脖子向後仰會偶爾疼點

基本介紹
從側方看人體在端坐或站立時的頸部似乎是直的,其實包繞於內的頸椎並不是直的,而是在其中段有一向

正常頸椎生理曲度
前凸出的弧度。在醫學上把這一向前的弧形凸起稱為頸椎的生理曲度。通過X線片上的頸椎顯像:沿此曲度走行,在各個頸椎椎體後緣都有形成的連續 、光滑的弧形曲線,醫學上稱之為頸椎曲度。當長時間不正確的坐姿、或是長時間的勞累、頸椎缺少活動、脊柱損傷、脊柱鈣化等就會導致頸椎生理曲度變直。
疾病概述
正常頸椎生理彎曲度
頸椎的正常生理屈度測量頸椎生理曲度的方法為沿齒狀突後上緣開始向下,連每一椎體後緣成一弧線,再由齒狀突後上緣至第七頸椎椎體後下緣作一直線,弧線的最高點至直線的最大距離為頸椎生理曲度的數值。正常范圍大約在12(±5)mm范圍內。

頸椎舒展器
頸椎生理彎曲的變直
頸椎生理曲度的存在,能增加頸椎的彈性,減輕和緩沖重力的震盪,防止對脊髓和大腦的損傷。由於長期坐姿、睡姿不良和椎間盤髓核脫水退變時,頸椎的前凸可逐漸消失,甚至可變直或呈反張彎曲,即向後凸,成為頸椎病X線上較為重要的診斷依據之一。
病因
(1) 急性頸部肌肉扭傷:由於肌肉的疼痛、痙攣,肌肉牽拉骨骼,致使頸部生理曲度變直。
(2) 頸肩部肌纖維組織炎:由於長其坐姿不良,著涼等原因可引起頸肩部肌纖維組織炎,使肌肉由於疼痛而痙攣。關節囊、韌帶及小關節的炎症引起的疼痛,也可反致頸椎生理曲度變直。
(3) 根型頸椎病:在急性期,由於受累的小關節呈急性炎症,關節骨膜及關節囊腫脹,鄰邦近的神經根受激惹,病人多有頸肩部緊張,活動明顯受限,可引起頸椎生理曲度變直。
(4) 頸椎的病變:如頸椎的腫瘤、結核,化膿性感染等均可引起頸部疼痛、肌肉痙攣、頸椎活動受限及生理曲度變直。
(5) 強直性脊椎炎,晚期可引起頸椎僵硬強直。
臨床症狀
主要症狀是頭、頸、肩、背、手臂酸痛,頸脖子僵硬,活動受限。那麼頭暈、天旋地轉、嚴重者出現嘔吐這些都是常見症狀。
有些人可能不會出現任何症狀,有些人可能會因壓迫神經根出現手麻木(神經根型頸椎病)頸部疼痛不適等等,更嚴重的時候會出現頭暈,眼花,惡心,走路眩暈等等症狀, 頸椎病是一種嚴重危害伏案工作者健康的疾病,它的表現多種多樣。主要有頸背疼痛、上肢無力、手指發麻、頭暈、惡心甚至視物模糊、吞咽模糊。
疾病病理
正常情況下,人的頸椎是呈現一定的弧度的,具體表現為向前凸起,但是由於一些不良外因的作用,很容易會導致頸椎生理曲度變直的出現。這些不良外因主要有急性頸部扭傷、不良生活習慣以及工作姿勢、頸肩部肌纖維組織炎等。
外傷可能會誘發此病,很多人是由於肌肉的疼痛,痙攣,牽拉到骨骼,致使頸椎曲度變直的出現,因此,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就要注意避免外傷等因素。
由於長期坐姿不良、著涼等原因可引起頸肩部肌纖維組織炎,使肌肉由於疼痛而痙攣。關節囊、韌帶及小關節的炎症引起的疼痛症狀,也可反射性地使有關頸部肌肉痙攣,以保護受累關節,故頸部肌肉的痙攣可致頸椎生理曲度變直。
在神經根型頸椎病急性期,由於受累的小關節呈急性炎症,關節骨膜及關節囊腫脹,鄰近的神經根受激惹,病人多有頸肩部肌緊張,活動明顯受限,可引起頸椎生理曲度變直。
頸椎的病變,如頸椎的腫瘤、結核、化膿性感染等均可引起頸部疼痛、肌肉痙攣、頸椎活動受限及生理曲度變直。這些都是容易誘發頸椎生理曲度變直的原因,這就需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盡力去避免。
疾病診斷
具有頭、肩、頸、臂的疼痛及相應的壓痛點,X線片上沒有椎間隙狹窄等明顯的退行性改變,但可以有頸椎生理曲線的改變,椎體間不穩定及輕度骨質增生等變化。此型在臨床上極為常見,是最早期的頸椎病。由於症狀較輕,往往重視不夠,以致反復發作使病情加重,不少反復落枕的病人即屬於此種改變。從大量的臨床觀察證實,此型實際上是頸椎病的最初階段,也是治療最為有利的時機。
治療措施
大部分患者都會出現頸部僵硬、活動受限、局部肌肉酸痛的病症。臨床上治療頸椎生理曲度變直的方法很多,例如微創療法、頸椎牽引法、按摩療法、物理療法等等。
1、微創治療
激光針刀松解術:該治療技術最先是由歐洲興起的一種可視微創技術,用於治療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等脊柱疾病,也是當前微創技術中最引人矚目的一種新興療法。這是一種不用開刀的無創技術,在治療由軟組織引起的粘連上有著顯著的療效,並可以有效緩解疼痛症狀。
2、中葯外用治療 中葯外治法,是中醫治療頸椎病的重要項目之一。
3、頸椎牽引治療
(1)增寬椎間隙、恢復頸推的穩定性及其正常生理功能。
(2)緩解肌肉痙攣,剝離、松解粘連組織,消除炎症、水腫。
(3)增大推間孔、椎間隙,牽開有皺褶或骨化的韌帶,使受壓的神經根、脊髓得以緩解,改善其血液供應,有助於神經組織功能的恢復。
(4)牽開迂曲的椎動脈,恢復頸椎與椎動脈長度的比例關系,保持推動脈通暢,維持正常腦血液供應,恢復正常腦組織功能。
4、按摩推拿 按摩治療,是為了緩解頸椎病症狀的一種最常見方法,按摩治療頸椎病有舒筋通絡、活血散瘀、消腫止痛、滑利關節、整復錯縫等作用。
5、物理治療 應用天然或人工製造的聲、光、電、熱、磁等物理因子作用於人體,達到防治疾病的方法,稱為物理療法,簡稱理療。
理療在臨床上應用廣泛,具有其獨特的醫療價值,是治療頸椎曲度變直的一種輔助手段。頸椎病往往出現頑固的頸肩痛,電療、熱療都具有良好的緩解疼痛作用。
當頸椎骨質增生壓迫神經根和脊髓時,可致炎症反應。應用超聲波、紅外線、電療、熱 療等,可產生促進炎症消退,吸收水腫的作用。炎症反應日久可造成組織粘連,手術後的病人往往有大量的瘢痕。理療具有松解粘連,軟化瘢痕的作用。
並發症
吞咽障礙
吞咽時有梗阻感、食管內有異物感,少數人有惡心、嘔吐、聲音嘶啞、乾咳、胸悶等症狀。這是由於頸椎前緣直接壓迫食管後壁而引起食管狹窄,也可能是因骨刺形成過速使食道周圍軟組織發生刺激反應所引起。
視力障礙
表現為視力下降、眼脹痛、怕光、流淚、瞳孔大小不等,甚至出現視野縮小和視力銳減,個別患者還可發生失明。這與頸椎病造成自主神經紊亂及椎--基底動脈供血不足而引發的大腦枕葉視覺中樞缺血性病損有關。
頸心綜合征
表現為心前區疼痛、胸悶、心律失常(如中搏等)及心電圖ST段改變,易被誤診為冠心病。這是頸背神經根受頸椎骨刺的刺激和壓迫所致。
高血壓頸椎病
可引起血壓升高或降低,其中以血壓升高為多,稱為「頸性高血壓「。由於頸椎病和高血壓病皆為中老年人的常見病,故兩者常常並存。
胸部疼痛
表現為起病緩慢的頑固性的單側胸大肌和乳房疼痛,檢查時有胸大肌壓痛。這與頸6和頸7神經根受頸椎骨刺壓迫有關。
下肢癱瘓
早期表現為下肢麻木、疼痛、跛行,有的患者在走路時有如踏棉花的感覺,個別患者還可伴有排便、排尿障礙,如尿頻、尿急、排尿不暢或大小便失禁等。這是因為椎體側束受到頸骨刺的刺激或壓迫,導致下肢運動和感覺障礙所致。
猝倒
常在站立或走路時因突然扭頭出現身體失去支持力而猝倒,倒地後能很快清醒,不伴有意識障礙,亦無後遺症。此類病人可伴有頭暈、惡心、嘔吐、出汗等植物神經功能紊亂的症狀。這是由於頸椎增生性改變壓迫椎動脈引起基底動脈供血障礙,導致一時性腦供血不足所致。
中老年患病因素
這可不是要你抬頭,"沒大沒小",頂撞長輩、上司及朋友,而是要你遠離現代的文明病--頸椎病。這頸椎病,可是忽視不得。它可以使你肩頸及上肢酸脹疼痛,手指麻木。"甚至還可導致眩暈、頭痛、惡心、視物不清、走如不穩,以及大小便失常等症狀。"
不論是老中青,已越來越多人,患上此毛病,而導致頸椎病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第一、由於長時間操作電腦和伏案工作,傷害了頸椎的正常弧度。
