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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腦脊髓炎診斷和治療

發布時間:2020-11-25 03:53:17

1、北京兒童醫院和兒研所那個好些?

正常小兒大運動的發育有一定的規律性。如有關走路方面,小兒11個月左右能扶住欄桿而獨站,13~15個月會獨走,1歲半時能拉著玩具車走,2歲左右步態穩。但每個小兒的發育情況略有差異也是正常的現象,例如正值冬季,衣服穿得多,行走不便,獨走的時間延遲;剛學說話,學走路的時間也會延遲。如果與正常的差距很大時,要考慮是否由疾病因素引起。自出生後臍帶結扎時起至生後28天內,稱新生兒期。
新生兒保健
新生兒保健
這一時期小兒脫離母體開始獨立生活,內外環境發生巨大變化,但其生理調節和適應能力不夠成熟,易發生體溫不升、體重下降,各種疾病如產傷、窒息、溶血、感染、先天畸形等,不僅發病率高,死亡率也高。在發達國家約占嬰兒死亡率2/3,尤以第1周為高。根據這些特點,新生兒時期兒童保健特別強調護理,一、保溫:新生兒房間應陽光充足溫度和濕度適宜,冬季達到18~20℃,濕度為55%~60%。
二、喂養:母乳喂養是最佳喂養方式。
三、清潔衛生:新生兒皮膚嬌嫩,應每日沐浴,水位不宜過熱過冷以略高於體溫為宜。
四、消毒隔離:保持空氣清新,通風良好,冬季定時開窗換氣,夏季避免室內溫度過高。
嬰幼兒保健
1周歲後到滿3周歲之前為幼兒期。生長發育速度較前減慢,
嬰幼兒保健
嬰幼兒保健
尤其在體格發育方面。活動范圍漸廣,接觸周圍事物增多,智能發育較前突出,語言、思維和應人應物的能力增強,但識別危險的能力尚不足,故應注意防止意外創傷和中毒。飲食已從乳汁轉換為飯菜,逐漸過渡到成人飲食,故需注意防止營養缺乏和消化紊亂。此時接觸外界較廣,而自身免疫力仍低,傳染病發病率較高,防病仍為保健重點。
學齡前期保健
3周歲後(第4年)到入小學前
學齡前期保健
學齡前期保健
(6—7歲)為學齡前期。體格發育速度又減慢,達到穩步增長,而智能發育更趨完善,求知慾強,能作較復雜的動作,學會照顧自己,語言和思維能力進一步發展。應根據這個時期具有高度可塑性的特點,從小培養共產主義道德品質,養成良好的衛生、學習和勞動習慣,為入小學作好准備。學齡前期小兒防病能力有所增強,但因接觸面廣,仍可發生傳染病,易患急性腎炎、風濕病等;因喜模仿而又無經驗,故意外事故較多。應依據這些特點,做好預防保健工作。
學齡期保健
從入小學起(6—7歲)到青春期(女12歲,男13歲)開始之前稱
學齡期保健
學齡期保健
學齡期(相當於小學學齡期)。此期小兒體格生長仍穩步增長,除生殖系統外其他器官的發育到本期末已接近成人水平。腦的形態已基本與成人相同,智能發育較前更成熟,控制、理解、分析、綜合能力增強,是長知識、接受文化科學教育的重要時期。應加強教育,使他們在學校、在家庭中打好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基礎。這個時期發病率較前為低,但要注意預防近視眼和齲齒,矯治慢性病灶,端正坐、立、行姿勢,安排有規律的生活、學習和鍛煉,保證充足的營養和休息,注意情緒和行為變化,避免思想過度緊張。
抱嬰兒的學問
瑞典精神病學家波格倫博士說,如果你在抱新生的嬰兒時放在左側,事情就會很順當;如果你經常把嬰兒抱在右側,你就會碰到很多麻煩。
抱嬰兒的學問
抱嬰兒的學問
實際上,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母親和父親,不管他們平時是慣用左手或右手的,都會自然而然地把嬰兒抱在自己的左邊。於是,嬰兒哭得較少,體重增加得較快,發育得較好。這樣的嬰兒在新生第一年內其父母碰到的麻煩事也比較少。據認為,這是由於把嬰兒抱在左邊時,嬰兒聽到父母親的心臟跳動聲,嬰兒覺得安全、舒適。
小兒走路遲有什麼原因?
