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腰椎不穩可以治好嗎?會不會有後遺症?
你好腰椎骨折手術後的幾十年會出現後遺症嗎?回答者:方占和你好一般是不會出現後遺症的,主要是以後注意保護腰部防止在受外力導致骨折,不會影響生育的腰椎盤膨出能完全治癒嗎?不留後遺症回答者:魏建林你好,一般手術是可以完全治癒的,祝早日康復。腰椎術後腦脊液漏引起頭暈嘔吐後遺症回答者:zhuomuniao2008建議硬膜外強注入等量鹽水,增加顱內壓,患者平卧觀察病情,可以腦外科就診。腰椎不穩回答者:姚宇軍腰椎不穩可以導致,同時要排除腰椎小關節紊亂,或腰肌勞損。針灸按摩理療,按摩效果很好。芬必得口服止痛。祝心情快樂腰椎不穩的治療方法回答者:劉明一是通過針灸,按摩,膏葯等等緩解疼痛症狀,二是加強腰背肌功能鍛煉,增加脊柱穩定性腰椎不穩症,請問能治療嗎?回答者:shuankk不要長期保持一種姿勢,另外疼痛芬必得即可緩解,配合用維生素B1B12肌注營養神經,配合腰部炒大鹽熱敷,也可以用神燈照射局部,一般一段時間後就可以自行恢復,平時自己的生活習慣也很關鍵,避免受潮,若涉水、淋雨或身勞汗出後即應換衣擦身,腰痛的護理,可作自我按摩,活動腰部,勤洗澡或用熱水洗澡。下腰椎不穩症有什麼檢查方法?應怎麼檢查?回答者:qiyuk找到有關下腰椎不穩症檢查的一些資料,詳細如下: X線檢查對於腰椎不穩的診斷具有重要意義,尤以動力性攝片更具價值,可早於MRI檢查發現椎節不穩。常規攝片亦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1.常規腰椎X線平片 (1)一般所見:在腰椎椎節不穩情況下,其主要表現為:小關節、棘突的不對稱排列,小關節增生、肥大及半脫位等異常所見。 (2)牽引性骨刺(traction spur):此種骨刺一般多位於椎體前方或側方,呈水平方向突起,基底部距椎間盤外緣約1mm。這是由於,腰椎不穩時相鄰椎體出現異常活動,使椎間盤纖維環的外層纖維受到牽張性勞損所致。其臨床意義也不同於常見的爪形骨刺。小的牽張性骨刺意味著有腰椎不穩存在,而大的牽張性骨刺僅提示該節段曾經有過不穩。當腰椎重新獲得穩定後,牽張性骨刺可逐漸消失(圖2)。 (3)椎間隙狹窄:椎間隙狹窄是腰椎疾患中常見的一種徵象,是髓核脫位、移位及整個椎間盤退變的間接依據。小關節的改變常與椎間隙狹窄同時存在,因為椎間隙狹窄使小關節承受的壓力增加,容易受到損傷和產生疼痛。 2.動力性攝片 (1)概述:相鄰椎體間的相對移位異常增加,是腰椎不穩的重要表現之一,也是腰椎不穩的實質所在。臨床上對於懷疑有腰椎不穩症的患者,醫生總希望藉X線檢查來發現腰椎不穩的可靠證據。但一般腰椎X線平片是在患者不做伸屈活動時的直立位拍攝的。由於骶棘肌的緊張及運動節段的靜止,退變節段椎體間後緣相互位置的變化很難表現出來,此時需採用腰椎完全屈曲和伸展時的動力學觀察。動力性X線攝影及測量技術的不斷改進有助於腰椎不穩的診斷。 (2)攝片方法:首先在腰椎X片上確認Luscka關節的遺跡(圖3)。在正常運動節段上,Luscka關節遺跡的位置在活動時是保持不變的(圖4);而當運動節段不穩時,它們相互之間的關系就會發生改變(圖5)。其次,需要有一個適當高度和長度的拱型架,患者俯卧或仰卧於其上面,病變間隙置於最高點,使腰肌在完全鬆弛的情況下能達到完全屈曲和完全伸展的目的。在拱型架上攝腰椎動力片時,由於髂骨與骶骨相重疊,故需控制好攝片條件。一般來說,球管中心作水平測向,對准拱形支架最高點射入暗匣中心,投照距離為100cm,曝光條件為95kV,200ms。 (3)移位值的測量和計算:在X線片上找出椎體間相互位置關系異常的節段,在下一椎體上,做後上緣和後下緣的連線A,再通過上一椎體的後上緣做A的平行線C。測量直線A、C之間的垂直距離,後移用RO表示,前移用AO表示,並測量上一椎體的矢狀徑W。移位值=RO(或AO)/W×100%,當仰卧位移位值9%,或俯卧位移位值6%時,可以輔助臨床診斷為退變性腰椎不穩症(圖6,7)。 當腰椎完全屈曲時,如果病變運動節段的Luscka關節遺跡的位置破裂,上一椎體向前滑移,一般說明椎間盤只有輕度的退變;當腰椎完全伸展時,如果病變運動節段的Luscka關節遺跡的位置破裂,上一椎體向後滑移,一般說明椎間盤有中度或嚴重的退變。Adams等提出「優勢損傷」的概念。他們認為,腰椎完全屈曲時,棘間和棘上韌帶有最高的緊張度,而腰椎完全伸展時,前縱韌帶有最高的緊張度。因此,當椎間盤發生中度以上退變時,前制約因素前縱韌帶鬆弛。如果此時使腰椎完全伸展,那麼已經鬆弛的前縱韌帶就無力限制運動節段的後移,也即前制約因素的優勢損傷。 3.CT和MRI檢查在診斷中的意義 (1)概述:椎體的不穩可導致小關節的過度運動,久之可產生小關節的磨損和反應性骨增生,最後發生骨性關節炎,既降低了制約椎體前屈的功能,又加重了椎體的不穩。