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手拇指開放切割傷,右拇長屈肌腱斷裂,請問能夠上傷殘級別嗎?
喪失功能的、大約八級傷殘,傷殘賠償金大約15萬元。需要進一步鑒定的。
2、左手大拇指的肌腱斷裂!
按時換葯是必須的。 按照醫囑執行不會有大問題。大拇指要進行適度的恢復活動。防止粘連!無法主動活動可以被動活動
3、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屬於輕傷嗎
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不屬於輕傷,只有造成以下情況才能構成輕傷:
1、除拇指外的一個指節離斷或者缺失。
2、兩節指骨線性骨折或者一節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節)。
3、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4、右手拇指屈肌腱斷裂,關節囊損傷,側橈神經損傷
慢慢調理,按醫生說的做,做一些被動鍛煉,祝你早日康復
5、手腕屈伸肌腱拇指屈伸肌腱斷裂斷裂修復已經36天,該如何鍛煉
沒有什麼好方法,堅持鍛練手指及手腕的屈伸;飲食沒有禁忌,不挑食、不偏食才有利於傷口的恢復。祝你早日康復!
求採納
6、左手大拇指屈肌腱斷裂如何做康復訓練?
我手背斷了3根肌腱.剛開始也像你這樣,無法彎曲自己嚇死了.多動動 泡泡熱水就好了.其實3個月後 我保證你和以前一樣.傷筋動骨100天.就多動動就可以了.該幹嘛幹嘛 會好的.放心.還有什麼問題就問我
7、拇指屈肌腱斷裂兩次,做了兩次手術了。怎麼才能保證不再斷了。急。。。
你好,這內容帶有很多感情色彩,你的心情我也能理解,拇指的功能佔了手功能的大部分,這表明拇指的活動量比別的手指要多很多,至於怎麼才能保證不再斷裂,沒有哪個醫生敢保證,也沒有一定的鍛煉計劃。一般來說也是兩周折線,4~5周折外固定,期間可以無負重手功能鍛煉,主要以被動為主,剛開始只能被動活動一兩下(如用右手輕壓左拇指,幅度少),以後就慢慢地增加活動數量及幅度,,這過程要輕,不能勁太大,練習完後要把外固定安上,這個無負重鍛煉過程比較長,可能要1~2個月(時間自己把握)。被動活動過程如果是慢及輕,一般不會引起再次斷裂。術後肌腱粘連是必然的,同時如果是指屈肌腱斷裂,拇指會表現出一種過伸症狀,還有屈肌腱有深淺之分,它們的表現又是不一樣。祝你身體康健,本人微波~強哥打奧特曼~內容手打,很累求粉,謝謝
8、被人打傷拇指指骨骨折屈肌腱神經斷裂手術後3個月拇指不能彎曲輕微畸形能構成輕傷么?
是否構成輕傷需要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法醫部門鑒定
9、請問左手拇指屈肌腱斷裂,可以構成輕傷嗎?可以評到工傷等級嗎?
