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核性脊髓炎能恢復走路正常嗎
能否通過正確治療恢復自理功能要看脊髓損害的狀態而定。若受損脊髓缺血壞死了,你有可能會導致永久性痙攣性高位截癱。提示,結核性脊髓炎的治療恢復時間非常有限,完全性脊髓損害治療期為兩年,過了治療期神仙下凡也不可逆轉。需助發來磁共振照片,完整的病史,症狀為你會診定性才能做恢復評做並有效的治療方案使神經再生修復達最佳恢復。
2、什麼是結核性脊髓炎?
如肺、腎、骨的結核桿菌經血液循環或者是脊柱結核直接浸潤形成的脊髓損傷
3、結核性脊髓炎能治癒嗎
一但脊髓受損既不能完全恢復,既是正確治療最好能恢復近於正常,因正確治療再生修復的脊髓神經信號功能不全。且要搶在有限的治療期正確治療,否則最長兩年後會導致永久性痙攣性截癱。
因對病情了解不夠,需助詳細說明發病年齡,發病時間、發病准確部位,檢查結果(原始磁共震照片),現病情詳細症狀,曾做過的治療,越細越好,這對病情分析定性、愈後評估及治療並康復方案議定有很大的幫助。
4、結核性脊髓炎要吃多久的葯
抗癆葯不能恢復神經,只能抑制結核干菌,最少要吃一年以上,但脊髓受累必須搶時間治療,否則會導致終生痙攣性截癱。
沒提供資料只能為你提供理論性治療方案:抗癆治療同時中西復合增強脊髓微循環使受損殘余神經得到充分的血供,預防病情繼續發展.同時興奮神經,激活麻痹和休克的神經使體體產生病毒抗體不再復發本病,達到病灶的再生修復獲得近於正常功能的恢復,。需幫助請發磁共震照片為你指導.
5、結核性脊髓炎是什麼?
一概述
結核性脊髓炎是由身體其他部位(如肺、腎、骨等)的結核桿菌經血液循環,或脊柱結核直接浸潤而形成的脊髓損害,多同時累及脊膜,故也稱之為結核性脊膜脊髓炎。多見於青壯年,病前可有結核接觸史或結核史。通常緩慢起病,在出現脊髓症狀的同時有低熱、納差、消瘦、盜汗等。
二病因
病原菌為結核桿菌。結核菌通過血行或直接侵入而累及脊髓、脊膜和脊髓血管,形成結核性肉芽腫或結核球,致脊膜、脊蛛網膜炎及脊髓缺血。
三臨床表現
1.多見於青壯年,病前可有結核接觸史或結核史。
2.通常緩慢起病,在出現脊髓症狀的同時有低熱、納差、消瘦、盜汗等。
3.脊髓損害常為不完全性,出現病變水平以下的肢體癱瘓、感覺障礙和大小便功能障礙。
4.當病變以脊膜、脊蛛網膜損害為主時,則以根痛為主要表現,並出現分散性、不對稱性、節段性感覺障礙,臨床表現頗似脊髓蛛網膜炎。
四檢查
1.血常規檢查
一般正常,周圍血象白細胞計數正常或輕度升高;血沉增高。
2.腦脊液檢查
腦脊液細胞數輕度增高,白細胞數十個至數百個、多呈混合型,以單核細胞占優勢者約佔85%,蛋白含量輕、中度升高,氯化鈉及葡萄糖多降低。腦脊液動力學檢查可發現椎管通暢或部分阻塞。外觀可呈毛玻璃狀,放置數小時可見白色纖維薄膜形成,該膜抗酸染色直接塗片較易發現結核桿菌。
3.病原學的依據
(1)CSF細菌塗片和細菌培養檢出率較低。
(2)皮膚結核菌素試驗。
(3)早期診斷:多採用聚合酶鏈反應(PCR)檢測CSF中結核菌的DNA。
另可採用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檢測CSF中結核抗體。以上兩項檢測同時應用更可提高確診的可靠性。但應注意假陽性和假陰性的可能。
4.其他輔助檢查
(1)胸片檢查 可見活動性或陳舊性結核病灶。部分患者合並脊柱結核或結核性椎旁膿腫,這些患者的脊柱X線有較典型的脊柱結核改變:椎體破壞、脊柱後突和成角畸形、椎旁冷膿腫形成。
(2)脊髓內結核的MRI 表現受累脊髓腫脹,結核球在T1為等信號或低信號病灶,在T2為低、等、高信號病灶,注射造影劑後有病灶邊緣或病灶內結節狀增強。脊膜、脊蛛網膜受累時,MRI表現為腰段神經根增厚,蛛網膜下隙消失,注射Gd-DTPA後神經根及脊髓表面呈線條狀信號增強;硬膜、蛛網膜斑塊狀信號增強。
五診斷
根據有結核病史、慢性或亞急性起病的脊髓和(或)脊膜受損症狀、特殊的腦脊液改變,X片及脊髓MRI圖像表現,一般診斷並不困難。
六治療
明確診斷後應即進行正規抗結核治療。
1.異煙肼(INH)、鏈黴素、利福平三聯用葯。
2.異煙肼(INH)、鏈黴素、對氨基水楊酸(PAS)三聯用葯,鞏固治療。
6、得了視神經脊髓炎可以考公務員
你可以參考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可能你所擔心的,不在公務員體檢標准裡面噢。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