從疾病方面考慮,家長首先想到的是否由於缺鈣(其實是缺乏維生素D)造成佝樓病(俗稱軟骨病),實際上,由維生素D缺乏所致的佝樓病而引起走路遲是不多的,況且目前大多數2歲以內的小兒每日都在補充維生素D及鈣劑。故應從神經系統疾病,如先天性的大腦發育不全、大腦癱瘓,以及肌肉關節疾病,如先天性預關節脫位、嬰兒肌肉鬆弛綜合征等方面來考慮。由於神經系統方面的疾病引起的,往往還有語言、精細動作及社會交往能力等方面也落後於同齡的小兒。
兒童慎重玩耍熒光棒
兒童慎重玩耍熒光棒
兒童慎重玩耍熒光棒
近年來孩子玩耍熒光棒、激光電筒成為社會時尚,這些玩具危害兒童健康,應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熒光棒所含成分為苯二甲酸二甲酯和苯二甲酸二丁酯,具有低毒性。如果不慎發生泄漏,被人體誤吸或觸碰,會造成惡心、頭暈、麻痹甚至昏迷等傷害人體健康的現象。     
激光電筒的激光為氦氖激光,如果用激光電筒直接近距離照射眼睛,會對角膜上皮細胞造成傷害,誘發角膜炎等眼病。     
因此,孩子玩耍熒光棒、激光電筒應慎重。
發育規律
階段性和程序性
1、生長發育的階段性:生長發育是一個連續過程,由不同的發育階段組成。根據這些階段特點,加上生活、學習環境的不同,可將兒童少年的生長發育過程劃分成幾個年齡期;嬰兒期、幼兒期、童年期、青春期和青年期。
2、生長發育的程序性:生長發育有一定程序,各階段間順序銜接。前一階段的發育為後一階段奠定必要基礎;任何階段的發育出現障礙,都將對後一階段產生不良影響。
胎兒和嬰幼兒期發育遵循"頭尾發展律"。從生長速度看,胎兒期頭顱生長最快,嬰兒期軀干增長最快,2~6歲期間下肢增長幅度超過頭顱和軀干。因此,兒童的身體比例不斷變化,由胎兒2個月時特大的頭顱(佔全身4/8)、較長的軀干(3/8)、短小的下肢(1/8)發展到6歲時較為勻稱的比例(頭佔l/8強,軀於佔4/8弱,下肢佔3/8)。從動作發育看,兒童會走路前必須先經過抬頭、轉頭、翻身、直坐、爬行、站立等發育階段。手部動作發育的規律性更明顯,新生兒只會上肢無意識亂動;4~5個月開始有取物動作,但只能全手一把抓;10個月時才會用手指拿東西;2歲左右手的動作更准確,會用勺子吃飯;手部精細動作(如寫字、畫圖等)要到6~7歲左右才基本發育完善。 
兒童期、青春期發育遵循"向心律".身體各部的形態發育順序是:下肢先於上肢,四肢早於軀干,呈現自下而上,自肢體遠端向中心軀乾的規律性變化。青春期足的生長突增最早開始,也最早停止生長;足突增後小腿開始突增,然後是大腿、骨盆寬、胸寬、肩寬和軀於高,最後是胸壁厚度。上肢突增的順序依次為手、前臂和上臂。手的骨骺癒合也由遠及近,順序表現為指骨末端一中端一近端,掌骨一腕骨一橈骨、尺骨近端。
速度的不均衡性
整個生長期內個體的生長速度有時快,有時慢,是不均衡的。因此,生長發育速度曲線呈波浪式。從胎兒到成人,先後出現兩次生長突增高峰:
第一次從胎兒4個月至出生後1年;
第二次發生在青春發育早期,女孩比男孩早兩年左右。
身長在胎兒4~6月增長約27.5cm,佔新生兒身長的一半左右,是一生中生長最快的階段;體重在胎兒7~9月增長約2.3kg,占正常新生兒體重的2/3以上,也是一生中增長最快的階段。
