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殘疾人評等級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及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一、為了推動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優惠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二、殘疾人證是認定殘疾人及殘疾類別、等級的合法憑證。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可發給殘疾人證。
三、殘疾人證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套印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章。地方殘聯負責具體發放和管理(以殘疾人戶口所在地為准)。
省級殘聯統一編號,定期監督、檢查發證工作。編號格式一律以地、市行政區域為編號單位,共編6位數,號前冠以省地(市)簡稱。例如:北京市東城區,編號為"京東字第××××××號"。
地、市殘聯審核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簽字蓋章,在持證人相片上加蓋鋼印。
縣級殘聯認定殘疾類別和分級,填發殘疾人證,在填發機關欄內簽字蓋章,確定專人做好補發、收回、造冊登記等日常管理工作。殘疾人證一律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工整、清晰。數字一律使用阿拉伯數碼。未成年殘疾人和智力、精神殘疾人要填寫法定監護人姓名和聯系電話。
北京、天津、上海市殘聯負責本市殘疾人證統一編號、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審核、批准責任。
四、認定發證的標準是《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對於明顯殘聯,依照《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易於認定殘聯類別、等級者,殘聯可直接發證;縣殘聯難以直接認定殘聯類別、等級者,請縣以上醫院或專門醫院檢查,由縣殘聯認定發證。
五、殘疾人證的工本費,原則上由殘疾人個人承擔。收費標准,由中國殘聯統一確定。對特殊困難者予以減免。
六、各級殘聯要指定專人負責殘疾人證的發放和日常管理工作,嚴格登記、統計建檔制度。加強監督,嚴防假冒偽造殘疾人證。
七、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如證件遺失,應及時申請補發。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二、殘疾人實用評定標准(試用)
(一)六類殘疾標准
視力殘疾標准
1. 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時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 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1,而低於0.3。
列表如下: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盲 <0.02--無光感;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0.5;或視野半徑<10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 ≥0.5--0.1
二級低視力 ≥0.1--0.3
《注》:
1、 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2、 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圍。
3、 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鏡所測得的視力。
4、 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准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辨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列表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語殘疾標准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言語殘疾的分級
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可通過三級,但不能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列表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0%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注》:
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智力殘疾標准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分智力殘疾的等級。列表如下:
智力水平 級別 IQ(智商)范圍* 適應行為水平
重度 一級 <20 輕度缺陷
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 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 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注》:
1、*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的行為。
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缺、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脊髓疾病
