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急性脊髓炎會造成死亡嗎?
不會,急性腦脊髓炎一定要及時治療。可以使用葯物進行醫治,從而控制病情症狀,一般不會危及性命。脊髓炎可能會導致脊髓水腫,從而造成神經功能的障礙,進而引發截癱,可以西醫治療,通過激素和蛋白進行醫治,可以控制病情。
2、我不幸右臂患骨髓炎 那位老師知道有什麼好的方法治療嗎???
骨髓炎是由化膿性細菌所引起的骨膜、骨皮質和骨髓的炎症。理論上講,在抗菌葯物十分發達的今天,該病應當不是什麼難治之症。但臨床實踐卻並非如此。許多骨髓炎患者由於疾病形成畸形,關節強直而致殘,部分患者由於竇道長期不愈而致皮膚癌變,更重要的是部分患者由於無法療治需要截肢,甚至死亡。從發病部位上看,多發於四肢,下肢較多,其中脛骨、股骨最多。它的感染途徑基本上可分為三種:
1、 血源性骨髓炎
血源性骨髓炎主要是由人體自身免疫功能低下,如有感冒或輕微的皮膚擦傷導致化膿性細菌由血液進入骨內所引起的炎症,感染部位一般無明顯的外傷史。本病多見於兒童發病後可見高燒39度以上,血沉加快,白細胞化驗多在15000-30000之間,x線視有骨膜反應,局部皮膚溫度 過高,並有深壓痛。
2、 創傷性骨髓炎
創傷性骨髓炎是由身體創傷所引起骨外露(如開放性骨折等)或皮膚破裂引起的肌肉組織深部感染(如失神經性的骨外露)後,細菌通過血液潛入骨組織所引起的骨感染,本病一般表現為局部有流膿竇道,傷口皮溫過高,血化驗表現為血沉加快,白細胞增多,X線視有明顯骨破壞。
3、 醫源性骨髓炎
醫源性骨髓炎是一種廣義上的創傷性骨髓炎,它是醫院在做骨科手術過程中,由於消毒不徹底或無菌意識淡漠所引起的骨感染。它雖然是骨科手術中少見的病歷,但是它卻是 骨感染的三大途徑之一。其症狀與創傷性骨髓炎一樣。
中醫認為骨髓炎是由人體正氣不足,肝腎陰虧,邪毒蘊盛,陰液虧損,抗邪能力低下,此時再感外邪的侵犯,蘊滯於內,化熱成膿,從而導致骨質的破.骨髓炎在保守治療無效後,應及時行手術治療,其中手術的質量是治療的 前提,而術後護理和術後大量應用中葯是治療的關鍵,治癒後按期使用抗 復發中葯是治療的保障。如果能夠作到以上三點,特別 是抗復發中葯的 應用,那麼骨髓炎的終身治癒是沒有問題的。
慢性骨髓炎的治療
Osteomyelitis of Treatment of Chrohic
急性骨髓炎治療不當,多發展為經久不愈的慢性骨髓炎。近年來伴隨災害事故、交通事故的增加,繼發於 開放骨折及手術感染的患者正迅速增加。致病菌多為金葡菌,外傷引起的多系大腸桿菌、變形桿菌等革蘭氏陰 性菌。慢性骨髓炎骨營養中斷,造成骨壞死,易形成死骨,僅用中葯及抗生素多不能治癒,多數應手術治療。 骨髓內形成膿腫、骨髓內壓力增高 ,骨髓內血流中斷,骨膜下形成膿腫而致骨壞死、病理骨折、甚至大段骨 壞死造成的骨缺損。臨床上多伴有繼發瘺孔,反復排膿。如瘺孔閉塞,局部就會發熱、腫痛、淋巴結腫大、全 身發熱、白血球增高和血沉加快等。如長年瘺孔不閉,極有可能會發生瘺孔區組織癌變,而不得不截肢。
下列情況應積極手術治療:
(一)局部情況: 1、膿腫形成,包括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組織炎、骨髓內膿腫; 2、瘺孔; 3、死骨; 4、骨不癒合 及假關節; 5、骨髓內炎性肉芽; 6、畸形; 7、異物如鋼板、髓內釘等存留。 (二)全身情況如: 敗血病、惡性變、反復發作。 慢性骨髓炎因病情不同治療方法也不同,病灶清除,持續沖洗 是定型的基本方法,在有充分把握治癒炎 症的基礎上,可一期植骨,修復骨缺損;一期截骨矯形;一期關節成形術;同時以內外固定,使骨得以修復。 對合並關節病變的應該可以一期同時處理盡可能保留關節功能,中葯具有重要治療價值,可以改善貧血,提高 免疫力,對耐葯菌有良好療效,不能完全依賴抗菌素。
概述
如局部血運良好,即使有感染,機體對細菌具有防禦功能,炎症也能迅速消退。投入的抗生素也容易達到 骨 病灶部而發揮效力。慢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就是局部缺乏血運,因此,抗生素不能徹底治療炎症。雖然 抗生素的臨床應用,對急性骨髓炎的治療非常有效,但無論是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對慢性骨髓炎就不那麼 明顯。由於慢性骨髓炎骨組織病灶破壞,壞死,周圍組織瘢痕,局部血運缺乏,抗生素不能到達病灶,這是骨 髓炎難治的原因。因此,必須通過手術清除病灶,改善局部血運,才能使抗生素發揮效力。 首先,從瘺孔或手術創口內組織行細菌培養,確定細菌種類及細菌敏感性.一般用青黴素族、頭孢黴素族及氨基 糖甙類抗生素。最近MRSA耐葯菌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不得已也選用四環素族 。但致病菌不能確定的病例不少, 如不能培養出細菌,就按照耐葯菌用葯。值得注意的是,弱毒菌感染也有增加的趨勢。多種抗生素並用,及廣 譜抗生素大量應用,確有協同作用,但考慮到副作用及耐葯菌的增加,盡可能避免多組並用,如要並用最好是 選擇具有殺菌作用的抗生素。一般認為抗生素到達骨的濃度低,所以應選擇透骨吸收較好的抗生素。 筆者認為術後應用抗生素4-6周,慢性骨髓炎在術後應用抗生素6周後,一般血沉,CRP,血細胞已正常化, 如果反復再發瘺孔持續存在,也不能漫無邊際的投入抗生素。應細心研究創口不閉合的原因,決定再次手術。 抗生素的局部使用,必須和手術結合才有效。持續沖洗及慶大黴素、先鋒黴素、中葯鏈珠均有效,原因是 局部高濃度的抗生素。術中創面也應撒入抗生素。有時從洗凈管間斷注入抗生素,但注射時,應注意逆行感染。 手術治療法 慢性骨髓炎多數有手術適應症,應按照其病理狀態制定治療方針,在抗生素的作用下,積極手術治療。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
1.死骨;2. 肉芽;3. 死腔、空洞;4.骨包殼;5. 瘺孔; 6. 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膿腫;7. 新骨生成; 8. 骨小梁的變化;9. 關節強直、拘縮;10. 軟組織缺損、瘢痕;11.骨缺損等外傷性慢性骨髓炎患者; 12. 骨缺損; 13. 假關節、骨折;14. 畸形;15. 異物及內固定。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形成特徵:
由於抗生素的廣泛應用,急性敗血症樣發病的少了,而形成為非典型的病例不斷增加,大量的新生骨包殼 圍住死骨,死骨量小、骨小梁消失,骨硬化。X線片示骨破壞及高密度減低區混雜出現。
手術適應症
(一)局部症狀 ①.膿腫形成(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織炎、骨髓內膿腫)②瘺孔形成; ③死骨; ④骨髓內肉芽 ⑤骨不癒合 ⑥.假關節 ⑦.畸形 ⑧.異物(髓內釘及鋼板等內固定材料) (二)全身症狀①.敗血症 ②.惡性變(瘺孔癌、肉瘤)。 根據不同的病態,制定不同的手術方法。 術前處置及檢查呈慢性的病例出現急劇的炎症症狀時,按急性 骨髓炎處理,行局部固定,抗生素及中葯應用,在短時間內可緩解症狀。 但如果長期多處瘺孔反復發作,或炎症復發時應積極手術。筆者認為,不應該等軟組織症狀消退,體溫正常才 手術,而應按急診手術處理。為了根治,理必須充分閱片,把握骨病灶的范圍及軟組織病灶范圍,設計手術 切口。切口應避開神經、大血管及瘺孔。
全身檢查包括
①. 血液:白血球、C反應蛋白、血沉、血清總蛋白、A/G比值、血糖。 ②. X線檢查:平片、斷層、瘺孔 造影。CT、MRI盡可能作,但不列為常規。③. 骨掃描。④. 膿瘺孔細菌培養,葯敏試驗。手術方針及處置排膿 慢性骨髓炎治療的原則 :充分的病灶清除,刮除髓內炎性肉芽組織及硬化骨壁,摘除死骨,以新鮮、帶血運的 組織填充死腔 ,封閉創面。對病灶進行持續沖洗術。如有假關節及骨不癒合,可行外固定架固定,也可用石膏 固定及骨牽引治療。慢性骨髓炎的病狀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據病理改變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 沒有瘺孔,或 暫時瘺孔閉合而又復發,骨髓及軟組織內形成膿腫時,即使是是慢性急性發作的炎症症狀,為防止炎症擴散, 必須早期切開排膿減壓。時刻牢記,慢性骨髓炎僅做排膿,不能根治。
排膿方法:
①穿刺 ②切開 ③骨皮質開窗 ④引流 a.穿刺 多用於細菌培養及葯敏試驗。為了解病灶大小,有時注入造影劑。但慢性骨髓炎,骨硬化,穿刺 難以成功。 b.切開 與穿刺相比,可以充分排膿。對深部膿腫及骨髓膿腫,必須廣泛切開並行病灶清除。慢性骨髓炎 復發通過簡單的切開不能根治的,與單純穿刺沒什麼兩樣。 c.骨皮質開窗 急性骨髓炎初期的方法,即使在慢性劇痛期骨髓內有膿腫,也必須進行骨皮質開窗,為進行 根治病灶清除開窗應大。如病變長可行分段開窗術。開窗時,橫徑0.8-1.0CM,過寬易發生病理骨折。 d.引流 骨開窗及病灶清除後,必須引流,最徹底的引流為放入多路沖洗管進行持續沖洗。骨病灶及軟組織 病灶內應放置沖洗管。如病灶長,沖洗液中加入有效抗生素或中葯制劑。病灶清除是骨髓炎手術的基本技術,包 含骨病灶及軟組織病灶清除,如切除壞死組織、不良肉芽、死骨,瘢痕及異物等。在病灶清除時注意盡可能不破 壞骨的連續性,盡可能的保護正常骨。 通過術前檢查能預測病灶清除的范圍,通過瘺孔造影能了解膿腫及死腔的范圍,但死腔被肉芽組織充滿時,就不 能清楚的描繪出,但全體CT像能清楚描繪長管骨厚薄,管狀結構的破壞程度及軟組織膿腫的部位及大小。斷層造 影能觀察骨膿腫的大小,死骨及骨膜反應情況。特別對外傷性骨組織的內固定材料軟外固定器使用的病例有效. 對內固定材料的病例MRI不能應用。有瘺孔時從瘺孔注入美藍,將壞死組織染色,避免手術中遺留病灶,但應注意, 染色的范圍一般小於病灶的實際范圍. 開放療法或閉鎖療法,各自的清除范圍不均;開放療法骨切除的范圍大,與軟組織分離的骨必須清除,保留不 游離的骨。 1. 長管骨內病灶切除 沿骨長軸進行開骨,不要使骨的管狀結合受到破壞而影響骨的強度。 2. 死骨切除 有死骨時可進行外科治療。大的死骨切除必須開窗。最近大塊死骨的血源性慢性骨髓炎較少 見。對於外傷性骨髓炎,死骨被新生骨包圍,切除容易。筆者做法是:僅摘除完全游離的死骨,對缺血肉眼看不到 出血但不分離的死骨(也叫缺血骨)手下留情,予以保留。曾有這樣的病例:髓內充滿膿液炎性肉芽組織,皮質 骨與骨膜大段分離,大段骨缺血,壞死,但不游離,作者對其內外放置沖洗管,待其髓內髓外炎症消除後,大段 缺血壞死骨反而復活。從而避免因大段骨缺損而引起終生殘疾。 3. 瘺孔切除 筆者一般不切除瘺孔,也不從瘺孔處引流及放引流管。因為切除瘺孔,分離不清,易造成皮膚 缺損。只要髓內炎症清除,瘺孔經過刮除,一般能按時癒合。 4. 骨切除 骨病灶包括部分正常骨一並切除,是好的辦法,但會造成廣泛的骨大段缺損,而重建造成困難。 骨切除的修復方法為:1).帶血管骨移植修復 2).骨痂延長術;3). Papineau法 筆者在有限的病灶清除之後,一期同時游離骨移植,主要用自體髂骨、胎兒骨及人造骨。術後持續沖洗,口 服中葯,均取得成功。有關問題另文報道。 5. 截肢 由於醫術的進步,截肢的適應症很少,但下列情況必須截肢: ①.致死的敗血症為挽救生命 ②.淀 粉樣蛋白症及瘺孔,皮膚癌症不能治療的 ③.外傷性骨髓炎,軟組織廣泛缺損不可能修復,知覺運動均不能恢復, 且炎症不能治療的;④.惡病質,經濟極為困難,又難以治療的 ⑤.小指無名指末節骨髓炎指節壞死,不能治療, 截除後不影響功能的; ⑥.合並糖尿病症狀的重症非負重的骨髓炎患肢。 6.異物去除 骨髓腔內的異物,原則上去除,外傷性骨髓炎,去除內固定後,多能病灶清除,但骨沒有癒合 的去除內固定後會發生錯位 ,糾正的辦法是去除鋼板、髓內針後,外固定或內外固定都不做,只做骨牽引,按 新鮮骨折治療。對於骨折(病理骨折)發生癒合的症狀,可做局部固定,固定形式多採用創傷外固定架固定, 其效果也不錯。對近關節部及骨廣泛疏鬆無法固定時,常採用牽引,也能達到炎症治癒、骨癒合的目的。因為早 期肌肉及關節適應訓練,並不影響炎症治療及骨癒合。以上兩種固定的優點是:可盡早讓患者活動主要關節肌肉。
封閉死腔
1.Saucerization(蝶形化)但對骨的損傷大易造成骨折。Brodie膿腫及近關節部感染不可採取。 2.閉鎖性局部持續沖洗。沖洗中,通過肉芽組織增生及血腫機化,充填死腔 3.死腔充填法 ①骨移植 a. 自體骨移植 b. Papinean法(加拿大) c.Jadet的decortication法(法國) ②各種軟組織移植如帶血管蒂及游離肌皮瓣移植,大網膜移植等。 ③混入抗生素的骨水泥充填法及慶大黴素鏈珠法。
3、什麼病才能保釋出獄
1、我國沒有保釋的規定。
2、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患有嚴重疾病的服刑人員可以保外就醫,對於可以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在《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中有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文件。
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後,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
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於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
一、嚴重傳染病
1.肺結核伴空洞並反復咯血;肺結核合並多臟器並發症;結核性腦膜炎。
2.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
4.其他傳染病,如Ⅲ期梅毒並發主要臟器病變的,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及新發傳染病等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但有嚴重暴力行為或傾向,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除外。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1.心臟功能不全:心臟功能在NYHA三級以上,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可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嚴重心律失常:如頻發多源室性期前收縮或有R on
T表現、導致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心房纖顫、二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等。
3.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有嚴重心絞痛反復發作,經規范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
4.高血壓病達到很高危程度的,合並靶器官受損。具體參見注釋中靶器官受損相應條款。
5.主動脈瘤、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血管動脈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臟腫瘤;或者不需要、難以手術治療,但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嚴重並發症,且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心血管疾病。
6. 急性肺栓塞。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1.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由支氣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支氣管哮喘持續狀態,反復發作,動脈血氧分壓低於60mmHg,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1.肝硬化失代償期(肝硬化合並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亞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發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復出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且持續重度貧血。
5.急性梗阻性化膿性膽管炎,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6.