出生後增長速度開始減慢,但生後第一年中身長增長20~25cm,約為出生時的40%~50%;體重增長6~7kg,約為出生時的2倍,都是出生後生長最快的一年。
生後第二年,身長增長約l0cm,體重增長約2~3kg。2歲後至青春期前,生長速度減慢並保持相對穩定,平均每年身高增長4~5cm,體重增長1.5~2.0kg,直到青春期開始。
青春期開始後生長速度再次加快,身高一般每年增長57cm,處在生長速度高峰時一年可達l0~12cm;男孩增幅大於女孩。體重一般每年增長約4~5kg,高峰時一年可達8~l0kg。青春期突增後生長速度再次減慢,約在女17~18歲,男19~20歲左右身高停止增長。男孩突增期增幅較大,生長持續時問較長,故進入成年時其大多數形態指標的值高於女孩。
時間統一協調性
根據不同組織、器官的不同生長發育時間進程,可將全身各系統歸納為四類不同的生長模式。
1、一般型:包括全身的肌肉、骨骼、主要臟器和血流量等,生長模式和身高、體重基本相同,先後出現胎嬰兒期和青春期兩次生長突增,其餘時間穩步增長。青春發育中、後期增長幅度減慢,直到成熟。
2、神經系統型:腦、脊髓、視覺器官和反映頭顱大小的頭圍、頭徑等,只有一個生長突增期,其快速增長階段主要出現在胎兒期至6歲前。由於神經系統優先發育,出生時腦重已達成人腦重的25%,而此時體重僅為成人的5%左右;6周歲時腦重約l200g,達成人腦重的90%。頭圍測量在評價學前兒童(尤其3歲前)神經系統發育方面有特殊重要的意義。
3、淋巴系統型:胸腺、淋巴結、間質性淋巴組織等在出生後的前10年生長非常迅速,l2歲左右約達成人的20%。其後,伴隨免疫系統的完善,淋巴系統逐漸萎縮。體檢時對兒童的淋巴系統狀況進行評價,不應以成人標准來衡量。
4、生殖系統型:生後第一個十年內,生殖系統外形幾乎沒有發展;青春期生長突增開始後生長迅猛,並通過分泌性激素,促進機體的全面發育成熟。 
綜上所述,機體各系統的發育既不平衡,又相互協調、相互影響和適應。這是人類在長期生存和發展中對環境的一種適應性表現。任何一個系統的發育都不是孤立的,而任何一種作用於機體的因素都可對多個系統產生影響。例如,適當的體育鍛煉不僅促進肌肉和骨骼發育,也促進呼吸、心血管、神經系統功能水平的提高。
生長軌跡關鍵期
在外環境無特殊變化的條件下,個體兒童的發育過程比較穩定,呈現一種軌跡現象。該軌跡有動態的、復雜的調控系統,其中遺傳基因起關鍵作用。它盡力使正在生長中的個體在群體范圍中保持有限的上下波動幅度。一旦出現疾病、內分泌障礙、營養不良等不利現象,會出現明顯的生長發育遲滯;一旦這些阻礙因素被克服,兒童會立即表現出向原有生長軌道靠近和發展的強烈傾向。這種在阻礙生長的因素被克服後表現出的加速生長並恢復到正常軌跡的現象,稱"趕上生長"。
並非所有的疾病恢復過程必然伴隨趕上生長。患兒能否出現趕上生長,能否使生長恢復到原有正常軌跡,取決於致病的原因、疾病的持續時間和嚴重程度。如果病變涉及中樞神經系統和重要的內分泌腺,或病變較嚴重,或體液的內環境和代謝平衡過程長期得不到恢復,就不能出現趕上生長。
