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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頸椎病還要上班嗎

發布時間:2020-03-21 02:26:18

1、有得了頸椎病還在做經常面對電腦的工作的人嗎

頸椎病目前是一種常見疾病,不少人在日常生活中玩電腦、手機,伏案工作,長時間低頭會讓頸椎處於過度勞累狀態,形成頸椎病。
日常生活中,避免長時間保持同一姿勢,特別是長期伏案工作者,應定時改變頭部體位,做頸肩部肌肉鍛煉,如做頭部及雙上肢的前屈、後伸及旋轉運動,既可以緩解疲勞,又可以增強肌肉韌度。
選用的枕頭不要太軟、太高,能支撐頸椎的生理曲線,並保持頸椎的平直。
秋季天涼以後應穿高領衣服或圍上圍巾。專家說,特別要留意「頸後風」。有時工作時座位後面對著空調或窗子,不時有冷風吹到後頸部,這樣的情形一定要避免。因為冷風會引起後頸部的血管收縮,導致該區域肌肉、韌帶軟組織的血供障礙,從而影響頸椎的穩定。
工作是沒有限制的,不要悲觀,工作要勞逸結合,久坐時適當起身活動一下,如果持續疼痛嚴重外用具有活血化瘀散寒止痛的中葯千草堂筋骨康保健液適當按摩可以緩解不適。

2、對於有頸椎病可是不得不繼續做需要低頭的工作,沒工作

長時間的低頭工作,你得頸椎病會越來越嚴重的,我當時頸椎病是找的張典學大夫看的,你不行的話找張典學大夫看看,不然你這樣會越來越嚴重,耽擱了就不好了。

3、頸椎病到底有多嚴重以後還能像正常人上班嗎

那是由於你長時間低頭玩手機造成的 如果有頸椎病了和政策人會有點差距 你時不時脖子會疼

4、我得了頸椎病,在工廠上班,算得上是職業病嗎?

上班低頭一天,得了頸椎病,算不算職業病

5、患頸椎病的人適合做什麼樣的工作

不用久坐的工作又不用久站的工作本來就稀缺,還是大專學歷,沒有多少選擇的餘地,有條件可以去做健身教練之類的,關鍵還在於自己身體素質的提高,以及頸椎病的恢復,建議學習些健身操,使用眠康寶永磁枕之類的磁療寢具,改善睡眠質量,讓頸椎得到更好的休息。

6、在公司上班得了頸椎病算工傷嗎

不算工傷。

頸椎病又稱頸椎綜合征,是頸椎骨關節炎、增生性頸椎炎、頸神經根綜合征、頸椎間盤脫出症的總稱,是一種以退行性病理改變為基礎的疾患。主要由於頸椎長期勞損、骨質增生,或椎間盤脫出、韌帶增厚,致使頸椎脊髓、神經根或椎動脈受壓,出現一系列功能障礙的臨床綜合征。表現為椎節失穩、松動;髓核突出或脫出;骨刺形成;韌帶肥厚和繼發的椎管狹窄等,刺激或壓迫了鄰近的神經根、脊髓、椎動脈及頸部交感神經等組織,引起一系列症狀和體征。

職工上班得了頸椎病,不是國家規定的職業病,不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7、一個得了頸椎病的人還能做什麼工作?

你好 工作沒有限制的 不要這么悲觀 只要工作中注意勞逸結合 平時注意頸部保暖,如果經常伏案工作的話,建議您隔一段時間適當的起身活動頸部,減輕對頸部的壓力。睡覺的時候枕頭不要太高,10厘米左右比較適宜。不要總是長時間的低著頭玩電腦、玩手機或者刺綉等等,容易導致頸部壓力過大產生不適 望 採納 謝謝

8、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嗎?

患頸椎病而不能上班,只要有醫院證明不宜上班就可以要求公司3個月的醫療期。
1、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看一下屬於哪種情況,就享受對應的醫療期。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9、我得了頸椎病不能上班了,要是辭職 會扣工資嗎

一、辭職:1.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2.若不存在法定過錯,則需要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可解除。注意保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

二、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不得無故剋扣。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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