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體檢脊柱側彎影響我報考廣州民航職業技術學院
還要看你准備報考該校的何專業,具體可以向該校招生辦咨詢。
2、民航飛行員體檢時的特殊要求在什麼方面?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主要規定了招收飛行學生的醫學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招收飛行學生,也適用於改做飛行工作的人員。
2 體檢鑒定結論
體檢鑒定結論分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條件
3.1應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不應有:
a. 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異常;
b. 活動的、潛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創傷性後遺症。
3.2身高低於 165 cm不合格。
腿長不足 74 cm不合格。
體重(以kg為單位)超過或低於標准體重〔身高/cm—110〕士10%個別評定。
3.3體質不良,影響功能的畸形、變形、缺損或損傷不合格。
3.4難以治癒的傳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惡性腫瘤及其可疑者,妨礙著裝或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3.6遺傳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輔助檢查結果異常不合格。
B型超聲波檢查結果異常個別評定。
4 精神、神經系統
4.1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礙治癒後,智力、運動功能正常,腦電圖正常合格。
4.2行為異常,病態人格不合格。
4.3神經症、神經症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礙不合格。
遺尿史個別評定。
4.5葯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4.6言語障礙不合格。
4.7癲癇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可預防的生理性暈厥個別評定。
4.9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顱腦外傷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樞神經系統急性感染性疾病治癒後無後遺症,腦電圖正常合格。
4.9.2輕度閉合性顱腦外傷治癒二年後,無後遺症合格。
4.10經常性頭痛不合格。
4.11周圍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輕度植物神經功能不穩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腦電圖異常個別評定。
5 心理學
心理測驗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統
6.1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臟器手術史不合格。
6.3氣胸、自發性氣胸史不合格。
6.4肺結核不合格。
6.5胸部X線檢查異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鈣化點合格。
6.5.2度肺紋理增粗,無實質性病變合格。
6.5.3肋膈角稍鈍、輕度幕狀粘連合格。
7 循環系統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壓:收縮壓低於12.8kpa(96mmHg)或高於18.7kpa(140mmHg);舒張壓低於8.0kpa(60mmHg)或高於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脈搏每分鍾低於56次或高於100次個別評定。
7.4 心電圖異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傳導阻滯運動後P-R間期恢復正常合格。
7.4.2電軸左偏超過一450偏超過十1160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傳導阻滯或合並單純性左室高電壓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7.5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輕度下肢靜脈曲張合格。
7.5.2左側輕、中度精索靜脈曲張合格。
8 消化系統
8.1消化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腸炎治癒後合格。
8.1.2肝臟於右鎖骨中線肋緣下2cm以內觸及,質軟、邊薄、無壓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內合格。
8.1.3闌尾切除術後無後遺症合格。
8.2病毒性肝炎及其病史,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過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無復發合格。
8.2.2肝功能單頂超標.一星期內經二次復查均正常合格。
8.3直腸、肛門疾病及各種疝不合格。
8.3.1單純的內、外痔,肛裂合格。
8.3.2腹外疝手術治癒後,無復發及後遺症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統
9.1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癒後合格。
9.1.2尿沉渣檢查:紅細胞不超過0~3/HP,復查二次不再增多合格。
9.1.3尿液檢查有微量蛋白,復查二次均正常合格。
9.2泌尿系統結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統疾病不合格。