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活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 重度(一級):完全不能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 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 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 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 -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懲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 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列表如下:
級別 程度 計 分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注》:下列情況不屬於肢體殘疾范圍
1、 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失去另三指者。
2、 保留足跟而失去前半部者。
3、 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 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精神殘疾標准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責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身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殘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准"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列表如下:
社 會 功 能 評 定 項 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 1 2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 1 2
職業勞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社交活動能力 0 1 2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為0或1分。
(二)六類殘疾的檢查方法
視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1、視力檢查
視力檢查主要以測遠視力為准,採用小數視力記錄法。為了檢查方便,可將視力表的0.1及0.3之E字剪下,做成硬紙板卡,檢查者可隨身攜帶。
檢查方法:檢查應用此二卡,在足夠明亮處被檢查者與視力卡相距5米,遮蓋一眼看0.3卡,E字方向任意調換,若有一眼能看到0.3,即不屬於視力殘疾人。若被檢查者不能分辨0.3卡,則用針孔鏡矯正再看,若仍不能分辨0.3卡,則改用0.1卡,若好眼通過矯正能看到0.1卡,則屬二級低視力。若被檢查者好眼通過矯正在5米距離看不到0.1,則囑被檢查者向前移動,每向視力表移動1米,則由0.1減去0.02,即患者視力為0.08,如被檢查者向視力表移動2米,則視力為0.06(0.1-0.02×2),屬一級低視力。移動3米為0.04,為二級盲,以此類推。
也可以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矯正方法:定殘疾標准必須為最佳矯正視力,為了調查方便,可用串鏡或針孔鏡進行矯正,串鏡是由不同屈光度的正及負球鏡嵌在木製的鏡框上,被檢者在5米不能看到0.3時,應用此鏡進行矯正,但這必須由有一定的眼科知識的醫生進行,簡單的方法用針孔鏡,當被檢查者在5米看不到0.3時,將針孔置於眼前進行矯正。針孔鏡的製作方法簡便。應用一易拉罐空筒剪一圓片,中間扎一0.5-1mm直徑的孔即可。
兒童視力的檢查:對於較年長兒童可用兒童視力表,製作方法及檢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兒童可用實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計算:
嬰幼兒則根據其能否追隨目標及外眼情況來確定殘與非殘。
2、視野檢查
(1)對照法:被檢查與檢查者對坐或對立,彼此相距1米,兩眼分別檢查。檢查右眼時,被檢查者遮蓋左眼,檢查者閉合右眼,同時囑被檢查者注視檢查者的左眼,然後檢查才伸出手指或視標於檢查者與被檢查者中間,從上下左右不同方向由外向內移動,直到檢查者自己看見手指或視標時即詢問被檢查者是否也已看見,並囑其看見視標時立即告之,以此來估計被檢查者的視野。
(2)視野卡法:用白色硬紙板卡,標出10度視野范圍,被檢查者與卡片相距1米,囑其遮蓋一眼,注視10度視野卡中央注視點,詢問被檢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視野范圍。若不能看到則屬於盲(指雙眼),若一眼能看到則不屬於視力殘疾人。
3、偽視力殘疾鑒別
在檢查視力或測量視野時,如懷疑被檢查者有作假情況,當請眼科專業工醫師鑒定。
聽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1、測試環境要求
裸耳聽力測試應在測聽室進行,對耳聾定殘普查亦可在安靜房間內(本底噪音<50dBA)進行,室內應限制非測聽人員入內。言語識別率測試在普通安靜房間內進行。用當地人發音,其言語聲約70dBSPL(正常說話聲),房間本底雜訊小於50dBA。
2、評定方法
(1)行為測聽法:通過觀察受試者對不同頻率、不同刺激聲強的聽性行為反應,來判斷其聽力損失。
(2)言語識別率測試:用聽話識圖法識別雙音節詞,測試者在受試者好耳側並排而坐,間距半米,測試者(當地人)用正常言語聲發音,注意避開受試者視覺,通過觀察受試者對雙音節詞的正確識別率,確定其言語識別率。
測試用具:漢語雙音節詞測聽圖卡。
3、計算公式