腸道疾病:如克隆病、腸傷寒合並腸穿孔、出血壞死性小腸炎、全結腸切除、小腸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如急性腎衰竭、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免疫性腎病等。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1.嚴重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性疾病並有昏睡以上意識障礙、肢體癱瘓、視力障礙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血栓形成、腦栓塞、腦膿腫、乙型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及嚴重的腦外傷等。
2.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疾病與損傷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生活難以自理。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壓迫症、運動神經元疾病(包括肌萎縮側索硬化、進行性脊肌萎縮症、原發性側索硬化和進行性延髓麻痹)等;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等;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慢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
3.癲癇大發作,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每月發作仍多於兩次。
4.重症肌無力或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疾病,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錐體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張力障礙(肌張力過高或過低)和運動障礙(包括震顫、手足徐動、舞蹈樣動作、扭轉痙攣等出現生活難以自理)。如帕金森病及各類帕金森綜合症、小舞蹈病、慢性進行性舞蹈病、肌緊張異常、穢語抽動綜合症、遲發性運動障礙、投擲樣舞動、陣發性手足徐動症、陣發性運動源性舞蹈手足徐動症、扭轉痙攣等。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並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垂體瘤需要手術治療、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興氏綜合征、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危象、甲狀腺機能減退症出現嚴重心臟損害或出現粘液性水腫昏迷,甲狀旁腺機能亢進及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症出現高鈣危象或低鈣血症。
糖尿病合並嚴重並發症:糖尿病並發心、腦、腎、眼等嚴重並發症或伴發症,或合並難以控制的嚴重繼發感染、嚴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心:診斷明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並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1.有心絞痛反復發作,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仍有明顯的冠狀動脈供血不足的表現;2.心功能三級;3.心律失常(頻發或多型性室早、新發束支傳導阻滯、交界性心動過速、心房纖顫、心房撲動、二度及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竇性停搏等)。
腦:診斷明確的腦血管疾病,出現痴呆、失語、肢體肌力達IV級以下。
腎: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腎病,肌酐達到177mmol/L以上水平。
眼: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達到增殖以上。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1.再生障礙性貧血。
2.嚴重貧血並有貧血性心臟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進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惡性組織細胞病、嗜血細胞綜合征。
5.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
6.嚴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體腔出血的,如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嚴重臟器損傷和術後並發症,遺有嚴重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腦、脊髓損傷治療後遺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截癱或偏癱,大小便失禁,功能難以恢復。
2.胸、腹腔重要臟器及氣管損傷或手術後,遺有嚴重功能障礙,胸腹腔內慢性感染、重度粘連性梗阻,腸瘺、胰瘺、膽瘺、肛瘺等內外瘺形成反復發作;嚴重循環或呼吸功能障礙,如外傷性濕肺不易控制。
3.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
十一、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
1.雙上肢,雙下肢,一側上肢和一側下肢因傷、病在腕或踝關節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手指缺損6個以上,且6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掌指關節處離斷,且必須包括兩個拇指缺失。
2.脊柱並一個主要關節或兩個以上主要關節(肩、膝、髖、肘)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脊柱伸屈功能完全喪失。
3.嚴重骨盆骨摺合並尿道損傷,經治療後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閉塞或感染,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4.主要長骨的慢性化膿性骨髓炎,反復急性發作,病灶內出現大塊死骨或合並病理性骨折,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二、五官傷、病後,出現嚴重的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傷、病後雙眼矯正視力<0.1,經影像檢查證實患有白內障、眼外傷、視網膜剝離等需要手術治療。內耳傷、病所致的嚴重前庭功能障礙、平衡失調,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咽、喉損傷後遺有嚴重疤痕攣縮,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二度張口困難、嚴重咀嚼功能障礙。
十三、周圍血管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患肢有嚴重肌肉萎縮或干、濕性壞疽,如進展性脈管炎,高位深靜脈栓塞等。
十四、非臨床治癒期的各種惡性腫瘤。
十五、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影響機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
2.身體狀況進行性惡化。
3.有嚴重後遺症,如偏癱、截癱、胃瘺、支氣管食管瘺等。
十六、結締組織疾病及其他風濕性疾病造成兩個以上臟器嚴重功能障礙或單個臟器功能障礙失代償,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硬皮病、皮肌炎、結節性多動脈炎等。
十七、寄生蟲侵犯腦、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組織,造成繼發性損害,伴有嚴重功能障礙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八、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以下職業病:
1.塵肺病伴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職業中毒,伴有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其他職業病並有癱瘓、中度智能障礙、雙眼矯正視力<0.1、嚴重血液系統疾病、嚴重精神障礙等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九、年齡在六十五周歲以上同時患有兩種以上嚴重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一項或幾項疾病程度。
注釋:
1.本范圍所列嚴重疾病診斷標准應符合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中華醫學會制定並下發的醫學診療常規、診斷標准、規范和指南。
2.凡是確定診斷和確定臟器、肢體功能障礙必須具有診療常規所明確規定的相應臨床症狀、體征和客觀醫技檢查依據。
3.本范圍所稱「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是指臨床上經常規治療至少半年後病情惡化或未見好轉。
4.本范圍所稱「反復發作」,是指發作間隔時間小於一個月,且至少發作三次及以上。
5.