9.3.1睾丸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9.3.2精索鞘膜積液、精索囊腫、精索或陰囊內小結節,無壓痛,排除結核和絲蟲病合格。
10 造血系統
10.1造血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營養因素所致的輕度貧血,紅細胞在3。5*1012/L以上,血紅蛋白在110g/L以上合格。
10.1.2脾臟在左肋緣下0。5CM以內觸及,邊緣光滑、質軟、無壓痛合格。
11 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
11.1新陳代謝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2免疫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3內分泌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運動系統
12.1頸部疾病不合格。
習慣性斜頸能自行矯正合格。
12.2脊柱疾病、形態明顯異常、損傷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脊柱側彎或生理彎曲異常,能自行矯正合格。
12.3骨或關節疾病、畸形、損傷及其功能障礙不合格。
12.3.1肘內、外翻不影響功能合格。
12.3.2膝內、外翻不影響功能合格。
12.3.3骨折治癒後,功能正常合格。
12.3.4外傷性關節脫位治癒後,無復發,功能正常合格。
12.3.5關節彈響,功能正常合格。
12.3.6 I~Ⅱ度下蹲功能不全合格。
12.3.7雙下肢不等長,步態無明顯異常合格。
12.3.8腱鞘囊腫不影響功能合格。
13 皮膚及其附屬器
13.1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
13.1.1真菌性皮膚病個別評定。
13.1.2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合格。
13.1.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風,無發展趨勢合格。
13.1.4輕度腋臭合格。
13.2性病不合格。
14 眼及其附屬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不合格。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不合格。
14.3任何一眼屈光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合格:
a.近視超過1.00D;
b.單純近視散光超過0.50D;
復性近視散光最大徑線超過0.75D或兩軸相差超過0.25D;
d.遠視超過2.00D;
e.單純遠視散光超過0.50D;
f.復性遠視散光最大徑線超過2.00D或兩軸相差超過0.50D;
g.混合性散光兩軸相差超過0.50D。
14.4視野異常不合格。
14.5色盲、色弱不合格。
14.6夜盲不合格。
14.7立體盲不合格。
14.8斜視,6m距離的內隱斜視超過10Δ、外隱斜視超過5Δ、上隱斜視超過1.5Δ不合格。
14.9眼球運動異常不合格。
14.10難以治癒或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14.11角膜疾病或影響視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2鞏膜疾病不合格。
14.13虹膜睫狀體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4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14.15晶狀體疾病不合格。
晶狀體散在先天性混濁小點合格。
14.16玻璃體疾病不合格。
細絲狀或點狀玻璃體混濁數量少,活動度小,無自覺症狀合格。
14.17青光眼、可疑青光眼、高眼壓症不合格。
14.18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
14.18.1黃斑區散在非病理性白色斑點合格。
14.18.2黃斑區外孤立的、無復發趨勢的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不影響視功能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於5m不合格。
15.2單耳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HZ任一頻率損失超過20dB;250,3000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超過25dB;4000,6000,8000HZ三個頻率雙耳聽力損失總值超過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個頻率上有一或二個頻率超過上述標准5dB可合格。
15.3耳氣壓功能不良不合格。
15.4前庭功能障礙或運動病病史不合格。
偶然發生且誘因明確的暈車、暈船、暈機史合格。
15.5外耳慢性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輕度外耳道真菌病合格。
15.6鼓膜穿孔、重度病變不合格。
15.7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5.8內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9眩暈史不合格。
15.10影響功能的鼻及鼻竇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1慢性單純性鼻炎合格。
15.10.2上頜竇炎,上頜竇粘膜囊腫個別評定。
15.11嗅覺喪失不合格。
15.12難以治癒的或影響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3影響功能的牙畸形及口腔、下頜關節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3.1牙齦輕度增生、萎縮、溢膿不伴有牙齒松動合格。
15.13.2牙齒咀嚼功能損失系數不超過30%合格。
15.13.3四環素牙或氟斑牙釉質無明顯剝脫合格。
15.14唇裂、齶裂不合格
3、政法幹警體檢嚴格嗎?有輕微脊柱側彎會不會通不過體檢啊?
