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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頸椎疼

發布時間:2020-12-18 08:23:02

1、車被追尾頸椎疼,如何追責

法律這個東西是有追訴時效的,人身傷害追訴時效是1年,從你知道自己人身受到傷害或確診之日起開始計算。你如果去檢查確實有問題,你可以在一年內根據醫院給的證明向肇事者索取賠償。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2、汽車的哪種功能可以保護車輛發生追尾事故時保護頸椎?

你好,當汽車發生碰撞時,人的身體會由於安全帶的作用很大力地靠在座椅上,這時座位上的頭枕會隨著頭部的大力向前向後給一個緩沖力,甚至會隨著頭部的移動而移動,給一個很好緩沖,保護頭部以下頸椎的安全。再有要養成好的駕車習慣
首先,要調節好坐椅。因為坐椅調節不當,就會使頸椎處於不良姿勢。
其次,我們在開車時要處理好起步、剎車等問題。很多人在開車時突然加速或減速,由於慣性,會使自己的頸椎發生與加速或減速方向相反的甩動。這種前後方向的如同甩鞭式的被動動作,最容易造成頸椎椎間關節錯位,尤其容易造成損傷。
希望可以幫到你

3、汽車追尾能撞出頸椎間盤突出嗎

建議找上海東方醫院的譚軍教授。他是這方面的全國頂尖專家。

4、上班時被車追尾造成頸椎受傷可以報工傷嗎

上班途中被車追尾受傷,本人不服主要責任的算工傷。

勞動者上班途中,在合理的時間與路線,被車追尾頸椎受傷,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本人不負主要責任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六)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社部辦公廳
《關於工傷保險有關規定處理意見的函》
人社廳函[2011]339號
關於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如何理解和適用問題,經徵得國務院法制辦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並商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該條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二、該條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包括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和非本人主要責任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其中,「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三、「非本人主要責任」事故認定應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鐵道等部門或司法機關,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授權組織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為依據。

5、追尾會造成頸椎間盤突出跟慢性的區別

急性的椎間盤突出有頸部外傷史,一過性或持續性神經根刺激症,頸部明確按壓痛,頸部核磁可見椎間盤突出及周圍韌帶水腫等,而慢性不會有明確頸部外傷史,周圍組織不水腫,可以有神經根症狀和不明確壓痛點。

6、為什麼車禍追尾容易傷到頸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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