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肘部肌腱炎的治療方法?
你好,根據你的情況和症狀,考慮是由於慢性腱鞘炎引起的問題,這種情況的治療以保守治療為主,可以採取局部物理治療和針刀松解進行治療。
投訴2018-12-09 10:54
2、提問:肘部肌腱拉傷如何根本恢復
病情描述(發病時間、主百要症狀、就診醫院等):2004年夏天傍晚在單位打籃球,當時可能用力過猛,右手前臂受到反彈回來球的撞擊,打完後就感到不舒服,只覺得肘部不能完全伸展,背後拉門和摸後腦度勺的動作就會感到很痛,到醫院看醫生,說是肌腱拉傷,休息一段時間就好了,可後來感覺到老是有些別扭,除了以上兩動作外還有就是用鍵盤輸入時右臂也會不舒服,這種感覺時輕時重,只是覺得知肘關節部位的一根筋扭在那裡一樣,睡覺時我就養成了活動手臂的習慣,活動時總發出咔叭咔道叭的聲響,到現在還是如此,真想做個手術把手那根筋給擺正了才好。陳獻韜醫生 答 2011-04-04 18:08:03 您的病情無法簡單判斷,可能是肘關節周圍的慢性肌腱炎,需要拍攝肘關節X線片、磁共振等檢查,更重要的是需要我親自給你做檢查,以明確診斷,診斷清內楚了,治療不是大問題,請攜帶既往的病歷資料來醫院檢查,來院前一天電話預約聯系,以免我在手術耽誤您的時間。醫生鄭重提醒:因不能面診患者,無法全面了解病情,醫生建議僅供參考,容具體診療請一定到醫院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3、肘部肌腱炎多久能治癒?
肌腱炎需要多久才能完全康復幹活並不確定,經過治療一般一個月作用就能夠恢復。患上了肌腱炎後是需要多休息,不能長時間的運動和長時間的站立走路的,恢復的話需要有一個比較長時間的康復治療來看效果。中醫的治療方法,採用中葯熬治的膏葯,此膏葯可透入皮膚產生消炎,止痛,活血化淤,通經走絡,開竅透骨,祛風散寒等.貼於體表的膏葯刺激神經末梢,通過反射,擴張血管,促進局部血液循環,改善周圍組織營養,達到消腫,消炎和鎮痛的目的現在葯店還沒有銷售,這是民間的中葯熬制而成。
肌腱炎一般不能自愈,要治療才行。急性期應使用冰敷,每數小時冰敷患區20分鍾;並且抬高並固定患肢;對於上肢的肌腱炎,可以使用支具或石膏固定於合適的功能位置,休息是緩解肌肉緊綳的最好方法;其他位置的肌腱炎,可以用彈力綳帶包紮減輕水腫。急性期過後,制定適合的康復計劃,提高肌肉的強度,恢復活動范圍。
2、葯物治療。可以使用非甾體抗炎葯物緩解疼痛。嚴重的疼痛,可以局部注射類固醇激素,可以控制炎症、減輕疼痛。然而不推薦反復多次注射類固醇,因為多次注射類固醇可以減弱肌腱的強度,導致肌腱斷裂。
4、肘部肌腱炎的症狀?
腱鞘炎,常見的症狀就是患處關節的疼痛,可能會伴有僵麻等,多因外傷,慢性勞損導致的。現在可能是腱鞘炎,也可能是關節炎。需要到正規醫院檢查,明確診斷,疼痛發作的時候,可以選擇止痛劑。
5、肘部肌腱炎能自愈嗎?
胳膊肘肌腱炎也就是網球肘(肱骨外上髁炎)是肘關節外側前臂伸肌起點處肌腱發炎疼痛。網球、羽毛球運動員較常見,家庭主婦、磚瓦工、木工等長期反復用力做肘部活動者。建議平時注意患肢休息,可行,行熱敷按摩或紅外線照射等理療,促進血液循環,緩解症狀;必要時手術治療;多食含維生素c豐富的新鮮蔬菜水果。
6、右臂肘部以上動脈。肌腱。韌帶。肌肉。神經全被砍斷屬幾級傷殘
要看看傷後恢復情況才能決定。恢復百分百的你說還有
傷殘嗎;/記得拆石膏後鍛煉哦
結合刑法條文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能判斷出來。
《刑法》
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人體輕傷鑒定標准(試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法(司)發〔1990〕6號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
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鑒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 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
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 鑒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
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並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 鑒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鑒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
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
鑒定人有權了解案情、調閱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
鑒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編輯本段]第二章 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 帽狀腱膜下血腫
頭皮撕脫傷面積達20平方厘米(兒童達10平方厘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厘米(兒童達5
平方厘米)。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厘米,兒童達6厘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厘米,兒童達4厘米。
第七條 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 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 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
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
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 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 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 口腔損傷
(一)口唇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脫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 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厘米
。
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厘米(兒童達3厘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厘米(兒童
達4厘米)或者頜面部穿透。
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厘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厘米;單塊面積2平方厘米或者累
計面積達3平方厘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厘米。
第十六條 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 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厘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厘米。
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
第十八條 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 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編輯本段]第三章 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 肢體軟組織挫傷占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 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厘米(兒童達8厘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厘
米(兒童達12厘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 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 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脫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 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跖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跖跗關節脫位。撕脫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 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 肢體大關節脫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
節功能障礙。
[編輯本段]第四章 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 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 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 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 胸部損傷引起氣胸 、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 ,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 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 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脫位。
第三十三條 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 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 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周。
第三十七條 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厘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周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 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脫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
睾丸脫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 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厘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厘米。
第四十條 外傷性肛裂、肛瘺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 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 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 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脫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 骨盆骨折。
[編輯本段]第五章 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 燒、燙傷
(一)燒燙傷占體表面積
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
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
三度0.1%以上。
(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
(三)呼吸道燒燙傷。
第四十六條 凍傷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 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 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 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征的。
第五十條 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 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 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
的比照本標准相關條文。
[編輯本段]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准
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 本標准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 本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鑒定。
第五十六條 本標准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