政法幹警招錄體檢參考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
本標准適用於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和本標准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於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路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於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於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學標准,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准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的Ⅰ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學標准。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准和《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操作說明
1、體檢醫院與醫務人員在體檢前應明確需要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執行的職位及項目。
2、體檢應在獨立場所進行,要保持安靜,減少外界干擾。人民警察體檢要做到封閉式體檢。
3、考生體檢前,必須詳細填寫報考職位。
4、《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5、佩帶隱形眼鏡的考生在眼科檢查前應先摘掉隱形眼鏡,再進行視力檢查。義眼者應向眼科醫生講明。
6、色覺檢查: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用俞自萍等人編印的《色盲檢查圖》,或空軍後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檢查時考生雙眼以距離圖面60-80cm為標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鏡,考生須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
7、單色識別能力檢查方法:⑴ 檢查者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選出一種讓考生識別,在3-5秒內讀出顏色名稱。⑵ 檢查者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考生在3-5秒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找出該種顏色。以上兩種方法也可交替進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職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覺檢查: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均不能辨別者為喪失。
10、嗅覺遲鈍者不合格的職位,嗅覺喪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職位才可進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
12、文身:是指皮膚刺有「點、字、圖案」,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
13、肢體(包括脊柱)功能障礙: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肢體殘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體檢標准中有關數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於…」詞表述的,不含該數值本身。
4、我南航體檢時他說我脊柱側彎,被刷了,民航招飛有沒有這么嚴,能過不?
你根本沒有搞清楚什麼是民航。「民航」是和軍用航空相對的,非軍事用途的航空行為,都叫民航,也包括南航。所有民航招飛體檢,標准都是民航局統一規定的。去哪兒都一樣。
5、當民航飛行員的所有要求,詳細
招飛要求實在是太多,不復制根本寫不完。其實我覺著你也沒必要全部了解,很多體檢項目,你提前知道標准也沒用,比如身高,如果你不達標,提前知道標准又有什麼用。更何況不同的公司,體檢要求也不完全相同。民航局的文件只是一個最低標准,大部分航空公司都會要求高一些。就視力來說,就有要求C字表0.5以上的,也有要求0.3以上就可以的。根本沒有絕對的答案。還有一些體檢標准本身說的就是模稜兩可。比如對於很多手術史及外傷史,行不行,就看體檢醫生自己對標準的掌握,和學生的綜合素質了。
所以我覺著你只需要了解一個大概就可以了,對於來得及改變的,如體重等方面,盡量向標准靠近,其他的就安天命吧。主要是以下幾方面:
1、身高,男生一般都要求1.7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身材適中,體重指數BMI18.5~23.9(體重指數的計算方法請自己百度),腿長至少74厘米。
2、視力最少、最少要能看到C字表0.3以上,也就是大概E字表4.5-4.7.屈光度不能超過300度。散光不能超過200度。不能做近視矯正手術,不能使用角膜塑形鏡。
3、有顱腦、胸腔、眼睛手術史的不合格。膽囊切除的不合格。膽囊、腎臟結石不合格。膽囊息肉、肝血管瘤、肝腎囊腫的單獨鑒定,也有可能合格,也有可能不合格。
4、如有腋臭的,趕緊做手術。
5、血壓、心臟年輕人一般都沒啥大問題。但有很多因為緊張,血壓測的較高,依然不合格。
6、較嚴重的脊柱側彎,骨盆傾斜,不合格。
7、如有其他手術史、住院史,體檢的時候最好能提供病歷和手術記錄。
8、體檢前十來天,清淡飲食,不要喝酒,不要吃葯,不要戴耳機聽東西,不要到嘈雜的環境,如ktv玩兒。適量運動,不要受傷。
其他方面,你也就沒必要了解了。
成績要求,要看你所在的地方了。如雲南等西部高考分數線較低的地區,就得上二本線。中東部成績高的地區,二本線下三四十分也有機會。英語必須90分以上。個別招飛單位面試的時候還要考查英語聽說能力。最好學理科。
6、我患有腰間盤突出和脊柱側彎,能參加民航招飛的體檢嗎?