本范圍所稱「嚴重心律失常」,是指臨床上可引起嚴重血流動力學障礙,預示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一般出現成對室性期前收縮、多形性室性期前收縮、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室性期前收縮有R
on T現象、病態竇房結綜合征、心室撲動或心室顫動等。
6.本范圍所稱「意識障礙」,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遷延性昏迷1個月以上和植物人狀態。
7.本范圍所稱「視力障礙」,是指各種原因導致的患眼低視力2級。
8.艾滋病和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診斷依據應符合《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診斷標准》(WS293--2008)、《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分會,2011年)等技術規范。其中,艾滋病合並肺孢子菌肺炎、活動性結核病、巨細胞病毒視網膜炎、馬尼菲青黴菌病、細菌性肺炎、新型隱球菌腦膜炎等六種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的住院標准應符合《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艾滋病合並肺孢子菌肺炎等六個艾滋病機會感染病種臨床路徑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2]107號)。上述六種以外的艾滋病機會性感染住院標准可參考《艾滋病診療指南》(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分會,2011年)及《實用內科學》(第13版)等。
9.精神病的危險性按照《衛生部關於印發<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規范(2012年版)>的通知》(衛疾控發[2012]20號)進行評估。
10.心功能判定:心功能不全,表現出心悸、心律失常、低血壓、休克,甚至發生心搏驟停。按發生部位和發病過程分為左側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右側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和全心功能不全(急性、慢性)。出現心功能不全症狀後,其心功能可分為四級。
Ⅰ級:體力活動不受限制。
Ⅱ級:靜息時無不適,但稍重於日常生活活動量即致乏力、心悸、氣促或者心絞痛。
Ⅲ級:體力活動明顯受限,靜息時無不適,但低於日常活動量即致乏力、心悸、氣促或心絞痛。
Ⅳ級:任何體力活動均引起症狀,靜息時亦可有心力衰竭或者心絞痛。
11.高血壓判定: 按照《中國高血壓防治指南2010》執行。
4、判了刑的人以前得過傳染疒可以辦包外就醫嗎
不能辦保外就醫,以前得過傳染病說明現在已經治好了,也就是目前身體健康,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
一、保外就醫的條件:
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準保外就醫:
1、 身患而嚴重疾病、短期內而死亡危險的;
2、 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醫的病殘情況,應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規定,下列罪犯、根據法律規定不準保外就醫:
1、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
2、罪行嚴懲、民憤很大的;
3、服刑期間自傷自殘的。
二、審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後,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並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後(監獄審查後報省局批准)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2000至5000元保證金後辦理出監手續。
5、慢性骨髓炎怎麼治療
慢性骨髓炎是骨質發生感染的炎症,患者的骨髓炎很有可能是因感染而起,所以必須對下肢壞死的組織進行清創,把感染源清除掉。建議做一個全面檢查,如骨質沒有大塊死骨脫落,可以進行保守治療,反之則需要進行手術清創。
6、我媽媽得了骨髓炎,現急需相知道有關其的治療方法,謝謝
骨髓炎是由化膿性細菌所引起的骨膜、骨皮質和骨髓的炎症。理論上講,在抗菌葯物十分發達的今天,該病應當不是什麼難治之症。但臨床實踐卻並非如此。許多骨髓炎患者由於疾病形成畸形,關節強直而致殘,部分患者由於竇道長期不愈而致皮膚癌變,更重要的是部分患者由於無法療治需要截肢,甚至死亡。從發病部位上看,多發於四肢,下肢較多,其中脛骨、股骨最多。它的感染途徑基本上可分為三種:
1、 血源性骨髓炎
血源性骨髓炎主要是由人體自身免疫功能低下,如有感冒或輕微的皮膚擦傷導致化膿性細菌由血液進入骨內所引起的炎症,感染部位一般無明顯的外傷史。本病多見於兒童發病後可見高燒39度以上,血沉加快,白細胞化驗多在15000-30000之間,x線視有骨膜反應,局部皮膚溫度 過高,並有深壓痛。
2、 創傷性骨髓炎
創傷性骨髓炎是由身體創傷所引起骨外露(如開放性骨折等)或皮膚破裂引起的肌肉組織深部感染(如失神經性的骨外露)後,細菌通過血液潛入骨組織所引起的骨感染,本病一般表現為局部有流膿竇道,傷口皮溫過高,血化驗表現為血沉加快,白細胞增多,X線視有明顯骨破壞。
3、 醫源性骨髓炎
醫源性骨髓炎是一種廣義上的創傷性骨髓炎,它是醫院在做骨科手術過程中,由於消毒不徹底或無菌意識淡漠所引起的骨感染。它雖然是骨科手術中少見的病歷,但是它卻是 骨感染的三大途徑之一。其症狀與創傷性骨髓炎一樣。
中醫認為骨髓炎是由人體正氣不足,肝腎陰虧,邪毒蘊盛,陰液虧損,抗邪能力低下,此時再感外邪的侵犯,蘊滯於內,化熱成膿,從而導致骨質的破.骨髓炎在保守治療無效後,應及時行手術治療,其中手術的質量是治療的 前提,而術後護理和術後大量應用中葯是治療的關鍵,治癒後按期使用抗 復發中葯是治療的保障。如果能夠作到以上三點,特別 是抗復發中葯的 應用,那麼骨髓炎的終身治癒是沒有問題的。
慢性骨髓炎的治療
Osteomyelitis of Treatment of Chrohic
急性骨髓炎治療不當,多發展為經久不愈的慢性骨髓炎。近年來伴隨災害事故、交通事故的增加,繼發於 開放骨折及手術感染的患者正迅速增加。致病菌多為金葡菌,外傷引起的多系大腸桿菌、變形桿菌等革蘭氏陰 性菌。慢性骨髓炎骨營養中斷,造成骨壞死,易形成死骨,僅用中葯及抗生素多不能治癒,多數應手術治療。 骨髓內形成膿腫、骨髓內壓力增高 ,骨髓內血流中斷,骨膜下形成膿腫而致骨壞死、病理骨折、甚至大段骨 壞死造成的骨缺損。臨床上多伴有繼發瘺孔,反復排膿。如瘺孔閉塞,局部就會發熱、腫痛、淋巴結腫大、全 身發熱、白血球增高和血沉加快等。如長年瘺孔不閉,極有可能會發生瘺孔區組織癌變,而不得不截肢。
下列情況應積極手術治療:
(一)局部情況: 1、膿腫形成,包括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組織炎、骨髓內膿腫; 2、瘺孔; 3、死骨; 4、骨不癒合 及假關節; 5、骨髓內炎性肉芽; 6、畸形; 7、異物如鋼板、髓內釘等存留。 (二)全身情況如: 敗血病、惡性變、反復發作。 慢性骨髓炎因病情不同治療方法也不同,病灶清除,持續沖洗 是定型的基本方法,在有充分把握治癒炎 症的基礎上,可一期植骨,修復骨缺損;一期截骨矯形;一期關節成形術;同時以內外固定,使骨得以修復。 對合並關節病變的應該可以一期同時處理盡可能保留關節功能,中葯具有重要治療價值,可以改善貧血,提高 免疫力,對耐葯菌有良好療效,不能完全依賴抗菌素。
概述
