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人把手筋給砍斷了 骨折一根算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體輕傷鑒定標准》第二十一條規定:「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 (兒童達 8厘米)或者創百口累計總長度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問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答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因此版,該傷情構成輕傷無疑。
判決時法院會根據個人在案件中的表現,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權刑、拘役或者管制,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未滿18歲犯罪,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2、手筋被砍斷是輕傷嗎?
手筋被砍斷要經過法醫部門鑒定,以鑒定結論為准。
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 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的公告》其中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公告中還同同時規定,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鑒定依據的,鑒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因此,手筋砍斷需要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鑒定,具體依法醫鑒定結論為主。
3、左手血管,神經,肌腱全斷,能算重傷嗎?
鑒定要靠法醫根據傷情和功能以及肌電圖分析最後定性確定傷情性質。就你說的這點無法確定。
肌腱血管治療後能自身修復,但神經不能,神經吻合後必須及早正確治療方有恢復之望,否則吻合神經會因缺血而發生終板化或瘢痕化阻隔神經再生。恢復無望。需幫助發來肌電圖。
4、手臂血管被砍斷兩根是輕傷還是重傷
如果沒有造成功能障礙屬於輕傷。
造成功能障礙的,構成重傷。
輕傷標准
第二回十一條 肢體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重傷標准
第八條 肢體雖然完整,但是已喪失功能,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二十一)肢體重要血管損傷,引起血液循環障礙,嚴重影響肢體功能。
5、右手肌腱砍斷屬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如果功能大部喪失的話可能夠成重傷,如下
1、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2、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肌腱被砍斷腕關節或手指關節有較嚴重的後遺症夠成輕傷。
(5)神經血管肌腱筋被砍斷是重傷害嗎擴展資料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 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輕傷
6、左手肌腱和筋斷了被刀砍傷 現在已經恢復三個月了,做鑒定會是輕傷害 還是重傷害
重傷害級
7、請問:動脈血管被砍斷,肌腱斷了九根,算不算重傷害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性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所以要看受傷者肢體功能的損傷程度。詳細請見參考資料。
8、打架手腕被砍斷,傷口14公分,筋,肌腱,血管,神經都斷了,算不算重傷?
?
9、被人砍斷了六根筋和一根肌腱算重傷嗎
1、僅憑「被人砍斷了六根筋和一根肌腱」無法判斷是不是重傷,但如果造成的後果是「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或「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則屬於重傷;
2、依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1重傷一級
a)二肢以上離斷或者缺失(上肢腕關節以上、下肢踝關節以上)。
b)二肢六大關節功能完全喪失。
5.9.2重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強直畸形或者功能喪失50%以上。
b)臂叢神經乾性或者束性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c)正中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d)橈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e)尺神經肘部以上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f)骶叢神經或者坐骨神經損傷,遺留肌癱(肌力3級以下)。
g)股骨幹骨折縮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h)脛腓骨骨折縮短5. Ocm以上、成角畸形30。以上或者嚴重旋轉畸形。
i)膝關節攣縮畸形屈曲30。以上。
j)一側膝關節交叉韌帶完全斷裂遺留旋轉不穩。
k)股骨頸骨折或者髖關節脫位,致股骨頭壞死。
l)四肢長骨骨折不癒合或者假關節形成;四肢長骨骨折並發慢性骨髓炎。
m)一足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離斷或者缺失50%以上。
n)一足的第一趾和其餘任何二趾離斷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離斷或者缺失4趾。
o)兩足5個以上足趾離斷或者缺失,
p)一足第一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
q)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連的跖骨離斷或者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