1,考慮是腰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導致的。可能是平時反復彎腰受力過大,積累傷力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針灸拔火罐只是輔助治療的作用。腰椎間盤突出最主要的治療方式是平卧硬板床,卧床至少3周,一般都可以取的滿意的效果。
如果疼痛厲害的話可以服用非甾體抗炎葯。比如布洛芬、雙氯芬酸緩釋劑,尼美舒利片等均有緩解疼痛的作用。適當的做牽引。近期就避免彎腰負重了。如果保守治療無效的話就要考慮進行手術治療了。
7、航空公司面試成功了以後要進行體檢,脊柱側彎的人體檢能過嗎
這要看體檢標准了。
如果體檢標准當中允許招收脊柱側彎的人,那麼面試成功了,身體條件也符合要求,就可以入圍
如果體檢標准當中不允許招收脊柱側彎的人,那麼即使面試成功,也不能被錄用了。
8、民航飛行員的要求
你視力很好,「C字」也絕對沒有問題。沒有做過近視矯正手術吧?
除了視力之外還會查眼底、色覺、隱斜、近視力等很多內容。不通過專業的檢查,很難發現存在什麼問題。除了平時注意眼睛的休息,多吃富含維生素A的食物之外,也沒有什麼特別注意的。遠視力就是咱們一般所說的視力。只要沒有近視或遠視,屈光度也絕對不會有問題。
測量體重是按「體重指數」,計算來的。體重(公斤)除以身高(米)的平方。18.5至24合格,你的體重按照標准,剛剛達標。最好能再長上三、五公斤。
通過原地轉圈可以提高抗眩暈的能力。
體檢的內容很多,雖然每一項看起來要求都不高。但完全沒有一點問題的人也很少。而且大部分都是很難提前准備就可以通過的。淘汰率比較高的比如,脊柱側彎、骨盆傾斜、嚴重的鼻炎、隱斜、鼓膜內陷並且活動度不良、較大較深的疤痕、一些手術史、傳染病還有一些年輕人有心臟雜音等等。
考民航飛行員不做體能測試,平時的身體鍛煉要注意強度,不要太累,更要避免受傷。
你的成績非常好,估計交大、復旦都有機會吧。這么好的成績考飛行員是否值得呢?你應該再考慮、考慮。
體檢前,注意休息,不要太勞累,不要受傷,不要喝酒,不要吃什麼葯,盡量避免生病。
9、關於民航招飛上站體檢的問題
民航招飛相對於 空軍招飛而言,所檢查的項目較少,且相對寬松,疤痕如果不是過深或過大,應該沒問題,下面是民航招飛選拔標准,自己看看吧!!!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主要規定了招收飛行學生的醫學條件。
本標准適用於招收飛行學生,也適用於改做飛行工作的人員。
2 體檢鑒定結論
體檢鑒定結論分為:
a.合格;
b.不合格。
3 一般條件
3.1應具有正常的生理功能,良好的心理品質和社會適應能力。
不應有:
a. 先天性或後天獲得性異常;
b. 活動的、潛在的、急性的或慢性的疾病;
C. 創傷性後遺症。
3.2身高低於 165 cm不合格。
腿長不足 74 cm不合格。
體重(以kg為單位)超過或低於標准體重〔身高/cm—110〕士10%個別評定。
3.3體質不良,影響功能的畸形、變形、缺損或損傷不合格。
3.4難以治癒的傳染性疾病及其可疑者不合格。
3.5惡性腫瘤及其可疑者,妨礙著裝或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不合格。
3.6遺傳性疾病及其家族史者不合格。
3.7輔助檢查結果異常不合格。
B型超聲波檢查結果異常個別評定。
4 精神、神經系統
4.1精神異常、精神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急性感染性、中毒性精神障礙治癒後,智力、運動功能正常,腦電圖正常合格。
4.2行為異常,病態人格不合格。
4.3神經症、神經症傾向不合格。
4.4睡眠障礙不合格。
遺尿史個別評定。
4.5葯物成癮、酒精成癮不合格。
4.6言語障礙不合格。
4.7癲癇及其病史不合格。
4.8原因不明的、難以預防的意識障礙不合格。
可預防的生理性暈厥個別評定。
4.9中樞神經系統疾病、顱腦外傷及其病史不合格。
4.9.1中樞神經系統急性感染性疾病治癒後無後遺症,腦電圖正常合格。
4.9.2輕度閉合性顱腦外傷治癒二年後,無後遺症合格。
4.10經常性頭痛不合格。
4.11周圍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4.12植物神經系統疾病不合格。