(1)平均聽力損失:指(A)500HZ、(B)1000HZ、(C)2000HZ聽力損失分貝數之和的均值。
(2)言語識別率:指受試者正確回答數與測試總數之比。
《注》:
1、純音聽力測試,在安靜房間每個頻率連續測試三次,其中有2次測試結果相同方可確認聽力殘疾等級,結合言語識別率測試結果,對照聽力殘疾分級標准評定等級。
2、言語識別率測試,可選用與本方案配套的漢語雙音節詞測試圖片及測聽錄音磁帶對方言地區可選用當地人發音。音量應控制在正常言語聲(約70Dbspl)。
3、對無言語能力的聽力殘疾者,要以行為測聽結果做為評定論據。對有一定聽辨言語能力的受試者,以言語識別率的測試結果作為主要依據,如行為測聽結果與言語識別率的殘疾級別相差一級,要以言語識別率的級別作為殘疾等級。如二者相差兩個等級以上,行為測聽結果可向言語識別率級別先後一個等級,再確定聽力殘疾級別。
言語殘疾的檢查方法
1、測試環境要求
測試需要在安靜房間內進行(本底雜訊<55dBA),非測試人員禁止圍觀,消除一切使被試者緊張的心理因素。
2、評定方法
(1)語音清晰度測試:對受試者發音狀況做出評價。為使測試結果更近實際,本測試採用三級人員測試方法,即依測試人員與被測試者接觸密切程度分為三個級別,一級測試人員為直接接觸;二級測試人員為間接接觸;三級測試人員為無接觸。測試人員聽力正常無耳科疾病。1名主試人員和4名測試人員(一級1名,二級1名,三級2名)共同參加測試,測試者背對受試者,主試者抽取25張圖片依次出示,讓受試者認讀,測試人員根據被試者的發音,分辨其語義並做好記錄,然後與主試者對照正確答案,最後將4名測試人員記錄的正確數累加,即可算出受試者的語音清晰度。
測試用具:漢語雙音節詞測試圖片。
(2)言語表達能力測試:用看圖說話或主題對話測試法,進行言語表達能力測試。
①看圖說話:主試者與受試者面對而坐,主試者首先從一級測試題庫中抽取一張圖片向受試者出示,並講述其內容,講完後要求受試者復述,根據其是否能正確理解及表達語意及言語的流暢程度評定能否通過該級測試,如不能正確復述則另抽取一張圖片測試,在每一級測試中,如有一次通過則認為該級通過,可依次進入下一等級測試,若連續3次不能正確理解表達語意則停止測試,可按言語殘疾分級標准確定等級。
測試用具:看圖說話等級測試圖片。
②主題對話:根據受試者的實際生活環境,借用其現有的傢具、玩具及各種生活用具,設計適當的生活場景進行測試。依測試內容的難易分為四個等級。測試者依次提問要求被試者回答,如能正確回答3個或3個以上的問題則通過該級測試,可進入下一個等級測試。回答少於3個問題則不能通過該級測驗。依標准確定其殘疾等級。
測試用具:主題對話等級測試圖片。
《注》:
1、單獨使用語音清晰度測試可對構音障礙進行評定。
2、當語言清晰度與言語表達能力評價結果處於不同等級時,其最後殘疾等級的確定應該著重考慮言語的表達能力,如相差一個等級時,以言語表達能力的等級為准。如相差兩個以上等級,語音清晰度級別可向言語表達能力的級別靠近一個數量確定其等級。
3、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圖片包括看圖說話和主題對話兩部分。測試主試者可依實際情況選擇測試項目,如看圖說話和主題對話可任選其一,兩項測試方法雖略有不同,但均可反映被試者的言語表達能力。
智力殘疾的檢查方法
同時採用智力測驗和適應行為評定兩種方法進行檢查。
1、智力測驗
採用以下智力量表:
(1)0-6歲 北京-蓋塞爾量表(簡式)
(2)6-18歲 中國韋氏兒童智力量表(簡式)
2、適應行為評定
採用以下評定量表
(1)6個月-14歲 嬰兒--初中生社會生活能力量表(修訂版)
(2)成人智力殘疾評定量表。
《注》:
1、智力殘疾檢查只能測量某一時期智力的某種表現,而不能預測人的智力發展。
2、測試人員必須經過嚴格培訓,並經與主試者的一致性檢驗,考核合格後,才能獨立開展工作,以保證智力測驗的科學性。
3、注意測驗資料的保密性,測驗結果只供有關人員和部門參考。
肢體殘疾的檢查方法
1、 視診檢查
(1)觀察患者步態有無異常;
(2)觀察肢體畸形程度。
2、下肢長度檢查
用皮尺測量髂前上棘至內踝距離,或股骨大粗隆至外踝距離。肢體攣縮不能伸直的,可分段測量。
3、駝背及脊柱側凸程度的測量
需在X光片上測定。
精神殘疾的檢查方法
採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准"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指導語:(向知情人交談)
以下五個問題,是對病人社會功能的評價。請您根據他(她)最近一個月的情況結合與病前的比較給予回答:
1、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個人生活料理情況,比如是否按時休息、個人衛生習慣(比如洗臉、洗澡、理發、刮鬍子),梳裝打扮、衣著整潔、住處衛生、主動進餐、二便料理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協助,已經給他人增加了負擔。
2分--嚴重功能缺陷。絕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由他人照管,給別人造成很大負擔。
2、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比如與家人一起吃飯,分擔部分家務勞動,與家人一起看電視,搞衛生,參與家庭事務討論,修理家用物品,對家庭必要的經濟支持等等。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履行義務,或每天在家中呆坐至少兩小時,做什麼事都很被動。
2分--嚴重功能缺陷。幾乎不能參與家庭活動,不料理家務。
3、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本條評定病人在近一個月內,對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親屬有無親密感情與責任心、能否與他(她)們相互交往、交換意見,情感上或生活上的關心與支持。是否關心孩子的撫養教育、關心家庭成員的進步與前途,關心家庭的今後的發展與安排。對未婚病人還應該了解他(她)擇偶的態度。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確有功能缺陷。夫妻間或其他家庭成員很少交流與關心,對子女缺乏關懷。對家庭安排缺乏關心。
2分--嚴重功能缺陷。與家人經常爭吵或在家不理任何人。對孩子完全不管。對家庭的將來一點也不考慮。未婚者對擇偶態度不可理解。
4、職業勞動能力
