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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弄斷頸椎

發布時間:2021-06-06 00:57:25

1、女司機拒戴口罩被拖下車,頸椎被擰斷這究竟是誰的責任?

女司機不戴口罩,被執行者強行拖下車,這就是一篇虛假的報道,根本就不是真實的,所以說我們大家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盡可能就是要按照自己的角度去考慮問題,現在的執法者,他們都是有著自己的規章制度,並不能說對違法者採取一定的人身攻擊,這也是不對的。

所以說,就算人家不戴口罩,在自己的私家車中,也沒有必要去把人家的頸椎擰斷,這就是虛假的也不是真實事情,在這次疫情期間,很多人都做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那麼我們在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盡可能的就是讓自己處於一種自我保護的狀態,所以說有的時候也沒有必要想的那麼復雜,本來疫情期間出門就削戴口罩的,如果說你拒絕戴口罩的話,可能也是為了不太好吧。

畢竟你個人也會影響到這種疫情的傳播,所以說大家在面臨這次疫情,還是要遵守規章制度,或者說讓自己出門戴上口罩,然後也能夠減少傳染病的風險,這就是一種非常好的狀態,如果說你拒絕戴口罩,那麼被執行者強行退的話,也會對你造成不好的結果,更不要與執法者引起沖突。在疫情期間,有的人就不會遵守規章制度,甚至與執法者引起沖突,這根本就是不好的行為,也不會對你個人以後的發展有任何的好處。

如果說執法者對你身體造成不好的傷害,那麼也是由你個人來承擔這部分責任的,所以說出門戴口罩也是為了保護自己和保護別人的安全,最好還是讓自己處於一種比較好的狀態當中,再說了,現在疫情還沒有完全結束,如果說你總是不戴口罩,那麼也會增加這種傳染的風險,所以說,為了保護你個人還有其他人的安全,請你戴上口罩吧!

2、我和朋友廝打種無意中劃傷警察頸部,只是皮外傷,鑒定結果輕傷,請問

我和朋友廝打種無意中劃傷警察頸部,如果是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則涉嫌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警察有哪些奇葩職業病

現在警察常見的職業病
1、外科方面主要有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和膝關節退行性骨關節炎
得頸椎病主要是伏案工作的警察,由於他們長時間坐著看文件,運動和休息相對較少造成頸椎受損而得病;
得腰椎間盤突出則是因為警察在訓練中受傷造成的,其中公安人員得此病較多;
得膝關節退行性骨關節炎主要是交警,因為他們長時間的站立,膝關節容易受損。
建議:伏案工作的警察要注意適當休息,減少長時間保持一個姿勢;
而長時間站立的交警在回家後則可以用熱水燙腳促進血液循環,或者蹬下自行車來避免膝關節的受損---具體情況也可以登陸中國職業病進行相關的咨詢及了解。
2、內科收治得支氣管炎和哮喘的交警較多,因為他們的工作環境使他們經常都會吸入灰塵、汽車廢氣等,他們這個職業也是較難避免得此病。
猝死:主要是由心腦血管疾病引起的,平時工作壓力大、勞累、沒有適當休息都是造成這一疾病的主要因素,多發為焦慮症和抑鬱症,而且得病後沒及時治療,為日後發病埋下隱患。

4、有這么一個情節:一名狙擊手即將擊殺一名香港犯罪集團頭目時被特工從後面掐斷頸椎。求電影名?

精武家庭
上映:2005年
時長:101分鍾
地區:香 港
語言:國 語
導演:馮德倫
主演:吳彥祖
類型:劇情

5、公安局民警違法違紀處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確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執法過錯是指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故意或者過失造成的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

第三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應當遵循實事求是、有錯必糾、過錯與處罰相適應、教育與懲處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在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中,公安業務部門、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門應當互相支持,積極配合。

第五條 對於及時發現、制止、糾正公安機關的執法過錯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民警察,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范圍和認定