許多重要的器官和組織都有"關鍵生長期"。此時的正常發育受干擾,常成為永久性的缺陷或功能障礙。換言之,一旦不能抓緊時機治療,這些器官、組織即便出現趕上生長,也往往是不完全的。例如,從胎兒中後期到出生後6個月,是腦細胞數量大量增加的腦組織生長關鍵期。此時若發生嚴重的蛋白質-熱量營養不良、缺氧、產傷等現象,細胞的分裂、增殖速度會急劇減慢;即便以後進行各種積極干預,趕上生長也不能完全實現,腦細胞數量不能恢復到應有水平,患兒智力將受到較嚴重影響。青春早期是長骨組織的關鍵生長期。各種阻礙生長的因素若作用於該階段,會使骨細胞數量減少,骨骼生長受阻。若不採取積極治療措施,則伴隨骨的干骺癒合,長骨將喪失繼續生長的機會,兒童的體格就無法達到其遺傳潛力所賦予的水平。 [1]
青春期教育
早戀的心理分析
當前,早戀現象比較普遍,也比較嚴重。據某中
青春期教育
青春期教育
學對一千零四名學生的調查,發現交了戀愛朋友的有一百零四名,佔7.43%;其中男生36名,女生68名。據小學教師反映,小學生也有寫"情書",相約幽會的。初中生和小學生的"談戀愛",主要的是出於好奇心,談不上什麼感情基礎,"離"或"合"也無所謂,但也會犯"兩性"錯誤。女孩子初犯兩性錯誤的最小年齡是11歲,高峰是14~15歲;男孩子始犯兩性錯誤的最小年齡是13歲,高峰是16~17歲。據某市中學一個班級的調查,失去童貞的女生佔全班女生總數的一半。問題不能不令人焦慮。
為什麼小小年紀就鬧戀愛呢?世界上沒有無源的水,也沒有無根的樹。當前早戀現象的普遍,細加琢磨,有它的客觀原因,也有它的主觀原因。
客觀原因是性刺激的信息量大量增加。隨著客觀環境的變化,人的心理也就產生相應的變化,這就是所謂"桔生淮南則為桔,生於淮北則為枳"。工業化的發展,帶來城市規模的擴大。農村城鎮的都市化、人口的密集,這就增加了人們的社會接觸。現代化宣傳工具的運用,又加快和擴大了信息的數量和傳遞的速度。曾有一度時間,精神污染充斥,電影、電視、廣播、錄象、廣告、照片、報刊、書籍,還有所謂"手抄本",幾乎整天價地圍著"愛情"轉,大有風雨壓城之勢。有些形象,有些語言,不僅"刺激",還很"挑逗",那些年紀輕輕的、情竇剛開的、未經風雨世面、良莠難辨的中小學生怎能不受污染?同時,對外開放,一些西方的腐朽污穢,趁機而入,滲進了我們的宣傳媒介,並被捧為"時髦"而傳播,腐蝕著年輕一代的心靈,直接起著誘發和教唆作用。
也必須指出,我們的學校,在一度時間里,片面追求升學率,放鬆了政治思想教育,紀律比較鬆懈。這,給早戀開了方便之門。
主觀原因,是早戀者的心理結構的缺陷。古語說:"志正則眾邪不生,心靜則眾事不躁。"這句話告訴我們,在同樣的客觀環境下,只有志不正、心不靜者,才生邪事。早戀也是這樣。
我們知道,個體發展到思春期(女孩起於11~12歲,男孩始於13~14歲),性發育開始了,第二性徵顯露了。由於對自身的生理變化無思想准備,在一段較短(約半年至一年左右)時期內,會產生對性的不安、害羞和恐懼情緒;過後,便會有另一種傾向,即對異性產生興趣,對異性發生好奇和好感,性沖動也開始出現。伴隨著性的發育,思春期孩子強烈地意識到自己不是小孩子了,已經長大成人,希望獨立,產生擺脫家庭奔向同齡友人圈的傾向,感到自己的心理誰都不理解,只有新結交的知己才理解,漸而漸之,形影不離。在這個期間,如果沒有正確的思想引導和堅強的集體輿論的制約,他們便會滋長一種逆反心理:戀愛是大人的事,為了標志自己是大人,也效法戀起愛來,盡管他們對戀愛的真諦和含義並不理解,也要好奇地去試探;如果失去自控或在不良分子的引誘下,還會出現不正當的兩性行為,心安理得,不以為恥。
早戀,就是這樣不良主客觀因素的不良結合。診斷的目的在於治療,怎樣防止、制止早戀呢?