本條評定近一個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職業技能(指在職人員)學習能力(指學生)或家務勞動(指病前無職業,已休學待業或離退休者)水平有否下降。是否按常規行事,按時上下班,按照到校學習,家務勞動能否因精神病已受到影響。
0分--無異常,或只有些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不能按時上下班。職業工作已降低檔次,學習成績或家務勞動水平下降。也包括因精神病待業、病休及休學、病人已可恢復工作或學習,尚待安排者。
2分--嚴重功能缺陷。因精神病症狀明顯而不能工作與學習,不能料理家務。
5、社交活動能力
本條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與人們交往與參與社會活動的情況。包括:對同事、同學、親友、鄰居以及與生活工作等需要接觸但不一定熟悉的人(如汽車售票員、商店售貨員……)的接觸與交往情況。主動走親訪友情況,主動逛商店、購物,去娛樂場所活動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僅有輕微異常。
1分--不主動接觸他人,不主動外出活動,但經過反復勸說與鼓勵尚能接觸與參與。
2分--嚴重地社會性退縮,終日獨處,拒不與人交往,拒絕參與任何社交活動,勸說無效
參考文獻:http://www.haikou.gov.cn/middl
參考資料:http://class1538.zjfu.org/1683776/
2、一般胎兒生物物理評分是多少分才好
如果醫生沒有說什麼的話,那就評價的就應該是胎兒的生物物理評分,滿分為8分,滿分為佳。
胎兒呼吸樣運動(FBM): 2分 10分鍾內至少有一次,FBM持續60秒以上 1分 10分鍾之內至少有一次,FBM持續時間不足60秒 0分 10分鍾內無FBM
胎動(FM): 2分 10分鍾之內出現三次以上的軀干胎頭或大的肢體活動 1分 10分鍾之內出現1-2次軀干.胎頭或大的肢體活動 0分 10分鍾內無肢體活動
胎兒張力 :2分 胎兒肢體或脊柱至少有一次伸張並恢復原樣或胎處於良好的屈張狀態. 1分 胎兒肢體或脊柱至少有一次活動但不恢復原樣 0分 胎兒肢體或脊柱無屈伸活動,刺激後仍無反映
羊水量(AFI) :2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徑線 3.0cm 1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徑線 2.0-3.0cm 0分 羊水量最大垂直徑線 2.0cm
胎兒生物物理評分大於5分即為正常。羊水有兩個指標,一個羊水深度一個羊水指數,兩個指標的參考方向是不同的,評分也是一樣。
3、B超提示生物評分是什麼意思
B超提示生物評分即胎兒生物物理相評分。
胎兒生物物理相評分(BPS)是20世紀80年代Manning等總結出一種超聲監測高危胎兒行為的方法:包括胎動(FM)、胎兒呼吸運動(FBM)、非激惹試驗(NST)、胎兒肌張力(FT)、羊水量(AFV)共5項。
Vintzileos等將Manning評分法加以改良,增加了胎盤分級(P),並研究了BPP與PPROM並發感染的相關性;NST無反應型和FBM缺如是胎兒隱性感染的主要表現,而FM和FT減少是感染晚期徵象。胎兒感染可增加胎兒氧需量,一方面使胎兒發生酸中毒,另一方面使局部腦組織處於低氧狀態,導致中樞神經系統功能紊亂,出現BPP變化。
BPP可廣泛用於PPROM患者以預測胎兒安危和宮內感染。NST是BPS中不可缺少的一項指標,且單用NST其陰性預測值與BPP相同。
(3)脊柱評分擴展資料:
B超檢查胎兒生物物理象評分法,是通過觀察胎兒呼吸運動、胎動、胎兒肌張力、羊水量,並把各項變化用2分、1分、0分表示,根據評分結果結合胎心跳動監護來判定胎兒宮內缺氧及預後的一種方法。10min B超檢查的四項胎兒生物物理象既彌補了單純應用NST判斷胎兒預後的不足又縮短了監護時間。
1、反應性FHR (NST 試驗)
2分:在20 min 內有5次或以上的伴胎動出現的、增速在15次/min 以上、持續時間在15 s以上的胎心率(FHR)增速;
1分:在20 min 內有1-4次伴胎動出現的、增速在15次/min以上、持續時間在15 s以上的FHR增速;
0分:20 min內無或有1次伴胎動增速現象。
2、胎動 (FM)
2分:30 min 內至少有3次大的肢體或軀體胎動,如同時有肢體與軀體運動應作一次運動計算;
1分:30 min 內有1或2次大的胎動;
0分:30 min 內無胎動發生。
3、胎兒呼吸樣運動(FBM)
2分:在30 min內至少有1次、持續時間為60 s的FBM發生;
1分:30 min內至少有1次、持續時間為30-60s的FBM發生;
0分:30 min內無FBM發生或呼吸持續時間小於30s。
4、胎兒肌張力 (FT)
2分:30 min內至少有1次肢體伸展與回復原屈曲位置,及有1次脊柱伸展與回復其屈曲位置的運動;
1分:30min內至少有1次肢體伸展與回復原屈曲位置,或有1次脊柱伸屈活動。
5、脊柱伸屈活動
0分:肢體是伸展的,無回復原屈曲位置運動。手是張開的羊水量(AF);
2分:整個子宮均可探及羊水暗區,其最大深度大於20 mm;
1分:羊水最大深度小於20 mm,但大於10 mm;
0分:羊水最大深度小於10 mm,胎兒肢體擁集一起。
胎兒b超物理評分是一種比較准確判斷胎兒是否異常的方法,孕婦檢查時,可根據檢查結果,得知胎兒的健康狀況。
參考資資料:網路-胎兒生物物理相評分
4、軍隊體檢心理測試評分標準是什麼?
軍隊體檢心理測試評分標準是10到1分,入伍心理體檢分數是越低越好,不合格的話在當時成績出來,就會有武裝部的考官在你去心理訪談室的 。
5、殘疾證一級,二級,三級,四級,有什麼區別,
主要區別是,對於不同的殘疾類型,殘疾證的定級的標准不一樣。
具體標准分為以下六大類,分別詳述之:
一、視力殘疾標准
1、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障礙或視野縮小,通過各種葯物、手術及其它療法而不能恢復視功能者(或暫不能通過上述療法恢復視功能者),以致不能進行一般人所能從事的工作、學習或其它活動。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兩類。
2、視力殘疾的分級
盲
一級盲:最佳矯正視力低於0.02;或視野半徑小於5度。
二級盲: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2,而低於0.05或視野半徑小於10度;
低視力
一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05,而低於0.1。