第六條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在執行職務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違反法律規定,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銷,對不應當立案或者撤銷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銷的;
(二)在辦案中弄虛作假、逼供、騙供、誘供、逼取證人證言的,或者因為在勘驗、檢查、鑒定中出現重大失誤、疏漏而造成案件錯誤處理的;
(三)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實錯誤,檢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判決無罪的;
(四)應當報捕而未報捕導致檢察院在審查批捕時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報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審批機關或有關部門不予批準的;
(六)因辦案人員的主觀過錯導致案件主要事實錯誤或者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復議機關撤銷具體行政行為的;
(七)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證據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採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刑事強制措施,或者超過法定期限辦案情節嚴重的;
(八)違反法律規定,作出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勞動教養、少年收容教養、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違反法律規定,辦理保外就醫、所外執行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收取費用的;
(十一)違反法律規定,使用警械、武器,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二)違反法律規定,阻礙當事人行使申訴、控告、聽證、復議、訴訟和其他合法權利,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三)不履行辦案協作職責,或者阻礙異地公安機關依法辦案,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四)錯誤執行或者拒不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復議決定和其他糾正違法的決定、命令,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五)拒絕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過失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予以追究的執法過錯。

第七條 公安機關發生執法過錯的,應當根據人民警察在辦案中各自承擔的職責,區分不同情況,分別追究案件審批人、審核人、辦案人、鑒定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八條 辦案人、審核人、審批人都有故意或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責任,其中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九條 審批人在審批時改變或者不採納辦案人、審核人的正確意見造成執法過錯的,由審批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違反規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職權造成執法過錯的,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因辦案人或者審核人弄虛作假、隱瞞真相,導致審批人錯誤審批造成執法過錯的,由辦案人或者審核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因鑒定人提供虛假、錯誤鑒定結論造成執法過錯的,由鑒定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 下級公安機關按照規定向上級公安機關請示的案件,因上級公安機關批復、決定錯誤造成執法過錯的,由上級公安機關有關責任人員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改變案件定性、處理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責任:
(一)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有關司法解釋不一致的;
(二)因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原因致使錯誤發生的;
(三)執行上級命令的;
(四)按照辦案協作規定協助辦案的。

第三章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五條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員,應當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於發生執法過錯的責任人員,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作出以下處理:
(一)辭退;
(二)限期調離公安機關;
(三)停止執行職務;
(四)延期晉級、晉職;
(五)通報批評;
(六)取消評選先進的資格;
(七)離崗培訓;
(八)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九)減發或者停發崗位津貼、獎金。

第十七條 執法過錯責任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及公安機關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十八條 執法過錯責任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移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九條 公安機關依法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規定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外,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

第二十條 公安機關發生執法過錯案件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外,還應當依照《公安機關追究領導責任暫行規定》,追究公安機關領導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嚴重的執法過錯或者多次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局、派出所和辦案單位,本年度不得評選為先進集體。

第二十二條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的處理情況應當作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考核、定級、晉職、晉升的重要依據,記入檔案。

第二十三條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由於輕微過失造成執法過錯的;
(二)主動承認錯誤,並及時糾正的;
(三)執法過錯發生後能夠配合有關部門工作,減少損失、挽回影響的;
(四)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一)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的;
(二)阻礙對執法過錯責任進行追究的;
(三)對檢舉、控告、申訴人打擊報復的;
(四)連續多次發生執法過錯的;
(五)情節惡劣、後果比較嚴重的。

第四章 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條 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由發生執法過錯的公安機關負責查處;上級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處下級公安機關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

第二十六條 公安法制部門負責執法過錯案件的檢查和認定,並提出糾正意見。
公安業務部門對本部門發生的執法過錯案件,應當主動檢查和糾正。
對於需要追究執法過錯的紀律責任的,由法制部門或者業務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門研究決定後,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審批。

第二十七條 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決定的,可以向本級或者上級公安機關申訴;接受申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答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6、上吊是不是有「一經吊上,由於自身體重原因會瞬間扯斷頸部脊椎而死亡,根本沒有時間讓人去救」的說法?這科

