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肌腱 > 胸椎肌腱粘連

胸椎肌腱粘連

發布時間:2020-11-12 06:37:43

1、輕微胸椎骨質增生的症狀表現

骨質增生的症狀表現有:
1、腫脹:通常累及一個或幾個關節,關節僵硬、疼痛,有時腫脹,是骨質增生的症狀表現。
2、活動受限:關節囊纖維化,骨贅,關節面不平或游離體嵌入,可使關節活動范圍減小,活動時可發生細的或粗的磨擦音。
3、疼痛:骨質增生的症狀從輕微到很嚴重,活動後減輕,負重和活動多時加重。
4、僵硬:休息可使中度關節僵硬加重,稱為「膠化」,是一種彈性僵硬與磨擦和粘連不同,手指或大關節僵硬可嚴重影響功能。
5、X線顯示:關節間隙狹窄,左右不對稱,關節面鈣化變形;新骨形成,如邊緣性骨刺,骨嵴、骨膜下新骨形成骨橋、指間關節周圍軟組織內骨化,關節假性囊腫形成,關節內游離體存在。

2、脛骨前表鏈筋膜肌肉綜合室症如何恢復?

這種百情況如果是有小腿的筋膜室綜合徵引起的肌肉壞死,長期不癒合,有神經的損傷,一般很難完全恢復功能的。神經的恢復需要三個月以上,超過半年沒有恢復就度不能再恢復了。意見建議:建議刀口部位繼續換葯,清理知壞死組織及分泌物。可以局部用去腐生肌膏等中葯促使癒合,必要時應該考慮道進一步做植皮手術治療才能癒合的。神經的最佳治療是三個月內。

3、胸椎骨增大

椎骨在幼年時期有33塊,即頸椎7塊,胸椎12塊,腰椎5塊,骶椎5塊,尾椎4塊。成年以後,骶椎和尾椎分別融合為1塊骶骨和1塊尾骨,故有椎骨26塊。腰椎位於身體的中段,上連頸、胸椎,下連骶椎。腰椎共有5塊,腰椎的椎體較頸椎和胸椎大而厚,主要由松質骨組成,外層的密質骨較薄。椎體呈橫腎形,上下面平坦,周緣有環形的骺環,環中骨面粗糙,為骺軟骨板的附著處;前面較後面略凹陷。椎弓根粗大,椎骨上切跡較淺,椎骨下切跡寬而深,椎弓板較胸椎寬短而厚。椎孔呈三角形、橢圓形、近三葉草形或三葉草形。棘突為長方形的扁骨板,水平伸向後,上下緣略肥厚,後緣鈍圓呈梨形,有時下角分叉。關節突呈矢狀位,上關節突的關節面凹陷,向後內方。下關節突的關節面凸隆,向前外方。

腰椎的血液供應來自哪裡?

4、胸椎壓了一下,後背難受

您好:
您現在的問題有以下兩種情況比較接近:1.由於外部手法的沖擊力過大造成局部小關節紊亂(這種現象拍片子是找不出來什麼結果的);2.如果是脊柱正上方出現「筋」?多半是脊上肌筋膜炎後形成的軟組織纖維化(中醫稱之為「筋結」);要是這個「筋」位於脊柱一側,那就多半是背伸韌帶損傷後造成的局部粘連(不排除因操作者手法過重造成)。
從生理學的角度上來說,我們人體的胸椎是非常穩固的一個結構,它後面由12個椎體搭載24根對稱肋骨組成,前後壓力分散比頸椎或腰椎更為科學,您之所以去做按摩,我個人估計也許跟您長期伏案工作或學習、娛樂後造成肩胛骨一帶的軟組織肌肉群勞損、酸痛有關,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長期得不到活動的肌肉就是一種損傷,時間久了便會引起粘連、變硬,講句不好聽的話:要是胸椎真有毛病的人,去按摩兩次是根本不解決問題的,多數胸椎有問題的患者都是被攙扶或抬進醫院的。
就現在狀況來說,建議您去醫院做牽引(重量適當),並且不要再去做任何按摩推拿之類的治療。

5、上班時,造成右手一個指頭的筋被弄斷,然後經過醫治接上了,但是筋被剪掉一節,請問這個算幾級傷殘?

你說的內容不是太全,給你資料,你聯系看看:

傷殘分級:
4.1Ⅰ級傷殘
4.1.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植物狀態;
b) 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頭面部損傷致:
a) 雙側眼球缺失;
b)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4.1.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肢體損傷致:
a)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e)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f) 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1.8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 完全性失語;
c) 雙眼盲目5級;
d)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e) 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礙障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e) 全面部瘢痕形成。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c) 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2.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4.3 Ⅲ級傷殘
4.3.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嚴重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c) 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d) 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f) 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c) 雙眼盲目4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於5°);
e)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f)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4.3.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4.3.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b) 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3.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b)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3.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3.7 盆部損傷致:
a) 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b) 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3.8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4.3.9肢體損傷致:
a)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4.3.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4.4 Ⅳ級傷殘
4.4.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嚴重運動性失語或嚴重感覺性失語;
c)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4級以下);
d) 偏癱或截癱(肌力4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
4.4.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視力2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1級;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2級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級以上;
c) 雙眼盲目3級以上;
d) 雙眼視野極度缺損(直徑小於10°);
e) 雙耳極度聽覺障礙;
f)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h)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60%以上。
4.4.3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4.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75%以上;
b) 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4.4.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影響呼吸功能;
b) 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4.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
4.4.7 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完全缺失或嚴重畸形。
4.4.8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閉鎖。
4.4.9 肢體損傷致雙手完全缺失或喪失功能.
4.4.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52%以上。
4.5 Ⅴ級傷殘
4.5.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明顯受限,需要指導;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c) 嚴重失用或失認症;
d) 單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e) 偏癱或截癱(一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 單癱(肌力2級以下);
g)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視力1級;一側眼球缺失伴一側眼嚴重畸形且視力接近正常;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1級;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低視力1級以上,另一眼低視力2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2級以上;
d. 雙眼視野重度缺損(直徑小於20°);
e. 舌肌完全麻痹或舌體缺失(或嚴重畸形)50%以上;
f.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0枚以上;
g. 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
h. 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i. 雙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j. 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k. 外鼻部完全缺損(或嚴重畸形);
i. 面部瘢痕形成40%以上。
4.5.3脊柱胸段損傷致畸形癒合,影響呼吸功能。
4.5.4頸部損傷致:
a. 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50%以上;
b. 影響呼吸功能。
4.5.5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粘連或胸廓畸形,輕度影響呼吸功能。
b. 器質性心律失常。
4.5.6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嚴重影響消化吸收功能;
b. 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5.7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尿管缺失或閉鎖;
b. 膀胱切除;
c. 尿道閉鎖;
d. 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4.5.8會陰部損傷致陰莖體大部分缺失(或畸形)。
4.5.9 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嚴重狹窄,功能嚴重障礙。
4.5.10 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90%以上;
b.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d. 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5.11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44%以上。
4.6 Ⅵ級傷殘
4.6.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中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幫助;
b. 嚴重失讀伴失寫症;或中度運動性失語或中度感覺性失語;
c.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3級以下);
d. 單癱(肌力3級以下);
e. 陰莖勃起功能嚴重障礙。
4.6.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球缺失伴另一側眼嚴重畸形;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視力接近正常;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視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視力1級以上;
c. 雙眼低視力1級;
d. 雙眼視野中度缺損(直徑小於60°);
e. 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
f.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中等重度聽覺障礙;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
g. 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h. 面部瘢痕形成面積20%以上;
i. 面部大量細小瘢痕(或色素明顯改變)75%以上。
4.6.3脊柱損傷致頸椎或腰椎嚴重畸形癒合,頸部或腰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4.6.4頸部損傷致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喪失25%以上。
4.6.5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另一側腎功能輕度障礙;
4.6.6盆部損傷致:
a. 雙側輸卵管缺失或閉鎖;
b. 子宮全切。
4.6.7會陰部損傷致雙側輸精管缺失或閉鎖。
4.6.8外陰、陰道損傷致陰道狹窄,功能障礙。
4.6.9肢體損傷致:
a. 雙手缺失(或喪失功能)70%以上;
b. 雙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c.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4.6.10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36%以上。
4.7 Ⅶ級傷殘
4.7.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輕度智力缺損(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外傷性癲癇,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發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c. 中度失用或中度失認症;
d. 嚴重構音障礙;
e. 偏癱或截癱(一肢肌力4級);
f. 單癱(肌力4級);
g. 半身或偏身型完全性感覺缺失。
4.7.2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
b. 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
c. 口腔或顳下頜關節損傷,重度張口受限;
d. 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16枚以上;
e.

6、第八第九兩個胸椎之間疼痛,請問,這有可能是滑囊炎嗎??

骨結節滑囊炎是一種常見病,多發於體質瘦弱而揪坐工作的中老年人,褪部磨擦、擠壓經久勞損而引起局部炎症,故又稱「脂肪臀」。兒童可因蹲挫傷引起。

病因病理:

發病與長期過久地坐位工作及臀部脂肪組織缺失有關,特別是體質較瘦弱者。由於坐骨結節滑囊長期被壓迫和磨擦,囊壁漸漸增後或纖維化而引起症狀。

因劇烈活動髖關節使附著在坐骨結節上的肌腱損傷,從而牽拉損傷滑囊或肌腱損傷處的疤痕刺激周圍滑囊所致。

臨床表現:

臀尖(坐骨結節部)疼痛,坐時尤甚,嚴重者不能坐下。但疼痛局部局限,不向它處放射。日久臀尖部酸脹不適。

診斷:

1.期坐位工作式、蹲傷史。

2.坐在硬板椅上,臀部接觸椅面的部位疼痛。在坐骨結節處局麻後,再讓患者坐於硬板椅上,入無疼痛,即可幫助確診。

3.於疼痛部位仔細確診可捫及邊緣較清晰的橢圓形腫塊與坐骨結節粘連在一起,壓之疼痛。

4.做屈膝屈髖動作時,可因擠壓、牽扯滑囊而引起疼痛。

5.坐骨結節部X線檢查無異常。

病案舉例:

張XX,男,54歲,工程師,2003年就診。1年前無明顯誘因出現右側坐骨尖部刺痛,坐位時明顯,不能久坐。自己可以摸到坐骨上有一柔軟波動的囊性物,壓痛。認為是炎症所致,自己服抗炎、止痛葯而好轉。但從此坐久了,天氣變化了都感覺右臀部酸痛,平常若留意亦感右臀部有不適感,甚至夜晚也為此難眠,1周前,因工作緊張,持續坐位工作時間太長,右臀尖部疼痛發作,前來求治。診為:右臀部坐骨結節慢性滑囊炎急性發作。針刀在局部松解3次,1周後復查,疼痛消失,局部尚有輕微壓痛,未在治療,半年後隨訪,右臀部疼痛完全消失,痊癒。

7、我十年前得過結合性胸膜炎,腹壁濃腫,做過手術,前幾天做過胸部CT沒什麼事,頸椎CT也做了,現在脖子

可能是腹壁術後並發肌腱粘連,影響了神經根的順暢支配。建議多功能鍛煉。

與胸椎肌腱粘連相關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