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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椎病醫療期

發布時間:2020-03-09 12:20:26

1、員工患腰突頸椎病慢性病不能上班,醫院不給開假單醫療期怎麼辦?另外慢性病公司有沒有的補償給員工?

這是不給,另外,公司單位是不會給頸椎病患者補貼,,因為頸椎病不在職業病范疇里、

2、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嗎?

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只要有醫院證明不宜上班就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
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看一下屬於哪種情況,就享受對應的醫療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3、頸椎病員工醫療期到期不返崗能曠工解除嗎

無故曠工達到一定的天數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每份合同上都有相應的條款的。你可以看看你的合同,如果沒有達到規定天數解僱就違法,但是達到或是超過就無話可言,

4、我因頸椎病一直開病假9個月單位也不告訴我醫療期是多久我上班有9年多了要我自已看員工手冊我該怎麼辦

你不用擔心,9月都是有錢的,也不要看員工手冊了,看勞動法相於病假解釋規定吧, 你單位的規定一定要按這個執行,否則無效,可起訴。如果沒約定按80%發放,否則依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資: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5、本人患有頸椎病醫療期滿後能否得到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嗎

一、醫療期
勞動部「勞部發〔1994〕479號」文件《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部「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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