二級低視力:最佳矯正視力等於或優於0. 1,而低於0.3。
解釋: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
2、如僅有一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不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圍。
3、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應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以針孔境所測得的視力。
4、視野<5度或<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二、聽力殘疾標准
1、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聽力喪失,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及言語聲(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聽力殘疾包括:聽力完全喪失及有殘留聽力但辯音不清,不能進行聽說交往兩類。
2、聽力殘疾的分級
具體標准如下:
級別 平均聽力損失(dBspL) 言語識別率(%)
一級 >90(好耳) <15
二級 71—90(好耳) 15—30
三級 61—70(好耳) 31—60
四級 51—60(好耳) 61—70
解釋: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聽力喪失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語殘疾標准
1、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
言語殘疾包括:言語能力完全喪失及言語能力部分喪失,不能進行正常言語交往兩類。
2、一級指只能簡單發音而言語能力完全喪失者;
二級指具有一定的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0—3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一級,但不能通過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音清晰度在31—5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二級,但不能通過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指具有發音能力,語言清晰度在51—70%,言語能力等級測試可通過三級,但不通過四級測試水平。
具體標准如下:
級別 語音清晰度(%) 言語表達能力
一級 <10% 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10—30% 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三級 31—50% 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四級 51—71% 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解釋:本標准適用於3歲以上兒童或成人,明確病因,經治療一年以不愈者。
四、智力殘疾標准
1、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人的智力明顯低於一般人的水平,並顯示適應行為障礙。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智力低下,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原因引起的智力損傷和老年期的智力明顯衰退導致的痴呆。
2、智力殘疾的分級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和美國智力低下協會(AAMD)的智力殘疾的分級標准,按其智力商數(IQ)及社會適應行為來劃劃智力殘疾的等級。
具體標准如下:
智力水平分級 IQ (智商)范圍適應行為水平
極度度 一級 <20 極度缺陷
重度二級 20—34 重度缺陷
中度三級 35—49 中度缺陷
輕度四級 50—69 輕度缺陷
解釋:
1、參照Wechsler兒童智力量表
2、智商(IQ)是指通過某種智力量表測得的智齡和實際年齡的比,不同的智力測驗,有不同的IQ值,診斷的主要依據是社會適應行為。
五、肢體殘疾標准
1、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的肢體殘疾、畸形、麻痹所致人體運動功能障礙。
肢體殘疾包括:
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偏癱:
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小兒麻痹後遺症
後天性截肢
先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兩下肢不等長
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2、肢體殘疾的分級
以殘疾者在無輔助器具幫助下,對日常生活生動的能力進行評價計分。日常生活活動分為八項,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廁、寫字。
能實現一項算1分,實現困難算0.5分,不能實現的算0分,據此劃分三個等級。
(一)重度(一級):宣傳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1、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2、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3、嚴重偏癱,一側腳體功能全部喪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關節和踝關節以上)。