如局部血運良好,即使有感染,機體對細菌具有防禦功能,炎症也能迅速消退。投入的抗生素也容易達到 骨 病灶部而發揮效力。慢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就是局部缺乏血運,因此,抗生素不能徹底治療炎症。雖然 抗生素的臨床應用,對急性骨髓炎的治療非常有效,但無論是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對慢性骨髓炎就不那麼 明顯。由於慢性骨髓炎骨組織病灶破壞,壞死,周圍組織瘢痕,局部血運缺乏,抗生素不能到達病灶,這是骨 髓炎難治的原因。因此,必須通過手術清除病灶,改善局部血運,才能使抗生素發揮效力。 首先,從瘺孔或手術創口內組織行細菌培養,確定細菌種類及細菌敏感性.一般用青黴素族、頭孢黴素族及氨基 糖甙類抗生素。最近MRSA耐葯菌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不得已也選用四環素族 。但致病菌不能確定的病例不少, 如不能培養出細菌,就按照耐葯菌用葯。值得注意的是,弱毒菌感染也有增加的趨勢。多種抗生素並用,及廣 譜抗生素大量應用,確有協同作用,但考慮到副作用及耐葯菌的增加,盡可能避免多組並用,如要並用最好是 選擇具有殺菌作用的抗生素。一般認為抗生素到達骨的濃度低,所以應選擇透骨吸收較好的抗生素。 筆者認為術後應用抗生素4-6周,慢性骨髓炎在術後應用抗生素6周後,一般血沉,CRP,血細胞已正常化, 如果反復再發瘺孔持續存在,也不能漫無邊際的投入抗生素。應細心研究創口不閉合的原因,決定再次手術。 抗生素的局部使用,必須和手術結合才有效。持續沖洗及慶大黴素、先鋒黴素、中葯鏈珠均有效,原因是 局部高濃度的抗生素。術中創面也應撒入抗生素。有時從洗凈管間斷注入抗生素,但注射時,應注意逆行感染。 手術治療法 慢性骨髓炎多數有手術適應症,應按照其病理狀態制定治療方針,在抗生素的作用下,積極手術治療。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
1.死骨;2. 肉芽;3. 死腔、空洞;4.骨包殼;5. 瘺孔; 6. 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膿腫;7. 新骨生成; 8. 骨小梁的變化;9. 關節強直、拘縮;10. 軟組織缺損、瘢痕;11.骨缺損等外傷性慢性骨髓炎患者; 12. 骨缺損; 13. 假關節、骨折;14. 畸形;15. 異物及內固定。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形成特徵:
由於抗生素的廣泛應用,急性敗血症樣發病的少了,而形成為非典型的病例不斷增加,大量的新生骨包殼 圍住死骨,死骨量小、骨小梁消失,骨硬化。X線片示骨破壞及高密度減低區混雜出現。
手術適應症
(一)局部症狀 ①.膿腫形成(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織炎、骨髓內膿腫)②瘺孔形成; ③死骨; ④骨髓內肉芽 ⑤骨不癒合 ⑥.假關節 ⑦.畸形 ⑧.異物(髓內釘及鋼板等內固定材料) (二)全身症狀①.敗血症 ②.惡性變(瘺孔癌、肉瘤)。 根據不同的病態,制定不同的手術方法。 術前處置及檢查呈慢性的病例出現急劇的炎症症狀時,按急性 骨髓炎處理,行局部固定,抗生素及中葯應用,在短時間內可緩解症狀。 但如果長期多處瘺孔反復發作,或炎症復發時應積極手術。筆者認為,不應該等軟組織症狀消退,體溫正常才 手術,而應按急診手術處理。為了根治,理必須充分閱片,把握骨病灶的范圍及軟組織病灶范圍,設計手術 切口。切口應避開神經、大血管及瘺孔。
全身檢查包括
①. 血液:白血球、C反應蛋白、血沉、血清總蛋白、A/G比值、血糖。 ②. X線檢查:平片、斷層、瘺孔 造影。CT、MRI盡可能作,但不列為常規。③. 骨掃描。④. 膿瘺孔細菌培養,葯敏試驗。手術方針及處置排膿 慢性骨髓炎治療的原則 :充分的病灶清除,刮除髓內炎性肉芽組織及硬化骨壁,摘除死骨,以新鮮、帶血運的 組織填充死腔 ,封閉創面。對病灶進行持續沖洗術。如有假關節及骨不癒合,可行外固定架固定,也可用石膏 固定及骨牽引治療。慢性骨髓炎的病狀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據病理改變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 沒有瘺孔,或 暫時瘺孔閉合而又復發,骨髓及軟組織內形成膿腫時,即使是是慢性急性發作的炎症症狀,為防止炎症擴散, 必須早期切開排膿減壓。時刻牢記,慢性骨髓炎僅做排膿,不能根治。
排膿方法:
①穿刺 ②切開 ③骨皮質開窗 ④引流 a.穿刺 多用於細菌培養及葯敏試驗。為了解病灶大小,有時注入造影劑。但慢性骨髓炎,骨硬化,穿刺 難以成功。 b.切開 與穿刺相比,可以充分排膿。對深部膿腫及骨髓膿腫,必須廣泛切開並行病灶清除。慢性骨髓炎 復發通過簡單的切開不能根治的,與單純穿刺沒什麼兩樣。 c.骨皮質開窗 急性骨髓炎初期的方法,即使在慢性劇痛期骨髓內有膿腫,也必須進行骨皮質開窗,為進行 根治病灶清除開窗應大。如病變長可行分段開窗術。開窗時,橫徑0.8-1.0CM,過寬易發生病理骨折。 d.引流 骨開窗及病灶清除後,必須引流,最徹底的引流為放入多路沖洗管進行持續沖洗。骨病灶及軟組織 病灶內應放置沖洗管。如病灶長,沖洗液中加入有效抗生素或中葯制劑。病灶清除是骨髓炎手術的基本技術,包 含骨病灶及軟組織病灶清除,如切除壞死組織、不良肉芽、死骨,瘢痕及異物等。在病灶清除時注意盡可能不破 壞骨的連續性,盡可能的保護正常骨。 通過術前檢查能預測病灶清除的范圍,通過瘺孔造影能了解膿腫及死腔的范圍,但死腔被肉芽組織充滿時,就不 能清楚的描繪出,但全體CT像能清楚描繪長管骨厚薄,管狀結構的破壞程度及軟組織膿腫的部位及大小。斷層造 影能觀察骨膿腫的大小,死骨及骨膜反應情況。特別對外傷性骨組織的內固定材料軟外固定器使用的病例有效. 對內固定材料的病例MRI不能應用。有瘺孔時從瘺孔注入美藍,將壞死組織染色,避免手術中遺留病灶,但應注意, 染色的范圍一般小於病灶的實際范圍. 開放療法或閉鎖療法,各自的清除范圍不均;開放療法骨切除的范圍大,與軟組織分離的骨必須清除,保留不 游離的骨。 1. 長管骨內病灶切除 沿骨長軸進行開骨,不要使骨的管狀結合受到破壞而影響骨的強度。 2. 死骨切除 有死骨時可進行外科治療。大的死骨切除必須開窗。最近大塊死骨的血源性慢性骨髓炎較少 見。對於外傷性骨髓炎,死骨被新生骨包圍,切除容易。筆者做法是:僅摘除完全游離的死骨,對缺血肉眼看不到 出血但不分離的死骨(也叫缺血骨)手下留情,予以保留。曾有這樣的病例:髓內充滿膿液炎性肉芽組織,皮質 骨與骨膜大段分離,大段骨缺血,壞死,但不游離,作者對其內外放置沖洗管,待其髓內髓外炎症消除後,大段 缺血壞死骨反而復活。從而避免因大段骨缺損而引起終生殘疾。 3. 瘺孔切除 筆者一般不切除瘺孔,也不從瘺孔處引流及放引流管。因為切除瘺孔,分離不清,易造成皮膚 缺損。只要髓內炎症清除,瘺孔經過刮除,一般能按時癒合。 4. 骨切除 骨病灶包括部分正常骨一並切除,是好的辦法,但會造成廣泛的骨大段缺損,而重建造成困難。 骨切除的修復方法為:1).帶血管骨移植修復 2).骨痂延長術;3). Papineau法 筆者在有限的病灶清除之後,一期同時游離骨移植,主要用自體髂骨、胎兒骨及人造骨。術後持續沖洗,口 服中葯,均取得成功。有關問題另文報道。 5. 截肢 由於醫術的進步,截肢的適應症很少,但下列情況必須截肢: ①.致死的敗血症為挽救生命 ②.淀 粉樣蛋白症及瘺孔,皮膚癌症不能治療的 ③.外傷性骨髓炎,軟組織廣泛缺損不可能修復,知覺運動均不能恢復, 且炎症不能治療的;④.惡病質,經濟極為困難,又難以治療的 ⑤.小指無名指末節骨髓炎指節壞死,不能治療, 截除後不影響功能的; ⑥.合並糖尿病症狀的重症非負重的骨髓炎患肢。 6.異物去除 骨髓腔內的異物,原則上去除,外傷性骨髓炎,去除內固定後,多能病灶清除,但骨沒有癒合 的去除內固定後會發生錯位 ,糾正的辦法是去除鋼板、髓內針後,外固定或內外固定都不做,只做骨牽引,按 新鮮骨折治療。對於骨折(病理骨折)發生癒合的症狀,可做局部固定,固定形式多採用創傷外固定架固定, 其效果也不錯。對近關節部及骨廣泛疏鬆無法固定時,常採用牽引,也能達到炎症治癒、骨癒合的目的。因為早 期肌肉及關節適應訓練,並不影響炎症治療及骨癒合。以上兩種固定的優點是:可盡早讓患者活動主要關節肌肉。
封閉死腔
1.Saucerization(蝶形化)但對骨的損傷大易造成骨折。Brodie膿腫及近關節部感染不可採取。 2.閉鎖性局部持續沖洗。沖洗中,通過肉芽組織增生及血腫機化,充填死腔 3.死腔充填法 ①骨移植 a. 自體骨移植 b. Papinean法(加拿大) c.Jadet的decortication法(法國) ②各種軟組織移植如帶血管蒂及游離肌皮瓣移植,大網膜移植等。 ③混入抗生素的骨水泥充填法及慶大黴素鏈珠法。
7、骨髓炎手術後已經4,5個月,但是骨頭不癒合(腓骨).請問有什麼好的治療方法??
