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人打架,被對方把手指肌腱打斷了,對方構成什麼罪,這屬於什麼傷
根據法律規定,毆打或者故意傷害造成他人手指肌腱損傷的,構成輕微傷,不構成犯罪,屬於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予以治安處罰 。
法律依據:
一、《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發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5.9.5 輕微傷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大拇指肌腱被砍斷是否構成輕傷?還是屬於輕微傷?
手肌腱損傷屬於輕微傷,不構成輕傷二級。
相關法律規定: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手
5.10.5 輕微傷
a)手擦傷面積10.0cm以上或者挫傷面積6.0cm以上。
b)手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傷深達肌層。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傷致指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3、左手兩根手指肌腱被砍斷怎麼量刑
單純的肌腱斷裂沒有功能障礙,只能定輕微傷,只能給對方治安處罰。
相關法條: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10.5 輕微傷 c)手關節或者肌腱損傷。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4、與人打架,被對方將手臂砍傷,肌腱砍斷了,事發當時沒有報警,做完手術才報警,目前一直找不到人。
像這樣的無頭案件太多了,警察也做不了什麼。還有一個辦法就是查看天網,就是調取事發地點附近地點錄像,根據車子的車型顏色等,辨別出可能的車子,看看有沒有能看清車牌號的,然後再一一排查。這樣很復雜,一般不是重大案件,不負責的警察不會太上心。但你可以試試,通過警方把事發後嫌疑人可能經過的路線的監控錄像調取來慢慢排查。
5、打鬥中將我左手肌腱砍斷了,傷口總共縫了33針.現在如果私了該怎麼賠償我,如果告他又怎麼辦???
你得有個選擇,1.私了賠償你,然後你們互不接觸。2.通過官方,這個可就不好說了。
這個時候他們是什麼態度啊?是害怕了同意私了還是置之不理啊?????
他們提出私了的話,你就私了,咱也別說訛誰,說話要注意,不要給對方在說話上抓住你的把柄,你就要醫葯費和精神損失費統統賠償。
如果人家一直不照面,那隻能起訴,通過官方獲得賠償。但是里邊或多或少會有些不確定的因素,那就看誰內功厲害了,假如你不行的話,盡早找個記者朋友立刻上報紙進行暴光,如果說對方現在不怕打官司的話,我建議你立刻想辦法暴光,為打官司做准備!
本人愚見,見諒!
對了,你是應該能是個好老闆!沒有讓你的員工受委屈,這樣的老闆不好找了。你好樣的!!!!祝你早日康復,財源大大的進啊!呵呵!
6、我被人砍斷手上三根肌腱算什麼傷
1、你不屬於工傷。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16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2)醉酒導致傷亡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雖然你是在工作期間受傷,但是因為你違反了治安處罰法進行斗毆,不可能被認定為工傷。
2、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因此,對你和你朋友拘留10天並無不妥。
3、至於你手上的傷,按照《人體輕傷鑒定標准》,手損傷:(1)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2)缺失半個指節;(3)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4)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才構成輕傷。如果夠不上輕傷,對方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只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如果你做傷殘鑒定,就需要參照《人身傷殘鑒定標准》,手上鑒定傷殘等級是按照恢復後手的功能喪失多少來定的,只有經過專門的司法鑒定機構鑒定才可以確定,別人無法給你准確的答復。
4、對方用刀傷人拘留也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的,如果你覺得處罰過輕,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
7、打架手肌腱斷了
左手手背肌腱斷了,不是輕傷,屬於輕微傷。
《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
5.9.4 輕傷二級
a)四肢任一大關節功能喪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經損傷。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脫位(尾椎脫位不影響功能的除外);外傷性椎間盤突出。
e)肢體大關節韌帶斷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長骨骨折;髕骨骨折。
g)骨骺分離。
h)損傷致肢體大關節脫位。
i)第一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過趾間關節;一趾缺失。
j)兩節趾骨骨折;一節趾骨骨摺合並一跖骨骨折。
k)兩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關節脫位。
l)肢體皮膚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0cm以上。
5.9.5 輕微傷
a)肢體一處創口或者瘢痕長度1.0cm以上;兩處以上創口或者瘢痕長度累計1.5cm以上;刺創深達肌層。
b)肢體關節、肌腱或者韌帶損傷。
c)骨挫傷。
d)足骨骨折。
e)外傷致趾甲脫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f)尾椎脫位。
8、右手肌腱砍斷屬輕傷還是重傷
根據《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如果功能大部喪失的話可能夠成重傷,如下
1、一手拇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2、一手除拇指外,其餘任何三指攣縮畸形,不能對指和握物。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肌腱被砍斷腕關節或手指關節有較嚴重的後遺症夠成輕傷。
(8)打架砍斷手肌腱擴展資料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總則
第一條 本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 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鑒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准。
第二條 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
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系的並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
鑒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損傷程度的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鑒定時,鑒定人有權了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鑒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秘密。
第五條 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人體重傷鑒定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 輕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