第二、到了中老年,代謝功能減退,引起頸椎出現骨質增生或鈣化,影響了氣血運行,使頸部更易發生疼痛。
第三、由外傷所引起:除了意外令頸部受傷外,運動時姿勢不正確;剎車時頸項剎那間向前又向後引起的"揮鞭性損傷";睡枕高度不合適,或頸部受寒等,都會引起頸部疼痛和行動的不便。
此外,正常的頸椎,其弧度是向後,連接著的胸椎則是向前,分配得很合理,但由於我們常常低頭工作、常提重物,就使頸椎受牽引而引起頸椎關節鬆了,關節間的縫隙增大,頸椎的弧度"走樣"等損傷,自然會引起頸項、肩膀酸痛的問題。
頸椎病治療要趁早
[1] 由於頸椎及頸部軟組織慢性損傷或退變引起脊柱內外力學平衡失調,壓迫或刺激頸部血管、神經和脊髓引起頭、頸、肩臂、上肢、背中部、胸部疼痛及其它症狀,甚至合並肢體功能障礙等一組臨床癥候群。病症輕者頭痛、頭暈、惡心嘔吐、頸肩疼痛、上肢麻木、無力、耳鳴、視物模糊、胸悶心慌等,重者還可導致肢體癱瘓、大小便障礙,甚至危及生命。頸椎病不包括急性外傷所致的頸椎骨折脫位、骨腫瘤等。引發和加重頸椎病的因素較多,而睡眠時頻繁使用的枕頭卻是重要原因之一
對一般人來說,每天至少有1/4~1/3時間是在睡眠中度過,因此,如果枕頭使用不當或不用枕頭,容易引起或加劇頸椎病。反之,如果注意和調整頸椎在睡眠中的姿勢,亦可有預防和治療作用。睡眠時枕頭是維持頭頸正常位置即生理曲度的重要工具,這種生理曲線既是頸椎外在肌群平衡的保證,又是保持頸椎管內生理結構狀態不可缺少的條件。如果枕頭選擇和使用不當,不僅破壞了維持頸椎正常弧度的外在平衡,而且也直接影響頸椎管內容積的大小和局部組織的生理結構。因此,枕頭的高低必需引起高度重視
俗話說「高枕無憂」,其實並非如此。正常情況下頸椎的生理曲線是前凸狀,仰卧位時,如果枕頭過低,頭頸過度後仰,使前凸曲度加大,不僅椎體前方的肌肉與韌帶容易因張力過大而出現疲勞,而且可引起慢性損傷。與此同時,椎管後方組織可向前突入椎管,增加椎管內壓力;頭頸過度後仰還使椎管被拉長,椎管內脊髓和神經根相對變短,在其它因素作用下容易出現症狀。如果枕頭過高,頭頸過度前屈,使椎體後方的肌肉與韌帶容易勞損,引發或加重頸椎病
對以運動障礙為主,拍片顯示頸椎間盤突出和/或椎體後緣骨質增生,可能構成對脊髓直接壓迫者,枕頭可稍低,但不可使頭頸過度後仰;對以四肢麻痛等感覺障礙為主,懷疑有椎管後方韌帶壓迫脊髓者,枕頭可稍高;對發育性頸椎管狹窄伴椎體後緣骨質增生者,枕頭以生理位為佳;強直性脊柱炎早期應保持在中立位。為了有效維持頸椎的生理屈度,使頸部肌肉充分放鬆,應將枕頭調整為中間低、兩端高、頸肩緣稍高、對緣低的類馬鞍狀,也就是常說的B形枕。合理枕頭應是質地適中,無彈性(熱壓縮海綿枕芯較好)、長方形。由於每個人的身材有大小,肩寬有個體差異,因此,枕頭兩端高度因人而異,以確保維持頸椎生理屈度。為此,枕頭在製做時應考慮具可調節性,也要利於變換枕頭高度,適應不同的睡姿(仰、側卧)。
合適的枕頭
合適的枕頭對預防和治療有重要的意義。一般仰卧者枕高一拳,側卧者枕高一拳半,約10厘米左右。枕芯裝填量要適當,以保持一定的硬度和彈性。彈性過大的枕頭容易造成頸部肌肉的疲勞和損傷。
生理曲度變直實際上就是一種頸椎病。這就要求我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潛移默化的去保護頸椎。這一方面,晚上睡覺時選擇枕頭是很有幫助的,但是枕頭的選擇是很有原則的。
高低曲度有講究
枕頭高了低了對頸椎骨質增生都不利。高度合適。枕頭的適宜高度,以6-10厘米較為合適,具體尺寸還要因每個人的生理特徵,尤其是頸部生理弧度而定。這兩種不同的高度可確保在仰卧和側卧位時頸椎的正常生理曲度,即從正面觀察頸椎為一直線,從側面觀察頸椎有一向前的生理彎曲。原則上以睡在枕上不會使頸部扭曲。
軟硬適中
生理曲度變直枕頭應該選擇稍微柔軟些,但又不失一定硬度的類型,一方面可以減少頸椎枕頭和頭皮之間的壓強,另一方面又保持了不均勻的壓強,使血液可從壓力較小的地方通過。頸椎病枕頭只要稍有彈性即可,彈性過大會造成頸部肌肉疲勞和損傷。
枕芯填充物
常用的有:①蕎麥殼:價廉,透氣性好,可隨時調節枕頭的高低。
②蒲絨:質地柔軟,透氣性好,可隨時調節高低。
③綠豆殼:不僅透氣性好,而且清涼解暑,如果加上適量的茶葉或薄荷則更好。理想的具有保護效果的枕芯應該是熱壓縮海綿枕芯,這種枕芯是一種具有特定功能的特殊枕芯,一般主要用於頸椎病,頸椎骨質增生,打鼾和失眠的使用。這種枕芯是採用優質海綿經過整體度量電控一體化切割,特別是在高溫下採用特殊熱壓縮處理技術和零壓力測試技術,形成特製熱壓縮海綿,這樣做的特點是:
1、枕頭不易變形:保證了頸椎枕頭的外形不易改變,密度高,長久保持枕頭處於一個合理的高度,這樣保證您在睡眠中頸椎始終處於一個舒適的高度,不因為睡眠中枕頭的變形或者彈性減弱引發落枕或者影響頸椎關節的穩定性,從而誘發或者加重生理曲度變直。
2、保持睡眠時始終處於零壓力狀態:特製熱壓縮海綿一般都需要採用零壓力軟體測試技術,製作過程中對每一個枕頭的軟硬度嚴格把控,有效把人體壓力化解為零壓,抵消反動力,提供最平均、真實的支撐,使睡眠時長時間接觸的部位處於無壓力狀態有效促進血液循環。
預防保健
防止外傷與落枕
平時應防止頸部外傷及落枕,以免頸椎韌帶損傷,使頸椎的穩定性受到破壞,進而誘發或加重頸椎病。
加強頸部鍛煉
加強頸部鍛煉可以預防和延緩頸椎疾病的發生和發展。
辦公室族們在工作時如何來預防頸椎生理曲度變直呢?
專家提出第一點就是治頸椎病最佳方法中,頭部姿勢很重要。在坐姿上盡可能保持自然的端坐位,頭部略微前傾,保持頭、頸、胸的正常生理曲線;尚可升高或降低桌面與椅子的高度比例以避免頭頸部過度後仰或過度前屈;此外,定製一與桌面呈10~30度的斜面工作板,更有利於坐姿的調整。
第二就是應在1~2小時左右,有目的地讓頭頸部向左右轉動數次,轉動時應輕柔、緩慢,以達到該方向的最大運動范圍為准;或行夾肩運動,兩肩慢慢緊縮3~5秒鍾,爾後雙肩向上堅持3~5秒鍾,重復6~8次。廣大白領治頸椎生理曲度變直的方法就是,大家也可利用兩張辦公桌,兩手撐於桌面,兩足騰空,頭往後仰,堅持5秒鍾,重復3~5次。
疾病危害
1、降低了對頭部的減震作用。
2、頸部僵硬,正常活動受到限制。
3、引起慢性頸椎病變。
4、導致黃韌帶肥厚、項韌帶損傷、椎體旁相關肌肉的損傷。
5、有的患者還會伴有高血壓或血壓忽高忽低,腹縮、食慾下降及心慌、睡眠不佳等。
保護頸椎大家一起來
長期對著電腦、電視的大家,難免有頸椎不適的時候,對於大多數人的生活方式,需要提前預防頸椎病;亡羊補牢永遠比不上未雨綢繆,與其等到頸椎受傷,再去接受長期繁瑣的治療,還不如先發制人,主動出擊,讓頸椎受到我們的精心養護。
7:00 早晨主動調溫
無論冬夏,都要給自己的頸椎以舒適的溫度。即使是為了美麗,也要在辦公室准備一件披肩,以保護好頸背部。偶然有受寒現象,給自己煎一碗驅寒湯。
10:00 5分鍾的頸椎操
端坐,全身不動,單頭部運動,分別做低頭、抬頭、左轉、右轉、前伸、後縮;順、逆時針環繞動作。每次堅持5分鍾。
14:00 兩種按摩的方法
1.脖子後面,從頭顱底端到軀幹上部這一段分布著百勞穴的3個點。在不遺餘力工作時,不妨抽出短短幾分鍾來按摩這3個反應點,即刻緩解頸椎疲勞,放鬆全身。
2.兩手手指互相交叉,放在頸部後方,來回摩擦頸部,力度要輕柔,連續摩擦50次,頸部發熱後,會有很放鬆和舒適的感覺。
18:00 做做戶外運動。
20:00 晚餐補腎加分。
中醫認為胡桃、山萸肉、生地、黑芝麻、牛骨等具有補腎髓功能,可以把這些材料加入到你的晚餐中,以起到強壯筋骨,推遲腎與脊柱衰退的效果。