骨髓炎是由化膿性細菌所引起的骨膜、骨皮質和骨髓的炎症。理論上講,在抗菌葯物十分發達的今天,該病應當不是什麼難治之症。但臨床實踐卻並非如此。許多骨髓炎患者由於疾病形成畸形,關節強直而致殘,部分患者由於竇道長期不愈而致皮膚癌變,更重要的是部分患者由於無法療治需要截肢,甚至死亡。從發病部位上看,多發於四肢,下肢較多,其中脛骨、股骨最多。它的感染途徑基本上可分為三種:
1、 血源性骨髓炎
血源性骨髓炎主要是由人體自身免疫功能低下,如有感冒或輕微的皮膚擦傷導致化膿性細菌由血液進入骨內所引起的炎症,感染部位一般無明顯的外傷史。本病多見於兒童發病後可見高燒39度以上,血沉加快,白細胞化驗多在15000-30000之間,x線視有骨膜反應,局部皮膚溫度 過高,並有深壓痛。
2、 創傷性骨髓炎
創傷性骨髓炎是由身體創傷所引起骨外露(如開放性骨折等)或皮膚破裂引起的肌肉組織深部感染(如失神經性的骨外露)後,細菌通過血液潛入骨組織所引起的骨感染,本病一般表現為局部有流膿竇道,傷口皮溫過高,血化驗表現為血沉加快,白細胞增多,X線視有明顯骨破壞。
3、 醫源性骨髓炎
醫源性骨髓炎是一種廣義上的創傷性骨髓炎,它是醫院在做骨科手術過程中,由於消毒不徹底或無菌意識淡漠所引起的骨感染。它雖然是骨科手術中少見的病歷,但是它卻是 骨感染的三大途徑之一。其症狀與創傷性骨髓炎一樣。
中醫認為骨髓炎是由人體正氣不足,肝腎陰虧,邪毒蘊盛,陰液虧損,抗邪能力低下,此時再感外邪的侵犯,蘊滯於內,化熱成膿,從而導致骨質的破.骨髓炎在保守治療無效後,應及時行手術治療,其中手術的質量是治療的 前提,而術後護理和術後大量應用中葯是治療的關鍵,治癒後按期使用抗 復發中葯是治療的保障。如果能夠作到以上三點,特別 是抗復發中葯的 應用,那麼骨髓炎的終身治癒是沒有問題的。
慢性骨髓炎的治療
Osteomyelitis of Treatment of Chrohic
急性骨髓炎治療不當,多發展為經久不愈的慢性骨髓炎。近年來伴隨災害事故、交通事故的增加,繼發於 開放骨折及手術感染的患者正迅速增加。致病菌多為金葡菌,外傷引起的多系大腸桿菌、變形桿菌等革蘭氏陰 性菌。慢性骨髓炎骨營養中斷,造成骨壞死,易形成死骨,僅用中葯及抗生素多不能治癒,多數應手術治療。 骨髓內形成膿腫、骨髓內壓力增高 ,骨髓內血流中斷,骨膜下形成膿腫而致骨壞死、病理骨折、甚至大段骨 壞死造成的骨缺損。臨床上多伴有繼發瘺孔,反復排膿。如瘺孔閉塞,局部就會發熱、腫痛、淋巴結腫大、全 身發熱、白血球增高和血沉加快等。如長年瘺孔不閉,極有可能會發生瘺孔區組織癌變,而不得不截肢。
下列情況應積極手術治療:
(一)局部情況: 1、膿腫形成,包括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組織炎、骨髓內膿腫; 2、瘺孔; 3、死骨; 4、骨不癒合 及假關節; 5、骨髓內炎性肉芽; 6、畸形; 7、異物如鋼板、髓內釘等存留。 (二)全身情況如: 敗血病、惡性變、反復發作。 慢性骨髓炎因病情不同治療方法也不同,病灶清除,持續沖洗 是定型的基本方法,在有充分把握治癒炎 症的基礎上,可一期植骨,修復骨缺損;一期截骨矯形;一期關節成形術;同時以內外固定,使骨得以修復。 對合並關節病變的應該可以一期同時處理盡可能保留關節功能,中葯具有重要治療價值,可以改善貧血,提高 免疫力,對耐葯菌有良好療效,不能完全依賴抗菌素。
概述
如局部血運良好,即使有感染,機體對細菌具有防禦功能,炎症也能迅速消退。投入的抗生素也容易達到 骨 病灶部而發揮效力。慢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就是局部缺乏血運,因此,抗生素不能徹底治療炎症。雖然 抗生素的臨床應用,對急性骨髓炎的治療非常有效,但無論是口服或靜脈注射抗生素,對慢性骨髓炎就不那麼 明顯。由於慢性骨髓炎骨組織病灶破壞,壞死,周圍組織瘢痕,局部血運缺乏,抗生素不能到達病灶,這是骨 髓炎難治的原因。因此,必須通過手術清除病灶,改善局部血運,才能使抗生素發揮效力。 首先,從瘺孔或手術創口內組織行細菌培養,確定細菌種類及細菌敏感性.一般用青黴素族、頭孢黴素族及氨基 糖甙類抗生素。最近MRSA耐葯菌有不斷增加的趨勢,不得已也選用四環素族 。但致病菌不能確定的病例不少, 如不能培養出細菌,就按照耐葯菌用葯。值得注意的是,弱毒菌感染也有增加的趨勢。多種抗生素並用,及廣 譜抗生素大量應用,確有協同作用,但考慮到副作用及耐葯菌的增加,盡可能避免多組並用,如要並用最好是 選擇具有殺菌作用的抗生素。一般認為抗生素到達骨的濃度低,所以應選擇透骨吸收較好的抗生素。 筆者認為術後應用抗生素4-6周,慢性骨髓炎在術後應用抗生素6周後,一般血沉,CRP,血細胞已正常化, 如果反復再發瘺孔持續存在,也不能漫無邊際的投入抗生素。應細心研究創口不閉合的原因,決定再次手術。 抗生素的局部使用,必須和手術結合才有效。持續沖洗及慶大黴素、先鋒黴素、中葯鏈珠均有效,原因是 局部高濃度的抗生素。術中創面也應撒入抗生素。有時從洗凈管間斷注入抗生素,但注射時,應注意逆行感染。 手術治療法 慢性骨髓炎多數有手術適應症,應按照其病理狀態制定治療方針,在抗生素的作用下,積極手術治療。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病理特徵:
1.死骨;2. 肉芽;3. 死腔、空洞;4.骨包殼;5. 瘺孔; 6. 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膿腫;7. 新骨生成; 8. 骨小梁的變化;9. 關節強直、拘縮;10. 軟組織缺損、瘢痕;11.骨缺損等外傷性慢性骨髓炎患者; 12. 骨缺損; 13. 假關節、骨折;14. 畸形;15. 異物及內固定。
慢性血源性骨髓炎的形成特徵:
由於抗生素的廣泛應用,急性敗血症樣發病的少了,而形成為非典型的病例不斷增加,大量的新生骨包殼 圍住死骨,死骨量小、骨小梁消失,骨硬化。X線片示骨破壞及高密度減低區混雜出現。
手術適應症
