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右手手腕肌腱和神經斷裂後遺症狀
如果要恢復得和以前一樣至少要6個月,而且還是要在一直堅持鍛煉的情況下,每天至少3小時,一周至少5次 要看你有沒有神經損傷了,如果有的話那就比較麻煩了,那永遠都不可能恢復到以前的狀態,不過只要不是開放性骨折一般是不會傷到神經的,你是一點都不能動還是只是活動受限哦,如果是一點都不能動又沒有感覺的話那就要做神經電試驗了治療骨折的最終目的是使受傷部位最大可能、盡快地恢復正常功能。治療骨折有三大原則:復位、固定和功能鍛煉。 一.復位 (一)骨折早期復位 可使骨折修復順利進行。復位的方法有手法復位和手術復位兩類。如果過長地拖延復位時間,就會造成骨折復位的困難。 骨拆復位是治療骨折的首要步驟,所以,對每一個骨折,原則上應爭取解剖學對位,而對某些骨折,復位時有一定困難,雖未完全恢復到解剖位置,但骨折癒合後,不影響該傷肢的功能,稱功能對位。在治療骨折時,要重視傷肢功能恢復,而不能片面地、機械地強求解剖學的復位。 若傷肢局部腫脹嚴重,甚至形成皮膚水泡,復位更加困難。此時仍應力求爭取骨折復位,如果消極等待腫脹消失,往往延誤復位的時機。 遇到傷員處於昏迷、休克狀態,或合並內臟、顱腦等損傷時,則先要集中力量進行搶救,待全身情況穩定以後,才可以進行骨折復位。 (二)復位的標准 一般說來,骨折復位應爭取到解剖學對位,或接近解剖學對位。但臨床實踐中,由於骨折部位、骨折類型、傷後骨折的腫脹程度、復位時設備條件和復位者技術水平等不同,應根據具體情況,盡最大努力使患肢得到最好程度的恢復。以骨折修復後不影響病人肢體的功能為原則。 1.上肢:肱骨骨折,較多的縮短畸形和側方移位,略超過5°~10°的成角,對患肢功能影響都不大。尺撓骨骨折要求較嚴。側方移位不可超過50%,成角畸形在5°~10°以下時,對前臂旋前、旋後功能影響不大。尺撓骨必須同時整復。 2.下肢:下肢骨折縮短應不超過2cm為宜,過多的縮短,會出現破行,日久會引起髖部和腰部疼痛。旋轉移位,應盡力矯正,下肢的內旋或外旋,均會影響下肢行走的步態。 3.兒童:兒童骨折整復要求較寬,一般15°以下成角及旋轉畸形,以及輕度的縮短或側方移位,在兒童發育中,均可靠強大的塑形能力得到代償,日後可無明顯功能障礙。 4.關節內骨折:關節內骨折,骨拆線經過關節面者,復位要求較高,應爭取解剖學復位。關節內骨折,手法復位不能達到較滿意的解剖學復位者,則應酌情考慮手術復位內固定。 (三)復位的方法 1.手法復位:治療骨折方法中,手法復位應用最廣泛,也較安全。復位後,必須認真地檢查患肢骨折部的外形、長短,是否已恢復正常。在給予適當有效的外固定後,進行x線透視或攝片,以確證復位結果。如復位不良,根據需要,再予以矯正。 2.牽引復位:牽引既可用為復位的方法,又是維持復位的措施。主要用於手法牽引不能復位、或復位後不穩定的骨折。 3.切開復位:是骨折不癒合的重要原因,應慎重選擇,必須嚴格掌握適應證,防止濫用。如下幾種情況可做為切開復位的參考指征:①累及關節面的骨折,手法復位不能達到關節面良好對位者。②骨折後,因附著在骨片上的肌肉收縮,使骨片移位,不易對合者。②骨折端剪式傷力大,血液供應差,骨斷端需要嚴格固定才能癒合者,如股骨頸囊內骨折。④骨折斷端間有軟組織如肌肉、肌腱、骨膜、神經等嵌入,手法復位失敗者。⑥一骨上有多段骨折,手法復位困難者。⑥長骨骨幹不穩定性骨折,手法復位不滿意,又不宜應用牽引方法治療者,而用內固定又有較好的療效。⑧骨折伴有肢體主要血管斷裂,治療中應首先重建骨支架者,如部分性和完全性肢體斷離。⑨骨折不連接或發生畸形癒合,功能恢復不良者。 二.固定 合適有效的固定,是骨折癒合的關鍵之一。它可繼續維持骨折復位後的對位對線,又可以防止不利於骨折癒合的剪力旋轉力和成角的活動。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兩類,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外部固定的為外固定,有小夾板、石膏綳帶、持續牽引等。骨折復位後,用於傷肢內部的固定為內固定,有螺絲釘、鋼板、三刃釘、髓內針等。內固定後,常需藉助外固定作短期或長期的協同固定,使療效更為確實。 三.功能鍛煉 早期合理的功能鍛煉,可促進患肢血液循環,減少肌肉萎縮,保持肌肉力量,防止關節僵硬,促進骨折癒合。所以,被固定的肢體,均要作適當的肌肉收縮和放鬆鍛煉。對於沒有固定的關節,應及時鼓勵病人作主動的功能鍛煉,當骨折端已達臨床癒合就逐漸加強負重鍛煉。 臨床上功能鍛煉有兩種形式:主動運動與被動運動。 (一)主動運動 是功能鍛煉的主要形式,根據病人的活動能力,在不影響骨折斷端移位的前提下,盡早進行肌肉收縮放鬆運動及未固定關節的各向運動,來促進血液循環,增強體質,減輕創傷對全身反應,防止關節僵硬,因此主動運動應自始至終貫串在整個骨折修復過程中。具體可分為兩個階段: 1.第一階段:骨折l一2周內斷端雖經整復,但不穩定,偶而伴有輕度側方移位或成角畸形的殘余,此時骨折並發的軟組織損傷尚需修復,局部疼痛,肢端腫脹仍存在,因此鍛煉主要形式是通過肌肉收縮放鬆運動及在不影響斷端再移位的情況下,進行上下關節屈伸活動,以幫助血液迴流,促進腫脹消退,防止肌肉萎縮,同時也通過肌肉收縮和舒張使壓力墊效應力增強,對穩固斷端和逐漸整復殘余畸形有一定作用。