22:00 享受傳統的熱敷
將小茴香些許、鹽250克一起炒熱,裝入布袋,放在頸背部熱敷30分鍾。每日1次。可改善頸背部血液循環,緩解肌肉痙攣。

2、脊柱疼 引起眩暈

您好!

「工作是經常在電腦前,幾乎每天都坐著」-----需要考慮:坐姿不良!?導致的正常解剖結構改變引起的!?也可能見於: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意志不堅強的話,肯定就暈倒」需要考慮:局部供血不好引起的!?也見於低血壓!?

您需要到醫院外科門診常規檢查一下,治療疾病的原則是早發現,早治療!

3、腰椎和脊椎的區別

腰椎:椎體較大;棘突板狀水平伸向後方,相鄰棘突間間隙寬,可作腰椎穿刺用,關節突關節面呈矢狀位. 人體有五個腰椎,每一個腰椎由前方的椎體和後方的附件組成。椎板內緣成弓形,椎弓與椎體後緣圍成椎孔,上下椎孔相連,形成 椎管,內有脊髓和神經通過,兩個椎體之間的聯合部分就是椎間盤。它是由纖維環和髓核兩部分組成。髓核位於椎間盤的中央,它是一種富有含水分 、呈膠凍狀的彈性蛋白。在髓核的周圍是纖維環,一層層的纖維環把兩個椎體連接在一起,並把髓核牢牢地固定在中央。 脊椎亦稱脊柱、脊樑骨,由形態特殊的椎骨和椎間盤連結而成,位於背部正中,上連顱骨,中部與肋骨相連,下端和髖骨組成骨盆。自上而下有頸椎7塊、胸椎12塊、腰椎5塊、1塊骶骨(由5塊骶椎合成)和1塊尾脊骨(由4塊尾椎合成)共24塊(成年人)獨立的椎骨。脊椎內部自上而下形成一條縱行的脊管,內有脊髓。

4、脊椎各部分的彎曲程度。如頸椎前後左右彎曲的度數。

正常頸椎的活動度為:前屈、後伸皆為45°,即前屈時,下頦可接觸胸骨柄;後伸時,視線可直對屋頂。左、右側屈也皆約為45°,即耳垂可接觸聳起的肩部。左(右)旋轉約為60°,即下頦可接觸聳起的肩部。檢查腰椎活動度時,病人取立位,髖、膝關節伸直,醫師用兩手固定其骨盆。正常腰段活動度為:前屈約為45°,後伸約35°,左、 右側彎各30°,旋轉45°。

5、頸椎生理曲度變直是怎麼回事?

頸椎正常有一個前凸生理曲度,可以適應頭頸部的生理結構,起到緩沖減壓作用。由於長時間低頭,慢性勞損,使這個前凸的生理曲度變直。變直後,頸椎結構改變,頸椎容易發生損傷退變。形成頸椎病又叫頸椎綜合症。病情綿延不愈,時輕時重。症狀有頸肩疼痛,上肢麻木,頸活動受限制,握力減弱,經常落枕,肌肉萎縮等。
頸椎病屬於祖國醫學「痹證」范疇。
按中醫的辨證分型可分為下列五型。
一、痹證型:痹證型頸椎病的症狀表現為:頸項劇痛,轉動不便,掣引肩背。遇冷及感冒易發,頸背旁可捫及條索狀硬塊結節,伴枕部頭痛等。
二、氣虛血痹型:氣虛血痹型頸椎病的症狀表現為,頭痛如裂,或頭昏,眩暈耳鳴,頭重似傾,項強,手指麻木,頸肩部有結節捫及,壓痛明顯,四肢乏力,神疲心悸,畏寒氣短,或眼瞼無力。稍有感冒,受涼、疲勞、失眠等常誘發頸椎病的上述症狀。
三、痰瘀交阻型:痰瘀交阻型頸椎病的症狀表現為:頭痛如刺或鈍痛,放射至肩臂,手指麻木,頭目昏蒙,項背劇痛,頸背捫及結節硬塊,壓痛明顯.發作時伴惡心嘔吐,胃納不佳,心悸,肢體軟弱無力,或肌肉萎縮,或喉間痰纏,或大便不調,或面部充血,或一時性精神失常,昏迷、失眠,或嗜睡。
四、氣滯血瘀型:中醫認為,「氣為血帥,血為氣府,氣行則血行,氣滯則血滯」。說明氣滯可導致血瘀,肝以血為體,以氣為用,藏血以養體,疏泄以其用,若失疏泄,初病在氣,久則傷血,以成瘀血之證。氣滯血瘀型頸椎病的症狀表現為:頭痛如掣行走不定,但有一固定痛點,手指發麻,頭暈胸悶心悸,時而精神興奮,時而抑鬱不振,喜嘆息,大便不調。女子以月經前發作明顯,舌有瘀斑。
五、肝腎不足挾瘀血型:肝腎不足,筋骨失養,氣血不足,瘀血阻絡,精血虧虛,髓海不足。肝腎不足挾瘀血型頸椎病的症狀表現為:肢體沉重,抬舉乏力,步履蹣跚,頭痛綿綿而不移,肢體麻木,肌肉萎縮,腦轉耳鳴。
頸椎病治宜補益氣血,活血化瘀,散風利濕。