(一)局部症狀 ①.膿腫形成(骨膜下膿腫,軟組織蜂窩織炎、骨髓內膿腫)②瘺孔形成; ③死骨; ④骨髓內肉芽 ⑤骨不癒合 ⑥.假關節 ⑦.畸形 ⑧.異物(髓內釘及鋼板等內固定材料) (二)全身症狀①.敗血症 ②.惡性變(瘺孔癌、肉瘤)。 根據不同的病態,制定不同的手術方法。 術前處置及檢查呈慢性的病例出現急劇的炎症症狀時,按急性 骨髓炎處理,行局部固定,抗生素及中葯應用,在短時間內可緩解症狀。 但如果長期多處瘺孔反復發作,或炎症復發時應積極手術。筆者認為,不應該等軟組織症狀消退,體溫正常才 手術,而應按急診手術處理。為了根治,理必須充分閱片,把握骨病灶的范圍及軟組織病灶范圍,設計手術 切口。切口應避開神經、大血管及瘺孔。
全身檢查包括
①. 血液:白血球、C反應蛋白、血沉、血清總蛋白、A/G比值、血糖。 ②. X線檢查:平片、斷層、瘺孔 造影。CT、MRI盡可能作,但不列為常規。③. 骨掃描。④. 膿瘺孔細菌培養,葯敏試驗。手術方針及處置排膿 慢性骨髓炎治療的原則 :充分的病灶清除,刮除髓內炎性肉芽組織及硬化骨壁,摘除死骨,以新鮮、帶血運的 組織填充死腔 ,封閉創面。對病灶進行持續沖洗術。如有假關節及骨不癒合,可行外固定架固定,也可用石膏 固定及骨牽引治療。慢性骨髓炎的病狀不同,所以,一定要根據病理改變採用不同的治療方法。 沒有瘺孔,或 暫時瘺孔閉合而又復發,骨髓及軟組織內形成膿腫時,即使是是慢性急性發作的炎症症狀,為防止炎症擴散, 必須早期切開排膿減壓。時刻牢記,慢性骨髓炎僅做排膿,不能根治。
排膿方法:
①穿刺 ②切開 ③骨皮質開窗 ④引流 a.穿刺 多用於細菌培養及葯敏試驗。為了解病灶大小,有時注入造影劑。但慢性骨髓炎,骨硬化,穿刺 難以成功。 b.切開 與穿刺相比,可以充分排膿。對深部膿腫及骨髓膿腫,必須廣泛切開並行病灶清除。慢性骨髓炎 復發通過簡單的切開不能根治的,與單純穿刺沒什麼兩樣。 c.骨皮質開窗 急性骨髓炎初期的方法,即使在慢性劇痛期骨髓內有膿腫,也必須進行骨皮質開窗,為進行 根治病灶清除開窗應大。如病變長可行分段開窗術。開窗時,橫徑0.8-1.0CM,過寬易發生病理骨折。 d.引流 骨開窗及病灶清除後,必須引流,最徹底的引流為放入多路沖洗管進行持續沖洗。骨病灶及軟組織 病灶內應放置沖洗管。如病灶長,沖洗液中加入有效抗生素或中葯制劑。病灶清除是骨髓炎手術的基本技術,包 含骨病灶及軟組織病灶清除,如切除壞死組織、不良肉芽、死骨,瘢痕及異物等。在病灶清除時注意盡可能不破 壞骨的連續性,盡可能的保護正常骨。 通過術前檢查能預測病灶清除的范圍,通過瘺孔造影能了解膿腫及死腔的范圍,但死腔被肉芽組織充滿時,就不 能清楚的描繪出,但全體CT像能清楚描繪長管骨厚薄,管狀結構的破壞程度及軟組織膿腫的部位及大小。斷層造 影能觀察骨膿腫的大小,死骨及骨膜反應情況。特別對外傷性骨組織的內固定材料軟外固定器使用的病例有效. 對內固定材料的病例MRI不能應用。有瘺孔時從瘺孔注入美藍,將壞死組織染色,避免手術中遺留病灶,但應注意, 染色的范圍一般小於病灶的實際范圍. 開放療法或閉鎖療法,各自的清除范圍不均;開放療法骨切除的范圍大,與軟組織分離的骨必須清除,保留不 游離的骨。 1. 長管骨內病灶切除 沿骨長軸進行開骨,不要使骨的管狀結合受到破壞而影響骨的強度。 2. 死骨切除 有死骨時可進行外科治療。大的死骨切除必須開窗。最近大塊死骨的血源性慢性骨髓炎較少 見。對於外傷性骨髓炎,死骨被新生骨包圍,切除容易。筆者做法是:僅摘除完全游離的死骨,對缺血肉眼看不到 出血但不分離的死骨(也叫缺血骨)手下留情,予以保留。曾有這樣的病例:髓內充滿膿液炎性肉芽組織,皮質 骨與骨膜大段分離,大段骨缺血,壞死,但不游離,作者對其內外放置沖洗管,待其髓內髓外炎症消除後,大段 缺血壞死骨反而復活。從而避免因大段骨缺損而引起終生殘疾。 3. 瘺孔切除 筆者一般不切除瘺孔,也不從瘺孔處引流及放引流管。因為切除瘺孔,分離不清,易造成皮膚 缺損。只要髓內炎症清除,瘺孔經過刮除,一般能按時癒合。 4. 骨切除 骨病灶包括部分正常骨一並切除,是好的辦法,但會造成廣泛的骨大段缺損,而重建造成困難。 骨切除的修復方法為:1).帶血管骨移植修復 2).骨痂延長術;3). Papineau法 筆者在有限的病灶清除之後,一期同時游離骨移植,主要用自體髂骨、胎兒骨及人造骨。術後持續沖洗,口 服中葯,均取得成功。有關問題另文報道。 5. 截肢 由於醫術的進步,截肢的適應症很少,但下列情況必須截肢: ①.致死的敗血症為挽救生命 ②.淀 粉樣蛋白症及瘺孔,皮膚癌症不能治療的 ③.外傷性骨髓炎,軟組織廣泛缺損不可能修復,知覺運動均不能恢復, 且炎症不能治療的;④.惡病質,經濟極為困難,又難以治療的 ⑤.小指無名指末節骨髓炎指節壞死,不能治療, 截除後不影響功能的; ⑥.合並糖尿病症狀的重症非負重的骨髓炎患肢。 6.異物去除 骨髓腔內的異物,原則上去除,外傷性骨髓炎,去除內固定後,多能病灶清除,但骨沒有癒合 的去除內固定後會發生錯位 ,糾正的辦法是去除鋼板、髓內針後,外固定或內外固定都不做,只做骨牽引,按 新鮮骨折治療。對於骨折(病理骨折)發生癒合的症狀,可做局部固定,固定形式多採用創傷外固定架固定, 其效果也不錯。對近關節部及骨廣泛疏鬆無法固定時,常採用牽引,也能達到炎症治癒、骨癒合的目的。因為早 期肌肉及關節適應訓練,並不影響炎症治療及骨癒合。以上兩種固定的優點是:可盡早讓患者活動主要關節肌肉。
封閉死腔
1.Saucerization(蝶形化)但對骨的損傷大易造成骨折。Brodie膿腫及近關節部感染不可採取。 2.閉鎖性局部持續沖洗。沖洗中,通過肉芽組織增生及血腫機化,充填死腔 3.死腔充填法 ①骨移植 a. 自體骨移植 b. Papinean法(加拿大) c.Jadet的decortication法(法國) ②各種軟組織移植如帶血管蒂及游離肌皮瓣移植,大網膜移植等。 ③混入抗生素的骨水泥充填法及慶大黴素鏈珠法。
http://www.noh18.com/gsy/manxin1.htm
8、我母親40多年的骨髓炎,有痊癒的方法嗎?
我不反對手術,但很大可能手術也不能根治。勸樓主換一個角度考慮問題:所有的疾病都能根治嗎?糖尿病、高血壓只要控制好,一樣有快樂的生活.建議:
1.急性期:消炎(打吊針),制動(卧床)。最少一周。
2.緩解期:加強營養(瘦肉、牛奶、雞蛋)鍛煉身體(有氧運動),體質好=抵抗力強=復發少、不復發
與根治有和不同。
9、得了脊髓炎是因為什麼造成的?
