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安全事故傷害工作日的問題
1。6000工作日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指20多年的時間。受傷4個月在現在來講是近90個工作日,但在回當時是達104天以上。因為那時答是工作一周只休息一天,一個月按30天計算,每月休息4天,這樣每月實際工作日則為26天。2。失能工作日一般不包括休息假期。
2、國家標准《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的規定,各種損失工作日數按什麼算
首先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適用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值。 要說明的是若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一般不計算計算損失工作日。人已經死了,怎麼算?(法定退休年齡-死亡時年齡)X 每年的工作天數=損失的工作日??沒有這樣後算的,直接在報表中填報死亡。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 GB/T15499—1995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3-10批准 1995-10-01實施 B1 評定傷害程度,以事故現場直接造成的人體傷害為主。其傷害包括受傷時的原發性病變以及與傷害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 B1.1 根據傷情診斷,能直接對照標准確定損失工作日數值的傷害(如截肢、骨折等)按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傷害程度。 B1.2 對於涉及功能損傷的傷害,不能等醫療終結的「愈後症狀」結果,必須依據事故發生時至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按標准中對應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其傷害程度。 B1.3 遇有本標准未規定的傷害有爭議時,可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所在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依據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提出結論性意見;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再依據會診結果提出結論性意見。 B2 多處傷害,應以較嚴重傷害為主進行定性。定量時,首先進行累積傷害計算。將每處傷害數值逐項相加,但最後得出的損失工作日數不能大於該器官(肢體、功能系統)完全喪失的損失工作日數。 其次,進行共存傷害計算,其傷害按重輕順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後相加,但總值不能大於6000損失工作日。 B3 本標准未規定的暫時性失能傷害,可按實際歇工天數記錄損失工作日,但該天數不能作為劃分傷害程度定性的依據。
3、對損失工作日的疑問
你好,就抄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
4、死亡損失工作日如何計算?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損失工作日計算表
損失工作日計算表(補充件)版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權傷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按表1、表2、表3計算。
3.表中未規定數值的暫時失能傷害按歇工天數計算。
4.對於永久性失能傷害不管其歇工天數多少,損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數值計算。
5.各傷害部位累計數值超過6000日者,仍按6000日計算。
5、什麼叫損失工作日、失能傷害?
損失工作日是指被傷害者失能的工作時間。
失能傷害是指由於意外回傷害或疾病導致身體或答精神上的損傷,導致生活或社交能力的喪失。
失能傷害分為三類:
1,暫時性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暫時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的傷害;
2,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指傷害及中毒者肢體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喪失的傷害;
3,永久性全失能傷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傷者造成完全殘廢的傷害。
(5)事故總損失工作日怎麼脊髓炎擴展資料:
傷害分類:
1,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6000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3 ,死亡:指損失工作日為6000工作日以上(含6000工作日)的失能傷害。
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 中關於企業職工重傷最高損失工作日的規定是多少,經濟損失是多少?
一、停工留薪抄期(一般為襲12月——特殊情況可延長12月),發放原工資,護理費由單位支付。評殘後不再是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50%、40%、30%支付護理費。評殘後工傷醫療待遇任然享有。 二、還可以獲得的賠償包括殘疾補助金,傷殘津貼,被撫養人生活費等
7、死亡損失工作日如何計算
損失工作日計算: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傷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傷害按第一條計算。
3、表中未規定數值的暫時失能傷害按歇工天數計算。
4、於永久性失能傷害不管其歇工天數多少,損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數值計算。
5、各傷害部位累計數值超過6000日者,仍按6000日計算。
(7)事故總損失工作日怎麼脊髓炎擴展資料:
死亡賠償金
對死亡賠償金原先理論上和司法解釋上認為是精神損害撫慰金性質的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明確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二)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
(三)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1條明確地將死亡賠償金認定為對財產損失的實際賠償,認為其性質上是物質損害賠償金,不屬於精神損害撫慰金。
很明顯兩個司法解釋在死亡賠償金性質的認定上相互抵觸,雖然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可以將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中的死亡賠償金的規定視為與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不一致。
在操作中以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為准,使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該項規定歸於無效。
3、繼承喪失說與扶養喪失說互相排斥,採取繼承喪失說的立法例均不再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因該項費用已包含在繼承喪失說的死者收入損失之中),再作規定就是重復賠償。
鑒於《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中均有「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賠償項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訂《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時考慮到須與我國現行民事法律中規定的賠償項目相一致的原則精神,對賠償的內容進行了分解。
分解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死亡賠償金」予以賠償,以與《民法通則》和現行有關立法相銜接。分解的結果既體現了「繼承喪失說」的賠償理念和標准又避免了與現行法律法規相沖突。
8、(工傷事故)嚴重傷害率=總損失工作日×1000000/實際總工時(求此公式的完全解釋)
傷嚴重害率,表示某時期內,每100萬工時事故造成的損失工作日數。
即:傷害嚴重率=損失工作日數/ 實際總工時數* 10^6
9、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怎麼計算?若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按照GB6721-1986標准進行計算損失工作日
首先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適用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值。
要說明的是若火災事故造成5人死亡,一般不計算計算損失工作日。人已經死了,怎麼算?(法定退休年齡-死亡時年齡)X 每年的工作天數=損失的工作日??沒有這樣後算的,直接在報表中填報死亡。
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准
GB/T15499—1995
國家技術監督局1995-03-10批准 1995-10-01實施
B1 評定傷害程度,以事故現場直接造成的人體傷害為主。其傷害包括受傷時的原發性病變以及與傷害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
B1.1 根據傷情診斷,能直接對照標准確定損失工作日數值的傷害(如截肢、骨折等)按對應的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傷害程度。
B1.2 對於涉及功能損傷的傷害,不能等醫療終結的「愈後症狀」結果,必須依據事故發生時至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按標准中對應損失工作日數確定其傷害程度。
B1.3 遇有本標准未規定的傷害有爭議時,可由發生事故的企業所在地勞動安全監察部門依據報告期內所有的傷情診斷,提出結論性意見;勞動安全監察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再依據會診結果提出結論性意見。
B2 多處傷害,應以較嚴重傷害為主進行定性。定量時,首先進行累積傷害計算。將每處傷害數值逐項相加,但最後得出的損失工作日數不能大於該器官(肢體、功能系統)完全喪失的損失工作日數。
其次,進行共存傷害計算,其傷害按重輕順序,最重者取100%,次之取70%,再次之取10%,然後相加,但總值不能大於6000損失工作日。
B3 本標准未規定的暫時性失能傷害,可按實際歇工天數記錄損失工作日,但該天數不能作為劃分傷害程度定性的依據。
10、對損失工作日的疑問,高手進.......
你好,就你描述的來問題,自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