6、交通事故頸椎受損引起上肢受限傷殘鑒定

損傷進行傷殘鑒定,需要在受損頸椎癒合以後進行傷殘等級鑒定,一般來說至少需要三個月;如果做了手術等,則需要在內固定取出以後做傷殘等級鑒定。依照的是頸部的活動功能情況評殘。
如果有脊髓損傷,則需要在至少半年以後,衡量是否有肢體癱瘓等後遺症評定傷殘等級。

參考:傷殘等級劃分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十級,從第一級(100%)到第十級(10%),每級相差10%。
一級傷殘
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7 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9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四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五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3 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8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六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 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 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5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6 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7 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9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七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f)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g) 外鼻部大部份缺損(或畸形);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4cm2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
j) 頭皮無毛發75%以上。
3 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4 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
6 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b) 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
c)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體部份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9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b) 雙手感覺完全缺失;
c) 雙足足弓結構完全破壞;
d) 一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e) 雙下肢長度相差8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75%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8%以上。
 八級傷殘
l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中度失讀伴失寫症;
c) 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
d) 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4級以上;
b) 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c)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2枚以上;
d)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
e)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f) 鼻尖及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8cm2以上;
h)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
i) 頭皮無毛發50%以上;
j) 頜面部骨或軟組織缺損32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二椎體以上壓縮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12肋以上骨折。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脾切除;
c) 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b) 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
c)尿道嚴重狹窄。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嚴重影響功能。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3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75%以上;
c) 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d) 雙足十趾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e) 雙下肢長度相差6cm以上;
f) 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九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嚴重失讀或嚴重失寫症;
d) 雙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
f) 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中,牙齒脫落8枚以上;
e)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
i) 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2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細小癱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2以上;
m) 頭皮無毛發25%以上;
n)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16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粉碎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
a) 嚴重聲音嘶啞;
b) 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葉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級。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膽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嚴重畸形癒合;
c) 尿道狹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f) 子宮部份切除;
g) 直腸、肛門損傷,遺留永久性乙狀結腸造口。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75%以上。
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10%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50%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完全喪失;
d)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構破壞;
f) 雙上肢長度相差10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25%以上。
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2%以上。
十級傷殘
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
c) 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
d) 單側輕度面癱,難以恢復;
e) 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f) 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視覺障礙;
g) 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
h) 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
i) 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
j) 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眼低視力1級;
b) 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d) 淚小管損傷,遺留溢淚症狀;
e) 眼內異物存留;
f) 外傷性白內障;
g) 外傷性腦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4枚以上;
i) 口腔損傷,牙齒脫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輕度張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
m) 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6cm2以上;或面部線條狀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15cm2以上;
q) 頭皮無毛發40cm2以上;
r) 顱骨缺損4cm2以上,遺留神經系統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6cm2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
s) 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8立方厘米以上。
3 脊柱損傷致:
a) 頸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癒合,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體三分之一以上壓縮性骨折。
4 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
b) 輕度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20cm2以上。
5 胸部損傷致:
a) 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補;
d) 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
b) 膽囊破裂修補;
c) 腸系膜損傷修補;
d) 脾破裂修補;
e) 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f) 膈肌破裂修補。
7 盆部損傷致:
a) 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癒合;
c) 一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d) 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e) 子宮破裂修補;
f) 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g) 膀胱破裂修補;
h) 尿道輕度狹窄;
i) 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8 會陰部損傷致:
a) 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
c) 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d) 一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e) 陰囊損傷,瘢痕形成50%以上。
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5%以上;
b) 雙手感覺缺失25%以上;
c) 雙上肢前臂旋轉功能喪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
e) 雙足十趾缺失(或喪失功能)20%以上;
f) 雙上肢長度相差4cm以上;
g) 雙下肢長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長骨一骺板以上線性骨折;
i) 一肢喪失功能10%以上。
11 皮膚損傷致癱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以上。

7、頸椎骨沒問題,但大腦供血不足?

