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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摔頸椎

發布時間:2021-01-17 05:18:35

1、上班時摔成頸椎骨折了勞動監察大隊受理嗎

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認定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等級依據相關的規定補償,存在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2、公司里一女會計騎電動車給公司辦事,路上摔了一跤,把頸椎摔壞了,做了個手術花費7萬元,現在叫公司索賠

這個情況屬於工傷
如果該單位依法為這名員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去報銷就可以
如果沒有那麼需要單位付全責的

3、我老公去工地開車,剛一天不小心從車上掉下來摔到頸椎了,老闆不想賠償怎麼辦?

不同意私了那就公了唄。去法院起訴他,要求醫葯費,誤工費,營養費,損失費,律師費。

4、我月工資是5500一個月(沒有勞動合同)。在工作上出了意思從6米多高摔下來,摔到頸椎骨折。

屬於工作原因造成的,去社保局辦理工傷認定,認定後相關費用工傷保險報銷,後續鑒定有傷殘等級,工傷保險再支付一次性補助金。單位沒繳納工傷保險的,費用單位承擔
工傷是停工留薪期工資單位正常發放。營養費看診斷書決定,各地對不同傷勢有相應規定
你可以看《工傷保險條例》第30-37條,是各項待遇標准。具體當地標准要咨詢單位所在地社保局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5、摔到頸椎當時無事,過後還有危險嗎?

有危險!有的會造成持續性傷害!嚴重錯位!屬於外傷性錯位!很不好治療!傷及大腦心臟啊!大腦心臟會有病變(;一_一)!腦供血不足,腦血栓,腦梗,心律不齊,心肌缺血!太多了!時間越久,毛病越多!無法根治!

6、後空翻時頸椎摔傷了怎麼辦

由頸部過度旋轉扭曲造成的,稱為頸部扭傷。頸部急性軟組織損傷的主要病理變化是組織水腫、出血和肌痙攣。由於損傷反復發作,引起組織粘連,則可形成頸部陳傷。用活血散瘀消腫止痛的中葯外敷治療,療效很好。

採納哦

7、不小心從樓梯上摔了下來,頸椎有點痛如何緊急處理

不能隨意自己處理以免引起嚴重後果,保持原姿勢不動,盡快去醫院看醫生檢查後再處理。

8、上班摔跤頭部受傷查出頸椎病算工傷嗎

頸椎病不是頭部受傷導致的,不是工傷。只有頭部受傷才是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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