6、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7、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二)中度(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1、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2、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肘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4、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5、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三)輕度(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1、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2、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3、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
4、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cm。
5、單側拇指伴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6、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cm的成人)
具體標准如下:
一級
(重度) 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0—4
二級
(中度) 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4.5—6
三級
(輕度) 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 6.5—7.5
解釋:
1、保留拇指和食指(或中指),而推動另三指者。
2、保留足跟而失去足前半部者。
3、雙下肢不等長,小於5cm。
4、小於70度駝背或小於45度的脊柱側凸。
六、精神殘疾標准
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疾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准」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為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為1分。
具體標准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 正常或有輕度異常 確有功能缺陷 嚴重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0分 1分 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0分 1分 2分
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 0 分 1 分 2分
職業勞動能力 0分 1分2分
社交活動能力 0分 1分 2分
(5)脊柱評分擴展資料:
請注意,以下不是名詞解釋。
1、殘疾評定醫院或機構的主要單位:
具體評定醫院或機構由市殘聯會同衛生計生部門根據本地區醫療機構資質能力和醫療資源分布狀況商定,確定後上報省殘聯、省衛生計生委共同行文認定,並報中國殘聯、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2、殘疾評定醫生或專業人員需具備以下資質:
殘疾評定人員必須具有《殘疾人分類和分級國家標准實施手冊》中所規定的資質,具體評定人員由指定醫院或專業機構提出,通過市級以上培訓合格,獲得評殘上崗證後由同級衛生計生委、殘聯共同確定聘用,聘期為3年,可連續聘用,並報上級衛生計生委、殘聯備案。
3、殘疾評定結論如有異議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在5個工作日內到所在地縣級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由所在地縣級殘聯組織縣級殘疾評定委員會進行評定。
若仍有異議,可在10個工作日內向市殘聯申請重新評定,經市殘聯同意後到指定的醫院或專業機構進行殘疾評定。
若還有異議,可向省殘聯提出申請,由省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組織專家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參考資料:
網路——殘疾人證
6、傷殘鑒定評分是怎麼回事兒
傷殘鑒定評分,是按評分對應評定傷殘等級。
司法鑒定機構,對人身損害傷殘鑒定,自今年1月1日起,鑒定標准執行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安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按該標準的規定,對一些部位傷殘評定,採用評分制確定喪失功能程度,從而對應標准確定致殘程度。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國安部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9 九級
5.9.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5)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25分。
5.10 十級
5.10.6 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
19)手或者足功能喪失分值≥10分。
7、特級殘疾標准
一級盲 0≤最佳矯正視力<0.02 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盲 0.02≤最佳矯正視力< 0.05 或視野半徑<10度
一級低視力 0.05≤最佳矯正視力<0.1