輕度植物神經功能不穩定合格。
4.13肌肉疾病不合格。
4.14腦電圖異常個別評定。
5 心理學
心理測驗不及格不合格。
6 呼吸系統
6.1呼吸系統慢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6.2胸腔臟器手術史不合格。
6.3氣胸、自發性氣胸史不合格。
6.4肺結核不合格。
6.5胸部X線檢查異常部合格。
6.5.1肺野(肺尖除外)有散在孤立的鈣化點合格。
6.5.2度肺紋理增粗,無實質性病變合格。
6.5.3肋膈角稍鈍、輕度幕狀粘連合格。
7 循環系統
7.1心血管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7.2血壓:收縮壓低於12.8kpa(96mmHg)或高於18.7kpa(140mmHg);舒張壓低於8.0kpa(60mmHg)或高於11.7kpa(88mmHg)不合格。
7.3脈搏每分鍾低於56次或高於100次個別評定。
7.4 心電圖異常不合格。
7.4.1 1度房室傳導阻滯運動後P-R間期恢復正常合格。
7.4.2電軸左偏超過一450偏超過十1160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7.4. 3不完全性右束枝傳導阻滯或合並單純性左室高電壓合格。
7.4.4早搏排除器質性病變合格。
7.5周圍血管疾病不合格。
7.5.1輕度下肢靜脈曲張合格。
7.5.2左側輕、中度精索靜脈曲張合格。
8 消化系統
8.1消化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8.1.1急性胃腸炎治癒後合格。
8.1.2肝臟於右鎖骨中線肋緣下2cm以內觸及,質軟、邊薄、無壓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內合格。
8.1.3闌尾切除術後無後遺症合格。
8.2病毒性肝炎及其病史,肝功能異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不合格。
8.2.1二年前患過急性病毒性肝炎治癒後無復發合格。
8.2.2肝功能單頂超標.一星期內經二次復查均正常合格。
8.3直腸、肛門疾病及各種疝不合格。
8.3.1單純的內、外痔,肛裂合格。
8.3.2腹外疝手術治癒後,無復發及後遺症合格。
9 泌尿生殖系統
9.1泌尿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9.1.1急性泌尿道感染治癒後合格。
9.1.2尿沉渣檢查:紅細胞不超過0~3/HP,復查二次不再增多合格。
9.1.3尿液檢查有微量蛋白,復查二次均正常合格。
9.2泌尿系統結石不合格。
9.3生殖系統疾病不合格。
9.3.1睾丸鞘膜積液手術治癒後無後遺症合格。
9.3.2精索鞘膜積液、精索囊腫、精索或陰囊內小結節,無壓痛,排除結核和絲蟲病合格。
10 造血系統
10.1造血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0.1.1營養因素所致的輕度貧血,紅細胞在3。5*1012/L以上,血紅蛋白在110g/L以上合格。
10.1.2脾臟在左肋緣下0。5CM以內觸及,邊緣光滑、質軟、無壓痛合格。
11 新陳代謝、免疫、內分泌系統
11.1新陳代謝性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2免疫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1.3內分泌系統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2 運動系統
12.1頸部疾病不合格。
習慣性斜頸能自行矯正合格。
12.2脊柱疾病、形態明顯異常、損傷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脊柱側彎或生理彎曲異常,能自行矯正合格。
12.3骨或關節疾病、畸形、損傷及其功能障礙不合格。
12.3.1肘內、外翻不影響功能合格。
12.3.2膝內、外翻不影響功能合格。
12.3.3骨折治癒後,功能正常合格。
12.3.4外傷性關節脫位治癒後,無復發,功能正常合格。