可能是頸椎病
頸椎病是由於頸椎間盤退行性變、頸椎骨質增生所引起的一系列臨床症 狀的綜合征。頸椎病可分為頸型、神經根型、脊髓型、椎動脈型、交感神經型和其他型,臨床常表現為頸、肩臂、肩胛上背及胸前區疼痛,臂手麻木,肌肉萎縮,甚至四肢癱瘓。可發生於任何年齡,以4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為多。頸椎病是多種疾病的根源,其退行性病變是一個長期、緩慢的過程,並非一日之寒。因此,您要重視早期鍛煉和頸椎病的預防保健,只有早發現、正確治療,才能擁有健康的生活!
頸椎介於頻繁活動和重量較大的頭顱與缺少活動而比較穩定的胸椎之間,其活動度很大,負重也多,在解剖上又相對比較薄弱,四周缺乏其他骨性保護,易受外力直接打擊,尤其是下頸椎及其周圍軟組織容易發生勞損 性病變。
1、勞損:長期使頭頸部處於單一姿勢位置,如長時間低頭工作,易發生頸椎病。小於30歲的頸椎病人,多從事低頭工種。
2、頭頸部外傷:50%髓型頸椎病與頸部外傷有關。一些病人因頸椎骨質增生、頸椎間盤膨出、椎管內軟組織病變等使頸椎管處於狹窄臨界狀態中,頸部外傷常誘發症狀的產生。
3、不良姿勢:如躺在床上看電視、看書、高枕、坐位睡覺等;卧車上睡覺,睡著時肌肉保護作用差,剎車時易出現頸部損傷。
4、慢性感染:主要是咽喉炎,其次為齲齒、牙周炎、中耳炎等。這些部位的炎症刺激頸部軟組織或通過豐富淋巴系統引起頸枕部軟組織病變。有人認為,慢性咽喉部感染是頸椎病重要發病因素,這可能與軟組織慢性勞損炎症相互影響而加重病情之故。
5、風寒濕因素:外界環境的風寒濕因素可以降低機體對疼痛的耐受力,可使肌肉痙攣、小血管收縮、淋巴迴流減慢、軟組織血循環障礙,繼之產生無菌性炎症。因此,風寒濕因素不僅是誘因,也可作為病因引起病變產生症狀。
6、頸椎結構的發育不良:先天性小椎管、頸椎退變等是一些頸椎病發病基礎。國外統計40—50歲有退變者佔25%,55歲以上有退變者佔85.5%。頸椎中央椎管、神經根管狹小者頸椎病的發病率比正常人高1倍。
頸椎病的病理改變
頸椎病的基本病理變化是椎間盤的退行性變。頸椎位於頭顱與胸廓之間,頸椎間盤在承重的情況下要做頻繁的活動,容易受到過多的細微創傷和勞損而發病。其主要病理改變是:早期為頸椎間盤變性,髓核的含水量減
少和纖維環的纖維腫脹、變粗,繼而發生玻璃樣變性,甚至破裂。頸椎間盤變性後,耐壓性能及耐牽拉性能減低。當受到頭顱的重力和頭胸間肌肉牽拉力的作用時,變性的椎間盤可以發生局限性或廣泛性向四周隆突,使椎間盤間隙變窄、關節突重疊、錯位,以及椎間孔的縱徑變小。由於椎間盤的耐牽拉力變弱,當頸椎活動時,相鄰椎骨之間的穩定性減小而出現椎骨間不穩,椎體間的活動度加大和使椎體有輕度滑脫,繼而出現後方小關節、鉤椎關節和椎板的骨質增生,黃韌帶和項韌帶變性,軟骨化和骨化等改變。
由於頸椎間盤向四周膨隆,可將其周圍組織(如前、後縱韌帶)及椎體骨膜掀起,而在椎體與突出的椎間盤及被掀起的韌帶組織之間形成間隙,稱"韌帶間盤間隙",其中有組織液積聚,再加上微細損傷所形起的出血,使這種血性液體發生機化然後鈣化、骨化,於是形成了骨贅。椎體前後韌帶的鬆弛,又使頸椎不穩定,更增加了受創傷的機會,使骨贅逐漸增大。骨贅連同膨出的纖維環,後縱韌帶和由於創傷反應所引起的水腫或纖維疤痕組織,在相當於椎間盤部位形成一個突向椎管內的混合物,就可能對脊神經或脊髓產生壓迫作用。鉤椎關節的骨贅可從前向後突入椎間孔壓迫神經根及椎動脈。椎體前緣的骨贅一般不會引起症狀,但文獻上也有這種前骨贅影響吞咽或造成嘶啞的報告。脊髓及神經根受壓後,開始時僅為功能上的改變,如不及時減輕壓力,逐漸會產生不可逆的變化。因此如果非手術治療無效,應及時進行手術治療。
頸椎病的臨床表現
本病的症狀變化多端,因而造成了診斷上的困難。發病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上,年齡較輕者少見。起病緩慢,開始時並不引起注意,僅為頸部不適,有的表現為經常"落枕",經過一段時間,逐漸表現出上肢放射痛逐
漸出現。上頸椎的病變可以引起枕後部痛、頸強直、頭昏、耳鳴、惡心、聽力障礙、視力障礙以及發作性昏迷及猝倒;中頸椎的骨贅可以產生頸3~5根性疼痛及頸後肌、椎旁肌萎縮,膈肌亦可受累;下頸椎的病變可產生頸後、上背、肩胛區及胸前區的疼痛以及頸5~胸,的神經根性疼痛。中下頸椎的病變可壓迫脊髓,產生癱瘓。
Semmes及Murphy在手術中曾刺激後縱韌帶或纖維環均可引起肩胛內側、枕後及胸前區的疼痛,有人在手術時將普魯卡因封閉神經根後並將其拉開,壓迫突出物上的後縱韌帶,也會引起肩胛骨內緣、肩部、枕部、頸部及胸前壁的疼痛。如果沒有纖維環及後縱韌帶的破裂,則疼痛較輕及較模糊,這說明這些症狀與神經根無關。
為敘述方便起見,將頸椎病分為神經根型、脊髓型、椎動脈型及交感型。然而在臨床上常可見到各型症狀和體征彼此摻雜的混合型。
(一)神經根型 這是發生在頸椎後外方的突出物刺激或壓迫頸脊神經根所致,發病率最高,約占頸椎病的60%。
頸枕部及頸肩部有陣發性或持續性隱痛或劇痛。沿受累頸脊神經的行走方向有燒灼樣或刀割樣疼痛,或有觸電樣或針刺樣麻感,當頸部活動或腹壓增加時,症狀加重。同時上肢感到發沉及無力等現象。頸部有不同程度的僵硬或痛性斜頸畸形、肌肉緊張、活動受限。受累頸脊神經在其相應橫突下方出口處及棘突旁有壓痛。臂叢神經牽拉試驗陽性,椎間孔擠壓試驗(又名後頸試驗)陽性。此外,受累神經支配區皮膚有感覺障礙,肌肉萎縮及肌腱反射改變。
頸椎病與臨床檢查
(1)臂從神經牽拉試驗
(2)頸後伸壓頸試驗
(3)偏頭壓頸試驗
(二)脊髓型
這是因突出物壓迫脊髓所致,臨床表現為脊髓受壓,有不同程度的四肢癱瘓表現,約佔10~15%。本型症狀亦較復雜,主要為肢體麻木、酸脹、燒灼感、發僵、無力等症狀,且多發生於下肢,然後發展至上肢;但也有先發生於一側上肢或下肢。此外尚可有頭痛、頭昏或大小便異常等症狀。①脊髓單側受壓:可以出現典型的脊髓半切綜合征(Brown-séquard
Syndrme)。②脊髓雙側受壓:早期症狀有以感覺障礙為主者,也有以運動障礙為主者,以後者為多。後期則表現為不同程度的上運動神經元或神經束損害的痙攣性癱瘓,如肢體不靈活,步態笨拙,走路不穩,甚至卧床不起,小便不能自解。體格檢查可發現四肢肌張力增高,肌力減弱,腱反射亢進,淺反射消失,病理反射如Hoffmann,Babinski等征陽性,踝陣攣及髕陣攣陽性。感覺障礙平面往往與病變節段不相符並缺乏規律性。此外 胸腰部束帶感亦是常有的主訴。 (三)椎動脈型 這是突出物壓迫了椎動脈所致,可因①椎間盤側方的骨贅,②Zygapophyseal關節前方的骨贅,③後關節不穩定半脫位亦可以是因頸交感神經受刺激而發生反射性的動脈痙攣所致,約占頸椎病人的10~15%。單純的受壓可能並不引起症狀,需伴有動脈粥樣硬化,椎動脈供血不足的症狀有發作性眩暈、惡心、嘔吐等,症狀每於頭後伸或轉動頭部到某一方位時出現,而當頭部轉離該方位時症狀消失。於轉動頭部時,病人突然感到肢體無力而摔倒,摔倒時神志多半清醒,病人常可以總結出發作的體位。腦干症狀包括肢體麻木、感覺異常、持物落地,對側肢體輕癱等。此外尚有聲嘶、失音、吞咽困難、眼肌癱瘓、視物不清、視野狹窄、復視及Horner綜合征等。
