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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教師體檢脊柱

發布時間:2020-03-14 03:56:24

1、教師體檢項目有哪些 體檢要求是什麼

教師事業單位體檢常規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一般的體格檢查,包括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的專科檢查;二是功能檢查,包括心電圖、X光、B超(包括肝、膽、脾、腎和生殖系統)等影像學檢查;三是化驗檢查,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規及血糖、血脂、肝腎功能、乙肝五項。此外,還有腫瘤三項(甲胎蛋白、EB病毒、癌胚抗原)檢查等。

2、公招教師體檢標準是些什麼?

教師招聘體檢要求及體檢標准如下:

第一條 嚴重心律失常、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療或三級醫院專科檢查明確不需手術治療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

(三)心律每分鍾5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或經葯物治療達到此范圍內者,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Hb≥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條 慢性腎炎伴有腎功能不全、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條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各型嚴重人格障礙、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神經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一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

第十四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第十五條 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條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第十八條 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不合格。

第十九條 嚴重跛行步態,著裝後脊柱嚴重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不合格。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第二十條 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須如實填寫並簽名確認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以上是體檢的相關規定。

二、查血不止查肝功能的。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Hb≥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擴展回答】要順利通過體檢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在體檢的前幾天要注意防寒,防熱,避免感冒;吃東西時不要隨便亂吃以免拉肚子;在外出遊玩還是上班工作也要注意不要擦傷碰撞等。主要原因是生病後必須要服用葯物。而體檢的時候有大部分葯物是影響體檢結果的,多為顯示不正常。


2.吃的最好自己做,喝的最好喝點白開水,主要原因是部分食物或飲品中含有激素等物質。


3.體檢前幾天注意休息,避免過度勞累,每當我們過度勞累或疲倦後心率或多或少都會有些不正常。


4.體檢是不要喝酒,吃熏臘食物及有激素等方面的飲料。


5.為確保體檢能正常通過最好自己先去體檢,沒有問題呢注意保持好身體,如果適當的有點小問題是可以通過休息和調整來改善的。


以上就是體檢中應該注意的問題。

【參考資料】

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3、教師事業編體檢梅毒被拿下來了!合法嗎?

事業單位體檢錄用參照公務員體檢標准!在2017年11月國家文件明確規定《體檢標准》和補充解讀的《操作手冊》開始執行!在其中6.4.1中明確寫著感染過梅毒TPPA陽性,rpr陰性體檢合格!這對很多在公共環境下無辜感染的患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此條款很少有人知道希望可以幫到你

4、教師公招,按照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體檢標准體檢的時候查出有一顆膽結石,能合格嗎

沒事,合格,不合格主要是傳染類、傷殘類等影響工作以及工作人員健康安全的疾病!

5、教師招聘體檢要求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

6、教師編制體檢出現什麼問題需要復檢

通知復檢是因為體檢某個指標異常,但是並不代表不合格,復檢是進一步檢查異常指標所對應的可能出現的問題。比如說血糖過高,那麼復檢的時候需要做75克糖代量檢測來確定是不是患了糖尿病,若糖代量確定為糖尿病,則為不合格。

通常的常規性查體項目。因教師職業的特殊性,如傳染性疾病,都不能從事教師工作。招聘單位根據體檢結論(健康、無異常)錄用。

只要不是非常嚴重的疾病,一般都能通過的,不要太擔心,建議復檢前好好休息。

(6)事業編教師體檢脊柱擴展資料: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標准: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7、教師事業編制體檢已完畢,多久會出公告

大概一星期

8、教師編事業編還體檢么

您好,只要是事業編制流程都是:報名—報名繳費—筆試—成績查詢—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培訓,所以是有體檢的呢!

9、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哪些?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9)事業編教師體檢脊柱擴展資料: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參考資料: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10、教師編制體檢的要求

為進一步規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程序,加強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參照師范院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定了教師體檢的標准。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者;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者;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者。
3、患結核病未治癒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患乙型肝炎者;具有傳染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攜帶肝炎病原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者。
7、患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患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1、患麻風病者;患性病者。
12、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
15、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正常運用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者;顯著胸廓畸形者。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因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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