X線平片能清楚地顯示不穩節段移位的程度,還可顯示大部分病例的小關節是否對稱,有無增生肥大,間隙是否狹窄,以及是否有骨刺或骨贅形成。但由於骨結構的重疊,其他病理徵象在X線平片上常顯示不清,因此CT及MR檢查將發揮作用。 (2)CT檢查的診斷意義:X線平片只能反映所查部位的二維結構,而CT檢查能更詳細地顯示X線平片所見到的退變徵象外,還可清楚地顯示一些與神經根和馬尾神經壓迫有關的改變,包括關節囊鈣化、黃韌帶肥厚、神經根管狹窄、側隱窩狹窄、椎管變形或狹窄等,這些徵象有助於解釋臨床症狀和體征以及X線徵象不符的問題。在創傷性腰椎不穩的診斷方面,CT檢查能發揮更優越的作用。因為,CT檢查不但能顯示椎旁血腫,而且能顯示後部結構的損傷,還可以檢查出微小的骨結構排列紊亂和小關節交鎖。 (3)MRI檢查的作用:臨床觀察表明:MRI檢查在用於分析脊柱穩定性時既有X線平片與CT檢查的優越性,又能直觀地發現脊髓的改變。CT檢查對脊柱成角、椎體滑脫等直接徵象的顯示較為困難,因此有時CT檢查在診斷腰椎不穩時也不可靠。MRI檢查多方位成像和直接顯示脊髓的優點,使它在評價脊柱不穩時有特殊的優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①椎體滑脫的診斷和分度。 ②了解椎管是否狹窄及其程度。 ③了解腰椎是否有側凸、成角及其方向。 ④顯示椎間盤、椎間關節退變的程度和范圍。 ⑤顯示脊髓有無受損及其性質和范圍。 ⑥可顯示影響脊柱穩定性的脊柱周圍軟組織,必要時可同時進行脊柱動力位成像。
2、脊椎6,7,8節骨折傷殘鑒定為幾級
職工工傷致脊椎第六和第七節骨折,前沿高度減少1/2以下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1/2以上者可以評定為八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3、脊椎損傷能夠工傷級別嗎
需根據具體受傷情形和恢復程度確定。若僅僅只是損傷,沒有骨折,則不構成傷殘等級。
關於脊椎的傷殘等級標准有:《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5.8.2八級條款系列: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5.9.2九級條款系列: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具體是否構成傷殘等級,應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需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等。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脊柱的不穩定性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脊柱的不穩定性:脊柱穩定系統受損可導致脊柱不穩定。脊柱不穩定意味著脊柱受很小的外部載荷(外力)和(或)內部載荷(應力) 作用時,椎體就會出現顯著移位,並可能產生不良的後果。
脊柱的不穩定性可以表現在倆個方面:
1)從力學角度看,脊柱不穩定是脊柱運動節段的機構剛度下降,活動度增加,活動度增加,與穩定的脊柱相比,在同樣負荷作用下更容易發 生更大的位移。例如椎間盤突出導致頸腰椎椎節段的不穩定。X線片下在脊柱過伸時椎間移位的測量,大於3mm提示脊柱節段的不穩定。
2)從醫學角度看,脊柱過度活動可以導致疼痛、潛在的脊柱變形和神 經組織受壓損傷。前者是後者的脊柱,後者是前者的反映。
5、骨與關節結核的護理常規
骨與關節結核是一種繼發性病變,原發病灶多在肺部,好發於兒童和青少年,常見部位為脊柱,其次是膝關節、髓關節和肘關節。臨床表現為全身的結核中毒症狀和局部症狀,後者依部位不同症狀有異,病灶可形成膿腫,並可沿筋膜間隙流向遠處。膿腫在脊柱可出現相應的神經壓迫症狀,嚴重者合並有癱瘓。治療是整體與局部兼顧。全身治療包括休息、營養、一般支持療法和抗結核病的應用;局部治療則是制動、膿腫穿刺、局部注射抗結核葯物和手術(病灶清除術)。護理措施根據不同的部位而定。常見護理問題包括:①焦慮;②軀體移動障礙;③自理缺陷;④營養不足;⑤疼痛和肌痙攣;⑥有發生窒息的危險;⑦有發生褥瘡的危險;⑧潛在並發症--癱瘓或癱瘓加重;⑨術後潛在並發症--氣胸;⑩知識缺乏:功能鍛煉及出院後自護知識。
一、焦慮
二、軀體移動障礙
三、自理缺陷
以上一~三均參照"骨科病人一般標准護理計劃"中的相關內容。
四、營養不足
參照"急性血源性骨髓炎病人一般標准護理計劃"中的相關內容。
五、疼痛和肌痙攣。
相關因素:關節結核。
主要表現:關節不適,攣縮畸形。
護理目標:病人疼痛和肌痙攣症狀解除或減輕。
護理措施:
