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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師編制脊柱側彎

發布時間:2020-03-26 16:34:29

1、腎移植後可以考教師編嗎

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准
(2011年修訂)

第一條 嚴重心律失常、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療或三級醫院專科檢查明確不需手術治療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
(三)心律每分鍾5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或經葯物治療達到此范圍內者,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Hb≥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條 慢性腎炎伴有腎功能不全、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條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各型嚴重人格障礙、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神經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一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
第十四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第十五條 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條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第十八條 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不合格。
第十九條 嚴重跛行步態,著裝後脊柱嚴重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不合格。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第二十條 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須如實填寫並簽名確認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第二十二條 本體檢標准從2011年4月1日起執行,原體檢標准自本標准實施之日起廢止。

2、教師考編體檢不合格,什麼時候通知,可以申請復檢嗎

會通知復查。

通知復檢是因為體檢某個指標異常,但是並不代表不合格,復檢是進一步檢查異常指標所對應的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說血糖過高,那麼復檢的時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檢測來確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確定為糖尿病,則為不合格。

通常的常規性查體項目。因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如傳染性疾病,都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招聘單位根據體檢結論(健康、無異常)錄用。

(2)考教師編制脊柱側彎擴展資料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8、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9、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0、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1、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2、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3、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3、脊柱側彎能不能考教師資格證?體檢嚴不嚴格?

可以的,教師資格證考試體檢流程如下:

體檢流程: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4、支氣管擴張對考編制老師體檢有沒有影響

教師編制體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
3、凡有下列疾病者: 器質性心臟病、 各種結締組織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其它影響教學工作的疾病。
4、凡有下列生理缺陷者: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5、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若心律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進一步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若乙肝表面抗原陽性,應加做「兩對半」。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由此看來,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還是有挺多的,很多人就因此而與教師這個職業失之交臂。這也從側面反映了一個道理:健康對我們來說很重要。
體檢是很重要的,所以筆者為大家介紹一下適合進行的檢測套餐:
入職體檢套餐:一般檢查A、內科、男外科/女外科、血常規、尿常規、肝功二項、腎功一項、胸部正位、心電圖。
職場白領:在健康篩查的基礎上針對血脂、肝功能、腫瘤標記物等檢查項目進行了細化,特別關注高血脂、心腦血管病、肝病等慢性病及常見腫瘤的篩查。

5、問過來人,考特崗,教師編制衣服全脫嗎?

沒聽說過,又不是去參軍,參軍體檢要脫衣服看看是否有紋身之類的。

6、前幾天剛考上體育教師招聘,昨天去體檢,胸

這是教師招聘的教師體檢標准,可參考
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7、中度神經性耳聾,聽力四級殘疾可以考教師資格證嗎

聽力四級聽力損失不嚴重。戴助聽器和正常聽力區別不大。可以考。只要普通話能過就沒問題。

8、教師公招(考編)要體檢些什麼?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9、你好,我想問一下梅毒痊癒後。可以考教師編制嗎

可以的。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規定不合格的為: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9)考教師編制脊柱側彎擴展資料:

教師編制考試要求規定:

1、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並經申請人員單位或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思想品德鑒定合格;應屆畢業生,由所在學校進行思想品德鑒定。

2、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在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3、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需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補修、測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評,成績合格。

10、教師招聘考試已經通過筆試面試,但懷孕了體檢該怎麼辦

二、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7、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四、體檢機構: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負責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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