第一、進行理想、人生觀教育。
早戀
早戀
理想是對未來追求和嚮往的形象;人生觀是對人生價值的看法。思春期人生觀正在形成,理想正在確立,正是教育的好時光。他們一旦認識到人生的價值和自己奮斗的目標,就會把自己的全部精力用於學習文化和科學知識,儲備生活的力量。這時,縱有性意識的蠢動,也能剋制。一位中學生在作文中寫道:"(收到求愛字條)一個星期過去了,我每天都頭昏腦脹,象丟了魂似的……愛,我們是有理由得到的,因為我們還很年輕。但還有許多事情等著我們去辦。激動不安,若明若暗的青春之後,我們需要的是成熟的思慮,豐富的經驗,是一座內心的信仰和理想大廈的落成。"
第二、進行性知識、社會道德教育。
性知識的教育應和社會道德教育結合進行。首先,應依據不同年齡階段,側重教育內容。12~16歲,進行有關思春期生理衛生知識教育,使他們對性發育有個正確認識;16~18歲,可簡略介紹一些性知識,使他們正確對待異性和愛情;18歲以上,可引導他們認真思考未來的婚姻和家庭問題。其次,對性意識進行誘導和性道德教育。社會的不良因素要求嚴格查禁堵絕是不可能的,我們應面對現實,進行誘導,使他們提高適應性和免疫力,增強對性誘因的抗拒力和自覺抑制力;認識到人不是動物,必須接受社會倫理、道德和法律的制約。
第三、加強紀律教育,防患於未然。
學生的任務是學習,不允許戀愛。要造成輿論,互相監督。要抓苗頭,實踐說明,早戀雖然一開始往往壓抑不住愛戀的情感,但最終大多在師長們的勸說疏導,或自己在實踐中碰了壁,受了挫折後能中止早戀關系。因為早戀多出自好奇心或逆反心理,無甚感情基礎,所以中止早戀並不意味著"留下心靈創傷"。對他們與社會青年之間的早戀,因為社會青年有生活經歷,人情世故亦豐富,且具有經濟條件,比較棘手,家庭和學校尤其要注意防範和妥善處理。
兒童用葯的誤區
葯是治病的,但也能導致疾病,特別是處於發育過程中的兒童,錯誤的用葯可能招致嚴重的後果。
濫用退熱葯
發熱是人體必要的保護機制。有些年輕的媽媽認為孩子發了熱一吃退熱葯病就好了。因此,她們動不動就給孩子吃退熱葯。實際上,這樣做很容易造成假象,掩蓋症狀,使疾病難以診斷。  
一般健康人的體溫約為37℃,高於37℃則為發熱。幼兒大腦發育尚未完善,
退熱葯
退熱葯
體溫調節中樞功能薄弱,因此,孩子一有病就發熱,而其它症狀不顯,如感冒、麻疹、肺炎、局部感染、葯物反應、風濕熱等。發熱成了孩子有病的信號。因此,發熱是診斷疾病的重要體征,如果熱一上來就用退熱葯把它壓下去,常常掩蓋了病情,給診斷事業困難,甚至到了疾病危急時才被確診。   另外,有些退熱葯,如阿司匹林影響小兒凝血機制,導致皮膚、肺、腦等臟器出血;又如非那西丁可使新生兒血液中的低血紅蛋白變成高血紅蛋白,使紅細胞攜帶氧的能力下降,導致組織缺氧,嚴重的還會引起腦水腫、抽搐、昏迷等。因此,動不動就給退熱葯對孩子的健康是不利的。  
小兒發熱時應查明原因,再作對症治療或病因治療。  
如果小兒體溫不超過38℃,一般不需要用退熱葯,在治療中密切觀察就行。當然,小兒體溫過高,如達39℃或以上就會嚴重影響孩子健康,且可發生驚厥、抽搐等。這種情況下,在積極治療的基礎上可用退熱葯,同時採用物理降溫法,如酒精擦澡、冰袋鎮頭等。
濫用抗生素
流行病學調查證明,90%以上的上呼吸道感染是由於病毒感染引起的。
抗生素
抗生素
因此上呼吸道感染時常規應用抗菌素是不合適的,而且還會造成病原體對抗菌素產生抗葯性及其不良反應的威脅以及葯物的浪費。不要孩子一生病,就不管什麼原因便使用氯黴素、鏈黴素。如果長期使用鏈黴素、新黴素、慶大黴素、卡那黴素等抗生素,會對聽神經造成影響,引起眩暈、耳鳴,甚至耳聾。使用氯黴素可能引起再生障礙性貧血。8歲以內的孩子,特別是新生兒,服用四環素、土黴素容易引起牙齒變黃,並使牙釉質發育不良,所以小兒不用四環素、土黴素。
一病多葯
孩子患一種病,家長往往多種葯物齊頭並進。殊不知,葯物過雜,互相之間作用可抵消,而毒性反應卻相加,不僅療效不好,而且會出現不良反應。如將磺胺與Vc聯用,可加重腎臟中毒;青黴素與阿司匹林同用,可降低青黴素的抗菌功效。至於青黴素、氯黴素、磺胺葯一齊上,或青黴素、頭孢菌素與慶大黴素為伍,同樣有上述危險。
體弱與補葯
時下給孩子服補葯的現象比比皆是。父母此舉的初衷不外乎是增強孩子的體質,促進其發育,但因缺乏醫學知識,結果事與願違,補出了毛病。一位醫生報告,9名嬰幼兒服用人參後都出現了神經系統症狀,另一名兒童服用大劑量人參後發生抽風、昏迷,最後喪命。
專家的建議是:健康孩子最好不服補品,5歲以上的體弱兒可酌服,但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家長不可自作主張,以防意外。
忌濫用維生素
維生素在兒童的生長發育中確實起著重要作用,
維生素
維生素
但不可盲目地認為多多益善。不少葯用維生素有一定的不良作用甚至毒性反應,尤其是脂溶性維生素,用量過大或過久可能造成體內蓄積而中毒。如魚肝油(含Va與Vd)吃多了可引起發燒、厭食、煩躁、肝與腎臟功能受損。水溶性維生素雖較安全些,但也不可疏忽。如Vc服用過多可誘發尿路結石、脆骨症等。
為此,營養學家強調,應以食物中的天然維生素為最佳選擇。
夏季兒童保健常識
衣著注意
孩子的衣服要穿脫方便、輕快、柔軟、易洗滌,既能吸汗又可保護皮膚衛生。因此,化纖衣料不宜做夏裝。因為此料易吸收脂肪物質,使織物孔洞堵塞,吸水性差,不利於汗的散發,易刺激皮膚而引起皮炎或生痱子。可用光滑、淺顏色的衣料,如麻織、綿織、真絲類面料。
喝冷飲應適量
盛夏酷暑,孩子們都喜歡吃冷飲。但飲料大多含有較高的糖分和人工合成色素,
喝冷飲
喝冷飲
過多攝入糖分對牙齒不利,易患齲齒;人工合成色素會干擾神經傳遞信息的作用,對孩子的智力發展有一定的影響,經常過量喝冷飲會使孩子食慾減退,造成營養不良。適當的冷飲可以消暑解渴,但要適時,飲前不能喝,特別是孩子玩得滿頭大汗時更不能馬上喝。可在飯後一小時或午睡後飲用,少量喝些淡鹽水、綠豆湯、西瓜也有益。夏季兒童保健常識
衣著注意
孩子的衣服要穿脫方便、輕快、柔軟、易洗滌,既能吸汗又可保護皮膚衛生。因此,化纖衣料不宜做夏裝。因為此料易吸收脂肪物質,使織物孔洞堵塞,吸水性差,不利於汗的散發,易刺激皮膚而引起皮炎或生痱子。可用光滑、淺顏色的衣料,如麻織、綿織、真絲類面料。
喝冷飲應適量
盛夏酷暑,孩子們都喜歡吃冷飲。但飲料大多含有較高的糖分和人工合成色素,
喝冷飲
喝冷飲
過多攝入糖分對牙齒不利,易患齲齒;人工合成色素會干擾神經傳遞信息的作用,對孩子的智力發展有一定的影響,經常過量喝冷飲會使孩子食慾減退,造成營養不良。適當的冷飲可以消暑解渴,但要適時,飲前不能喝,特別是孩子玩得滿頭大汗時更不能馬上喝。可在飯後一小時或午睡後飲用,少量喝些淡鹽水、綠豆湯、西瓜也有益。
睡眠應充足
孩子睡眠時間一天為10小時左右,要讓孩子單獨在小床上睡,
睡眠
睡眠
卧室要涼爽,並保持空氣適當流通。使用空調時,溫度不能太低,孩子睡著後立即關掉。使用電風扇時,最好用搖頭的,開低速檔,切忌對著孩子扇,以免著涼。
洗澡應有度
由於兒童新陳代謝等旺盛,夏天易出汗,應經常給孩子洗澡,保
洗澡
洗澡
持皮膚清潔,每天可洗1至2次澡,不得超過3次。不宜用鹼性強有肥皂。過多地洗澡,過鹼性的肥皂均對皮膚有損害。
膳食應富有營養
夏天孩子出汗多,蒸發增多,水溶性維生素和無機鹽的丟失也增加。加上喝水多,胃液易沖淡,食慾就下降了。因此,夏季應多選一些富含維生素和無機鹽的食物,口味要清淡,又要易消化吸收,並要注意干稀搭配、少吃油膩食品、多吃蔬菜水果,色、香味花色品種多樣化,以增加食慾,保證孩子身健康。
注意事項
一、少喝飲料多喝水。各種飲料如汽水、果汁、可樂等含較多的糖份及電解質,過多攝入可影響食慾和消化功能,孩子運動後出汗較多時最好多喝白開水以補充水分。
二、飲食不宜過於清淡。夏日炎熱孩子易上火,但孩子正處在生長發育期,對營養的需求量較大,過於清淡的飲食會導致營養障礙,因此夏季孩子的飲食應多樣化,應補充鮮魚、鮮肉、鮮蛋、豬肝等。
三、飲食不宜過涼。夏季各種瓜果較多,家長常會做一些爽口的冷盤,若無意間使孩子進食過多生冷瓜果冷盤,可導致消化功能紊亂,出現嘔吐、腹瀉等。