1 一般情況差,體溫較高,截癱或椎體不穩病人絕對卧床休息。
2 用石膏綳帶、牽動等制動以緩解肌痙攣和疼痛。其護理參照"骨科常用外固定病人一般標准護理計劃"中的相關內容。
重點評價:
1 病人局部疼痛和肌痙攣是否減輕或消失。
2 制動措施是否適合於病人個體。
六、有發生窒息的危險
相關因素:
1 頸椎結核並有咽後壁膿腫。
2 全麻術後未清醒時。
主要表現:
1 呼吸、吞咽困難。
2 誤咽、誤吸後嗆咳、頻死感。
護理目標:
1 病人所進食物的質地與進食方式符合病情需要。
2 病人全麻清醒前能得到妥善護理。
護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家屬說明頸椎結核出現咽後壁膿腫時可導致吞咽困難。
2 指導病人進食食物的質地與進食方式:根據吞咽程度選擇質地松軟、易消化的高蛋白、高糖、豐富維生素與果膠的軟食、半流質乃至流質,進食速度均勻且慢,防止食物嗆入氣管而窒息。
3 全麻術後病人在清醒前去枕平卧,頭偏向一側,並有專人守護,避免嘔吐物誤吸。
4 一旦出現窒息,迅速吸出異物,必要時氣管切開。
重點評價:
1 病人進食食物的質地與進食的方式是否依吞咽困難程度而定。
2 病人全麻術後是否處於妥善的體位,並得到專人照顧。七、有發生褥瘡的危險
參照"骨科病人一般標准護理計劃"中的相關內容。
八、潛在並發症--癱瘓或癱瘓加重
相關因素:
1 體位不當致脊髓受壓。
2 手術後脊髓水腫。
主要表現:
1 首先出現運動功能障礙,下肢發硬、顫抖無力且軟弱。
2 繼而感覺功能障礙:麻木。
3 然後大小便功能障礙:尿瀦留、便秘和腹脹。
4 植物神經功能障礙:皮膚乾燥、無汗。
護理目標:
1 病人了解體位不當可以導致癱瘓或癱瘓加重之嚴重後果,並能配合維持適當的體位。
2 病人未因體位不當而致癱瘓或癱瘓加重。
3 病人術後的脊髓、神經功能得到及時觀察,出現異常時能得到及時處理。
護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其家屬反復說明卧床休息的必要性,強調脊柱結核輕癱病人不能下地活動,以免導致癱瘓或癱瘓加重。
2 輕癱病人絕對卧床休息。
3 脊柱結核病人翻身時,注意保護病灶部位:
(1)頸椎結核病人翻身時,應有專人保護頭頸部。
(2)卧於帶頭的石膏床上翻身,以避免直接翻身不當造成脊髓、神經損傷。
4 脊柱結核病人行病灶清除術後,注意觀察其雙下肢運動、感覺、大小便等情況。若功能改善,表示已解除脊髓受壓;若功能變差,則可能為脊髓水腫等,應及時報告醫師作相應處理。
重點評價:
1 病人及其家屬是否能配合維持適當體位。
2 病人是否出現因體位不當所致癱瘓或癱瘓加重。
3 病人術後是否出現癱瘓或癱瘓加重。
九、術後潛在並發症--氣胸
相關因素:胸膜損傷。
主要表現:呼吸淺快,患側呼吸音低,叩診呈彭音。
護理目標:病人呼吸逐漸平穩,無明顯缺氧。
護理措施:
1 密切觀察胸椎結核病人行病灶清除術後的呼吸情況,是否伴有紫紺。
2 高流量吸氧。
3 病人行胸腔穿刺閉式引流術後,應保持引流通暢。
重點評價:
1 病人呼吸是否趨向平穩。
2 病人胸腔閉式引流是否通暢。十、知識缺乏:功能鍛煉及出院後自護知識
相關因素:
1 病人未接受過專業知識教育。
2 病人害怕鍛煉加重病情。
3 病人不了解出院後自護的重要性與方法。
主要表現:
1 病人不了解功能鍛煉的重要性與方法。
2 病人畏懼鍛煉。
3 病人對病程與治療過程茫然,不知如何鞏固手術療效,達到康復。
護理目標:
1 病人及家屬了解功能鍛煉的必要性與方法。
2 病人能進行功能鍛煉。
3 病人了解疾病治療過程,並能在出院後按照要求實施。
4 病人家屬及社會(如單位)等支持系統狀態良好。
護理措施:
1 向病人及家屬說明功能鍛煉的必要性與方法。
2 長期卧床的病人,主動翻身、坐起、鼓勵下床活動(截癱或脊柱不穩者例外)。
3 合並截癱或脊柱不穩者,鼓勵病人作抬頭、擴胸、深呼吸、咳嗽和上肢運動,同時進行被動活動並按摩下肢各關節,以防止關節粘連、強直。
4 進行功能鍛煉時應注意:
(1)術後1-2天內有發熱時,則不宜鍛煉,以免引起疼痛,加重心臟負擔,使病情惡化。
(2)活動量根據病人耐受能力而定,以不感到疲勞為宜,且應循序漸進,持之以恆。
(3)鍛煉過程中,觀察病人有無不良反應。如出現活動後精神不振、疲乏無力、疼痛加劇、病情加重等,應暫停鍛煉。
5 向病人及其家屬介紹病程與治療程序,尤其是出院後的配合,以鞏固手術療效,達到康復目的。
(1)向病人及其家屬說明骨與關節結核的病程較長,療效緩慢,完全康復需1-2年,出院後仍需共同配合治療,才有可能治癒,並減少復發率。
(2)適當休息。
(3)進食高蛋白、高熱量、高維生素、粗纖維、豐富果膠成分的飲食,以保證營養的需求。