例如尺、撓骨雙骨折,經復位固定後,即可進行指間關節、指掌關節的屈伸鍛煉,手指內收外展,肘關節屈伸和肩關節屈伸、內收外展、旋轉等鍛煉。 骨折2-3周後肢體腫脹疼痛已明顯減輕,軟組織創傷已基本修復,骨痂開始形成,斷端初步連接,除加強進行肌肉收縮與放鬆運動外,其他關節均可逐漸加大主動活動度,由單一而到幾個關節的協同鍛煉,在牽引架上的病人,也可通過肌肉收縮、放鬆和身體其他部位的運動來帶動患肢的活動。 2.第二階段:此時骨折已達到臨床癒合標准,外固定和牽引拆除後,除了固定期間所控制的關節活動需繼續鍛煉修復外,某些病人由於初期鍛煉比較差,固定拆除後,還可能存在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肢體水腫等症狀,那麼必須繼續鼓勵病人加強功能鍛煉,配合中葯外洗和推拿來促進關節活動和肌肉力量的迅速恢復。另外,還可據病情需要適當配合物理治療,但應仍以主動鍛煉為主。 (二)被動運動 1.按摩:適用於骨折斷端有腫脹的肢體,通過輕微按摩幫助腫脹消退。 2.關節被動活動:骨折固定初期,少數病人因懼怕疼痛不敢作主動鍛煉,宜在醫務人員幫助下進行輔助性活動,促使病人更好地作主動鍛煉。對早日消除腫脹,防止肌肉萎縮粘連,關節囊攣縮有一定作用,但操作時要輕柔,不使骨折再度移位和加重局部創傷。 (三)功能鍛煉注意事項 1.功能鍛煉必須在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 2.功能鍛煉應根據骨折的穩定程度,可從輕微活動開始逐漸增加活動量和活動時間,不能操之過急,若驟然作劇烈活動而使骨斷端再移位,同時也要防止有些病人在醫務人員正確指導下不敢進行鍛煉,對這樣的病人應作耐心說服工作。 3.功能鍛煉是為了加速骨折癒合與恢復患肢功能,所以對骨折有利的活動應鼓勵病人堅持鍛煉,對骨折癒合不利的活動要嚴加防止,如外展型肱骨外科頸骨折的外展活動,內收型骨折的內收活動,伸直型肱骨髁上骨折的伸直活動,屈曲型骨折的屈曲活動,前臂骨折的旋轉活動,脛腓骨幹骨折的內外旋轉活動,橈骨下端伸直型骨折的背伸撓屈活動等都應防止。象你這單純撓骨骨折,沒有並非其它損傷一般去掉石膏後,都暫時不能活動,要通過功能鍛煉才能恢復,主要方法是屈伸腕和旋轉。只要堅持3月就能恢復。 參考資料: http://www.bioon.com/Article/Class176/Class491/Class503/Class511/200404/11332.html
2、肘關節肌腱斷裂,神經快斷了,骨頭也有微傷會留下後遺症嗎?是否到達工傷鑒定十級
應當評定為十級傷殘。
職工工傷致肘關節肌腱斷裂,肘關節屬於四肢大關節,肌腱斷裂符合《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5.10十級」「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之規定,應當評定為十級傷殘。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T 16180-2014
5.10 十級
5.10.1定級原則
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或者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無生活自理障礙。
5.10.2十級條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十級。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3、肌腱斷裂及骨折算輕傷嗎
如果是四肢長骨,骨折就是輕傷。你這個胳膊確定有骨折,肯定是輕傷。
4、我左手小臂在事故中造成尺骨開放骨折,肌腱斷裂和筋斷了7根
問題一的回答: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問題二的回答:
尺骨到現在不癒合肯定不正常,但是受傷當時的暴力很大,對周圍軟組織破壞嚴重,骨膜損傷較大,癒合會相對減慢。同時固定的確切程度,堅強度,鍛煉的早晚,都會影響骨折的癒合。
5、如果手臂肌腱斷了。。。
筋斷了很麻煩的,我朋友手背和胳膊因為一次打鬥也斷掉了,雖然後來又做手術又打石膏,但是好了之後手就使不上勁了。而且一到冬天就會特別的疼,有可能是因為血液循環不好的關系,如果你的那位朋友在做手術時,醫生不付責任,直接把筋兩頭打結了事的話,麻煩就更大了,不過可以補救,只是會比較遭罪了,要把傷口處重新拿開,再把它接上,又得像開始受傷時那樣,得養兩個多月。其間還必須不停的鍛煉,因為接的時侯,筋就已經短了一截了,只有忍著疼鍛煉很長的時間才能恢復。
如果他也是因為打鬥的原因,錯在對方的話,一定要具理力爭,讓對方賠償損失。還有保險方面的賠償,也一定不要忽略。
你朋友只是胳膊上受傷,只要沒傷到幾根手指上的筋,用電腦就沒有關系。
6、右手拇指指甲這節骨頭.筋斷了,關節處肌腱斷了,可以評幾級?賠償如何賠償?
3級 具體東莞還不大清楚