四、大汗後不宜沖冷水澡。大汗後如用冷水洗澡,會使全身毛孔迅速閉合,血管快速收縮可影響機體功能,孩子容易生病。
五、午睡時間不宜太長。午睡過久,大腦中樞神經會加深抑制,促使腦細胞毛細血管關閉時間過長,使腦血管血流量相對減少,可影響醒後孩子的精神。
六、在空調房裡待的時間不宜過長。長時間使用空調的房間因門窗緊閉而使室內新鮮空氣含量少,孩子在冷而乾燥的空氣中時間過久,呼吸道及消化道抵抗力會下降,可能引起上呼吸道感染及腹瀉。

2、傳染病法律法規有哪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第三條本法規定的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
甲類傳染病是指: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是指: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質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腦炎、登革熱、炭疽、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傷寒和副傷寒、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兒破傷風、猩紅熱、布魯氏菌病、淋病、梅毒、鉤端螺旋體病、血吸蟲病、瘧疾。
丙類傳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急性出血性結膜炎、麻風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傷寒、黑熱病、包蟲病、絲蟲病,除霍亂、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以外的感染性腹瀉病。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和危害程度,可以決定增加、減少或者調整乙類、丙類傳染病病種並予以公布。
第四條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其他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需要採取本法所稱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實施。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規定採取的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報經國務院批准後予以公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常見、多發的其他地方性傳染病,可以根據情況決定按照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管理並予以公布,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葯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
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活動。
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十條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
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的培訓。
第十一條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撫恤。
第十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採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不得泄露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
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因違法實施行政管理或者預防、控制措施,侵犯單位和個人合法權益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章傳染病預防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進行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公眾對傳染病的防治意識和應對能力,加強環境衛生建設,消除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水利、林業行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和組織消除農田、湖區、河流、牧場、林區的鼠害與血吸蟲危害,以及其他傳播傳染病的動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
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消除交通工具以及相關場所的鼠害和蚊、蠅等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改善飲用水衛生條件,對污水、污物、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置。
第十五條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准。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六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癒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第十七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監測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傳染病監測規劃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監測計劃和工作方案。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傳染病的發生、流行以及影響其發生、流行的因素,進行監測;對國外發生、國內尚未發生的傳染病或者國內新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第十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傳染病預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計劃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報告傳染病監測信息,預測傳染病的發生、流行趨勢;