(4)堅持葯物治療,因為骨關節結核病灶進展較慢、血液供應較差,影響葯物的滲入,因而用葯時間較長。用葯時間根據結核病灶的不同而異:①膝、肘、腕、踝、手、足等中小關節結核用葯時間為1年左右。②肩、髖、骶髂、脊柱等大小關節結核用葯時間為2年左右。③觀察葯物毒副作用,定期到醫院檢查血象、血沉、肝功能、聽力等,並向醫師匯報主觀症狀。
(5)了解痊癒標准,避免過早中斷治療。①全身情況良好,體溫正常,食慾好,血沉正常。②局部無明顯症狀,無膿腫或竇道。③X線片顯示膿腫消失或鈣化,無死骨或已被吸收、替代,骨質疏鬆好轉,病灶邊緣骨輪廓清晰或關節已融合。符合上述三項者表示病變已停止。④起床活動一年或工作半年後仍能保持上述三項指標者,表示已基本治癒。⑤若術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活動後,一般情況變差,症狀復發,血沉增快,表示疾病未治癒,或靜止後又趨活動,仍應繼續全身治療;若X線檢查再次出現膿腫及死骨,或發現原來病灶清除仍不徹底,應考慮再次手術。
重點評價:
1 病人及家屬是否了解功能鍛煉的必要性與方法。
2 病人是否了解出院後自護知識。
6、後背的脊椎骨3根變形了能不能鑒定工傷?
後背的脊椎骨3根變形了能鑒定工傷傷殘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可構成八級傷殘。
脊柱受傷工傷傷殘鑒定標准可分為5到10級
5級 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6級 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側彎或後凸畸形,伴根性神經痛;
7級 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8級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9級 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0級 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者。
7、脊椎骨3節爆裂,治療後回復正常,可以鑒定傷殘嗎
脊椎爆裂性骨折,治療後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的,可以評定為八級傷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的,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治療後沒有或者輕度障礙的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8、在餐飲打工不慎摔到脊柱要賠多少,屬於傷殘幾級
沒有骨折不構成傷殘等級,有骨折但不是壓縮性的可以評定為十級傷殘,壓縮性骨折致前沿高度減少<1/2的可以評定為九級傷殘,前沿高度減少>1/2的可以評定為八級傷殘。
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只是享受工傷醫療和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沒有其他補償;八至十級的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補償。
國務院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5.10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者;
9、腰椎壓縮性骨折,做傷殘,鑒定能做到幾級?
職工工傷致L1腰椎壓縮性骨折前沿高度減少小於1/2者應評定為九級傷殘,達到1/2以上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者應評定為八級傷殘。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8.2八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8.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八級。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9.2九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9.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九級。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