12.3.5關節彈響,功能正常合格。
12.3.6 I~Ⅱ度下蹲功能不全合格。
12.3.7雙下肢不等長,步態無明顯異常合格。
12.3.8腱鞘囊腫不影響功能合格。
13 皮膚及其附屬器
13.1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及其附屬器疾病不合格。
13.1.1真菌性皮膚病個別評定。
13.1.2局限性神經性皮炎合格。
13.1.3非暴露部位的白癜風,無發展趨勢合格。
13.1.4輕度腋臭合格。
13.2性病不合格。
14 眼及其附屬器
14.1任何一眼裸眼遠視力低於0.7不合格。
14.2任何一眼裸眼近視力低於1.0不合格。
14.3任何一眼屈光度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不合格:
a.近視超過1.00D;
b.單純近視散光超過0.50D;
復性近視散光最大徑線超過0.75D或兩軸相差超過0.25D;
d.遠視超過2.00D;
e.單純遠視散光超過0.50D;
f.復性遠視散光最大徑線超過2.00D或兩軸相差超過0.50D;
g.混合性散光兩軸相差超過0.50D。
14.4視野異常不合格。
14.5色盲、色弱不合格。
14.6夜盲不合格。
14.7立體盲不合格。
14.8斜視,6m距離的內隱斜視超過10Δ、外隱斜視超過5Δ、上隱斜視超過1.5Δ不合格。
14.9眼球運動異常不合格。
14.10難以治癒或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14.11角膜疾病或影響視功能的角膜瘢痕不合格。
14.12鞏膜疾病不合格。
14.13虹膜睫狀體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4.14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14.15晶狀體疾病不合格。
晶狀體散在先天性混濁小點合格。
14.16玻璃體疾病不合格。
細絲狀或點狀玻璃體混濁數量少,活動度小,無自覺症狀合格。
14.17青光眼、可疑青光眼、高眼壓症不合格。
14.18視網膜、脈絡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
14.18.1黃斑區散在非病理性白色斑點合格。
14.18.2黃斑區外孤立的、無復發趨勢的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不影響視功能合格。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任何一耳低語音耳語聽力低於5m不合格。
15.2單耳純音聽力圖空氣傳導聽力曲線在500,1000,2000HZ任一頻率損失超過20dB;250,3000HZ任一頻率聽力損失超過25dB;4000,6000,8000HZ三個頻率雙耳聽力損失總值超過210dB不合格。
250,500,1000,2000,3000HZ五個頻率上有一或二個頻率超過上述標准5dB可合格。
15.3耳氣壓功能不良不合格。
15.4前庭功能障礙或運動病病史不合格。
偶然發生且誘因明確的暈車、暈船、暈機史合格。
15.5外耳慢性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輕度外耳道真菌病合格。
15.6鼓膜穿孔、重度病變不合格。
15.7中耳疾病或畸形不合格。
15.8內耳疾病及其病史不合格。
15.9眩暈史不合格。
15.10影響功能的鼻及鼻竇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0.1慢性單純性鼻炎合格。
15.10.2上頜竇炎,上頜竇粘膜囊腫個別評定。
15.11嗅覺喪失不合格。
15.12難以治癒的或影響功能的咽、喉部疾病不合格。
15.13影響功能的牙畸形及口腔、下頜關節慢性疾病不合格。
15.13.1牙齦輕度增生、萎縮、溢膿不伴有牙齒松動合格。
15.13.2牙齒咀嚼功能損失系數不超過30%合格。
15.13.3四環素牙或氟斑牙釉質無明顯剝脫合格。
15.14唇裂、齶裂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