(四)交感型 是頸脊神經根、脊膜、小關節囊上的交感神經纖維受到刺激所致。症狀有頭昏、遊走性頭痛、視物模糊、聽力改變,吞咽困難、心律失常及出汗障礙等。也有人認為是由於椎動脈壁上的神經受刺激所致,亦可以是椎動脈的間歇性血流改變,刺激了動脈周圍的神經所致。此型診斷困難,往往需經治療試驗成功後才能作出診斷。
頸椎病的診斷
1、臨床表現與影象學所見相符合者,可以確診。
2、具有典型頸椎病臨床表現,而影象學所見正常者,應注意除外其他病患後方可診斷頸椎病。
3、僅有影象學表現異常,而無頸椎病臨床症狀者,不應診斷頸椎病。
一、診斷依據分別為:
1、頸型:①主訴頭、頸、肩疼痛等異常感覺,並伴有相應的壓痛點。②X線片上頸椎顯示曲度改變或椎間關節不穩等表現。③應除外頸部其他疾患(落枕、肩周炎風濕性肌纖維組織炎、神經衰弱及其他非椎間盤退行性變所致的肩頸部疼痛)。
2、神經根型:①具有較典型的根性症狀(麻木、疼痛),且范圍與頸脊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②壓頭試驗或臂叢牽拉試驗陽性。③影象學所見與臨床表現相符合。④痛點封閉無顯效(診斷明確者可不作此試驗)。⑤除外頸椎外病變(胸廓出口綜合征、網球肘、腕管綜合征、肘管綜合征、肩周炎、肱二頭肌腱鞘炎等)所致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3、脊髓型:①臨床上出現頸脊強損害的表現。②X線片上顯示椎體後緣骨質增生、椎管狹窄。影象學證實存在脊髓壓迫。③除外肌萎縮性脊膀例索硬化症、脊髓腫瘤、脊髓損傷、繼發性粘連性蛛網膜炎、多發性末梢神經炎。
4、椎動脈型:關於椎動脈型頸椎病的診斷問題是有待於研究的問題。①曾有猝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②旋頸試驗陽性。③X線片顯示節段性不穩定或樞椎關節骨質增生。④多伴有交感症狀。⑤除外眼源性、耳源性眩暈。⑥除外椎動脈I段(進入頸6橫突孔以前的椎動脈段)和椎動脈III段(出頸椎進入顱內以前的椎動脈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全。⑦手術前需行椎動脈造影或數字減影椎動脈造影(DSA)。
5、交感神經型:臨床表現為頭暈、眼花、耳鳴、手麻、心動過速、心前區疼痛等一系列交感神經症狀,x線片有失穩或退變.椎動脈造影陰性。
6、其他型:頸椎椎體前烏嘴樣增生壓迫食管引起吞咽困難(經食管鋇劑檢查證實)等。
二、頸椎病的診斷標准有兩條:
(1) 臨床表現與X線片所見均符合頸椎病者,可以確診。
(2) 具有典型的頸椎病臨床表現,而X線片上尚未出現異常者,應在排除其它疾患的前提下,診斷為頸椎病。 但對臨床上無主訴與體征,而在X線片上出現異常者,不應診斷為頸椎病。可對X線片上的陽性所見加以描述。
三、神經根型頸椎病的診斷要點:
(1)具有較典型的神經根性症狀,如麻木,疼痛,且范圍與頸神經所支配的區域相一致;
(2)壓頸試驗或上肢牽拉試驗陽性;
(3)X線片顯示頸椎曲度改變,不穩或骨贅形成;
(4)痛點封閉無顯效(診斷明確者可不作此試驗);
(5) 臨床表現與X線片的異常所見在節段上相一致;
(6) 除外頸椎骨實質性改變(如結核,腫瘤)。胸廓上口綜合症,肩周炎,網球肘,肱二頭肌腱鞘炎等以上肢疼痛為主的疾患。
四、椎動脈型頸椎病的診斷要點:
(1)曾有猝倒發作,並伴有頸性眩暈;
(2)旋頸試驗陽性;
(3)X線片顯示椎間關節失穩或鉤椎關節骨質增生;
(4)除外耳源性或眼源性眩暈;
(5)除外椎動脈Ⅰ段和椎動脈Ⅱ段受壓所引起的基底動脈供血不足;
(6)除外神經官能症、顱內腫瘤等;
(7)確診本病,尤其是手術前定位,應根據椎動脈造影檢查。
(8) 椎動脈血流圖及腦電圖只有參考價值。
頸椎病的輔助檢查
一、頸椎的試驗檢查
頸椎病的試驗檢查即物理檢查,不需藉助儀器,它包括:
1.前屈旋頸試驗 令患者頸部前屈、囑其向左右旋轉活動。如頸椎處出現疼痛,表明頸椎小關節有退行性變。
2.椎間孔擠壓試驗(壓頂試驗):令患者頭偏向患側,檢查者左手掌放於患者頭頂部、右手握拳輕叩左手背,則出現肢體放射性痛或麻木、表示力量向下傳遞到椎間孔變小,有根性損害;對根性疼痛厲害者,檢查者用雙手重疊放於頭頂、間下加壓,即可誘發或加劇症狀。當患者頭部處於中立位或後伸位時出現加壓試驗陽性稱之為Jackson壓頭試驗陽性。
3.臂叢牽拉試驗:患者低頭、檢查者一手扶患者頭頸部、另一手握患肢腕部,作相反方向推拉,看患者是否感到放射痛或麻木,這稱為Eaten試驗。如牽拉同時再迫使患肢作內旋動作,則稱為Eaten加強試驗。
4.上肢後伸試驗:檢查者一手置於健側肩部起固定作用、另一手握於患者腕部,並使其逐漸向後、外呈伸展狀,以增加對頸神經根牽拉,若患肢出現放射痛,表明頸神經根或臂叢有受壓或損傷。
二、頸椎病的X線檢查
正常50歲以上的男性,60歲以上的女性約有90%存在頸椎椎體的骨刺。故有X線平片之改變,不一定有臨床症狀。現將與頸椎病有關的X線所見分述如後:
1、正位:觀察有無樞環關節脫位、齒狀突骨折或缺失。第七頸椎橫突有無過長,有無頸肋。鉤錐關節及椎間隙有無增寬或變窄。
三、側位:
(一)曲度的改變:頸椎發直、生理前突消失或反彎曲。
(二)異常活動度:在頸椎過伸過伸過屈側位X線片中,可以見到椎間盤的彈性有改變。
(三)骨贅:椎體前後接近椎間盤的部位均可產生骨贅及韌帶鈣化。
(四)椎間隙變窄:椎間盤可以因為髓核突出,椎間盤含水量減少發生纖維變性而變薄,表現在X線片上為椎間隙變窄。
(五)半脫位及椎間孔變小:椎間盤變性以後,椎體間的穩定性低下,椎體往往發生半脫位,或者稱之為滑椎。
(六)項韌帶鈣化:項韌帶鈣化是頸椎病的典型病變之一。
四、斜位
攝脊椎左右斜位片,主要用來觀察椎間孔的大小以及鉤椎關節骨質增生的情況。
五、頸椎病的肌電圖檢查
頸椎病及頸椎間盤突出症的肌電圖是由於不論是頸椎病還是頸椎間盤突出症都可使神經根長期受壓而發生變性,從而失去對所支配肌肉的抑製作用。這樣,失去神經支配的肌纖維,由於體內少量乙醯膽鹼的刺激,可產生自發性收縮。因此,在一側或兩側上肢肌肉中出現纖維電位,偶而出現少數束顫位。小用力收縮時,多相電位正常,不出現巨大電位。大用力收縮時,呈完全於擾相。運動單位電位的平均時限和平均電位正常。振幅為1~2毫伏。頸椎病因椎間盤廣泛變性,引起骨質增生。損害神經根的范圍較廣,出現失神經支配的肌肉也多些。在病變的晚期和病程較長的患者,在主動自力收縮時,可以出現波數減少和波幅降低。而頸椎間盤突出症往往為單個椎間盤突出,其改變多為一側上肢,失神經支配的肌肉范圍呈明顯的節段分布。
六、頸椎病的CT檢查
CT業已用於診斷椎弓閉合不全、骨質增生、椎體暴破性骨折、後縱韌帶骨化、椎管狹窄、脊髓腫瘤所致的椎管擴大或骨質破壞,測量骨質密度以估計骨質疏鬆的程度。此外,由於橫斷層圖象可以清晰地見到硬膜鞘內外的軟組織和蛛網膜下腔。故能正確地診斷推間盤突出症、神經纖維瘤。脊髓或延髓的空洞症,對於頸椎病的診斷及鑒別診斷具有一定的價值。
頸椎病的治療
對頸椎病的治療,主要是非手術療法。對於輕型的病例,只要適當休息,用一些消炎止痛葯物如消炎痛、炎痛喜康等即可減輕症狀,再輔以針灸、理療等可以得到良好的療效。為限制頸部活動,可以佩帶頸圈。一般症