二級低視力 0.1≤最佳矯正視力<0.3
二、聽力殘疾標准
一級 平均聽力損失>90,言語識別率<15%
二級 平均聽力損失71—90,言語識別率15—30%
三級 平均聽力損失61—70,言語識別率31—60%
四級 平均聽力損失51—60,言語識別率61—70%
三、言語殘疾標准
一級 語音清晰度<1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一級測試水平
二級 語音清晰度10—3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二級水平
三級 語音清晰度31—5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三級水平
四級 語音清晰度51—70%,言語表達能力未達四級水平
四、智力殘疾標准
一級 IQ值(智商)<20,適應能力水平極度缺陷
二級 IQ值(智商)20—34,適應能力水平重度缺陷
三級 IQ值(智商)35—49,適應能力水平中度缺陷
四級 IQ值(智商)50—69,適應能力水平輕度缺陷
五、肢體殘疾標准
(一) 分類
1、腦癱:四肢癱、三肢癱、二肢癱、單肢癱
2、偏癱
3、脊髓疾病及損傷:四肢癱、截癱
4、小兒麻痹後遺症
5、後天性截肢
6、先天性缺肢、短肢、肢體畸形、侏儒症
7、兩下肢不等長
8、脊柱畸形:駝背、側彎、強直
9、嚴重骨關節、肌肉疾病和損傷
10、周圍神經疾病和損傷。
(二)分級
對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進餐、入側、寫字八項內容作評分內容(實現1分,實現困難0.5分,不能實現0分)
1、一級:完全或基本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動(0—4分)
⑴四肢癱或嚴重三肢癱
⑵截癱,雙髖關節無主動活動能力
⑶嚴重偏癱,一側肢體功能全部喪失
⑷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⑸三肢(腕關節或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⑹雙大腿或雙上臂截肢或缺肢
⑺雙上肢或三肢功能嚴重障礙
2、二級:能夠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動(4.5—6分)
⑴截癱、二肢癱或偏癱,殘肢有一定功能
⑵雙下肢膝關節以下或雙上肢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⑶一上肢肘關節以上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上截肢或缺肢
⑷雙手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
⑸一肢功能嚴重障礙,兩肢功能重度障礙,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3、三級:基本上能夠完成日常生活活動(6.5—7.5分)
⑴一上肢肘關節以下或一下肢膝關節以下截肢或缺肢
⑵一肢功能中度障礙,二肢功能輕度障礙
⑶脊柱強直:駝背畸形大於70度;脊柱側凸大於45度。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
⑷單側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損;單側保留拇指,其餘四指截除或缺損
⑸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六、精神殘疾標准
1、分類
⑴精神分裂症;⑵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⑶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⑷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⑸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⑹其他精神障礙
2、分級
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准」 (即五項評分評分內容:個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職能表現、對家人的關心與責任心、職業勞動能力、社會活動能力)
一級:五項中有三項以上評為2分
二級:五項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為2分
三級:五項中有兩項以上評為1分
摘自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文件〔1995〕殘聯組聯字第61號《關於統一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通知》
8、聽力和肢體都有殘疾的是如何評定等級
在當地民政局做殘疾申請,很快就有結果。
9、中華骨科學會脊柱學組腰背痛手術評分標准
優為分值≥16,良為15~11分,可為10~6分,差為5~0分。
症狀與主訴
(1)腰背部疼痛與不適
a 沒有 3分
b 時有 2分
c 常有或有時嚴重 1分
d 常很嚴重 0分
(2)下肢疼痛與麻木
a 沒有 3分
b 時有 2分
c 常有或有時嚴重 1分
d 常很嚴重 0分
(3)大小便無力與會陰部麻木
a 沒有 3分
b 時有 2分
c 常有或有時嚴重 1分
d 常很嚴重 0分
2.2 工作和生活能力
a 正常 3分
b 不能持續 2分
c 輕度障礙 1分
d 不能完成 0分
2.3 下肢的功能
a 正常 0分
b僅有無力、不適、或步行200米以後出現間歇性跛行 -1分
c明顯的間歇性跛行 -2分
2.4 臨床體征
(1)脊柱活動度、椎旁觸壓放射痛及直腿抬高和加強試驗
a 陰性 3分
b 有椎旁觸壓輕度放射痛或直腿抬高加強試驗陽性大於50度 2分
c 腰部活動略受限,有椎旁觸壓放射痛,直腿抬高加強試驗陽性 1分
d 腰部活動嚴重受限,有放射痛,直腿抬高加強試驗陽性且小於30度 0分
(2)感覺
a 正常 2分
b 輕度障礙 1分
c 明顯障礙 0分
(3)肌力
a 正常 2分
b 輕度減退 1分
c 明顯減退 0分
(4)腱反射
a 正常 1分
b 減弱或消失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