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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頸椎受傷

發布時間:2021-02-11 13:30:16

1、車子在紅綠燈停被追尾頸椎受傷該怎麼讓對方賠償?

您好:
很明顯後車應該承擔主要責任。
首先您要拿到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裁定書」,您的醫療費,誤工費,以及車輛的損失可以依照此「交通事故責任裁定書」賠償。
希望能幫到您。

2、汽車追尾能撞出頸椎間盤突出嗎

建議找上海東方醫院的譚軍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全國頂尖專家。

3、車禍事故處理後才發現頸椎受傷怎麼辦

繼續找保險公司,因為有些外傷就是當時體現不出來

4、對方追尾我的車子,造成車損人頸椎受傷,交警判對方全責,醫葯費對方不肯墊付,我該找誰報銷?

對方不肯墊付也沒關系的。超出交強險1萬元外的醫葯費,如果對方的車輛買了第內三容者責任商業保險,則保險公司可以付。保險不付的部分,由對方駕駛員負責,車輛所有者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對方是職務行為,則對方公司要承擔責任。建議你先看病,看好後,去做個傷殘鑒定。然後起訴對方,將保險公司作為第三方一起起訴。一般都能勝訴。注意看病要合情合理,醫保范圍內,而且轉院要經過對方同意。如果是頸椎傷,一般能定10級傷殘,看你的年齡情況,能賠到不少錢。如果對方沒有買保險,那判決後,執行是個問題。堅持打官司,就能贏。

5、上班時被車追尾造成頸椎受傷可以報工傷嗎

上班途中被車追尾受傷,本人不服主要責任的算工傷。

勞動者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被車追尾頸椎受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6、被車追尾造成的頸部傷怎麼治

用紫環呀,廣告天天做。

7、為什麼車禍追尾容易傷到頸椎

上班途中被車追尾受傷,本人不服主要責任的算工傷。 勞動者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被車追尾頸椎受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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