狀在2周~1月內可以緩解。如果症狀仍明顯,則應進行牽引治療。頸部牽引是頸椎病非手術療法的主要手段,牽引的目的是使頸椎間隙得到拉開,減少突出物所起的壓迫作用。但實際上牽引的作用主要還是使頸部得到休息及解除頸肌的痙攣。
牽引有坐位牽引及卧位牽引兩種。坐位牽引時,病人坐在橙子上,用四頭帶固定住下頜及枕部,向上垂直牽引,以體重作為反牽引力,重量可達10~20kg,每次1~ 2小時,每日1~2次,視病人的反應而增加或減少牽引時間及重量,1月為一療程。卧床牽引時病人仰卧於床上,頭部床腳抬高,用四頭帶與身體縱軸呈30°角方向牽引,重量為3kg,每牽引2小時休息1小時,可1日多次。1月為一療程。神經根型頸椎病患者,大多數均可通過牽引得到治癒。牽引療程結束,症狀緩解或減輕,仍需應用頸圈固定。 、
椎病不宜用推拿及手法治療。如需推拿,則手法宜輕柔,切忌進行強力旋轉手法。因為患者的頸椎不穩定,強力的手法可致頸椎半脫位或脫位甚至造成四肢癱瘓。
手術治療:如診斷明確,經非手術治療無效或有脊髓壓迫症者應進行手術。在過去,均做後路椎板切除減壓,但由於減壓作用小療效不佳,故有人從後路切除椎板後拉開脊髓摘除突出物,但牽拉脊髓常使症狀加重,甚至造成不可恢復的截癱。60年代起,開始進行前路椎間盤切除及椎體間植骨融合術,取得良好的結果。經前路手術不但可以切除突出物,而且使椎體融合後可減少復發,原有的骨贅也會逐步吸收。手術方法是病人仰卧、肩部墊枕、頸左側或右側橫切口於胸鎖乳突肌內側頸動脈與甲狀腺之間直達椎體,用針刺入應切除的椎間盤,並拍床旁片定位,用骨刀、鑽頭或環鋸將椎間盤及其上下一部分椎體切除,一直要看到後縱韌帶或硬膜,再用咬骨鉗或刮匙將後緣的骨贅盡量清除,然後取髂骨做椎體間植骨,手術後用頸圈或石膏固定,一般需2~3月,手術可於頸叢阻滯或針麻下進行,病人清醒因而不易造成神經根或脊髓損傷。
頸椎病的預防
一、頸椎病的預防
(一)閱讀有關頸椎病的書,掌握用科學的手段防治疾病。
(二)保持樂觀精神,樹立與疾病艱苦抗衡的思想,配合醫生治療,減少復發。
(三)加強頸肩部肌肉的鍛煉,在工間或工余時,做頭及雙上肢的前屈、後伸及旋轉運動,既可緩解疲勞,又能使肌肉發達,韌度增強,從而有利於頸段脊柱的穩定性,增強頸肩順應頸部突然變化的能力。
(四)避免高枕睡眠的不良習慣,高枕使頭部前屈,增大下位頸椎的應力,有加速頸椎退變的可能。
(五)注意頸肩部保暖,避免頭頸負重物,避免過度疲勞,坐車時不要打瞌睡。
(六)及早,徹底治療頸肩、背軟組織勞損,防止其發展為頸椎病。
(七)勞動或走路時要防止閃、挫傷。
(八)長期伏案工作者,應定時改變頭部體位,按時做頸肩部肌肉的鍛煉。
(九)注意端正頭、頸、肩、背的姿勢,不要偏頭聳肩、談話、看書時要正面注視。要保持脊柱的正直。
(十)中醫認為胡桃、山萸肉、生地,黑芝麻等具有補腎髓之功,合理地少量服用可起到強壯筋骨,推遲腎與關節退變的作用。
二、頸椎病患者的床
各種床鋪各有其優缺點,而且與個人居住地、氣候、生活習慣、經濟狀況有關。但單從頸椎病的預防角度說,應該選擇有利於病情穩定,有利於保持脊柱平衡的床鋪為佳。因此,選擇一個放在床板上有彈性的席夢思床墊為好。它可以隨著脊柱的生理曲線變化起調節作用。
三、頸椎病患者的枕頭
枕頭是維持頭頸正常位置的主要工具。這個「正常」位置是指維持頭頸段本身的生理曲線。這種重量曲線既保證了頸椎外在的肌肉平衡,又保持了椎管內的生理解剖狀態。因此一個理想的枕頭應是符合頸椎生理曲度要求的,質地柔軟,透氣性好的,以中間低,兩端高的元寶形為佳。因為這種形狀可利用中間的凹陷部來維持頸椎的生理曲度,也可以對頭頸部起到相對制動與固定作用,可減少在睡眠中頭頸部的異常活動。
其次,對枕蕊內容物選擇也很重要,常用的有:
①蕎麥皮:價廉,透氣性好,可隨時調節枕頭的高低。②蒲絨:質地柔軟,透氣性好,可隨時調節高低。③綠豆殼:不僅通氣性好,而且清涼解暑,如果加上適量的茶葉或薄荷則更好,但主要用於夏天。其他如鴨毛等也不錯,但價格較高。
枕頭不宜過高或過低,切忌"高枕無憂"以生理位為佳,一般講,枕頭高以8~15cm為宜,或按公式計算:
(肩寬-頭寬)÷2。
頸椎枕亦可起預防或治療作用。
四、頸椎病患者的睡眠體位
一個良好的睡眠體位,既要維持整個脊柱的生理曲度,又應使患者感到舒適,方可達到使全身肌肉鬆弛,容易恢復疲勞的調整關節生理狀態的作用。根據這一良好體位的要求應該使胸、腰部保持自然曲度,雙髖及雙膝呈屈曲狀,此時全身肌肉即可放鬆,這樣,最好採取側卧或仰卧,不可俯卧。
五、頸椎病啞鈴醫療體操
(一)屈肘擴胸:兩腿分立肩寬,兩手啞鈴自然下垂,兩臂平肩屈肘,同時向後擴胸。反復12~16次。
(二)斜方出擊: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屈肘置於胸兩側,上體稍向左移,右手向左前斜方出擊,左右交替,各反復6~8次。
(三)側方出擊: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屈進置於胸兩側,左手持啞鈴向右側方出擊,左右交替,各反復6~8次。
(四)上方出擊,兩腿分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屈時置於胸兩側,右手持啞鈴向上方出擊,左右交替,各反復6~8次。
(五)伸臂外展:兩腿分立與肩寬,雙手持啞鈴下垂,右上肢伸直由前向上舉,左右交替重復6~8次。
(六)聳肩後旋: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下垂,兩臂伸直向下,兩肩用力向上聳起,兩肩向後旋並放下,反復進行12~16次。
(七)兩肩後張擴胸後伸: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下垂,兩肩伸直外旋,兩肩後張,同時擴胸,反復12~16次。
(八)直臂前後擺動:兩腿前後分立,兩手持啞鈴下垂,左右上肢伸直同時前後交替擺動,重復6~8次,兩腿互換站定位置,同時擺動6~8次。
(九)頭側屈轉: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下垂,頭頸部向左屈曲,達最大范圍,再向右側旋轉到最大范圍,左右交替,反復6~8次。
(十)頭前屈後仰: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下垂,頭頸部前屈,盡可能達最大范圍;頭頸部向後仰達最大范圍,重復6~8次。
(十一)頭部旋轉:兩腿分立與肩寬,兩手持啞鈴下垂。頭頸部沿順時針方向旋轉一周,再向逆時針方向旋轉一周,重復6~8次。
以上動作要輕柔,旋轉動作因人而異每天可作1~2次。
頸椎病的預後
頸椎多數頸椎病病人一般有從急性發作到緩解、再發作、再緩解的規律。多數頸椎病患者預後良好;神經根型頸椎病預後不一,其中麻木型預後良好,萎縮型較差,根痛型介於二者之間;椎動脈型頸椎病多發於中年以後,對
腦力的影響較嚴重,對體力無明顯影響,有的椎動脈型患者終因椎--基底動脈系統供血不足形成偏癱、交叉癱,甚至四肢癱,脊髓型頸椎病對患者的體力損害較為嚴重,如不積極治療、多致終生殘疾、但對腦力的影響小