(三)開展對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理及其效果評價;
(四)開展傳染病實驗室檢測、診斷、病原學鑒定;
(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預防性生物製品的使用管理;
(六)開展健康教育、咨詢,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
(七)指導、培訓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開展傳染病監測工作;
(八)開展傳染病防治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提供技術咨詢。
國家、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傳染病發生、流行以及分布進行監測,對重大傳染病流行趨勢進行預測,提出預防控制對策,參與並指導對暴發的疫情進行調查處理,開展傳染病病原學鑒定,建立檢測質量控制體系,開展應用性研究和衛生評價。
設區的市和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方案的落實,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傳染病防治知識,負責本地區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常見病原微生物檢測。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傳染病預警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傳染病預警,根據情況予以公布。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傳染病預防控制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傳染病的監測、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在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的任務與職責;
(四)傳染病暴發、流行情況的分級以及相應的應急工作方案;
(五)傳染病預防、疫點疫區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葯品和醫療器械以及其他物資和技術的儲備與調用。
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後,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范,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
醫療機構應當確定專門的部門或者人員,承擔傳染病疫情報告、本單位的傳染病預防、控制以及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與醫院感染有關的危險因素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工作。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對醫療機構內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考核,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第二十二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的實驗室和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和技術標准,建立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對傳染病病原體樣本按照規定的措施實行嚴格監督管理,嚴防傳染病病原體的實驗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的 擴散。
第二十三條采供血機構、生物製品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保證血液、血液製品的質量。禁止非法採集血液或者組織他人出賣血液。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使用血液和血液製品,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因輸入血液、使用血液製品引起經血液傳播疾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採取預防、控制措施,防止艾滋病的傳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據各自的職責負責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動物傳染病的防治管理工作。
與人畜共患傳染病有關的野生動物、家畜家禽,經檢疫合格後,方可出售、運輸。
第二十六條國家建立傳染病菌種、毒種庫。
對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實行分類管理,建立健全嚴格的管理制度。
對可能導致甲類傳染病傳播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樣本,確需採集、保藏、攜帶、運輸和使用的,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七條 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
第二十八條 在國家確認的自然疫源地計劃興建水利、交通、旅遊、能源等大型建設項目的,應當事先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施工環境進行衛生調查。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意見,採取必要的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施工期間,建 設單位應當設專人負責工地上的衛生防疫工作。工程竣工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對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監測。
第二十九條 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准和衛生規范。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
生產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和生產用於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應當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章疫情報告、通報和公布