1、首先,摘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准(司法部 2004年4月14日)關於輕傷的規定供你參考:
4.4 輕傷一級
4.4.1 頭皮血腫繼發感染,或者有手術適應證
4.4.2 頭皮銳器創,創口累計長度20cm以上
4.4.3 頭皮鈍器創,創口累計長度16cm以上
4.4.4 頭皮銳器創、鈍器創兼有的創口累計長度18cm以上
4.4.5 頭皮撕脫傷面積50平方厘米以上
4.4.6 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24平方厘米以上
4.4.7 顱蓋骨凹陷性、粉碎性骨折,凹陷深度1cm以上
4.4.8 慢性顱內血腫
4.4.9 臂叢上干、下干或者束損傷
4.4.10 上臂高位正中神經、尺神經斷裂
4.4.11 高位坐骨神經斷裂
4.4.12 特殊皮質功能障礙出現非完全性失語
4.4.13 顱腦損傷致智力障礙,智商評估參考值在(50-69)之間,日常生活基本自理,社會功能損害(輕度),對言語的理解和使用能力受到損害
4.4.14 顱腦損傷致記憶障礙,記憶商數評估參考值在(36-49)分之間,日常生活基本能自理,社會功能損害(輕度),持續6個月
4.4.15 顱腦損傷致人格改變,社會功能損害(中度),不能繼續從事職業勞動,經常出現危險和沖動行為,持續6個月
4.4.16 外傷後腦積水
4.4.17 外傷性顱內動脈瘤
4.4.18 外傷性腦梗死
4.4.19 外傷後顱內低壓綜合征
4.4.20 損傷遺留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4.5 輕傷二級
4.5.1 帽狀腱膜下血腫蔓延整個頭皮
4.5.2 頭皮銳器創,創口累計長度14cm以上
4.5.3 頭皮鈍器創,創口累計長度11cm以上
4.5.4 頭皮銳器創、鈍器創兼有的創口累計長度12.5cm以上
4.5.5 頭皮撕脫傷面積35平方厘米以上
4.5.6 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4.5.7 顱蓋骨凹陷性骨折
4.5.8 顱蓋骨粉碎性骨折
4.5.9 顱底骨折
4.5.10 腦挫(裂)傷
4.5.11 顱內出血
4.5.12 外傷性腦蛛網膜下腔出血
4.5.13 脊髓挫(裂)傷、出血
4.5.14 橈神經深支斷裂
4.5.15 低位正中神經斷裂
4.5.16 低位尺神經斷裂
4.5.17 腋神經斷裂
4.5.18 特殊皮質功能障礙出現非完全性失用、失寫、失讀或者失認
4.5.19 顱腦損傷致邊緣智力,智商評估參考值在(70-86)之間,日常生活或者社會功能受損
4.5.20 顱腦損傷致記憶障礙,記憶商數在(50-69)分之間,日常生活或者社會功能受損,持續6個月
4.5.21 外傷性硬腦膜下積液
4.6 輕傷三級
4.6.1 帽狀腱膜下血腫,或者骨膜下血腫
4.6.2 頭皮銳器創,創口累計長度8cm以上
4.6.3 頭皮鈍器創,創口累計長度6cm以上
4.6.4 頭皮銳器創、鈍器創兼有的創口累計長度7cm以上
4.6.5 頭皮撕脫傷面積15平方厘米以上
4.6.6 外傷性頭皮缺損面積8平方厘米以上
4.6.7 顱蓋骨線性骨折,或者外傷性顱縫分離0.2cm以上
4.6.8 前庭神經損傷出現眩暈,平衡功能障礙
4.6.9 第Ⅱ-Ⅻ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本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4.6.10 損傷致雙側嗅覺功能喪失
4.6.11 顱腦損傷致人格改變,社會功能損害(輕度),情緒不穩,易激惹,不能保持正常人際關系,持續6個月
4.6.12 顱腦損傷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清醒後表現為木僵、假性痴呆、緘默等症狀,社會功能損害(重度),持續6個月
4.6.13 肢體單一重要周圍神經(橈、正中、尺、脛、腓總神經)不完全損傷
4.7 輕微傷一級
4.7.1 頭皮擦傷面積40平方厘米以上
4.7.2 頭皮下血腫累計面積20平方厘米以上
4.7.3 頭皮創,創口累計長度4cm以上
4.7.4 頭皮撕脫傷
4.7.5 外傷性頭皮缺損
4.7.6 頭部損傷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
4.7.7 顱腦損傷後神經症樣綜合征,日常生活或者社會功能受損
4.7.8 損傷致嗅覺功能障礙
4.7.9 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完全恢復
4.7.10 肢體周圍神經損傷
4.8 輕微傷二級
4.8.1 頭皮擦傷面積5平方厘米以上
4.8.2 頭皮下血腫
4.8.3 頭皮創
2、很顯然,根據上述規定,左手拇指屈肌腱斷裂不構成輕傷。
3、摘選認定工傷及其等級的相關規定供你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標准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鑒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鑒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鑒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第二十七條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應當客觀、公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或者參加鑒定的專家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