8、頸椎骨折是不是屬於傷殘是幾級傷殘

【Ⅰ級傷殘】
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a.植物狀態;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c.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1.2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1.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1.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7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Ⅱ級傷殘】
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b.完全性失語;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d.雙眼盲目5級;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2.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c.雙眼盲目5級;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2.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2.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2.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b.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2.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2.7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2.8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2.9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以上。
【Ⅲ級傷殘】
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b.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c.嚴重運動性失語或感覺性失語;d.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e.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f.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人g.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c.雙眼盲目4級以上;d.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障礙;f.重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g.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h.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廊嚴重畸形;j.面部瘢痕形成7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3.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3.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b.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3.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廊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b.心功不全,心功正級伴器質性心率失常;或心功1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3.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b.一例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3.7盆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b.大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3.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完全缺失、萎縮或嚴重畸形,完全喪失功能;b.雙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
3.9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3.10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3.11皮膚損傷致授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0ic以上。
【Ⅳ級傷殘】
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b.單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進食和語言功能障礙;c.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d.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另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3級以上;d.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e.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1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嚴重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50%上;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j.面部瘀痕形成50qo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頸部損傷致:a.攝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75q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廊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6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7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90%以上或雙手掌完全喪失功能;c.雙手十指完全缺失;d.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4.8皮膚損傷致癲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Ⅴ級傷殘】
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b.外傷性癲病,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c.嚴重失用或失認症;d.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e.單癱(肌力2級以下);f.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l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d.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e.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發音和進食功能嚴重障礙;f.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8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g.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h.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i.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j.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k.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盡畸形),容貌損毀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喪失;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5.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b.影響呼吸功能。
5.5胸部損傷致:a.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胸部畸形,影響呼吸功能;b.器質性心律失常。
5.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道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5.7盆部損傷致:a.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b.膀胱切除;c.尿道損傷,瘢痕形成閉鎖;d.結腸損傷,腸外置不能還納;e.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5.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嚴重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
5.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7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8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雙手十指完全喪失功能;c.一上肢在肘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喪失功能;d.一下肢在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喪失功能。
5.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0%以上。
【Ⅵ級傷殘】
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b.嚴重失讀伴失寫症;c.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d.單癱(肌力3級以下);e.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6.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臉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c.雙眼低視力1級:d.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e.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f.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g.面部瘢痕形成面積3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授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75%以上。
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6.4頸部損傷致癲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6.6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50px以上;b.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c.子宮全切。
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6.8外陰、陰道損傷致授痕攣縮,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6.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6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7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90%以上;c.一上肢在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十趾完全缺失;e.一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二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4.6.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這體表面積40%以上。
【Ⅶ級傷殘】
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亞上或精神運勞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c.嚴重構音障礙;d.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e.單癱(肌力4級);f.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7.2頭面部損傷致:a.一側眼球缺失;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c.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d.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e.外鼻部缺損(或畸形),嚴重影響容貌和雙鼻腔正常通氣功能;f.面部癲痕形成面積2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g.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50%以上,容貌損毀;h.頭皮無毛發50%以上。
7.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7.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75%以上,影響體形。
7.5胸部損傷致:a.女性雙側乳房缺失(或嚴雙重畸形);b.心功不全。心功B級。
7.6腹部損傷致雙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7.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200px以上;b.女性骨盆嚴重畸形,產道破壞;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
7.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缺失(或畸形)50%以上,功能障礙;b.陰莖包皮瘢痕形成,功能障礙。
7.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3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4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7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d.雙足弓結構完全破壞;e.雙足十趾缺失75%以上;或雙足十趾完全喪失功能;f.一足附跖關節以上缺失;g.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以上完全喪失功能;h.一下肢縮短250px以上。
7.10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0%以上。
【Ⅷ級傷殘】
8.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半身或偏身型深感覺缺失;c.陰莖勃起功能障礙。
8.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盲目4級以上;b.一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c.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6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d.一耳極度聽覺障礙;或一耳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e.一側耳廊缺失(或嚴重畸形);f.鼻尖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g.面部產痕形成面積20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h.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25%以上,容貌損毀;i.頭皮無毛發25%以上。
8.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傷度喪失50%以上。
8.4頸部損傷致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50%以上,影響體形。
8.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8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
8.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響消化吸收功能;b.一側腎切除或腎功能重度障礙。
8.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50px以上;b.雙側輸尿管嚴重狹窄;或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另一側輸尿管狹窄;c.尿道瘢痕形成,尿道嚴重狹窄。
8.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嚴重畸形)75%以上,嚴重影響功能。
8.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狹窄,嚴重影響功能。
8.10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20%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3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3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5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d.一足弓結構完全破壞,另一足弓結構破壞1/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5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7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75%以上;g.一下肢縮短200px以上。
8.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20%以上。
【Ⅸ級傷殘】
9.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輕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c.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缺失;d.嚴重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9.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3級以上;b.雙側眼瞼下垂(或畸形);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容貌損毀;c.一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4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中度張口受限,容貌損毀,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f.舌尖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一耳重度聽覺障礙;或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度聽覺障礙;h.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O%以上;i.一側鼻翼缺損(或畸形),影響容貌和鼻腔正常通氣功能;j.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50px以上,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k.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0Cm『以上,容貌損毀;l.頭皮無毛發1000px以上;m.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和器官功能障礙。
9.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9.4頸部損傷致:a.嚴重聲音嘶啞;b.頸前三角區瘢痕形成25%以上,影響體形。
9.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缺失(或嚴重畸形);b.5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c.肺葉切除;d.心功不全,心功Ⅰ級。
9.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b.脾切除;c.一側腎部分切除或腎功能中度障礙。
9.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100px以上.b.骨盆嚴重畸形癒合;c.一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d.膀眈部分切除;e.尿道瘢痕形成,尿道狹窄。
9.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50%以上,影響功能。
9.9肢體損傷致:a.雙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20%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10%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30%以;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2/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25%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50%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50%以上;g.一上肢縮短25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150px以上。
9.10皮膚損傷致搬痕形成達體表面積10%以上。
【Ⅹ級傷殘】
4.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a.神經功能障礙,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b.外傷性癲癇,葯物能夠控制,但遺留腦電圖中度以上改變;c.輕度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d.視覺障礙,包括:斜視、復視、視錯覺、眼球震顫等;e.半身或偏身型淺感覺分離性缺失;f.一肢體完全性感覺缺失;g.節段性完全性感覺缺失;h.輕度失語或構音障礙;i.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10.2頭面部損傷致:a.一眼低視力1級;b.一側眼瞼下垂或畸形,影響容貌;c.一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O」);d.口腔損傷,牙齒脫落或折斷2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影響咀嚼和語言功能;e.輕度張口受限,影響容貌;f.顳頜下關節損傷,中度張口受限,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g.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影響進食和語言功能;h.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中度聽覺障礙;i.一側耳廊缺失(或畸形)10%以上;j.鼻尖缺失(或畸形)。影響容貌;k.面部瘢痕形成面積100px』以上,影響容貌;l.面部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面積375px』以上,影響容貌;m.頭皮無毛發ZOom』以上;n.顱骨缺損直徑Zcm以上,遺留神經系統部分輕度症狀和體征;或顱骨缺損直徑100px以上,無神經系統症狀和體征;o.頜面部骨及軟組織缺損,容貌變形。
10.3脊柱損傷致:a.頸椎或腰椎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胸椎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10.4頸部損傷致:a.瘢痕形成,攣縮,頸部活動度喪失10%以上;b.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c.頸前三角區瘢痕面積500px以上。影響體形。
10.5胸部損傷致:a.女性一側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b.2肋以上骨折,畸形癒合;或2肋以上缺失;c.肺破裂修補;d.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
10.6.腹部損傷致:a.胃、腸、消化腺等破裂修補;b.脾破裂修補;c.腎破裂修補或腎功能輕度障礙。
10.7盆部損傷致:a.骨盆傾斜,雙下肢長度相差50px以上;b.骨盆畸形癒合;c.一側卵巢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d.一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e.子宮部分切除或修補;f.一側輸尿管嚴重狹窄;g.膀眈破裂修補;h.尿道狹窄;i.直腸、肛門損傷,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礙。
10.8會陰部損傷致:a.陰莖龜頭缺失(或畸形)25%以上,影響功能;b.陰莖包皮損傷,瘢痕形成,影響功能;c.一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d.一側睾丸缺失、萎縮完全喪失功能;,e.陰囊瘢痕形成,功能嚴重障礙。
10.9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形成,陰道狹窄,影響功能。
10.10肢體損傷致:a.一手掌缺失5%以上或雙手掌喪失功能5%以上;b.雙手十指缺失5%以上或雙手十指喪失功能10%以上;c.一上肢腕、肘、肩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d.一足弓結構破壞l/3以上;e.雙足十趾缺失10%以上或雙足十趾喪失功能25%以上;f.一下肢踝、膝、髖三大關節的一關節喪失功能25%以上;g.一上肢縮短100px以上;h.一下肢縮短50px以上。10.11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以上。
【啟東律師】http://www.lawtime.cn/qidong

與脊柱頸椎段活動度受限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