請不要混淆上吊自殺跟絞刑的概念,我只說四句望採納,包括這一句和前面兩句,我說完了。好吧,我再補充幾句:不論上吊自殺還是被絞刑死因都包括一下幾點。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腦缺氧死亡是有一個過程的,只要搶救及時,恢復供血供氧,大腦機能還是可以部分或完全恢復。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絞刑多發下墜,弔死時偶爾發生)……一般嚴重的話立死,救下來也是外傷性高位截癱。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同大腦缺癢,但不止大腦,全身各臟器和組織都會受缺氧性傷害,只不過原因是肺部吸不到空氣了,搶救及時的話有完全恢復的可能。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出現)……全身供血不足性缺氧,搶救及時,心肺復甦後有完全恢復可能。
求採納

7、山西警察王以軍打人致死他會被判死刑嗎?女死者頸椎被王以軍打骨折、椎間盤給斷裂、頸髓挫份,是不是故意

故意傷害至他人死亡

8、女子斷指求助,民警開道送醫,最終的結果如何?

一不留神,麻痹大意,就把自己弄傷的情況,大家可能都經歷過。不過,一位賣肉的女子在剁肉時,一不小心把自己的兩根手指剁了下來,慌亂中,在去就醫的途中,剁掉的兩根手指還拉下一根。不過萬幸的是在民警的幫助下,最終以最快的速度取回斷指,手術得以順利進行

人民警察是一個神聖的職業,在百姓遇到危急時刻,總能看到他們的身影,人們甚至都不知道他們的真實名字,只知道他們的身穿制服,頭戴國徽帽,他們擁有一個共同的名字叫人民警察,一個神聖而又崇高的名字。

女子斷指求助

武漢一個市場上的一位賣肉的女攤主在剁排骨的時候,一個不小心把刀剁到了自己的手上,把自己的兩根手指給剁了下來。她的丈夫趕緊開車把她送到了醫院。由於傷勢嚴重,接連好幾家醫院都因為條件有限,建議他們去對這個手術有專長的醫院。

他們面臨的問題是根本不知道這家醫院的路況,因為斷指要想手術接上能成活,肯定是越快越好,不能耽誤時間,無奈,他們只好求助民警,正在值班的民警立立即讓兩人坐上警車,並把這個情況匯報給指揮中心了。

民警開道送醫

指揮中心接到這個緊急情況,打開一路綠燈,為這對夫妻保駕護航。這時候又出現了意外情況,女子的丈夫發現妻子的斷指在慌亂中只拿了一根,這位值班民警邊安慰便讓女子的丈夫聯系人幫忙找斷指,希望找到後低溫保存給送過來。但是,經過聯系,斷指找到了,但是無法送過來。這位值班民警當機立斷,讓這位丈夫陪妻子做手術,自己開車取斷指,並用了最快的速度取回了斷指。

最終的結果如何?

在這位值班民警的幫助下,被遺落的斷指也以最快的速度取了回來,沒有耽誤這位女子的病情,而且手術做得非常成功。這對夫妻也對這名民警表示了誠摯的感謝。“遇到困難找警察”,這句話,並不是一句口號,而是落實在了具體的每一件真實的事件中,因為這句話,讓這名女子的手術得以順利進行。

這樣具體真實而又感人的事情,幾乎每天都在發生,為了穩定孩子獨自在家的恐懼情緒,暖心民警和被鎖在家的孩子聊天好幾小時,直到家人回來。細微處見真情,對人民警察致以崇高的敬禮!

9、私拉煙花爆竹,警察追其妻子於二樓跳下,導致腿骨和脊椎折斷,警察有責任嗎?

私拉煙花爆竹,雖然觸犯了治安管理條例之規定;但是警察追其妻子於二樓中跳下,導致傷勢如此嚴重;如果其妻子不是真正的當事人,警察的行為也存在著違規的現象,當然不可以推卸責任。

10、我媽媽被警察掰斷了手臂 請問該怎麼辦?

你媽媽的手臂被警察掰斷了,看是因為什麼?是誰的原因,假如要是警察的原因可以起訴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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