第三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發現本法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或者發現其他傳染病暴發、流行以及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時,應當遵循疫情報告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內 容、程序、方式和時限報告。
軍隊醫療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醫療服務,發現前款規定的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報告。
第三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第三十二條 港口、機場、鐵路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國境衛生檢疫機關發現甲類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向國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互相 通報。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通報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接到通報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告知本單位的有關人員。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全國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毗鄰的以及相關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互相通報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以及監測、預警的相關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通報。
第三十六條 動物防疫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及時互相通報動物間和人間發生的人畜共患傳染病疫情以及相關信息。
第三十七條 依照本法的規定負有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采供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
第三十八條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
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准確。
第四章疫情控制
第三十九條 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或者丙類傳染病病人,應當根據病情採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傳播措施。
醫療機構對本單位內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以及醫療廢物,必須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三條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區域部分或者全部為疫區;國務院可以決定並宣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區內採取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緊急措施,並可以對出入疫區的人員、物資和交通工具實施衛生檢疫。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但是,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干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
疫區封鎖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第四十四條 發生甲類傳染病時,為了防止該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及其乘運的人員、物資傳播,可以實施交通衛生檢疫。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四十五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國務院有權在全國范圍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集人員或者調用儲備物資,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緊急調集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
第四十六條 患甲類傳染病、炭疽死亡的,應當將屍體立即進行衛生處理,就近火化。患其他傳染病死亡的,必要時,應當將屍體進行衛生處理後火化或者按照規定深埋。
為了查找傳染病病因,醫療機構在必要時可以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傳染病病人屍體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進行解剖查驗,並應當告知死者家屬。
第四十七條 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經消毒可以使用的,應當在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處理後,方可使用、出售和運輸。
第四十八條 發生傳染病疫情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派的其他與傳染病有關的專業技術機構,可以進入傳染病疫點、疫區進行調查、採集樣本、技術分析和檢驗。
第四十九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葯品和醫療器械生產、供應單位應當及時生產、供應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鐵路、交通、民用航空經營單位必須優先運送處理傳染病疫情的人員以及防治傳染病的葯品和醫療器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第五章醫療救治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和完善傳染病醫療救治服務網路的建設,指定具備傳染病救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救治任務,或者根據傳染病救治需要設置傳染病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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