脊髓炎是指由病毒、細菌、螺旋體、立克次體、寄生蟲、原蟲、支原體等病原體感染引起,或由感染所致的脊髓灰質或(和)白質的炎性病變。以下肢體癱瘓、感覺障礙和植物神經功能障礙為其臨床特徵。
病因
1.病毒性脊髓炎 如脊髓灰質炎病毒、單純皰疹病毒、帶狀皰疹病毒、EB病毒、柯薩奇病毒、埃可病毒、巨細胞病毒、人類T淋巴細胞病毒、人類免疫缺陷病毒等所致的脊髓炎。
2.細菌或螺旋體性脊髓炎 如結核桿菌、梅毒螺旋體等所致的脊髓炎。
3.寄生蟲性脊髓炎 如弓形蟲等導致的脊髓炎。
4.其他 預防接種後脊髓炎、原因不明的脊髓炎等。
10、哪些病症不用坐牢,具體。
罪犯有下列嚴重疾病之一,久治不愈,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屬於適用保外就醫的疾病范圍:
一、嚴重傳染病
1、肺結核伴空洞並反復咯血;肺結核合並多臟器並發症;結核性腦膜炎。
2、急性、亞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療的機會性感染。
4、其他傳染病,如Ⅲ期梅毒並發主要臟器病變的,流行性出血熱,狂犬病,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及新發傳染病等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
二、反復發作的,無服刑能力的各種精神病,如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礙、偏執性精神障礙等,但有嚴重暴力行為或傾向,對社會安全構成潛在威脅的除外。
三、嚴重器質性心血管疾病
1、心臟功能不全:心臟功能在NYHA三級以上,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可由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高血壓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肺源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嚴重心律失常:如頻發多源室性期前收縮或有R on T表現、導致血流動力學改變的心房纖顫、二度以上房室傳導阻滯、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病態竇房結綜合征等。
3、急性冠狀動脈綜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有嚴重心絞痛反復發作,經規范治療仍有嚴重冠狀動脈供血不足表現。
4、高血壓病達到很高危程度的,合並靶器官受損。具體參見注釋中靶器官受損相應條款。
5、主動脈瘤、主動脈夾層動脈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血管動脈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術的心臟腫瘤;或者不需要、難以手術治療,但病情嚴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嚴重並發症,且監獄醫院不具備治療條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嚴重呼吸系統疾病
1、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由支氣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支氣管擴張反復咯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支氣管哮喘持續狀態,反復發作,動脈血氧分壓低於60mmHg,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五、嚴重消化系統疾病
1、肝硬化失代償期(肝硬化合並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腦病、肝腎綜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壞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亞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發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復出血,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且持續重度貧血。
5、急性梗阻性化膿性膽管炎,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6、腸道疾病:如克隆病、腸傷寒合並腸穿孔、出血壞死性小腸炎、全結腸切除、小腸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種急、慢性腎臟疾病引起的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如急性腎衰竭、慢性腎小球腎炎、慢性腎盂腎炎、腎結核、腎小動脈硬化、免疫性腎病等。
七、嚴重神經系統疾病及損傷
1、嚴重腦血管疾病、顱內器質性疾病並有昏睡以上意識障礙、肢體癱瘓、視力障礙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出血、蛛網膜下腔出血、腦血栓形成、腦栓塞、腦膿腫、乙型腦炎、結核性腦膜炎、化膿性腦膜炎及嚴重的腦外傷等。
2、各種脊髓疾病及周圍神經疾病與損傷所致的肢體癱瘓、大小便失禁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生活難以自理。如脊髓炎、高位脊髓空洞症、脊髓壓迫症、運動神經元疾病(包括肌萎縮側索硬化、進行性脊肌萎縮症、原發性側索硬化和進行性延髓麻痹)等;周圍神經疾病,如多發性神經炎、周圍神經損傷等;急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慢性炎症性脫髓鞘性多發性神經病。
3、癲癇大發作,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每月發作仍多於兩次。
4、重症肌無力或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疾病,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5、錐體外系疾病所致的肌張力障礙(肌張力過高或過低)和運動障礙(包括震顫、手足徐動、舞蹈樣動作、扭轉痙攣等出現生活難以自理)。
如帕金森病及各類帕金森綜合症、小舞蹈病、慢性進行性舞蹈病、肌緊張異常、穢語抽動綜合症、遲發性運動障礙、投擲樣舞動、陣發性手足徐動症、陣發性運動源性舞蹈手足徐動症、扭轉痙攣等。
八、嚴重內分泌代謝性疾病合並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腦垂體瘤需要手術治療、肢端肥大症、尿崩症、柯興氏綜合征、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嗜鉻細胞瘤、甲狀腺機能亢進危象、甲狀腺機能減退症出現嚴重心臟損害或出現粘液性水腫昏迷,甲狀旁腺機能亢進及甲狀旁腺機能減退症出現高鈣危象或低鈣血症。
糖尿病合並嚴重並發症:糖尿病並發心、腦、腎、眼等嚴重並發症或伴發症,或合並難以控制的嚴重繼發感染、嚴重酮症酸中毒或高滲性昏迷,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心:診斷明確的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
腦:診斷明確的腦血管疾病,出現痴呆、失語、肢體肌力達IV級以下。
腎: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腎病,肌酐達到177mmol/L以上水平。
眼:診斷明確的糖尿病視網膜病變,達到增殖以上。
九、嚴重血液系統疾病
1、再生障礙性貧血。
2、嚴重貧血並有貧血性心臟病、溶血危象、脾功能亢進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白血病、骨髓增生異常綜合征。
4、惡性組織細胞病、嗜血細胞綜合征。
5、淋巴瘤、多發性骨髓瘤。
6、嚴重出血性疾病,有重要器官、體腔出血的,如原發性血小板減少性紫癜、血友病等,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嚴重臟器損傷和術後並發症,遺有嚴重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腦、脊髓損傷治療後遺有中度以上智能障礙,截癱或偏癱,大小便失禁,功能難以恢復。
2、胸、腹腔重要臟器及氣管損傷或手術後,遺有嚴重功能障礙,胸腹腔內慢性感染、重度粘連性梗阻,腸瘺、胰瘺、膽瘺、肛瘺等內外瘺形成反復發作;嚴重循環或呼吸功能障礙,如外傷性濕肺不易控制。
3、肺、腎、腎上腺等器官一側切除,對側仍有病變或有明顯功能障礙。
十一、各種嚴重骨、關節疾病及損傷
1、雙上肢,雙下肢,一側上肢和一側下肢因傷、病在腕或踝關節以上截肢或失去功能不能恢復。雙手完全失去功能或傷、病致手指缺損6個以上,且6個缺損的手指中有半數以上在掌指關節處離斷,且必須包括兩個拇指缺失。
2、脊柱並一個主要關節或兩個以上主要關節(肩、膝、髖、肘)因傷、病發生強直畸形,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脊柱伸屈功能完全喪失。
3、嚴重骨盆骨摺合並尿道損傷,經治療後遺有運動功能障礙或遺有尿道狹窄、閉塞或感染,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4、主要長骨的慢性化膿性骨髓炎,反復急性發作,病灶內出現大塊死骨或合並病理性骨折,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二、五官傷、病後,出現嚴重的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1、傷、病後雙眼矯正視力<0.1,經影像檢查證實患有白內障、眼外傷、視網膜剝離等需要手術治療。內耳傷、病所致的嚴重前庭功能障礙、平衡失調,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咽、喉損傷後遺有嚴重疤痕攣縮,造成呼吸道梗阻受阻,嚴重影響呼吸功能和吞咽功能。
3、上下頜傷、病經治療後二度張口困難、嚴重咀嚼功能障礙。
十三、周圍血管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患肢有嚴重肌肉萎縮或干、濕性壞疽,如進展性脈管炎,高位深靜脈栓塞等。
十四、非臨床治癒期的各種惡性腫瘤。
十五、暫時難以確定性質的腫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影響機體功能而不能進行徹底治療。
2、身體狀況進行性惡化。
3、有嚴重後遺症,如偏癱、截癱、胃瘺、支氣管食管瘺等。
十六、結締組織疾病及其他風濕性疾病造成兩個以上臟器嚴重功能障礙或單個臟器功能障礙失代償,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如系統性紅斑狼瘡、硬皮病、皮肌炎、結節性多動脈炎等。
十七、寄生蟲侵犯腦、肝、肺等重要器官或組織,造成繼發性損害,伴有嚴重功能障礙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八、經職業病診斷機構確診的以下職業病:
1、塵肺病伴嚴重呼吸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2、職業中毒,伴有重要臟器功能障礙,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3、其他職業病並有癱瘓、中度智能障礙、雙眼矯正視力<0.1、嚴重血液系統疾病、嚴重精神障礙等其中一項,經規范治療未見好轉。
十九、年齡在六十五周歲以上同時患有兩種以上嚴重疾病,其中一種病情必須接近上述一項或幾項疾病程度。
(10)急性化膿性脊髓炎形成大塊死骨擴展資料:
《暫予監外執行規定 》
第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經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患有屬於本規定所附《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的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