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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柱傷殘鑒定

發布時間:2020-03-11 19:57:43

1、脊柱受傷工傷傷殘鑒定標准

脊柱受傷工傷傷殘鑒定標准可分為5到10級:

5級: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6級: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側彎或後凸畸形,伴根性神經痛;

7級: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8級: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9級:兩個以上橫突骨折;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0級: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

2、脊椎骨斷了沒有去做傷殘鑒定該要求賠償多少

因為椎體前沿高度壓縮程度不同,鑒定的等級不同,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同。建議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按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進行行政確認,是職工遭受事故傷害後享有工傷保險待遇和發生爭議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救濟的前提條件。
勞動能力鑒定是勞動者因工負傷後,勞動鑒定機構根據國家鑒定標准,運用有關政策和醫學科學技術的方法、手段對工傷職工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進行綜合評定,是給予受傷害職工保險待遇的基礎和前提條件。

勞動者遭受工傷事故傷害,應當先向人力社局申請工傷認定,所在單位應當在事故發生的30內申請。工會、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認定並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一般設立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鑒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不同。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傷殘津貼等。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爭議,是勞動爭議,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如果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3、做司法鑒定脊柱骨折能夠評到幾級傷殘

做司法鑒定,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為輕傷二級。

4、腰椎骨折做傷殘鑒定能達到幾級,賠付大概多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根據《勞動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二、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第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三、認定工傷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4)脊柱傷殘鑒定擴展資料:

計算方法

工傷條例

《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准作出如下規定:一級傷殘補助金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七級傷殘補助金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傷殘補助金的計算以傷殘等級為依據,傷殘等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補助金的計算標准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

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月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附則的規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以後所說的「本人工資」都適用該標准。

計算公式

一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7

二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5

三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3

四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21

五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8

六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6

七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3

八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11

九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9

十級傷殘的計算公式為:傷殘補助金賠償金額=本人工資(元/月)×7

參考資料:網路-傷殘補助金

5、脊柱打了鋼板,還沒取出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復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6、脊椎骨折能評上 傷殘鑒定嗎?

有希望評上十級或八級傷殘,具體要看傷情,建議去司法鑒定機構咨詢。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材料要求:
(1) 委託書;
(2) 病史資料:①門診病歷原件及復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記錄(大病歷)、手術記錄、出院小結等,由醫院蓋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復印並加蓋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輔助檢查及實驗室檢查報告單和受傷部位的近期復查資料;④治療費用清單原件(醫療費合理性審查案例);⑤必要時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 交通事故認定書;
(4) 被鑒定人身份證復印件;
(5) 以往所做過的鑒定報告復印件;
(6) 起訴書復印件以及鑒定申請書或重新鑒定申請書(法院委託的案例);
(7) 送檢材料清單一式二份。
交通事故賠償一般包括以下項目:
受害人受傷未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等。

7、脊椎壓迫神經傷殘鑒定在多少級?

若是工傷,可能構成八級傷殘。評價標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 )八級第(15)項:「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總體高度減少1/2以上者」。? 你被認定為工傷後,即可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評定傷殘等級。

8、工傷鑒定,腰椎骨折一般屬於幾級傷殘

一般情況屬於九級,嚴重的屬性八級!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
5.9九級
5.9.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2)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13)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5.8八級
5.8.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13)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14)3個及以上節段脊柱內固定術;

9、脊柱受傷工傷傷殘鑒定標准。

脊柱受傷工傷傷殘鑒定標准可分為5到10級

5級 脊柱骨折後遺30°以上側彎或後凸畸形,伴嚴重根性神經痛;
6級 脊柱骨折後遺小於30°側彎或後凸畸形,伴根性神經痛;
7級 骨盆骨折內固定術後,骨盆環不穩定,骶髂關節分離;

骨盆骨折嚴重移位,症狀明顯者;
8級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穩定性骨折;
9級 兩個以上橫突骨折;

脊椎壓縮骨折,椎體前緣高度減少小於1/2者;

椎間盤髓核切除術後;

1~2節脊柱內固定術;
10級 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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